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入会须知及会员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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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协会入会章程模板

艺术协会入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艺术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资格、权利义务、入会流程等,确保协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全称],英文全称:[协会英文名称]。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为:由艺术工作者、爱好者及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艺术工作者和爱好者,传承和弘扬艺术文化,促进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五条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六条个人会员资格:(一)热爱艺术,具有艺术特长或艺术爱好者;(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三)自愿加入本协会,拥护本协会章程;(四)具备一定的艺术水平,能够为协会活动提供支持。

第七条单位会员资格:(一)关心支持艺术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三)自愿加入本协会,拥护本协会章程;(四)为本协会活动提供支持。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艺术信息、培训、交流等资源;(四)享有本协会会员的各项权益。

第九条会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二)履行会员职责,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为本协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入会流程第十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或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个人简历等;(二)单位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简介等。

第十一条本协会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入会须知

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入会须知

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入会须知一、协会会员实行团体会员制,参与本会工作或从事家庭服务业理论研究和从事家庭服务业实际工作的机关、团体、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单位推荐的理事、会员,加入本会。

二、会员权力: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关心本会,支持并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3、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4、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会员责任:所有会员单位,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1、必须保证所有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如有变更及时告知协会进行更新;2、会员对注册的全部信息承担法律责任;3、不得转让会员资格证;4、未经授权不得以协会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协会有权取消不良商业记录者的会员资格证;5、一切商业行为自负法律责任。

五、入会程序:1、取入会登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2、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①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法人代表身份证③企业(公司)简介1份④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相片一张(小一寸)。

以上所有复印件及入会申请书,登记表,会员档案封面加盖公章。

3、交纳会费标准会长单位:会费 5000元/年;常务副会长单位:会费 4000元/年;副会长单位:会费3000元/年;监事长单位:会费3000元/年;监事单位:会费2000元/年;理事单位:会费2000元/年;团体会员单位:会费1000元/年;4、以上资料齐全,经协会审核后颁发协会相关证书及牌匾。

5、缴费的方式:通过银行划拨或到协会秘书处直接缴费的方式缴纳会费。

收款单位:南宁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开户单位:银行帐号:协会办公地址:联系人/电话:家庭服务行业协会。

协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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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1.总则:本协会是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发起创立的群众性组织,并在学院指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下开展工作。

2.入会要求和须知入会要求(1)在思想上要求积极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具有吃苦耐劳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2)凡对管乐有浓厚感兴趣并学有余力的本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成为会员。

(3)入会会员必须按本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4)入会会员在参加活动时能服从安排,遵守纪律,尊重事实。

(5)会员有权对本协会的活动提出建议,但一经协会组织决定就应全力配合工作安排。

入会须知(1)报名登记并提交申请书。

(2)经审核,发放会员卡。

(3)缴纳会费,统一购买乐器。

(4)参加会内活动,不能参加活动者应事前向秘书长请假,违规三次作自行退会处理。

3.会员权利和义务会员权利(1)会员有发表意见、言论的权利。

(2)会员有监督会长、部长的权利。

(3)会员有人事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会员有优先参加会内活动和优先享受协会组织资源的权利。

(5)会员有自由加入或退出协会组织的权利。

会员义务(1)会员有维护协会利益和声誉的义务。

(2)会员有遵守协会纪律的义务。

(3)会员有宣传协会性质和宗旨的义务。

(4)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4.管理制度学期全体成员大会是每学期期初期末,在大约开学第三周和假期前第三周召开的全体会员大会。

主要是商讨协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展规划,理事会的学期报告,经费预算结算和各部门的学期报告。

全体成员大会要求全体成员参加,会长主持,如某部门全部缺席时,改期再开;如会员人数少于60%时,改期再开。

会间要求有秘书长负责记录,会后交由会长统一保管。

决议的通过要求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赞成。

为严格管理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全体成员有如下职责:(1)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2)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犯有错误的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行政处分等处罚。

协会章程入会须知及会员服务条款

协会章程入会须知及会员服务条款

协会章程入会须知及会员服务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共同发展,提升行业品牌形象,推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全名为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XXX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是自愿组织,以维护会员的共同利益和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协会会员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类别。

第六条个人会员指个人自愿成为本协会会员,享受相关会员权益。

第七条团体会员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自愿成为本协会会员,享受相关会员权益。

第八条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应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协会批准后,即成为会员。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本协会章程及各项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优惠。

第三章入会须知第十一条入会者应熟悉本协会章程及入会须知,并同意遵守。

第十二条入会者应如实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

第十三条入会者如因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入会审批不通过或被取消会籍,由其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入会者应按规定时间缴纳会员费,并保持会费缴纳的持续性。

第十五条入会者对协会章程、活动规定等有异议的,可向协会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本协会将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及标准由协会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优惠政策,并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会员有权利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研讨、展览等活动,并享受协会组织的相关服务。

第十九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动态、市场分析等。

第二十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规定的活动纪律和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协会有权根据会员的履行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供会员服务。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二条会员享有平等权利,包括参与协会决策、选举与被选举权等。

第二十三条会员应当维护本协会的声誉,不得损害协会利益和形象。

入协会章程模板

入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明确协会的组织结构、宗旨、活动范围、会员权益和义务等,以规范协会的运作,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第二条协会名称:[协会全称]第三条协会性质:[协会性质,如:非营利性、民间组织等]第四条协会宗旨:[协会宗旨,如:团结会员,共同推进[行业/领域]发展,提高行业/领域整体水平,服务社会等]第五条协会活动范围:[协会活动范围,如:开展行业研究、举办学术交流、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公益活动等]第六条协会住所:[协会住所地址]第七条协会成立日期:[协会成立日期]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协会的解散和清算;(六)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会员大会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条会员大会每届[届数]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六)决定协会的内部管理制度;(七)决定协会的解散和清算;(八)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理事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一)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二)理事会成员的罢免,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

第十六条协会设监事会,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会员第十七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XX产业协会入会须知(2023年)

XX产业协会入会须知(2023年)

XX产业协会入会须知
联盟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搭建合作共赢的平台。

我们热忱欢迎您的加入。

一、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供单位相关资料;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和荣誉牌。

二、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本联盟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组织的交流、培训、国际合作等活动;
(三)获得本联盟提供的有关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四)向本联盟提出建议和议案;
(五)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加入本联盟自愿、退出本联盟自由。

三、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退出联盟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五、会费标准
根据《XX产业协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费按最低额度标准一次性收取,多交不限。

理事会主席单位50000元/年,理事会副主席单位30000元/年,监事长单位30000元/年,理事单位和监事单位8000元/年,会员单位5000元/年的标准。

另加设常务理事单位和常务监事单位15000元/年。

让我们敞开胸怀、共享资源,让我们团结一心、共同发展!
XX产业协会
秘书处。

协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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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是由(相关领域/行业)的专业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在(注册地点)注册登记。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明确协会的宗旨,如“促进(相关领域/行业)的发展,提升会员的专业水平,服务社会公众”)。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列举协会的主要业务活动,如组织培训、开展研究、提供咨询等)。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包括:(如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等,并明确各类会员的条件)。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列明申请成为会员的具体条件)。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详述会员入会的具体流程)。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列明会员的权利,如参加活动、获取资料等)。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列明会员的义务,如缴纳会费、遵守协会章程等)。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三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列明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协会章程、入会须知及会员服务条款

协会章程、入会须知及会员服务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委员会全称:中国旧货业协会设备租赁及二手设备专业委员会 (简称为全国设备租赁及二手设备专业委员会),英文全称:Leasing and Used Equipment, China Association of Used Equipment,英文缩写:L & UE。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由从事设备、二手设备买卖、租赁及其它相关流通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的全国社团组织。

本委员会为中国旧货业协会的分支机构,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旧货业协会章程》,在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委员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商事规则和社会道德,协助政府实行行业管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发挥会员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创建和谐的设备租赁和二手设备流通环境,推进设备租赁及二手设备行业在中国的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委员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委员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委员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据此制定行业规则并在会员范围内监督执行;(二) 开展行业及地区性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建议直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的草案;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辟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对不符合本行业发展的行政决定向政府及行政机关提出质询;(三)经政府或者行政机关授权进行行业统计,调查、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信息和评估报告;(四) 经政府或者行政机关授权,参加本行业的认证,或者组织与本行业有关的认证。

对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提出意见,参预资质审查;条件成熟时,行业协会可以在政府及行政机关的参预下,以自己的名义直接颁发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五)向法定鉴定、评估、认证、仲裁、审查等机构推荐人选;经有关机构批准,设立法定鉴定、评估、认证、仲裁、审查等分支机构并开展活动;(六)向政府及行政机关提出制定有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本行业入市资格的建议,参预有关国家技术标准的制定,主持行业标准的制定,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制订和发布行业标准,建立行业行为规范机制:(七)协调解决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市场活动和经营活动的争议,协调本行业协会与其它行业协会或者其它组织之间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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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旧货业协会设备租赁及二手设备专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委员会全称:中国旧货业协会设备租赁及二手设备专业委员会(简称为全国设备租赁及二手设备专业委员会),英文全称:Leasing and Used Equipment, China Association of Used Equipment,英文缩写:L & UE。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由从事设备、二手设备买卖、租赁及其它相关流通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的全国社团组织。

本委员会为中国旧货业协会的分支机构,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旧货业协会章程》,在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委员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商事规则和社会道德,协助政府实行行业管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发挥会员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创建和谐的设备租赁和二手设备流通环境,推进设备租赁及二手设备行业在中国的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委员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委员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委员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据此制定行业规则并在会员范围内监督执行;(二)开展行业及地区性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建议直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草案;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对不符合本行业发展的行政决定向政府及行政机关提出质询;(三)经政府或行政机关授权进行行业统计,调查、收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信息和评估报告;(四)经政府或行政机关授权,参加本行业的认证,或者组织与本行业有关的认证。

对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提出意见,参与资质审查;条件成熟时,行业协会可以在政府及行政机关的参与下,以自己的名义直接颁发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五)向法定鉴定、评估、认证、仲裁、审查等机构推荐人选;经有关机构批准,设立法定鉴定、评估、认证、仲裁、审查等分支机构并开展活动;(六)向政府及行政机关提出制定有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本行业入市资格的建议,参与有关国家技术标准的制定,主持行业标准的制定,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制订和发布行业标准,建立行业行为规范机制:(七)协调解决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市场活动和经营活动的争议,协调本行业协会与其它行业协会或者其它组织之间的相关事宜。

指导会员企业的维权行为,向行业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法律培训等活动;(八)组织指导会员企业建立和维护知识产权的活动;(九)组织市场开拓、业务培训、技术交流、业务咨询等服务;印发行业刊物,条件成熟时,可申请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组织与本行业有关的展销会、展览会;参与相关产品的市场建设;(十)独立或者与行政机关共同开展行业检查和行业评比,促进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十一)规范行业行为,组织协调调解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对外组织同行业企业进行指导价格协商;(十二)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交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稿并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审订发布,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发布行业性合同示范文本并要求行业内实施;(十三)向国家商务部门、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政府或者有关机构、组织、舆论部门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发展本行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为行业发展争取优惠的行业政策和措施;(十四)直接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国外同行业协会组织表述本行业会员企业的要求,加强国内行业与国际行业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定期组织会员单位对外考察、学习活动;(十五)开展与其它相关行业协会共同组织行业协会之间的活动;(十六)做好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社会福利保障工作。

第六条本委员会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它方式垄断行业市场、国内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二)向会员乱收费乱摊派,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它社会活动;(三)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限制会员同时参加其它行业协会或者参加其它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四)利用部分会员的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限制其它会员在行业协会中发挥作用;(五)兴办与会员企业主营业务相竞争的营利性活动;(六)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设备租赁及二手设备行业内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它自愿加入本会的人员和单位,承认本会章程并缴纳会费,提出申请并经本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本会不干预会员同时加入其它行业协会,包括加入设立在境外的行业协会的行为;但加入设立在境外的行业协会的会员不得损害设立在中国境内的行业协会其它成员的利益。

第八条本会会员包括:中国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同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已经取得中国境内劳动与经营合法资格的外国籍自然人和法人。

总部在中国境外的外国行业协会和国际性行业协会要求成为本会会员时,应履行与国内企业相同的手续,承担与国内企业成员平等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资料;(二)经理事会或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三)会员接到批准入会通知后,应向本会交纳会费;(四)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以平等的资格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二)享用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三)参与本会管理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本会实施的行业规则、行业措施或者其它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本会进行复核,或者依法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有表决权;(六)有举报权(七)有监督权;(八)有退会的自由;(九)有自愿捐助本会的自由;(十)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会长、副会长单位与普通会员均具有一票表决权。

会员通过会员代表人行使上述权利时,应当向本会提交会员的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协会章程及行业规则;(二)执行本会决议;(三)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四)及时准确地提供本会需要的信息和资料;(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应指派在该企业、团体任职的人员代表该企业、团体出席本会。

企业会员、团体会员代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在企业会员、团体会员中担任中层以上的职务。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本会提出,并交回会员证。

拖欠会费达一年,且经催促仍不交纳的,或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经公示,取消其会籍。

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予以除名并取消会籍;对取消会籍和除名的会员,将收回会员证并在本会内部进行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布。

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籍时,所缴会费不予退还。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四)审议理事会的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决算方案;(五)对本会变更、终止、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七)制定和修改章程;(八)决定其它一定数量的会员认为重要的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须由会员代表过半数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当经出席大会二分之一以上会员无记名投票通过。

对第十五条第五、七项决议,应当经出席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无记名投票通过。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的会员代表审阅、签名。

第十七条本会实行年会制度,听取会长和秘书处工作汇报,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工作计划,讨论措施建议和交流信息等。

本会年会每年定期召开,由副会长单位轮流承办。

第十八条本会设理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更换理事的,由理事原所在单位提出,经理事会讨论批准。

理事会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全体会员人数的1/3。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副会长、会长、秘书长;(三)提议并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退会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并领导开展工作;(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遇有紧急重大事情,来不及召开会员大会时,可先采取必要的工作措施,待会员大会时报请追认;(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理事会会议分别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书面委托副会长或者其它理事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集理事会。

理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理事无记名投票通过。

理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及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的理事审阅、签名。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和副会长单位集体行使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理事单位应指派在该单位任职的人员代表该单位出席理事,并成为本会理事。

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在理事单位担任高层领导职务。

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解职:(一)丧失会员及会员代表资格的;(二)因故辞职,经理事会决议通过的;(三)依法解职、罢免或撤免的。

(四)其所代表的单位依法退会或被停止会籍、除名的。

第二十三条理事单位应指派在该单位任职的人员代表该单位出席理事,并成为本会理事。

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在理事单位担任高层领导职务。

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解职:(一)丧失会员及会员代表资格的;(二)因故辞职,经理事会决议通过的;(三)依法解职、罢免或撤免的。

(四)其所代表的单位依法退会或被停止会籍、除名的。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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