一、文物保护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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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法规

文物保护法规

文物保护法规文物保护法规: 保护与传承概述:文物是人类历史和文化的有形遗产,对于人们了解过去、认识现在、构建未来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宝贵的文物资源和推动文化传承,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文物保护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的文物保护法规,包括文物定义、分类与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定与管理、文物保护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一、文物定义及分类1. 文物的概念和范围:自治区、省、直辖市文物部门按照国家的要求,制定并发布本地区文物的定义和范围。

一般情况下,文物是指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等方面的重要性,可以表现和研究历史人类活动的各种物质文化遗产。

2. 文物的分类:根据文物的性质、功能、时代等因素,文物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古代建筑和遗址、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

二、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定与管理1. 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定: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由自治区、省、直辖市文物部门指导、协调本地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规划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员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评定。

评定时要考虑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等方面因素。

2. 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设置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对其文物的保护、整理、修复和展示等工作。

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措施。

同时,文物保护单位还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提高保护单位的管理水平。

三、文物的保护与修复1. 文物的保护:对于不可移动文物,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历史风貌和原始状态,严禁任何形式的破坏和移动。

对于可移动文物,应当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包括合理地陈设、保存和运输。

另外,对于处于危险状态的文物,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护措施,确保其不受进一步损害。

2. 文物的修复:文物修复是指对损坏、破损的文物进行修复、整理和保养的过程。

修复工作需要遵循科学的技术原则和方法,尊重文物本身的历史特征和风貌,力求使修复后的文物在艺术上和历史上尽可能接近原貌。

《保护文物的重要性和文物保护法规》

《保护文物的重要性和文物保护法规》

《保护文物的重要性和文物保护法规》保护文物的重要性和文物保护法规2023年,文物保护成为了全国各地关注的焦点。

文物是一个国家的瑰宝,是历史和文化的见证。

因此,保护文物是每个国家应承担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深入探讨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文物保护法规。

第一部分: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保护文物是每个文明国家应承担的职责。

文物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独特性、历史和文化。

文物是文化遗产,是传承的重要载体。

我们保护文物,不仅是为了保护其本身的价值,更重要的是保护其所传承的精神文化。

文物的保护需要我们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但它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其次,文物保护是影响国家形象和民族精神的关键。

文物是一个国家的独特标志,而保护文物是国际社会对国家形象评价的重要因素。

这意味着保护文物也关系到了一个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精神。

因此,文物的保护不仅是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是民族形象和民族精神的保护。

再次,文物保护可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文物是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源。

文物是文化遗产,而文化遗产正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力之一。

文物通过各种方式展示,例如博物馆、文化展览、旅游、商品文化等,这些都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文物保护不仅是对历史文化财富的保护,也是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推动。

第二部分:文物保护法规文物保护法规是文物保护的关键。

文物保护法规是国家对文物保护所采用的政策、法规和程序的统称。

它主要是建立在对文物保护的意识和需求之上,旨在促进和保护文物,防止文物遭到破坏或丢失。

在中国,文物保护法规早已开始制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不断推出的《文物保护法》等一系列相关法规,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国家文物局对文物保护工作定位的调整以及改革和完善法律法规,也是保障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投入。

文物保护法规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文物的保护。

这方面主要是针对文物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政府必须要加强对文物保护的投入,提高文物保护的技术水平以及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四篇)

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四篇)

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文物的立法保护、文物的管理与使用、文物的鉴定和评估、文物的修缮与保护、文物的出境和进境、法律责任。

全文共计约____字。

以下为节选部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推动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文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代表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和重要历史时期的物质遗存,包括古文物、近现代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为主,注重保护性利用,防止滥用、损毁、盗窃文物;(二)分类管理,根据文物的价值分类确定保护措施;(三)综合治理,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四)社会参与,鼓励公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五)科技支撑,推动科技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

第二章文物的立法保护第四条国家对文物实行保护制度,文物受国家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文物。

第五条文物的保护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文物保护专门机构,负责文物的保护管理、科学研究、文物便民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国家依法设置文物保护单位,划定文物保护区,加强对文物的专门保护。

第七条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制定文物保护规划,确保文物的长期保护。

第八条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区应当建立文物登记制度,对文物实行备案管理。

第三章文物的管理与使用第九条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区应当制定保护规程,建立健全文物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文物的日常管理、巡查、维护等工作。

第十条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区应当加强对文物的监控和安全设施的建设,保障文物安全。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区应当加强文物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第四章文物的鉴定和评估第十二条对文物的鉴定应当依法进行,鉴定机构应由国家文物主管部门认定。

第十三条对古代文物进行鉴定时,鉴定机构应当依据文物的实物特征、历史背景、工艺技术等进行综合鉴定。

文物保护法内容

文物保护法内容

文物保护法内容文物保护法是我国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

自1982年颁布以来,文物保护法已经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为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文物保护法明确了文物的定义,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社会价值的物品,以及与文化遗产相关的建筑、遗址、古迹等。

这些文物代表了我国悠久的历史和多元的文化,是我们民族的瑰宝,也是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的保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保护第一原则,即保护文物的完整性和原有面貌,不得随意拆除、移动或改变其结构;第二,优先保护原则,即优先保护重要的文物和濒危的文物,确保其不受损害;第三,合理利用原则,即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文物,使其发挥教育、科研和旅游等方面的功能;第四,加强管理原则,即加强对文物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文物保护法还规定了文物的保护责任和保护措施。

文物的保护责任由国家、地方和社会共同承担,其中国家对重要的文物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

文物保护的措施包括建立文物保护单位、设立文物保护区、加强文物修复和保养、加强文物保护科研和培训等。

文物保护法还对文物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处罚规定。

一方面,对于破坏、盗窃、非法买卖文物等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对于保护文物的单位和个人,也给予了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通过文物保护法的实施,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许多重要的文物受到了有效的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区的建设也得到了加强。

同时,社会公众对于文物保护的意识也有了明显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文物保护的事业中来。

但是,文物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文物保护的经费和人力资源仍然不足,导致一些文物的保护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实施;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对于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文物的破坏和流失仍然存在。

为了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法,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文物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

文物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

文物(wénwù)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全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shíshī)条例部门(bùmén)规定历史(lìshǐ)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可移动文物(wénwù)修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请立即纠正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长城保护条例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考古发掘管理办法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评审程序暂行规定关于拍摄电影、电视有关文物的暂行规定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长城保护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6号)] 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携带、邮寄文物出口鉴定、管理办法关于拍摄电影、电视有关文物的暂行规定《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长城保护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6号)] 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携带、邮寄文物出口鉴定、管理办法关于拍摄电影、电视有关文物的暂行规定《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古玩收藏法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革命纪念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修缮暂行管理办法文物商店工作条例(试行稿)一级文物级标准举例(供参考)文物商店向国内群众销售文物试行办法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科研项目开题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全国文物、博物馆系统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工作条例(试行)省、市、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地方文物管理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关于地方文物名胜古迹的保护管理办法关于管理名胜古迹职权分工的规定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各地办事处办事细则出国(境)文物展品包装工作规范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暂时入境文物复出境管理规定拓印古代石刻的暂行规定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等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关于使用文物古迹拍摄电影、电视故事片的暂行规定古物保管会组织条例修正古物保存法第九条条文文物出国(境)展览管理规定(试行)文物、博物馆单位接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捐赠管理暂行规定出国(境)文物展览展品运输规定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考古发掘品移交管理办法(试行)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博物馆藏品保管试行办法博物馆一级藏品鉴选标准(试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关于改变文物商业的性质和管理体制的方案(节录)古遗址、古墓葬调查、发掘暂行管理办法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外国学术团体或私人参加掘采古物规则古物出国护照规则采掘古物规则文物特许出口管理试行办法古物保存法施行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考古发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北京市北京市珍贵文物复制(fùzhì)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北京市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保护管理(guǎnlǐ)办法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巡视(xúnshì)检查报告制度暂行规定北京市文物建筑(jiànzhù)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北京市馆藏(ɡuǎn cánɡ)文物管理规定北京市博物馆登记暂行办法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北京市实施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罚款处罚办法天津市关于暂停(天津)市内六区直管公产历史风貌建筑产权交易及使用权置换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确定程序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延长历史风貌建筑腾迁期限审批程序的通知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腾迁管理办法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天津市黄崖关长城保护管理规定天津市文物(wénwù)市场管理条例河北省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清东陵保护管理(guǎnlǐ)办法山西省太原市文物保护和管理(guǎnlǐ)办法山西省文物(wénwù)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实施(shísh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正)山西省文物市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修正)呼和浩特市文物古迹管理办法辽宁省辽宁省文物勘探管理办法大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锦州市文物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吉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正)吉林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社会公告《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施行黑龙江省黑龙江省文物调查勘探管理规定陕西省陕西省文物(wénwù)管理条例陕西省文物复制品生产和销售管理(guǎnlǐ)办法陕西省文物(wénwù)复制管理规定陕西省文物(wénwù)出国展览暂行规定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正(xiūzhèng))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决定延安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甘肃省甘肃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正)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文物拍摄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青海省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次修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交河故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上海市上海市历史(lìshǐ)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文物(wénwù)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文物经营(jīngyíng)管理办法山东省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xiūzhèng))济南市文物保护管理(guǎnlǐ)规定青岛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江苏省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正)合肥市文物保护办法浙江省浙江省文物流通管理办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我省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宁波市文物市场管理办法江西省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xiūgǎi)《江西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福建省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bǎohù)条例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福州市历史(lìshǐ)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台湾省河南省河南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文物钻探(zuāntàn)管理办法河南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修正(xiūzhèng))河南省古代大型遗址保护管理暂行规定郑州商代遗址保护管理规定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湖北省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湖南省文物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次修正)广东省广东省文物商业管理办法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guǎnlǐ)规定印发《广州市文物(wénwù)监管物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历史(lìshǐ)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香港澳门(ào mén)海南省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guǎnlǐ)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正)四川省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南充市文物保护规划重庆市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双十协定”签字处等五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工程淹没及迁建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贵州省云南省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正)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正(xiūzhèng))内容总结。

文物保护类法规

文物保护类法规
13.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评审与咨询专家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8月23日颁布
14.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评审程序暂行规定2005年8月23日颁布
15.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8月22日颁布
16.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文物保护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颁布
2.文物商业管理和文物保护政策1974年12月16日颁布
3.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3日颁布
5.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6.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17.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8月7日颁布
18.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7月13日颁布
19.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10月11日颁布
20.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4日颁布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颁布
7.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7月14日颁布
8.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颁布
9.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2004年月15日颁布
10.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04年1月24日颁布
11.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的通知2004年3月16日颁布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年3月26日颁布

《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自198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法规。

该条例是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保护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发挥其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的条例。

《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文物定义:该条例规定,文物是指历史上各时代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遗址等,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珍贵文物又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和三级文物。

2.文物保护单位:该条例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国务院核定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县、市级(包括县级市、旗、自治县、市辖区)文物保护单位由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送国务院备案。

3.文物保护措施: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掘、盗窃、抢夺国家文物和珍贵文物;不得侵占、转移国家文物和珍贵文物;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公布施行。

4.法律责任:该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还就文物的发掘、收藏、流通、展示等环节制定了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是为了保护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发挥其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的法规。

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打击文物犯罪行为,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也强调了政府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各级政府将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公布施行。

然而,《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文物在城市开发过程中遭到破坏或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1992.05.05•【文号】国家文物局令第2号•【施行日期】1992.05.05•【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15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5日)废止(原因:已被2003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4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5月5日国家文物局令第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纪念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革命文献资料、手稿、古旧图书资料以及代表性实物等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

第三条文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的主管全国文物工作的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对全国的文物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不设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

第四条各级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文物事业费和文物基建支出分别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其中文物基建支出以及文物修缮、维护费和考古发掘费等,应当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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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物保护法规
1文物保护的基本理念和原则
1.1我国的文物保护理念
1.1.1了解中国文物保护发展的历史
1.1.2了解我国的文物保护理念的演变过程
1.1.3熟悉我国保护理念在文物保护工程实践中的体现及指导意义
1.2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1.2.1掌握《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版正文及阐释
1.2.2了解《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实践
1.3现代文物保护理念和原则的形成发展过程
1.3.1了解欧洲文物建筑保护的几个流派
1.3.2了解现代文物保护理念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1.4文物保护相关国际公约
1.4.1熟悉《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
1.4.2了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4.3了解《奈良真实性文件》
2中国文物保护法制建设历程及现行框架
2.1文化遗产的基本认识
2.1.1熟悉文物的概念与分类
2.1.2熟悉文物的特性与作用
2.1.3了解文化遗产的概念
2.2我国文物立法与文物保护工程
2.2.1了解我国文物保护工程的发展
2.2.2熟悉我国文物保护工程法规的发展历史
2.3文物保护工程的现行工作框架
2.3.1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程序
2.3.2掌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报批及审批程序
2.3.3熟悉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程序要求
2.3.4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要求
2.3.5了解文物保护工程经费管理要求
3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3.1.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1.2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1.3掌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3.1.4熟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3.1.5熟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3.1.6熟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二.法律汇编资料
1.国家文物局编:《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文件选编》,文物出版社,2007年。

2.国家文物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文件选编》,文物出版社,2007年。

3.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修订版
4.尤嘎·尤基莱托(Jukka Jukilehto)著、郭旃译:《建筑保护史》,中华书局,2011年。

三.专业知识通论参考
1.刘敦祯编:《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

2.潘谷西编:《中国建筑史》(第6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

3.陈志华著:《外国建筑史(19世纪末叶以前)》(第4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
社,2010年。

4.罗小未编:《外国近现代建筑史》(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

5.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中国文物保护与修复技术》,科学出版社,2009年。

6.文化部文物保护科研所编:《中国古建筑修缮技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3年。

7.[宋]李诫著、梁思成注释:《<营造法式>注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13年。

8.姚承祖原著,祝纪楠编著:《<营造法原>诠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年。

9.梁思成著:《清式营造则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

10. [明]计成著、陈植注释:《园冶注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

11. 马炳坚著:《中国古建筑木作营造技术》(第2版),科学出版社,2003年。

12. 刘大可编:《中国古建筑瓦石营法》,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3年。

13. 边精一著:《中国古建筑油漆彩画》(第2版),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13
年。

14.王旭东等:《土遗址保护关键技术研究》,科学出版社,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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