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特殊儿童社会福利存在的主要问题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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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残障儿童存在的问题

关爱残障儿童存在的问题

关爱残障儿童存在的问题【摘要】残障儿童在社会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包括教育资源不平等、医疗保障不完善、社会融合困难、心理健康问题以及家庭支持不足等。

这些问题造成了残障儿童在生活中的困境和不公平待遇。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倡导社会关爱残障儿童,并提升全社会对残障儿童的包容度。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为残障儿童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和包容的环境,让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实现更好的生存和发展。

【关键词】残障儿童、关爱、教育资源、医疗保障、社会融合、心理健康、家庭支持、政府投入、社会倡导、包容度1. 引言1.1 残障儿童的生存现状残障儿童是社会中一个比较脆弱的群体,他们面临着许多生存上的困难和挑战。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约有超过一亿名残障儿童,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障碍。

残障儿童在教育、医疗、社会融合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问题和不公平待遇。

在教育方面,残障儿童往往面临着教育资源不足和不平等的问题。

很多学校缺乏适应残障儿童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资源,导致他们无法得到应有的教育和培养机会。

这严重限制了他们的学习和发展。

医疗保障不完善也是残障儿童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许多残障儿童由于家庭条件贫困或者缺乏对残障儿童的专业医疗服务,导致他们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影响了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残障儿童的生存现状并不乐观,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改善残障儿童的生存境况,让他们能够享受到与其他儿童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1.2 社会对残障儿童关爱的认识在社会对残障儿童关爱的认识方面,存在着一些误解和偏见。

部分人认为残障儿童是负担,对社会没有贡献价值;部分人认为残障儿童是“可怜的”对象,需要施舍和怜悯。

这种认识的存在导致了对残障儿童的歧视和排斥现象,使他们在社会中感到孤立和无助。

实际上,残障儿童和正常儿童一样,也有自己的潜能和价值,他们也应该得到社会的关爱和尊重。

儿童福利存在问题及对策

儿童福利存在问题及对策

能有效弥补政府部门在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工作效率方面的不足,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儿童福利事业的建设中来。

3.我国儿童发展的相关指标一个国家儿童福利政策是否全面,对儿童的保护力度是否到位,可以从衡量儿童生存和发展状况的多项指标中反映出来。

这些指标涉及儿童的健康状况、教育状况、法律保护状况以及生存环境状况[3]。

(1)儿童健康方面。

主要有三方面的指标,一是新生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007年,我国新生儿、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10.7‰、15.3‰和18.1‰,相比1991年,这三项指标分别下降了22.4、34.9和42.9个千分点。

2000年1月,卫生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在西藏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并取得可喜的成绩。

到2007年底,这一项目已扩展至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覆盖1000个县,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平均降至0.06‰[4]。

另外,2000年以来我国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指新生儿出生体重不足2500克的情况)也在不断下降,2005年这一比率仅为2.21%。

二是计划免疫接种率。

2000年以来,1岁儿童“四苗”(指卡介苗、百白破、脊灰和麻苗)免疫接种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2007年接种率分别达到99.0%、99.0%、99.1%和98.6%[5]。

从2002年起,我国将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纳入免疫计划。

“十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1.8亿元,用于为中西部省份贫困地区儿童购置乙肝疫苗。

2005年,我国儿童乙肝疫苗报告接种率为98.96%,比2000年提高7.13个百分点[6]。

三是儿童营养状况。

2005年,全国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2.34%,比2000年减少0.75个百分点。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均超过90%。

2005年,第五次全国碘缺乏病调查评估结果表明,碘盐覆盖率为95.2%,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为246.3微克/升,甲状腺肿大率为5.0%,全国总体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性目标[7]。

浅析农村特殊儿童教育问题研究

浅析农村特殊儿童教育问题研究

浅析农村特殊儿童教育问题研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农村地区的特殊儿童教育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特殊儿童是指一些在身体、智力、情感、语言能力等方面存在障碍或缺陷的儿童。

在农村地区,由于条件的限制、资源的匮乏以及社会文化观念的影响,特殊儿童面临着更多的教育问题。

本文将对农村特殊儿童教育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能够引起社会的重视,促进农村特殊儿童教育工作的改善。

一、资源匮乏在农村地区,特殊儿童教育资源通常比城市地区更加匮乏。

农村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数量较少,很多特殊儿童只能在普通学校就读,而普通学校通常缺乏特殊教育的专业师资和教育资源。

由于地区相对偏僻,交通不便,特殊儿童很难获得到城市的特殊教育资源。

家庭条件的限制也导致特殊儿童在教育上面临更多的困难。

这些都导致了农村特殊儿童无法获得应有的教育资源和机会,甚至有的特殊儿童处于失学状态。

二、观念落后在农村地区,传统观念对特殊儿童教育有着较大的影响。

一些家长和社会大众认为特殊儿童是“不正常”的,甚至认为他们是“畸形”的,因此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存在偏见和歧视。

这种观念导致了特殊儿童在农村地区更加容易受到欺凌和忽视,使得他们的成长和发展面临更多的困难。

家长和社会的观念也会影响教师对特殊儿童的教育态度和行为,限制了特殊儿童在农村地区的教育发展。

三、政策支持不足在农村地区,特殊儿童教育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支持不足。

特殊教育在农村地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政府支持和关注,特殊儿童教育工作往往陷入了“无资源、无政策、无人关注”的困境之中。

缺乏政策的支持使特殊儿童教育无法得到有效的规范和指导,也导致了特殊教育资源的不平等分配。

更重要的是,缺乏政策的支持也使得特殊儿童在农村地区的教育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这些问题都使得农村特殊儿童教育面临着更多的困难。

农村特殊儿童教育问题确实存在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特殊儿童教育的投入,完善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与规划,保障农村特殊儿童的基本教育权益。

孤儿保障制度的运行状况与问题分析

孤儿保障制度的运行状况与问题分析

孤儿保障制度的运行状况与问题分析孤儿保障制度是保护和帮助孤儿成长的一项重要社会安全措施。

它旨在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教育资助、心理支持等多方面的服务,以确保孤儿能够健康成长、充分发展。

然而,目前我国孤儿保障制度在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重视和解决。

首先,孤儿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和分配方式不够合理。

目前,孤儿保障资金主要依赖于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但这些资金总量不足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

另外,对于资金的具体分配机制也亟待完善,一些孤儿保障机构存在着区域不平衡和资源倾斜的问题,导致一些地区的孤儿得到的保障不够到位。

其次,孤儿保障制度在服务内容和质量方面还有待提高。

目前,不同地区和机构对于孤儿的保障内容和标准存在差异,一些孤儿在获得保障时更多地受到行政限制,缺乏个性化的服务。

此外,一些孤儿保障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着管理混乱、人员不足等问题,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另外,心理支持和社会融入对于孤儿的成长同样重要,但在现行制度中得到的关注和支持有限。

一些孤儿在面对亲人离世和生活环境变化时,情感上缺乏依靠和抚慰,缺乏良好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此外,孤儿在社会融入方面面临着诸多障碍,比如就读困难、社交问题等,需要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改善孤儿保障制度的运行状况:首先,加大对孤儿保障制度的资金投入。

政府应该增加财政拨款,提高孤儿保障资金总量,确保孤儿得到基本的生活和教育保障。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捐赠,扩大资金来源。

其次,建立完善的资金分配机制。

政府在资金分配上应该注重公平和合理性,避免地区间和机构间的不平衡。

同时,加强对孤儿保障机构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有效。

第三,提高孤儿保障服务的质量和内容。

各地区和机构应该统一保障标准,确保孤儿获得平等的保障。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为孤儿提供个性化的关怀和支持。

最后,加强心理支持和社会融入。

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或者提供专业培训,为孤儿提供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中国残疾儿童社会福利现状分析

中国残疾儿童社会福利现状分析

中国残疾儿童社会福利现状分析【摘要】中国残疾儿童社会福利现状分析主要包括残疾儿童的权利保障情况、教育福利、医疗保障、康复服务以及社会融合情况。

目前存在着残疾儿童社会福利不足的问题,如权利保障不足、教育资源匮乏、医疗服务不完善、康复服务不足以及社会融合程度不高等。

为了改善现状,可通过加强政策制定、提高医疗和康复服务水平、加强教育投入、促进社会融合等方面进行改进。

未来应该注重提高残疾儿童的社会地位和权益保障,以及增加福利资源的投入,为残疾儿童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和发展机会。

【关键词】中国残疾儿童、社会福利、现状分析、权利保障、教育福利、医疗保障、康复服务、社会融合、不足之处、建议、改进措施、政策发展方向。

1. 引言1.1 中国残疾儿童社会福利现状分析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其中不少孩子出生时就带有不同程度的残疾。

残疾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势的群体之一,他们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对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保障尤为重要。

在中国,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状况并不乐观。

在权利保障方面,许多残疾儿童的权利受到侵犯,缺乏必要的保护和支持。

在教育福利方面,很多残疾儿童由于缺乏适当的教育资源和支持,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

在医疗保障方面,一些残疾儿童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在康复服务和社会融合方面也存在不足,导致残疾儿童在康复和社会融合过程中面临困难和阻碍。

综合以上所述,中国残疾儿童社会福利现状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有必要加大对残疾儿童社会福利的投入和支持,提升其权利保障水平,改善教育、医疗、康复和社会融合服务质量,让每一个残疾儿童都能获得平等的社会福利待遇。

2. 正文2.1 残疾儿童的权利保障情况分析在中国,残疾儿童的权利保障情况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残疾儿童面临的歧视和排斥现象较为严重,他们往往受到教育、医疗、康复和社会融合等方面的不公平对待。

这导致了残疾儿童的基本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残疾儿童的权利意识较为薄弱,他们往往缺乏对自身权利的了解和维护意识。

特殊儿童教育问题浅析_0

特殊儿童教育问题浅析_0

特殊儿童教育问题浅析一、我国特殊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一)教师资源匮乏,教育质量低。

我国高等学校特殊教育专业设置的较少,对特殊教师进行培训的机构也较少,社会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政府对特殊教育的扶持力度低,从而特殊教师的就业面比较窄,很多特殊教育的教师找不到适合的岗位,造成人才的流失,导致大量非专业人士的介入,造成特殊教育质量的下降。

(二)特殊教育机构少,经费不足。

从当前特殊儿童的义务教育看,大陆地区接受特殊教育的在校生为340621人,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率为4.53%,这与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中”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80%左右”的目标和我国大陆普通儿童98.7%的入学率相比尚有一段距离。

由于特殊儿童康复所需的器材和对特殊儿童的服务所成本很高,政府对各地的拨款不能满足需求,而社会力量办的福利机构又经常缺乏持续性的资金来源难以持续。

(三)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

中国建国以来虽通过宪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对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权力和特殊教育的实施做了规定,但由于这些法律都不是专门的特殊教育法规,对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和特殊教育实施的细则都规定得不够具体,因此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这就使特殊教育实施既缺乏明确的指导,又缺乏应用的法律保障。

此外,我国普通学校中特殊教育的专业化组织体系和专门化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从组织制度和人力,物力上难以保证特殊教育的顺利进行。

(四)家庭、社会观念落后。

目前,在社会和绝大多数家庭中存在这样一种观念:特殊儿童不同于正常儿童,他们达不到正常儿童的水平,接受普通的教育存在着极大的难度,接受特别教育难以找到相应的学校和教师,并且费用高昂,即使接受教育之后,他们也不能达到正常水平,所以,有一部分群体认为特殊儿童接受教育是不必要的。

二、我国特殊儿童教育问题的应对策略(一)普及特殊儿童的相关知识,提高人们对特殊儿童的认识。

孤儿保障制度的运行状况与问题分析

孤儿保障制度的运行状况与问题分析

孤儿保障制度的运行状况与问题分析孤儿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孤儿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教育支持,确保他们能够健康成长、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

然而,目前我国孤儿保障制度在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加以分析和改进。

一、孤儿保障制度的运行状况1. 救助机构与政府政策的配合程度:我国各级政府建立了一系列涉及孤儿救助的政策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与救助机构之间的配合程度仍有待提升。

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导致实际救助效果不尽如人意。

2. 孤儿救助的资金来源:目前,孤儿救助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但资金仍然紧缺。

各级政府应更加重视孤儿救助,增加专项经费用于孤儿保障工作,同时加强与社会捐助机构的合作,确保孤儿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救助。

3. 机构建设与服务质量:救助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是保障制度运行的基础。

然而,由于一些机构管理经验不足、人员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导致救助机构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需要加强对救助机构的建设与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避免潜在的不良影响。

二、孤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1. 儿童救助信息化建设不完善:目前,我国儿童救助信息化建设尚未完全覆盖全国各地,导致救助工作的开展面临困难。

应加强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儿童救助信息共享,确保救助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高效性。

2. 孤儿救助政策不够完善:虽然我国已建立了一系列的孤儿救助政策,但对于不同阶段、不同特点的孤儿群体需求的细化和全面覆盖仍有待加强。

应针对孤儿的特殊情况,制定更为细致、全面的救助政策,确保每一个孤儿都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关怀。

3. 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社会监督是保障制度运行的重要保证。

然而,目前社会对于孤儿保障制度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导致一些不规范、不公正的现象存在。

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强化对救助机构的监管,保证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三、优化孤儿保障制度的建议1. 加强政府财政支持: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孤儿保障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确保资金到位并合理使用,满足孤儿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

儿童福利院存在的问题

儿童福利院存在的问题

儿童福利院存在的问题儿童福利院是保护和照顾无家可归、失去抚养人的儿童的机构。

然而,尽管这些福利院的目标是为儿童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但实际上存在一些问题。

让我们来看看儿童福利院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

儿童福利院普遍面临人员不足的问题。

由于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儿童福利院无法提供充足的照顾和支持。

这导致了一些儿童在福利院中无法获得恰当的关注和个别化的照顾,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发展。

儿童福利院的环境条件有待改善。

一些福利院的设施老旧、狭小,缺乏适宜的游戏和学习空间。

这导致了儿童的发展受到限制,无法充分参与到社会和教育活动中。

而且,一些福利院的卫生条件也较差,给儿童的身体健康带来风险。

第三,儿童福利院缺乏家庭式的抚养模式。

由于福利院通常是集体照管儿童,缺乏家庭氛围。

这使得一些儿童缺乏亲情和安全感,无法获得亲密关系和个别护理。

这可能对他们的情感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儿童福利院面临着过度拥挤的问题。

这可能导致儿童之间的冲突和紧张关系增加,同时也给儿童的个人空间和隐私带来困扰。

过度拥挤还可能影响福利院的管理和运作,增加了工作人员的负担和压力。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综合采取行动来改善儿童福利院的状况。

首先,政府应该增加对福利院的资金投入,以提高人员配备和改善设施条件。

同时,培训和招募更多的专业人员也是必要的。

此外,应该推动家庭式抚养和寄养模式,提供多样化的照顾选择,以确保儿童得到更好的关爱和支持。

儿童福利院存在着人员不足、环境条件不佳、缺乏家庭氛围和过度拥挤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为儿童提供更好的保护和福利。

只有确保每个儿童都能够在温暖、安全的环境中成长,我们才能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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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特殊儿童社会福利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共筑中国梦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儿童作为祖国未来的希望,是将来实现中国梦的中坚力量。

因此大力发展我国的儿童福利事业也逐渐提上了议事的日程,而且在近些年有了一定的发展。

但是,关于特殊儿童社会福利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特殊儿童社会福利的现状据有关统计至2013年末,我国0-14岁(含不满15周岁)人口共有22329万人1,是世界儿童总数最多的国家。

由于儿童所处地位特殊,长久以来我国从事儿童问题研究的阵容强大,研究范围广泛,而且成果累累。

但是,关于特殊儿童社会福利领域的研究几乎还处于空白。

特殊儿童是指孤儿、聋哑、智力低下和肢体残障等儿童,他们在生理或精神上存在不同的缺陷,但他们和普通儿童一样都是祖国独特的瑰宝。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要让特殊儿童和其他的正常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幸福的成长。

根据2006年全国残疾人的抽样调查,中国残疾儿童为504.3万人,占总残障人口的 6.08%,城镇的残疾儿童占19.20%,农村则占到80.80%2。

儿童是社会的弱者,这些数量庞大的特殊儿童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中更为脆弱的弱者,他们需要国家和社会的更多关注和照顾。

2010年被称之为儿童福利元年,在这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并建立孤儿国家保障的制度旨在切实保障孤儿的权益,与此同时部分特殊儿童也被纳入低保、五保、优抚对象,这些说明国家对特殊儿童越来越重视。

但是,总体上我国特殊儿童社会福利水平偏低,保障范围较小。

由于我国社会福利总体发展缓慢,这也影响到特殊儿童社会福利的发展,而且特殊儿童社会福利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制约其发展。

二、我国特殊儿童社会福利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我国儿童福利机构供需矛盾明显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迁,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总数及工作人员与社会需求存在着以下方面的不足:1.我国儿童福利机构供需矛盾突出首先,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数量不足。

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表明,我国社会福利院单位从2009年1611家增长到2012年1719家,三年间共增加108家。

其中儿童福利机构从303家增长到463家,共增加160家。

社会福利院的职工总数仅为4.2万人,儿童福利机构的职工为1.1万人3。

虽然每年我国儿童福①国家统计局/workspace/index?a=q&type=global&dbcode=hgnd&m②国家统计局/workspace/index?a=q&type=global&dbcode=hgnd&m③国家统计局/workspace/index?a=q&type=global&dbcode利机构都在增加,不过我国的残疾儿童却达到了504.3万,其中每年我国0~6岁的残疾儿童还在以19.9万人数增加。

到了2012年末,大约仅有17.6万的特殊儿童生活在各种福利机构中。

另外据央视《新闻1+1》在2013年1月10日播出节目《孤儿救助从弥补漏洞开始》的相关报道中指出,我国省级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只有9家,地级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相对较多,333家,县级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仅有64家。

换个角度看,我国共有2853个县,其中只有64个县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也就是说县级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平均仅占有2%的比例。

总之,我国儿童福利机构还存在比较大的缺口,满足不了现实的社会需求。

其次,目前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人员与社会需求之间供需矛盾突出。

第一,服务人员与收养的特殊儿童比例差距大。

根据现有的《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收养的特殊儿童与服务人员的比例应为1:1.5。

但是至2012年底,我国儿童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仅孤儿人数达到10.9万人,而社会福利院的职工数却只有4.2万人,其中儿童福利机构的从业人员为1.1万人,收养的特殊儿童与服务人员的比例大约是11:1。

换句话说,现有的服务人员工作压力大,每人至少要负责照顾十一位特殊儿童,高强度的工作导致工作效率低,也使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儿童的生活质量及满意度有所下降。

而且如果将后勤、科室人员等从这些服务人员中扣除,意味着直接服务于特殊儿童的一线员工如医生和护士、护理员和保育员与实际需求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我国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人员的不足直接阻碍其扩展和发展。

第二,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人员性别结构不合理。

在现有的儿童福利机构的工作者以中年女性为主,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上。

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民政部的一项调查表明:8个儿童福利机构的1047名服务人员中,女性人数为773名,占总体比例的78.3%,另外直接护理儿童的454名护理人员中女性工作人员为443名,占总体比例的97.6%[1]。

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人员性别差距大,缺乏男性服务人员。

目前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儿童活动范围仅限院内,每天24小时接触的对象也只有与他们朝夕相处的服务人员,所以这些工作人员在他们人格和性格塑造过程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作用。

女性服务人员与男性相比更细心、耐心、富有同情心,对照顾对象容易产生感情,能够很好地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

但是,女性自身的性格也存在着片面性,不利于儿童形成完整的人格,容易导致性格缺陷;依赖性强不利于其形成独立性格,社会适应能力差。

而男性工作者的稳定性、自制性和独立性要比女性强,也更为理性、果断,男性在特殊儿童的人格和性格塑造中的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

目前,工作人员性格结构不合理成为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的瓶颈之一。

第三,服务人员队伍缺少专业化。

一方面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现有的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缺乏专业知识、专业水准偏低。

现今在儿童福利领域的工作者大多数都是八十年代初或更早参加工作的,80%以上的服务人员最高学历仅为高中学历,他们大多缺乏专业的社会背景,而且也很少受过系统的专业学习。

另外由于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在招收新的工作人员时受到编制紧缺的限制造成新分配的儿童康复治疗、心理和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业服务人员较少,远不能满足现今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的需要。

然而,特殊儿童身体的成长和智力的发育以及人格的塑造都是在儿童福利机构进行的,并且这完全是个不可逆转和不可更改的过程,所以建立专业化服务团队,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各岗位的服务人员比例不当,内部分工缺乏专业性,导致一线员工少,后勤员工多;医生、护士少,护理员、保育员多。

这种情况下,往往在开展特殊儿童康复和心理疏导活动中造成医生、护士不足。

而且我国儿童福利机构专业人员职位的设置也比较单一,目前专业的职位仅有医生和护士,缺少音乐治疗师、心理治疗师、儿童社会工作者和理疗师等职位。

专业人才是儿童福利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服务人员队伍缺少专业化成为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的又一个瓶颈。

2.我国儿童福利机构本身面临诸多问题家是任何一位儿童最好的福利,对于孩子来说亲情关怀比物质的满足更为重要。

但是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儿童中大多数都是孤儿或弃婴,对于他们来说福利院就是他们的“家”,日夜照顾他们的服务人员就是他们的“父母”,儿童福利机构在这些特殊孩子的成长历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对这些特殊儿童承担着相当大的责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社会结构的转型,我国儿童福利机构本身的问题和压力不断凸显,这些问题和压力制约着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发展。

第一,经费不足是阻碍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的首要问题。

我国儿童福利机构资金来源和筹资渠道比较单一。

目前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经费主要来源政府的财政投入,但这部分经费不足以支付逐年递增的收养儿童数所需的费用、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器材的维护更新等日益增长的费用,儿童福利机构常常陷入入不敷出的境地。

我国的人口基数大,各大城市的弃婴数量有增无减;同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使农村向城市转移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加,来自农村大量的弃婴也被带进城市,送往儿童福利机构。

总的来说,儿童福利机构的扩展速度远落后于弃婴的增长速度,从而导致经费紧缺问题日趋严重,这不仅加重儿童福利机构的负担也降低福利院孩子们的生活质量,使有限的资源显得更加紧张。

虽然,近些年我国越来越重视儿童福利的发展,但是福利机构的各种设施条件与发达国家相比显得落后,儿童福利机构收养人员大多数都是特殊儿童,他们需要有专业人员照顾和特定的治疗康复器材。

但是因为经费不足,儿童福利机构的待遇较低无法吸引高素质专业人员就业,也不能及时维修或更新老化的康复器材、日常锻炼或智力开发的设备,这些都阻碍了特殊儿童的全面发展,有悖公平,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管理理念落后,运行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儿童福利机构是民政部的附属机构,机构管理层的官本位思想严重。

长久以来把儿童福利机构作为事业单位进行经营,以集中供养为管理理念,把收养被遗弃的特殊儿童当作政治性任务执行,往往导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

管理人员传统的集中供养管理理念,缺乏竞争意识、成本意识和服务意识,导致儿童福利机构整体工作效率低下,这不利于儿童福利机构发展成为以人为本的服务性机构,也不利于儿童福利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甚至使得我国儿童福利机构越来越不能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新情况,落后于时代的要求。

另外,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运行方式单一。

它采取的是单一的封闭式运行方式,缺乏灵活性。

我国儿童福利机构注重统一的“养、治、教”方式,忽视特殊儿童个体的特殊性,不利于其个人特殊潜能的发展;注重集体院内照料,忽视亲情及家庭伦理方面的人性化照料,不利于其完整人格的塑造。

儿童福利机构中的特殊儿童的生活和学习范围仅限于福利院内,缺乏流动性,缺少与社会上正常同龄儿童交流,造成院内特殊儿童的情感世界存在很大的盲区。

一般而言儿童福利机构中的特殊儿童是要等到16岁以后,才能独立走向社会[2]。

单一的封闭运行方式使得院内的特殊儿童无法像有家的儿童可以在家人保护下最大程度接触到社会,顺利完成社会化过程。

相反他们生活在狭小的空间,往往错过了智力开发的最佳时期。

这些可能导致他们长大离开福利机构后,因为生存能力较差、社会化程度较低而不能顺利融入社会,从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第三,我国儿童福利机构与主流社会脱轨。

国有儿童福利机构因建立的时间比较早,所处的地理位置也较偏远,导致其逐渐游离于主流社会。

具体表现在现有的儿童福利机构的政治性往往超过了服务性,导致儿童福利机构内部膨胀,缺乏动力机制,绩效制度落后,忽视以人为本根本的服务理念。

另外,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缺乏与外界的沟通交流,一方面将机构中要处理的问题都当作内部事务处理,而不是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民主科学决策。

远离社会导致儿童福利机构解决问题的视野和手段比较狭窄、片面,同时也使一些有志于帮助儿童福利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因缺乏合法合理的渠道进入而最终不得不放弃,导致儿童福利机构的社会资源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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