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5317
高处作业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
三、高处作业的定义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地面2米(含2米)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活动。
四、高处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要求及注意事项。
2. 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如安全带、安全绳、防护栏杆等。
3. 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高处作业。
4. 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工具、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
五、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2. 作业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3. 作业过程中,应保持作业现场整洁,不得随意堆放物品。
4. 作业过程中,应确保作业区域安全通道畅通,不得堵塞。
5.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
六、高处作业后的清理工作1. 作业完成后,应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安全隐患。
2. 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应恢复原状。
3. 作业现场的工具、设备应归位,不得随意放置。
七、高处作业的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高处作业进行检查,确保作业安全。
2. 作业人员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八、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高处作业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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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的所有高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墙面、梁柱、架空管线、吊篮、脚手架、登高器具等高处作业。
三、基本要求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范围、方法、步骤、风险点和防范措施,并签署交底记录。
高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和设备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作业条件符合要求。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利因素,应暂停或停止作业。
4.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5.高处作业后,必须对作业场所和设备进行清理和整理,恢复原状,并做好交接和记录。
四、责任分配1.本单位负责人是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和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和监督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2.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专业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计划,组织和实施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检查和指导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检查、操作规程等工作。
本单位项目部(或施工队)是高处作业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高处作业活动,按照规定做好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检查、操作规程等工作,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报告。
4.高处作业人员是高处作业的直接参与者,负责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五、考核与奖惩1.本单位将定期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情况、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情况、高处作业的现场检查情况、高处作业的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高处作业的安全记录和报告情况等。
高处作业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进行高处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维修、清洗、检测等岗位。
三、高处作业定义高处作业是指在高处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下(不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作业。
四、安全责任1.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高处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高处作业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3.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高处作业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 进行高处作业的员工对本人的安全负责。
五、安全措施1. 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3. 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4. 高处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专人进行监护;5. 高处作业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查、保养;6. 高处作业场所的地面、通道必须保持整洁、畅通,防止滑倒、绊倒;7. 高处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8. 高处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遗留隐患。
六、高处作业审批程序1. 提交高处作业申请,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信息;2. 安全管理部门对高处作业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安全风险评估意见;3. 审查通过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4. 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七、高处作业事故处理1. 发生高处作业事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领导;2. 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3. 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4.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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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规范高处作业的管理和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高处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高处作业负责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高处作业监护人员、高处作业检查人员等。
三、定义高处作业负责人:指对高处作业进行组织、指挥和监督的人员。
高处作业操作人员:指直接参与高处作业的人员。
高处作业监护人员:指对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保护的人员。
高处作业检查人员:指对高处作业设备、工具、材料、环境等进行检查和评估的人员。
高处作业许可证:指由高处作业负责人签发,授权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进行特定时间、地点、内容的高处作业的文件。
高处作业平台:指用于支撑高处作业操作人员和物料的结构物,包括脚手架、吊篮、升降机、登高梯等。
防护栏杆:指用于防止高处作业操作人员或物料坠落的围栏,包括顶部栏杆、中间栏杆和脚手板等。
安全带:指用于固定或吊挂高处作业操作人员,防止其坠落或减轻坠落伤害的装置,包括安全带主体、缓冲器、连接件等。
安全网:指用于接住坠落的高处作业操作人员或物料的网状物品,包括立式安全网、水平安全网等。
四、管理要求(一)组织管理1.本单位应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高处作业负责人、操作人员、监护人员、检查人员等的职责和权限,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本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或者生产任务的需要,制定高处作业计划和方案,明确高处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方法、设备、工具、材料等,并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3.本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选用符合要求的高处作业平台、防护栏杆、安全带、安全网等设备和工具,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4.本单位应在高处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信号,划定安全区域和禁止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避免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的交叉和干扰。
2024年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常用的工具应系在身上。
所需材料或其它工具必须用牢固结实的绳索传递,禁止用手抛掷,以免掉落伤人。
3、凡2m以上悬空、陡坡和无平台处作业要佩带安全带,挂妥安全带钩;有平台的安装好防护栏杆和安全网,防止跌落。
4、所有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都要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登高作业人员要穿胶鞋或软底鞋,不准穿拖鞋、硬底鞋以防滑倒和摔下。
5、六级以上大风,禁止进行高空作业。
6、具体要求如下:⑴高处作业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带定期作荷载、冲击试验。
⑵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硬底鞋、易滑鞋上班。
禁止其它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⑶在基坑边缘0.8-1.2m处,设置防护围栏,围栏高度不小于1.2m,要求牢固、结实、可靠。
⑷从事架子、起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身体,必须持证上岗。
⑸作业平台上的脚手板必须满铺,且平顺、牢固、无探头板。
施工搭设的梯道、脚手架、防护栏、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经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架子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⑹基坑内施工的人员上、下班设专用的斜道或梯道,禁止攀爬模板,脚手架。
⑺高处作业面上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材料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传递料具应安全可靠,严禁抛掷,禁止重叠施工。
⑻拆除建筑物应自上而下进行并注意防止其它部分坍塌;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模板、脚手架时必须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待其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除后方可拆除。
⑼夜间作业保持良好照明,基坑周围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和警示灯。
⑽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钢丝绳等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处理。
2024年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二)一、引言高空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环境,需要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来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质量。
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保障企业员工在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高处作业,包含但不限于梯子、脚手架、吊篮、高空作业平台等。
企业职能部门应严格依照本制度的要求,推动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进行考核。
2. 总则2.1 企业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2 高处作业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熟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2.3 员工参加高处作业前应经过必需的安全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
3. 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标准3.1 高处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1.1 高处作业前,必需订立认真的工作方案,并编制风险评估报告,认真分析和评估高处作业所涉及的各项风险。
3.1.2 在高处作业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警戒线,警示他人不得进入高处作业区域。
3.2 高处作业操作要求3.2.1 在高处作业前,必需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
3.2.2 高处作业操作人员必需熟识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说明,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
3.2.3 高处作业人员必需保持清醒的状态,禁止饮酒和服用影响安全的药物。
3.3 高处作业设备管理要求3.3.1 高处作业设备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并依照规定期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正常运行。
3.3.2 梯子、脚手架等高处作业设备的搭设和拆除必需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进行,严禁未经培训人员擅自操作。
3.3.3 高处作业设备必需配备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救援。
3.4 高处作业的协同管理3.4.1 各部门必需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搭配企业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和矫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3.4.2 高处作业前,必需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作业现场四周没有其他作业和活动,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1)闪电、打雷、暴雨;(2)六级以上大风;(3)钢管上雨水未干;(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在高空作业过程中能够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个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示例:1. 高空作业安全责任与管理机构1.1 高空作业安全责任明确,由公司领导确定,并委派专人负责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1.2 设立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与权限。
1.3 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熟悉高空作业的相关法规、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2.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2.1 制定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明确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操作流程和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2.2 高空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2.3 高空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进行审核与批准。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1篇)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范围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
二、职责1、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三、定义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五、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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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预防高处作业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保障(检修)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内所有单位(包括相关方)高处作业。
第三条定义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第四条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1、一般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含30m)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分类(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第五条以下情况视为高处作业:1、凡是框架结构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设备、架空管道、汽车上或高度在2米及以上临边进行作业时均视为高处作业。
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第六条职责划分1、安保处职责(1)安保处是本制度的编制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2)参与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核,对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的不予批准。
(3)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有权停止作业。
(4)对外委高处作业,审核其施工资质,其他要求执行公司统一标准。
2、高处作业所属单位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培训。
(2)负责确定高处作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负责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包括外委项目),确定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4)负责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
(5)负责《高处作业许可证》编制和审批工作。
(6)负责高处作业周边环境安全隔离、警戒工作。
3、施工单位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培训。
(2)参与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包括外委项目),确定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3)参与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
(4)参与《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工作。
(5)负责高处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4、高处作业负责人职责(1)对高处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工作,包括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等。
(3)作业前负责组织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禁止安排作业。
(4)负责准备高处作业所需的防护器具、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并确认其完好性。
(5)在高处作业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安全职责(1)掌握高处作业任务,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2)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高处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3)严格按照“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和相关要求作业。
(4)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6)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和应急逃生方法。
第二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第七条高处作业许可证管理1、《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流程详见附件二。
2、《高处作业许可证》是现场的作业依据,严禁涂改、代签,只限一处一次使用,严禁搭车作业。
3、高处作业许可证编号格式:XXXX-XX-XXX,如2014-09-008第一串数字表示:年份,如2014;第二串数字表示:月份,如09;第三串数字表示:本月内开出的第几份高处作业许可证,如008。
4、一级高处作业,由设备所属单位安全工程师负责最终审批。
5、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设备所属单位一级主管负责最终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6、特级高处作业及特殊高处作业,由安保处负责最终审批。
7、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安全工程师保管,一份交作业班组由作业监护人持有,高处作业结束后由单位安全工程师统一收回保管,保存期12个月。
第八条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1、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3、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材料、器具、安全带、设备等符合要求,作业前要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4、凡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5、进行高处作业前,高处施工作业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审批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6、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制度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7、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相关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9、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
跳板两端应捆绑牢固。
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0、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安全要求。
11、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九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
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
暴风雪、暴雨、大风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6、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的有关要求。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作业区负责人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
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如需作业,在作业前,应确认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并铺设牢固的脚手板,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
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条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拆除。
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