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事指南【模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资料审核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主席令第62号第六章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2.《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二章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三章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七条;

4.《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章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一条;

5. 《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江府办[2017]13号第三章第十九条至第三十条;

三、受理范围

1.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且保修期满后的房屋的住宅共用部位、住宅与非住宅相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2.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确认签署使用,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审批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材料的形式和内容均符合要求,维修资金管理部门4个工作日内划出资金。

五、申请材料

按下表要求:

注:1. 申请材料纸张采用A4纸大小;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2. 需填报的表格可通过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获得。

3. 非封闭式小区管理可免物业服务合同。

六、办理流程

1. 当住宅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时,市住宅专项维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申请流程指导,申请人对相关资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管理中心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进行现场查勘、拍照取证。

2. 取号:申请人按规定取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31、32号窗口后台办理。

3. 申请:申请人持相关申请资料到办理地点申请使用。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 材料接收:窗口后台接收申请人的相关申请资料。

5. 审核: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收到资料以后进行资料的审核:

(1)审核通过的,由管理中心向代管银行发出划款通知,由代管银行将维修款项划至维修单位的账户;

(2)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资料给申请人修正。

6. 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 。

7. 获取办理结果:办理窗口通知申请人。

七、咨询

1. 咨询途径: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 咨询回复:可即时回复的应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的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

八、办理部门

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九、受理地点:

XX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XX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联系电话: ********。

十、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办结。

十一、审批收费

不收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