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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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范本(四篇)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范本(四篇)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存储、使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部门对其管理。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危险物品的分类与标识第四条危险物品根据其性质、特点等进行分类,分为易燃物品、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化学危险物品等。

第五条危险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当清晰、准确、易于辨识。

第六条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物品名称、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二)危险性符号,表示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性;(三)危险性代码,用于表示危险物品的严重程度;(四)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使用注意事项、储存要求、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七条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物品标识管理制度,确保标识的准确、有效。

第三章生产单位的管理第八条生产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二)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设备;(三)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四章储存单位的管理第十一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相关储存许可证;(二)储存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具备防火、防爆、防毒、防泄漏等设施设备;(三)建立健全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储存单位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数量等因素,合理规划储存区域,确保相互之间的隔离和防护。

第十三条储存单位应当加强对储存场所的监控,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5.3.4.3、供应商应订定明确的抽样频率及提供测试报告的规定,确保进料符合我司关于有害
物质含量管制标准的要求。
5.3.5.1、进料检验判定标准需满足相关有害物质管制标准的规定。
5.3.2、环保协议:
与供应商签署《不使用有害物质保证书》《供货商REACHSVHC物质调查表》和有关产品、材料的成份证明书,从而确保其责任与义务能够有效被执行。
5.3.3、样品评估:
5.3.3.1、供应商的选择依据《采购管理程序》与《供应商管理程序》进行。
5.3.3.2、工程依据物料规格和标准安排供应商制样,样品需全数经过工程的评估,包含所有的评估项目(含有害物质管制要求)均通过后,并出具正式的承认书资料,方可纳入合格供应商选择的对象。
5.3.4、供应商之源头管理:
5.3.4.1、供应商需有明确的供应商选择和评鉴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此规定,确保供应商选择及其交货和质量与HSPM能力足以满足我司关于有害物质含量管制标准的要求。
5.3.4.2、供应商需依料号或产品别制订有害物质管制计划,包含材料名称,材质,来源地,供应商,制程工艺,及有害物质含量管制标准,测定机构,测定结果等.并能保证产品的追溯性。
5.2.7、客户或我司HSF技术标准加严时,所发布的新版技术标准适用于已量产以及预期需导入的零部件产品,正式导入时间为新版技术标准公布日期,原则上设置一个月的缓冲期,我司或供应商若确认物料或产品无法符合新版技术标准,需在此缓冲期间内向客户或我司提出,未有异议提出者视同能够满足并愿意遵守新版技术标准要求。
5.1.2、该组织负责倡导,执行本公司的有害物质方针和目标(见手册),定期维护及检讨质量与
HSPM管理系统适宜性与有效性。
5.1.3、供应商HSF测试项目见《HSF测试项目选择表》,HS物质标准见《HSF检测管制标准一览表》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报告须符合《HSF测试项目选择表》《HSF检测管制标准一览表》之要求。

有害物质的管理办法

有害物质的管理办法

有害物质管理办法1.0目的﹕为保证我司产品符合环境标志的要求,从而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2.0范围﹕针对已供货给我司的所有物料供应商,(只指生产用物料,不含用于办公类的物料)3.0定义:原材料生产商:有独立生产能力,将其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材料提供给我司的供应商。

原材料销售商:不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只是代理销售其它厂家生产的产品的供应商。

4.0职责﹕4.1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

4.2研发部:负责对供应商样品确认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确认与管控。

4.3品质部:根据对供应商来料进行相应的确认和检查。

5.0管理办法﹕5.1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的一般要求:5.1.1所有原材料供应商除了满足我司相关质量、技术要求外,必须承诺配合我司达到相应的环境要求和有毒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作为我司原材料供应商原则上必须与我司签订相应的《RoHS保证协议》,以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

5.1.2采购部需引导和推进供应商导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以引导供应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获得环境认证的供应商。

5.1.3先前已与我司签订了《RoHS保证协议》的供应商,可以继续保持,并要求供应商将其提供给我司的原材料,出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对相应有害物质的检测合格的对应报告书(如:SGS报告)。

5.1.4原则上,采购部需要求供应商每年提供其最新的检测报告给我司备查,并将供应商提供的最新检测报告备份给质量部作为来料检查核对的依据。

5.1.5对于原材料销售商,可以接受其提供的由原始生产厂家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书(如:SGS报告)。

5.1.6对于某些的供应商(如:唯一供应商、品牌供应商或海外供应商等)或某些原材料销售商,由于某种特定原因,没有与我司签订《RoHS保证协议》或未能提供、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书的,采购部需要整理出相应的供应商目录,其中包括该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名称、并注明未签订协议、未提供检测报告的原因,报公司备查,并由研发部、品质部、采购部联合对这些供应商所提供的物料的符合性,作出对应的处理办法。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范文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范文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使用,减少和防治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各类电器电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通信设备、电子玩具等。

第三条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当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有害物质,是指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铅、汞、镉、六价铬等。

第五条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关人员负责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手段,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使用。

第八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产品的有害物质含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九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和零部件符合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第十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跟踪和回溯制度,确保产品出厂的有害物质含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电器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应当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获取产品,并对产品进行审核和验收。

第十二条电器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信息管理和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有害物质含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电器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的有害物质含量等信息,引导消费者选择环保优质产品。

第十四条电器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应当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合作,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第十五条电器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应当对违反有害物质限制要求的产品进行退市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电器电子产品用户应当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和保养产品,不得随意拆解和改造产品。

有害物质安全管理办法

有害物质安全管理办法

有害物质安全管理办法一、前言当今社会,有害物质无处不在,它们对人类和环境造成了巨大危害。

为了防止有害物质对我们的健康和环境的破坏,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害物质安全管理办法变得至关重要。

二、有害物质的定义有害物质是指那些可能对人类健康、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危害的物质。

常见的有害物质包括重金属、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等。

三、有害物质的分类根据其危害程度和性质,有害物质主要分为三类: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和致癌物质。

1. 毒性物质毒性物质是指对生物体有害的化学物质,主要包括有机磷农药、重金属等。

2. 腐蚀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是指能侵蚀生物组织或其他物质的化学物质,如强酸、强碱等。

3. 致癌物质致癌物质是指能诱发或促进癌症发生的化学物质,如苯、三氯乙烯等。

四、有害物质安全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尽量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和使用。

2. 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有害物质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分类管理,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

3. 强化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监控和评估。

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有害物质危害的认识,提高安全意识。

五、有害物质安全管理措施1. 监测定期监测有害物质的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2. 控制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量和使用量。

3. 处置建立合理的有害物质处理设施,对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

4. 应急预案制定有害物质泄漏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泄漏事故,能够迅速处置,减少事故损失。

六、结语有害物质安全管理办法是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

只有加强有害物质的管理和控制,才能有效预防有害物质对我们的危害。

希望社会各界能共同努力,共同关注有害物质安全问题,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和健康。

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有害物质管理办法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有效管理有害物质是至关重要的。

有害物质管理办法是指针对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等环节所制定的管理措施。

本文将探讨有害物质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其主要内容和应用范围,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有害物质管理办法的重要性1. 保护环境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十分严重,如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

因此,有效管理有害物质可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2. 保护人民健康许多有害物质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如毒性严重的化学物质、致癌物质、放射性物质等。

通过管理有害物质的生产和使用过程,可以减少对公众健康的威胁,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

3. 维护社会稳定有害物质的不当管理可能会导致社会安全事件,如漏洞污染、意外事故和环境灾难等。

因此,有害物质的科学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二、有害物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生产管理:包括对有害物质生产过程的监管和控制,以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2. 使用管理:包括有害物质使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管理有害物质的进出口、存储、销售和使用等活动。

3. 储存和运输管理:包括有害物质的储存和运输的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

4. 处置管理:包括对有害物质的处置方式及相关程序的规范。

5. 监测和评估:包括对有害物质的排放和环境影响进行定期监测与评估。

三、有害物质管理办法的应用范围有害物质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可能产生和使用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企业、运输企业、使用单位、处置单位等。

除此之外,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与有害物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建议1.强化监管力度:政府应该加强与有害物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力度,并对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加大有害物质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有害物质管理的认识和意识,促进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3.推广科技应用:促进有害物质治理、处置技术等科技成果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管理措施的科学性、智能化和高效性。

ROHS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ROHS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ROHS有害物质管理办法1通过实施ROHS管理办法,确保公司产品的原材料、辅料及时正确转化为符合ROHS要求的物料或产品。

2适用于供应商所供应的原料、辅料。

3ROHS: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4品质工程部:4.1负责通知供应商签署《不使用ROHS指令管制物质保证书》;4.2负责收集供应商提供物料的第三方检测报告;4.3负责收集危险化学品物质安全资料表并传达至有关部门;5仓库5.1负责物料的分类标识及管控;6供应商管理6.1品质工程部通知合格供应商签署不使用ROHS指令管制物质保证书,并至少每一年提供有资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该物料所做毒害物质的检测报告(SGS),并由品质工程部查核其内容是否符合ROHS要求。

6.2若供应商提供物料为危险化学品时,则要求供应商提供《物质安全资料表》作核查;6.3供应商向我公司提供的物料有变动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品质工程部,重新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及物质安全资料表;7新物料管理7.1当合格供应商提供新物料时,生管采购在安排试用前先通知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若为危险化学品,需同时提供物质安全资料表,经品质工程部确认其物质符合ROHS要求后方可安排试用;7.2当合格供应商提供的新物料不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时,由品质工程部强制性送测;8标识管理8.1我公司采购进来的物料均要求符合ROHS,经验证完全符合我司要求者,由仓库注明ROHS字样;8.2未向本公司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经品质工程部核查不符ROHS要求的物料原则上不收货,如特采须经总经理批准或顾客同意;8.3如客户有特殊要求时,成品入仓前由仓库负责在包装上标明客户要求的特殊标识;9制程管理9.1由于我司客户要求的产品全部有ROHS要求,制程中应不存在交叉污染。

10出货管理10.1出货时,仓库核实外包装上的特殊标识,如发现漏贴或错贴等异常情况,及时联络生产部,待确认无问题后再出货。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一、目的:识别本公司原材料、辅料以及与产品相关设备的环境有害物质,明确各项有害物质的控制要求,确保环境管理有害物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二、用适范围:2.1本组织产品构成的原材料、辅料及供应商环境有害物质的管理。

2.2本组织产品生产过程环境有害物质的管理。

2.3本组织成品出货环境有害物质的管理。

三:权责3.1 环境管理代表:负责制定环境政策,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环境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环境质量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保证环境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持续动作所需的人员和资源,组织环境质量保证管理系统内部审查及环境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的上传下达.负责环保法律法规及其它环保信息的收集;并传达至相关单位;本管理程序的计划/实施推进.3.2 采购部:负责收集购入的原材料&耗材&辅助材料的环境物质检测资料、MSDS表等有关环境的数据(符合我司标准);环保信息之传达;供货商的环境体系之评估.3.3 品质部:进料&制程&出货各制程环保管控;公司内部及供货商材料进行验证及内部环境物质检测.环保内部审核计划作成及实施,公司环保状况的定期稽核。

员工环保培训教材的修定,制定培训计划,按照教材对员工进行环保意识的培训。

对供应商环保意识的培训及环保体制的考核。

3.4业务部:明确各客户所需产品之环保要求,并传达至各相关单位.3.5生产部:负责管控环保材料的制造,监控生产工具、设备、周转箱等的环保符合性,防止造成污染.3.6仓库:负责各原材料&耗材&辅助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收、发料以及库存管理.负责不合格品的隔离及摆放,检查相应的环保标签的张贴4.0 内容4.1 环境方针&环境目标4.1.1环境方针:认识到保护地球环境是人类共同的重要课题之一,在厂内活动所有方面开展环境保护活动.本公司全本员工向顾客及社会大众承诺:(1)、遵守国家环保法规及其它要求。

(2)、建立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及有效运行,树立良好的环境行为及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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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确保我公司提供的产品符合与环境有害物质减免有关的法律法规、指令以及客户的要求。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原辅料、外协加工品、制程品、成品(包括包装)的环境有害物质的管控。

三、职责3.1业务部:负责客户环保物质要求的识别、确定,有关环境物质要求的内外部沟通、处理或传递。

3.2采购部:负责购买合格供方之材料,并联合品质部对供应商进行稽核,要求其签订环保协约,定期收集更新SGS测试报告及MSDS资料。

3.3工程部:负责承认材料符合环保法规及客户要求。

3.4仓库组:负责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之标示,划区存放,同时对进出库进行管控.3.5生产部:负责按单生产及防止制程交叉污染。

.3.6品质部:负责对环保材料从进料到制程及成品出货,均需作有效的全程物料管控。

负责对全体员工开展环境有害物质的教育训练工作,并负责建立相关的体系文件﹐以及记录的归档;四、定义4.1.环境有害物质(EHS: ENVIRONMENTAL HAZARDOUS SUBSTANCES):零件﹑材料等里含有的物质或是制造时使用的物质,对人体及地球环境有明显的环境影响的物质;4.2.管理级别------------------按照以下3种管理级别进行管理.(a).1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b).2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时期予以禁止.超过表中规定的日期之后,不能在部件及材料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1级”.(c).3级:目前虽然没有规定日期以及削减目标,但指定了计划削减在部件中、材料中含量的物质及其用途.4.3.含有----------------------含有系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4.4.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作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的(natural impurity)﹐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

此外﹐为了与主原料加以区别﹐在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称为“杂质”时﹐也按“含有”处理。

但是﹐在制造半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剂(Dopant)﹐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质上在半导体设备中仅有极微的残存﹐这种情况不作为“含有”处理。

4.5 SGS----------------------Societe Generaie de Surveillance S.A. 瑞士通用集團,總部於1878年在瑞士日內成立.(瑞士通用集團<SGS>與中國標準技術開發公司<CSTC>合資成立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GS-CSTC>.國際論證服務部亦於同時成立.4.6 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物質安全資料表4.7.ICP------------------------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誘導結合等離子4.8 XRF----------------------檢測儀器,X射線瑩光光譜儀.用來分析各種物質中的元素成份4.9 GP------------------------Green Partner 綠色伙伴4.10 RoHS--------------------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 o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4.11j.輔助材料----------------泛指用於產品作業過程中參與輔助作業的設備.工冶具等及產品之包材.粘附等材料.4.12溶劑----------------------指為方便作業或作其他作用在產品之生產過程中可能使用的液體狀物質.例如:本公司所使用的酒精.洗面水.脫模劑.甲笨4.13不使用証明書-----------原材料.零部件.輔材的供應廠商確認其原材料.零部件,輔材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環境管理物質的管理標準",且沒有管理等級1的物質及其用途的証明文件4.14高风险物料-----------物料直接与产品有关系,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又分两类:a)直接物料,如:塑胶原料、塑胶色种/色粉;硅胶原料、硅胶色胶、硫化剂;塑胶/硅胶的喷涂用油墨、丝印用油墨;b)需参与生产成为产品的组成部分的非直接物料,如:点胶剂、胶粘接剂等;4.15中风险物料-----------与产品间接的有关系,但不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又分两类:a)化学品如:油墨用固化剂和稀释剂、酒精、白电油、脱模剂等;b)需与产品一起交客户的包装材料如PE袋、纸箱、胶带等;4.16低风险物料-----------与产品有接触,不是产品的组成部分的设备、工具、冶具等,如:模具、钢网、网盘、手套、手指套等。

五、作业程序5.1建立环境有害物质管理的组织架构,制定环境和HSF方针、目标。

为确保《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顺利执行,特成立本公司环境有害物质管理组织架构,负责宣导、执行、稽核公司所制定的环境和HSF方针政策,确保运行效果达标,该组织架构同质量管理的组织架构。

5.2物料承认5.2.1对于新料号之导入承认,要求供方提交《产品材料成分宣告表》和《环保材料符合声明书》。

5.2.2需提交SGS测试报告,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客户要求及本公司《环境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规定之要求.5.2.3材料的最小包装单体及外箱上需有绿色环保标示.5.3采购5.3.1采购部应根据《采购管理程序》进行供方调查评估,以鉴别其供货能力、品质及有害物质管控是否达到要求.优先选择供方的条件可参照如下:5.3.1.1客户对环保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以环保供方为优先考量.5.3.1.2客户对环保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所选择的供方必须满足环保要求. 供方需针对治工具, 机台, 模具, 人员, 场所作明显标示以利区别为环保产品制程专用.5.3.1.3客户指定供方.5.3.2采购在订购符合环保要求之物料前,应要求供方签订或提交如下协议、保证函或技术资料:5.3.2.1《质量环保合作协议书》、SGS检测报告、MSDS资料.5.3.2.2《产品材料成分宣告表》和《环保材料符合声明书》。

5.3.2.4《管理变更确认书》5.3.2.5 对所有环保物料,采购应要求供方在材料的最小包装单体上和外包装上有绿色环保标示。

5.3.2.6 所有新开发供应商,由工程部联合品质部对其进行全面评估,初步确认合格后报总经理批准﹐采购才可正式向供方下单。

5.4 生产部制程管制:5.4.1 生管于生产通知单注明之具体环保要求;5.4.2无绿色标识的原材料、零部件不能用作绿色产品生产;5.4.3作业指导书要明确规定相关禁止使用的物质;5.4.4 每张订单在制程中若有不良品或尾数须随时返工补足﹐订单完成后方可安排生产其它产品﹐防止发生混料﹐用料错误现象。

5.4.5 至包装时须依订单要求领用专用之包装材料﹐并划分HSF专区进行包装作业﹐以防用错料﹐包装好后﹐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出货。

5.4.6对所有环保物料,应在材料的最小包装单体上和外包装上有绿色环保标示。

5.4.7管理变更:变更原材料,部材,生产设备、生产线、生产场所时,应充分确认是否含有环境有害物质;相关变更事项必须填写《管理变更确认书》且要得到客户的承认后再实施变更。

特别说明:因我司目前所有生产物料全部为环保物料,故无需对内部制程转序的物料做环保标示,只需对进料和出货进行环保标示和核对SGS等报告资料的管控。

且无需划出HSF专区。

5.5 品质管制﹕5.5.1 进料检验时﹐有环保要求的﹐要求其提供出货检验报告、SGS测试报告、MSDS资料,并检查标识是否明显﹑正确。

SGS检测报告有效期为一年;5.5.2每年第一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要求合格的在供方提交《环保材料符合声明书》。

对新供方则在首次下单前提交《产品材料成分宣告表》和《环保材料符合声明书》。

必要时可由我司委托公证机构代为测试证明;5.5.3 品质部应对各单位之文件及作业过程严加查核﹑监督﹐避免发生异常现象﹐所有品质记录由品质部统计并按单整理归档备查;5.5.4 在制程中环保物料之作业务必按生产通知单作业﹐品质部跟踪稽核﹐若有异常及时所映并需有处理结果;5.5.5制程IPQC发现HSF异常时,首先对取样的物料及范围进行标示、隔离,立即停止生产,马上将异常报告交品质经理及管理者代表审核确认是原材不良导致还是制程污染导致,并在3小时内口头通知客户和我司相关单位,并在24小时内向客户提出书面报告。

5.6. 仓库管理:5.6.1.原材料仓划分HSF来料专区与不合格品区,以防止HSF异常品与合格品的相互混入;5.6.2.成品仓划分HSF成品专区与不合格品区, 以防止HSF异常品与合格品的相互混入;5.6.3所有环保原物料及自制入库半成品以及成品,均在材料的最小包装单体上和外箱上贴绿色环保标示;5.6.4仓管点收环保物料时,检视是否有绿色环保标示,无绿色标识的绿色采购产品拒绝入库或作不合格处理;5.6.5仓管发料时,先核对生产通知单,领料单,对应料号按单依需求量发放,若有退、补情形同样按单退补料及标示,对车间退回之物料如有标示不清或包装不完整,在无法断定为符合环保标准之物料时则转为一般用料。

特别说明:因我司目前所有生产物料全部为环保物料,故无需对内部制程转序的物料做环保标示,只需对进料和出货进行环保标示的管控。

且无需划出HSF专区。

5.7. 环保材料品质异常处理方式:若进料、制程、成品或客户处发现产品环保材料中含有禁用物质或其含量超出技术规范要求,需按照“环保材料品质异常处理流程”处置.NG5.8.教育训练:5.8.1 对于新进人员, 在上岗前培训中增加《环境有害物质培训》课程,本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与《环境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也可同时作为此培训教材内容。

5.8.2 品质部将根据全球环保材料发展的最新动态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以上教育训练.5.8.3必须保存相关的培训考核记录.5.9.稽核管理﹕5.9.1对供应商的稽核﹕5.9.1.1 由品质部编制《供应商审核年度计划》报总经理批准、计划至少要确保对重要环保供应商或新开发的环保供应商进行每年一次现场审核,审核由采购负责联系安排,会同工程部、品质部进行。

5.9.1.2 要求供应商制订对其上游厂商定期的稽核计划﹐以确保其上游供方原料符合环保要求。

5.9.1.3 稽核时编制《供应商有害物质管理体系评审表》﹐并要求每次之稽核成绩必须高于75分且不得有重大违背本公司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要求所规定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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