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孤残儿童社会福利的现状与问题
关爱残障儿童存在的问题

关爱残障儿童存在的问题【摘要】残障儿童在社会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包括教育资源不平等、医疗保障不完善、社会融合困难、心理健康问题以及家庭支持不足等。
这些问题造成了残障儿童在生活中的困境和不公平待遇。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倡导社会关爱残障儿童,并提升全社会对残障儿童的包容度。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为残障儿童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和包容的环境,让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实现更好的生存和发展。
【关键词】残障儿童、关爱、教育资源、医疗保障、社会融合、心理健康、家庭支持、政府投入、社会倡导、包容度1. 引言1.1 残障儿童的生存现状残障儿童是社会中一个比较脆弱的群体,他们面临着许多生存上的困难和挑战。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约有超过一亿名残障儿童,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障碍。
残障儿童在教育、医疗、社会融合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问题和不公平待遇。
在教育方面,残障儿童往往面临着教育资源不足和不平等的问题。
很多学校缺乏适应残障儿童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资源,导致他们无法得到应有的教育和培养机会。
这严重限制了他们的学习和发展。
医疗保障不完善也是残障儿童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许多残障儿童由于家庭条件贫困或者缺乏对残障儿童的专业医疗服务,导致他们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影响了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残障儿童的生存现状并不乐观,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改善残障儿童的生存境况,让他们能够享受到与其他儿童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1.2 社会对残障儿童关爱的认识在社会对残障儿童关爱的认识方面,存在着一些误解和偏见。
部分人认为残障儿童是负担,对社会没有贡献价值;部分人认为残障儿童是“可怜的”对象,需要施舍和怜悯。
这种认识的存在导致了对残障儿童的歧视和排斥现象,使他们在社会中感到孤立和无助。
实际上,残障儿童和正常儿童一样,也有自己的潜能和价值,他们也应该得到社会的关爱和尊重。
福利院孤残儿童调研报告

福利院孤残儿童调研报告福利院孤残儿童调研报告1. 引言福利院是为了照顾孤残儿童而设立的机构。
然而,对于福利院孤残儿童的关注程度相对较低。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福利院孤残儿童进行调研,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2. 调研方法在进行调研时,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两种方法。
问卷调查主要通过向福利院孤残儿童发放问卷,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需求和意见。
访谈是对福利院工作人员的深入交流,了解福利院孤残儿童的生活环境和现状。
3. 调研结果调研结果显示,福利院孤残儿童面临着多重困境。
首先,他们缺乏正常的家庭关爱,导致情感上的空虚和孤独感。
其次,福利院的资源有限,无法满足所有孤残儿童的基本需求。
此外,对于孤残儿童的教育和康复培训也存在不足。
4. 讨论与建议为了改善福利院孤残儿童的生活状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4.1 增加关爱:社会各界应加大对福利院孤残儿童的关注和关爱力度,提供他们更多的陪伴和关怀。
4.2 资源支持: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提供更多资源,改善福利院的设施和生活条件,满足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教育需要。
4.3 增加康复培训:福利院应增加康复培训的机会,帮助孤残儿童克服自身障碍,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4.4 家庭接收:政府应设立家庭接收计划,鼓励有能力的家庭收养福利院孤残儿童,为他们提供一个更温暖的家庭环境。
5. 结论福利院孤残儿童面临着多重困境,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提供更好的关爱和资源支持,才能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并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未来。
6. 参考文献[1] 福利院孤残儿童生活调查报告, 山东大学, 2019.[2] 张勇. 福利院孤残儿童的生活困境与发展研究,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报, 2018.。
12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专题特稿版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儿童福利状况的好坏是衡量一国福利水平的重要指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各种新老儿童问题日益严峻,如孤残儿童和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相关问题。
如何解决孤残流浪儿童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进而推进我国儿童福利的整体水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议题之一。
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描述儿童福利的概念内涵丰富,范围广泛,内容复杂。
本文试图从儿童福利政策、儿童福利组织机构、儿童发展的相关指标三个维度,对我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做一个总结和描述。
1.儿童福利政策体系概览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了许多儿童福利政策,大致可以分为4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
上述法律虽然不是专门为儿童制定的,但其中都包含了儿童福利的相应条款。
在第一层次的立法中,还包括一些以儿童为对象专项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
第二个层次是由国务院出台和相关部委颁发的各项行政法规,涉及到儿童养育、救济和教育等各个方面。
其中属于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以民政部为代表的部委制定的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通知》、《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
第三个层次是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国家规划纲要。
前者如《世界人权宣言》,《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19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仇雨临郝佳摘要:本文从政策体系、组织机构和儿童发展指标三方面分析了我国儿童福利的现状,深入剖析了当前我国儿童福利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对我国儿童福利发展的政策建议。
2024年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分析

2024年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分析引言孤残儿童是指失去父母或生活不能自理、生活受限的儿童。
收养和庇护服务是为这些儿童提供安全、稳定和健康成长环境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对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进行分析,以了解这个市场的发展情况。
市场概述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是一个以儿童福利为导向的特殊市场。
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孤残儿童的福利问题,这也促使了这个市场的发展。
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可以分为公共和私人两个部分。
公共部分公共部分指的是由政府或政府指导的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
政府在这个领域中发挥着监管和协调的作用,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来保障孤残儿童的权益。
私人部分私人部分指的是由私人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
这些机构通常是非营利组织,也有少数经营盈利的私人机构。
私人部分的服务形式多样,包括收养、寄养、庇护等。
市场规模准确估计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这个市场的数据和信息不太透明,且受到法律、隐私等因素的限制。
然而,通过对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综合分析,可以对市场规模进行大致的估计。
全球范围在全球范围内,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庞大,但具体数据仍缺乏。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的数据,全球有约1400万孤残儿童需要收养或庇护,其中大多数来自发展中国家。
然而,实际收养和庇护的孤残儿童数量相对较少,这主要是由于法律、文化和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国内市场在中国,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较大,并且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根据中国儿童福利协会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中国有超过50万的孤残儿童需要收养或庇护,而实际收养和庇护的孩子数量仅为数千人。
这显示市场潜力巨大,但仍存在着供需不平衡的问题。
市场趋势政府支持力度增加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一方面,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以鼓励和规范公共和私人机构提供这方面的服务。
关注孤残儿童调查报告

关注孤残儿童调查报告引言:孤残儿童是指在生活中独自面对残疾或身心障碍的儿童,他们无法依靠父母或家庭的支持来克服困境。
面对身心上的困难和社交隔离,孤残儿童往往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困境。
本文将关注孤残儿童的现状,并探讨如何改善他们的生活。
第一部分:孤残儿童的现状1.1 孤残儿童的定义孤残儿童是指在生活中独自面对身心障碍或残疾的儿童。
这些儿童通常缺乏亲情的支持和社交交流,他们的身心困难使他们更难以融入社会。
1.2 孤残儿童的人数根据最新数据显示,全球估计有数百万的孤残儿童,而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加。
他们在不同的地区和文化中都存在,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
1.3 孤残儿童面临的挑战孤残儿童面临着身心上和社交上的挑战。
他们可能需要特殊的医疗和康复治疗,但由于缺乏财务支持和资源,许多孤残儿童无法获得适当的照顾和治疗。
此外,他们通常缺乏与同龄人的交流机会,导致社交隔离和较低的自尊心。
第二部分:关注孤残儿童的机构和项目2.1 国际组织的努力许多国际组织致力于关注和支持孤残儿童,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和国际残疾人组织(IDLO)。
他们通过提供医疗援助、教育机会和社区支持等方式,帮助孤残儿童克服困境。
2.2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项目在许多国家,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也开展了各种项目来关注孤残儿童。
这些项目包括提供医疗服务、康复治疗、特殊教育和职业培训等。
通过这些项目,孤残儿童有机会获得更好的生活和发展机会。
第三部分:改善孤残儿童的生活3.1 提供综合支持为了改善孤残儿童的生活,我们需要提供综合的支持。
这包括提供医疗和康复治疗、教育和培训机会,以及心理和社交支持。
只有通过综合性的支持,孤残儿童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潜力。
3.2 加强社会意识和包容除了提供支持外,我们还应加强社会意识和包容,消除对孤残儿童的歧视和偏见。
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我们可以促使社会更加关注孤残儿童的权益,让他们得到尊重和平等的对待。
3.3 组织社区活动组织社区活动是帮助孤残儿童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之一。
困境儿童福利需求现状调查

困境儿童福利需求现状调查一、调查背景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随着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儿童福利制度逐步形成了覆盖全体儿童的福利制度,以此来保障所有儿童的基本权益。
而困境儿童一般指生理残疾、缺乏监护导致陷入困境的儿童,其福利需求和供给水平不容忽视。
困境儿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也应当享受到国家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有孤儿50.2万人,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达61万人,0-14岁的残疾儿童达387万人。
政府十分重视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在2016年行文要求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存发展和福利水平,对困境儿童作出了基本分类,即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2018年针对困境儿童提出了康复救助的政策意见,以改善困境儿童康复情况,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为宗旨,建立了困境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在发展中改善民生”,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实现“弱有所扶”和“幼有所育”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惠及民生福祉,完善社会福利制度的主要目标。
“弱有所扶”、“幼有所育”聚焦于“弱”和“幼”,精准指向了困境儿童这一类特殊群体。
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一半以上的困境儿童有过不同程度、不同方面的不良遭遇,其生活、医疗、教育、康复等福利权益难以保证。
困境儿童作为社会的边缘性群体,比普通家庭儿童对福利有更高层次的心理需求,但由于缺乏专业化的心理疏导,导致困境儿童的心理障碍较为突出;残疾儿童依然存在着医疗康复费用较高的问题,康复服务状况不乐观;各福利主体重物质轻服务,关爱保护内容衔接不精准,困境儿童的发展性福利需求始终没有得到满足。
在此背景下,本文旨在调查研究X县困境儿童的福利需求现状,以X县为研究地点,分析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医疗与健康需求、发展性福利需求情况。
二、调查内容以X县6-14岁150名困境儿童和132名普通儿童为调查对象,探究其基本生活需求、医疗与心理健康需求、发展性福利需求现状,了解困境儿童与普通儿童的福利需求现状及差异。
关注孤残儿童调查报告

关注孤残儿童调查报告引言:孤残儿童是指失去双亲或被抛弃,且同时拥有身体或精神上的残疾的儿童。
这些孩子面临着双重的困境,既要面对父母的缺失,又要应对自身的残障。
关注孤残儿童的问题,既是对人文关怀的体现,也是促进社会公平与包容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通过调查研究,深入探讨孤残儿童的现状,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期为改善这一群体的生活状况做出贡献。
第一部分:孤残儿童的现状1.1 双重困境:孤立与歧视孤残儿童在人际关系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
他们失去了健全家庭的温暖与支持,常常被社会孤立和忽视。
与此同时,他们还需要应对来自同龄人的歧视和排斥。
这种双重困境加剧了他们的心理负担,阻碍了他们健康成长。
1.2 教育机会的不平等由于缺乏资源和关怀,孤残儿童在教育方面面临巨大的挑战。
只有少数孩子能够接受正规的教育,大部分孩子被边缘化,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学习机会。
这种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使得孤残儿童难以实现自身潜力,限制了他们未来的发展空间。
1.3 健康状况的风险孤残儿童的健康问题往往被忽视。
由于缺乏健康保障和良好的医疗资源,这些孩子面临着更大的健康风险。
许多孤残儿童没有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导致病情进一步恶化,甚至危及生命。
第二部分:解决方案2.1 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政府应当加大对孤残儿童的关注和支持力度。
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孤残儿童享受到与其他儿童平等的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从根本上减轻他们的困境。
同时,加强对孤残儿童的监护和保护,保障他们的安全和权益。
2.2 加强社会关怀与支持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和志愿者应积极投入到孤残儿童关爱和支持的工作中。
通过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康复中心和志愿服务项目等,为孤残儿童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同时,社会大众也需要拥有更加包容和关爱的思维方式,尊重孤残儿童的权益,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全、温暖的环境。
2.3 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是改变孤残儿童命运的关键。
政府和社会应当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为孤残儿童提供平等、优质的学习机会。
残障儿童生存现状及福利服务分析

残障儿童生存现状及福利服务分析杨洋【摘要】The disabled children are relatively weak even in disadvantaged groups. Most of them became disabled due to illnesses. Their families usually took the heavy burden produced by disabled children, because of lack of correspondingly welfare service. As a result, many families fell into poverty and even abandoned their disabled children. Therefore, it’s an urgent task to improve welfare services to them. This paper explored the basic condition, urgent demand and existing problems in disabled children’s livelihood in China. It probed into practical policies and solutions for the disabled children’s welfare service, in line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残障儿童是我国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其绝大部分是因病致残,由于相关福利服务的缺失,残障儿童造成的沉重负担基本上是由其所在家庭独自承担,导致这些家庭由残致贫,甚至出现遗弃残障儿童的现象,因此,针对他们的各项福利服务亟待提高。
本文就中国残障儿童目前生活的基本状况及其迫切需求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可操作性强的残障儿童福利服务对策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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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到儿童的福利需要,因此,家 庭在满足孤残儿童需求方面所发挥 的作用不容小觑。有学者通过调查 后发现,家庭寄养给被寄养儿童带 来了可喜的变化,如生理状况得到 康复、心理健康水平得到提高、社 会适应能力得到加强等③。
二、我国孤残儿童社会福利的现状
在前文中已提到,残疾是父母 遗弃儿童的最为直接的原因。根据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结果显示,中国0-17岁的残障儿童 为504.3万人,占残障人口总数的 6.08%,占全国总人口的0.39%。其 中视障儿童24.1万人,听障儿童20.5 万人,言语残障儿童36.9 万人,肢 障儿童89.9 万人,智障儿童174.9万 人,精障儿童15.5万人,多重残障儿 童143.5万人④。根据2004年国务院 办公厅《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 策》白皮书中的数据显示,全国192 个专门儿童福利机构和近600个综合 福利机构中的儿童部共收养5.4万名 孤残儿童。弃婴大量增加的原因很 复杂,但是因为生理缺陷导致婴儿 被弃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第一,社会化。一方面,鼓励 社会力量的介入,引导儿童福利事 业的主体多元化,从立法和制度建 设上保证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 福利社会化”并非只是一句口号, 要使相应的政策法规具有可操作 性,使社会化能够落实到操作层 面。另一方面,应适当减轻政府的 负担,这并不是指政府的责任会有 所减少,而是说政府的工作内容应 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制订和完善社 会福利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政 策法规以及监督评价体系,为社会 力量的参与提供畅通的渠道。
第五,政府和社会对寄养收养 家庭的监督不到位。寄养收养儿童 受虐待问题,利用寄养收养儿童进 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大量存在。 许多家长表面上说出于爱心想领养 一个孤残儿童,但实际上却可能 是企图利用寄养孩子赚取孩子的生 活补贴,一旦孩子抱回家,就不花
心思在孩子身上,甚至出现虐待、 囚禁孩子的现象。政府和社会在对 寄养家长进行监督的过程中角色缺 位,没有对收养和寄养家庭进行后 续的监控评估,社会舆论环境也没 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且相关政 策法规对于寄养收养儿童的虐待等 违法行为没有规定具体可操作的惩 戒措施。
三、我国孤残儿童社会福利的问题
当前对我国孤残儿童福利需要 的满足主要通过院舍集中供养和家 庭收养或寄养。儿童福利机构的院 舍集中供养是最传统的孤残儿童照 顾模式,但现在许多的研究和实践 认为,这种模式由于存在结构性和 体制性等弊端,对于儿童身心健康 成长和成年后顺利融入社会存在不 利影响。在上述背景下,家庭寄养 和收养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许多 学者认为家庭寄养和收养是儿童福 利事业社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寄 养和收养不仅被认为是安置孤残儿 童的最佳选择,而且是节约国家开 支的最好方式。并且寄养和收养在 建立亲子关系,为孤残儿童营造正 常的家庭氛围,促进孤残儿童的健 康成长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我国的儿童收养和寄养也存 在许多问题。
关 键 词:孤残儿童;社会福利;集中供养;家庭寄养
作者简介:杨无意,女,四川成都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与社 会保障专业本科生。研究方向: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7724(2013)05-0015-04 收稿日期:2013年3月27日
第三,院舍集中供养不利于培 养孤残儿童健全的人格,导致其成 年后融入社会的能力不足。对于儿 童福利院内孤残儿童的生活照料一 般是相对封闭的、集中性的。这种 养育方式虽然方便管理、能够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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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论坛
地保障孤残儿童的生存需求,但却 忽略了对孤残儿童社会化的培养, 没有将他们的成长发展与外部社会 环境很好地进行协调融合,特别是 在家庭亲情、亲子关系方面存在很 大缺失,造成了他们情感世界的空 白,不利于孤残儿童融入社会。院 舍照顾模式使得在儿童福利院中长 大的孤残儿童缺乏对于正常的家庭 生活的体验,缺乏父母的关怀爱 护,缺乏与亲人的健康的情感依恋 关系,缺乏必要的情感交流和与他 人的情感共融,缺少丰富的社会环 境的刺激,从而严重影响他们与主 流社会的融合、健康人格的形成以 及智力潜能的发挥,影响他们最终 回归社会。
第六,家庭寄养的法律支持不 足。孤残儿童家庭寄养迄今为止还 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实际工作在 探索实践中不断改进,但理论工作 和立法工作却较为滞后,缺乏可操 作性的法律法规使得实际工作无法 做到有法可依,给实际工作增加了 一定的难度。同时,由于全国没有 统一的立法与政策,民政部颁布的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还不完 善,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因此各 个地方在具体执行家庭寄养业务时 带有盲目性,一些具体问题在操作 过程中出现了困难,需要进一步完 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家庭寄养工 作。
第七,孤残儿童收养寄养欠缺 社会支持,政府仍占主导,社会力 量介入不足。目前我国的家庭寄养 收养工作主要是政府、儿童福利 院、个人的参与,其他社会力量如 国际福利机构、慈善组织的介入却 很少。虽然一些地方的福利院也曾 与国际上的某些基金会合作过,但 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持,第三 部门的进入渠道不畅通,导致社会 力量没有形成制度性支持,间断性 的帮助显然是杯水车薪。我国现行 儿童福利政策过分强调政府的主导 作用,一方面使得政府的财政负担 过重,从而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为了 转移自身责任而对不符合法律规范 的寄养收养行为采取放任甚至鼓励 的态度。另一方面,个人、企业、
为全国范围内数万名残疾孤儿进行 手术矫治和康复,共为全国1109家 社会福利机构的4.8万多名残疾儿童 实施了手术治疗和康复矫治⑥。但 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明天计 划”针对的仅仅是有手术适应症即 能够进行手术治疗的儿童。对于那 些不能通过手术治疗和需要进行长 期康复的儿童,他们的医疗康复需 要还难以得到制度性的保障⑦。在孤 残儿童教育和就业方面,尽管政府 颁布了相关政策促进孤残儿童接受 教育和就业,但是在具体实践中, 这些政策的可操作性有限,对孤残 儿童的帮助并不大。总的来说,当 前我国孤残儿童社会福利的现状 是:孤残儿童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基 本的生活需求能够保障,但在教 育、就业、康复、医疗等方面的帮 助却极为有限,福利效果不足。
主题论坛
中国孤残儿童儿童群体,他们最需要社会的关心和爱 护,保障他们的权益是我国社会福利,特别是儿童福利的重要内容。文章先介绍 了我国孤残儿童社会福利的现状,接着分析了孤残儿童社会福利存在的问题,最 后对我国孤残儿童社会福利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僻。因此,要使孤残儿童能够正常 地融入社会,具有同正常儿童一样 的社会交往能力,生理和心理上的 康复显得尤为必要。
第二,发展需要。现阶段我国 孤残儿童的生存需求基本得到满 足,但是这些孤残儿童同时还面 临着教育、医疗、就业等进一步的 发展问题。孤残儿童相比起同龄正 常儿童,缺乏必要的社会资源,处 于不同的起跑线,在社会竞争中处 于劣势地位,其社会弱势群体的地 位几乎无法依靠自身的努力得到改 变。因此,孤残儿童若要改变其弱 势地位,则需要进一步的教育、就 业等支持,增强其竞争力,从而通 过社会竞争摆脱困境。
一、孤残儿童的福利需要
许多学者探讨过孤残儿童福利 需要的类型。据笔者总结,孤残儿 童的福利需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康复需要。康复需求不 仅包括生理上的康复,还包括了心 理上的康复。尚晓援等人经过调查 后发现,残疾是父母遗弃儿童的最 为直接的原因②。不仅如此,许多孤 残儿童在成长的过程中由于意识到 自身的缺陷,且处于一个相对封闭 的成长环境,导致了他们的自卑、 孤僻,难以与外界进行正常的沟通 交流等心理问题。笔者曾经到四川 省儿童福利院做过义工,发现那里 几乎有80%的儿童存在生理或者智力 的问题,并且由于该福利院的地理 位置较为偏僻,孩子们每天都待在 福利院里,几乎很少与外界接触, 导致许多孩子性格都较为乖张孤
当前对我国孤残儿童的养育方 式有院舍集中供养和家庭收养或寄 养。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 国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共计397个, 工作人员1万人,集中供养孤残儿童 5万余人,工作人员和被照顾儿童的 比例约为1:5,即一个工作人员照顾 5个孤残儿童。而被收养或寄养的孤 残儿童数量为31424人⑤。当前对于 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经 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 孤残儿童基本的生存需要能够得 到较好的保障。同时,为了在一定 程度上满足孤残儿童的手术医疗和 康复需求,民政部于2004年启动了 “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第三,亲子依恋关系需要。儿 童群体在心理上具有高度依赖性, 因此在他们的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 中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需要有父 母、亲情,需要一个安全而快乐的 成长环境。孤残儿童对于家庭的需 要无法由其生身父母提供,而传统 的院舍养育模式也无法很好地满足 儿童对于亲情的需求,因此家庭收 养和寄养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家 庭收养和寄养,能够使孤残儿童处 于最佳的成长状态,寄养收养家庭 也可以从孩子身上得到很多天伦之 乐,孩子和寄养收养家庭之间能够 建立起深厚的亲情。同时,许多学 者认为,家庭是儿童福利政策落实 的重要载体,同时,家庭能够即时
第一,从工作人员配备的角度
来看,院舍集中供养较难达到当前 对孤残儿童照顾的需求。目前我国 多数儿童福利机构的保障水平低, 职能较为单一,重生存,轻发展。 一方面,工作人员专业性较差,整 体素质较低,缺少专业的护理及康 复人员,许多服务人员是临时招聘 的,不具备专业知识。现有儿童福 利机构在对孤残儿童的“养、治、 教、康”服务中,特殊教育和康复 服务尤其薄弱。另一方面,工作人 员与被照顾儿童的比例偏低。根据 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福利机构工 作人员与被照顾儿童的比例是1:1, 即工作人员对儿童进行一对一的专 人看护,能够全方位地照顾到孤残 儿童,而目前我国基本上是一个工 作人员照顾5名儿童,与发达国家1:1 的比例还存在较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