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3.2数据电文法律制度(二)
电子商务法教案

电子商务法教案精选第一章:电子商务法概述1.1 电子商务法的定义与范围1.2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1.3 电子商务法的发展历程及现状1.4 电子商务法的重要性与意义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地位与责任2.1 电子商务主体的分类与条件2.2 电子商务主体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2.3 电子商务主体的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2.4 案例分析: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地位与责任的实际应用第三章: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法律制度3.1 电子合同的定义与特征3.2 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3.3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与要求3.4 案例分析: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第四章: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4.1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类型与保护范围4.2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4.3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与措施4.4 案例分析: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应用第五章: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5.1 电子商务税收的现状与挑战5.2 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规定与政策5.3 电子商务税收的征收与管理5.4 案例分析: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第六章:电子商务市场竞争法律问题6.1 电子商务市场的反垄断法律制度6.2 电子商务市场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与审查6.3 电子商务市场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6.4 案例分析:电子商务市场竞争法律问题的实际应用第七章: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7.1 电子商务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概述7.2 电子商务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护7.3 电子商务消费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7.4 案例分析: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际应用第八章:电子商务广告与促销法律制度8.1 电子商务广告的法律规定与监管8.2 电子商务促销活动的法律限制与要求8.3 电子商务广告与促销的虚假与误导行为8.4 案例分析:电子商务广告与促销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第九章:电子商务支付法律制度9.1 电子商务支付工具与支付服务的法律监管9.2 电子商务支付安全的法律保障与风险防范9.3 电子商务支付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9.4 案例分析:电子商务支付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第十章:电子商务法发展趋势与未来挑战10.1 电子商务法的国际发展趋势10.2 电子商务法在我国的未来挑战与机遇10.3 电子商务法的新技术应用与影响10.4 案例分析:电子商务法发展趋势与未来挑战的实际应用重点和难点解析一、电子商务法的定义与范围:重点关注电子商务法的界定及其适用范围,解释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及其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数据电文法律制度课件

02
数据电文法律制度概述
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的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重要性
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的法规与标准
法规
标准
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相关的标准主要包 括《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电子签名技术》等标准。
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的挑战与未来发展
挑战
未来发展
03
电子商务安全与数据电文的关联性
电子商务安全与数据电文的相互影响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的挑战与未来发展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的挑战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新的安全问题也不断涌现,如数据泄露、网络诈骗、知识产权侵权等,给电子商务安 全法律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的未来发展
未来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将不断完善,加强对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管和规范,提高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的定义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的框架与原则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的框架
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 关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的原则
主要包括依法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等原则。
电子商务安全问题也影响着数据电文 法律制度的实施,如网络攻击、数据 泄露等安全问题,对数据电文的真实 性和可靠性造成威胁。
数据电文在电子商务安全中的应用
电子商务安全对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的影响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数据电文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电 子商务安全的新挑战和新需求。
电子商务安全问题也对数据电文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如需要加强对数据电 文的保护和监管,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法》课程教案格式

《电子商务法》课程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 使学生掌握电子商务合同法、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交易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3.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素养。
二、教学内容1.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 电子商务合同法3.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4. 电子商务交易安全法5. 电子商务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三、教学方法1. 讲授:讲解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
2. 案例分析:分析典型电子商务法律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3. 小组讨论:分组讨论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课堂互动:提问、回答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四、教学准备1. 教材:准备《电子商务法》相关教材或参考书籍。
2. 案例材料:收集典型电子商务法律案例。
3. 课件:制作课件,辅助教学。
五、教学过程1. 导课:介绍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讲解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让学生了解电子商务法的基础知识。
3. 讲解电子商务合同法,让学生掌握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相关法律规定。
4. 讲解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使学生了解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和侵权行为。
5. 讲解电子商务交易安全法,让学生了解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安全要求和责任。
6. 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学会运用电子商务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7. 组织课堂互动,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巩固所学知识。
8. 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布置课后作业,让学生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
六、教学评估1. 课后作业:布置与本节课内容相关的作业,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 课堂表现: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提问回答等情况,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
七、课后作业1. 复习本节课所学内容,整理笔记。
2. 完成课后作业,加深对电子商务法律知识的理解。
3. 预习下一节课内容,为课堂学习做好准备。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PPT课件

第一节 电子商务立法范围
▪ 一、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 调整对象是立法的核心问题。根据电子商务的内
在本质和特点,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 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类社 会关系是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 用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它交叉存 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 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 整范围。
▪ 三、域名法律保护。
▪ 域名商业价值的发现,导致将他人商标、 商号、服务标记等注册为域名的现象大量 发生,为了扼制这种现象,美国通用顶级 域名管理机构网络名称及编码分配公司于 1999年8月26日通过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 办法》。规定提起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应 同时满足3个条件:
▪ 1、提起争议的域名与投诉人所持有的商标 或服务标记相同或具有误导性的相似;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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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隶属于国家工商局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 功能主要有:接收个人或法人的登记请求, 审查、批准或拒绝请求,保存登记者登记 档案信息和公开密钥,颁发电子证书等
▪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对登记者履行的监督管 理职责:
监督登记者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注 销手续;
题。 ▪ 6、电子签名问题。
第四节 典型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一、电子签名法律。 ▪ 电子签名也称作“数字签名”。指用符号及代
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 或盖章,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 用于鉴定签名人的身份马及对一项数据电文内 容信息的认可。
▪ 确立电子签名法律效力,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通过立法确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有效性。 明确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才是合法的、有
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32数据电文法律制度二

1 / 8教学课题:3.4数据电文的发送与接收3.5数据电文的归属与保存教学目的:知识目标:掌握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和地点,了解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规则,了解数据电文的归属与保存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能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情感目标: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重点: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和地点教学难点: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和地点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法教学课时:2课时教学过程:每课一案:订单是不是合同?我叫xx,于2 / 82007年2月6日向当当网订购了价值777.20元的货品,但至今未能收到他们的任何货品,最为令人愤怒的是,整个过程没有一个电话向你解释原因,为此我分别4次打电话给他们。
得到的结果是:第一次,说是我的货品缺货,所以至今没有配货,说是马上给我配齐。
第二次说是由于我的货品分属不同的地区,所以要等其他方面的货到以后才能配送。
过年后我去了第三次电话,说是我的货品已经发出,但由于过年,所有的物流公司均已经休息,所以要等到2月25日以后才能发出,说是在5天内一定可以收到。
3月5日,我再次电话确认时,他们居然说由于我的地址不详,所以我所定的货品已经退库,真是怒不可遏。
原因是我的详细地址上没有写清楚上海什么区。
我多次在当当网上订货,如果只是什么区不详,只要打个电话就可以解决,为什么连一个电话都没有?如此长达一个月的过程没有一个电话,即使他们所承诺的15个工作日也已经远远的超过,这样的服务简直就是令人发指的欺骗行为,我希望他们能给个说法,道歉并补偿我由于另外购买礼品所花费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同时我也有一个疑问,对于这样的网购,在没有进行实际货品交割之前,我们所下的订单和确认文档是否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是,我们的法律部门对这样的毁约和欺诈行为有什么样的处理方式?律师点评〃违反合同如果没约定违约金或者定金,一般是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这方面往往举证很困难。
讲授新课:课堂讨论题:3 / 8电子签名第一案(一)案情简介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教案 第二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相关法律法规

理论课教案课堂教学安排1、学生阅读案例并思考(1min);2、提问:什么是电子认证?你认为电子商务活动为什么需要电子认证?3、引出:本次课题主体:“电子认证”二、授课1、说明本次授课内容的重点以及难点知识、学习目标,让学生清楚知识的脉络以及侧重点,带着目标学习;2、知识点讲解1)电子认证概述(讲授流程)①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规定:认证是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②电子认证的定义:指为了配合电子签名的使用,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按照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资格等进行审验,以确保电子签名与签名使用人之间唯一对应关系的证明活动;③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定义:通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产品目录: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
④电子认证的功能(2种):(重点讲解)担保功能;预防功能(预防欺诈、预防否认)。
电子认证的最终目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确认交易主体的身份资格及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预防虚假信息的出现,解决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有序进行。
⑤电子认证的分类:(简要讲解)按照认证对象划分:身份认证、站点认证、数据电文认证;按照认证主体划分:双方认证、第三方认证。
2)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讲授流程)①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认证机构的定义:又称认证中心,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取得了认证机构资质的提供第三方认证服务的机构;(先讲普遍的认证机构,再进一步讲电子认证机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定义:又称电子认证机构,是指为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简要提及:认证机构和电子认证机构的区别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设立电子签名人: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者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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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教案).doc 文档一:电子商务法(教学大纲)第一章:概论1.1 电子商务的定义1.2 电子商务的分类1.3 电子商务法的重要性和作用第二章:电子商务合同法2.1 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2.2 电子商务合同的要素2.3 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2.4 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2.5 电子商务合同的解除第三章:电子支付法3.1 电子支付的概念3.2 电子支付的形式3.3 电子支付的监管3.4 电子支付的安全性第四章:网络交易监管法4.1 网络交易的监管机制4.2 网络交易主体的行为规范4.3 网络交易的纠纷解决机制第五章: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法5.1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5.2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5.3 违反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法律后果第六章:网络安全法6.1 网络安全的概念6.2 网络安全的重要性6.3 网络安全的法律规定6.4 网络安全的责任追究第七章:电子商务税法7.1 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原则7.2 电子商务税收的征收方式7.3 电子商务税收的减免政策第八章:电子商务隐私保护法8.1 电子商务隐私的概念8.2 电子商务隐私保护的法律规定8.3 电子商务隐私泄露的法律后果第九章:电子商务网络犯罪法9.1 电子商务网络犯罪的类型9.2 电子商务网络犯罪的危害9.3 电子商务网络犯罪的打击措施附件:1. 电子商务法相关法律法规2. 电子商务法实施细则3. 电子商务合同范本4.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 电子商务:使用计算机网络等电子设备进行的商业活动。
2. 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中进行货币支付的方式。
3. 网络交易:通过电子设备进行的买卖交易活动。
4. 知识产权: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相关权益。
5. 网络安全:对网络系统和网络数据进行保护的措施。
6. 税收管理:国家对税收征收、征管的法律规定和措施。
7. 隐私保护:对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
8. 网络犯罪: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02 数据电文法律制度

2.数据电文的原件功能 我们以《电子商务示范法》的规定为例,对数据电 文的原件功能加以说明。该法第8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1)规定了一项数据电文的最低限度可接受的形 式要求,达到了这个要求才能被认可为功能上等同于原 件。凡针对书面文件提出原件要求的现有规定,如果被 视为强制性,则第8条的规定也应同样视作是强制性规 定。 (2)强调了作为其原样的信息的完整性的重要性, 规定了评定信息完整性时应予考虑的标准,其中提及对 信息作出系统记录,确保信息的记录不发生脱漏,保护 数据不被改动。它把原件概念与核证方法相联系,为达 到原件要求,重点是放在核证方法之上。它侧重于下列 要求:关于数据“完整性”的简单标准;阐明评估完整 性时应考虑的要素;灵活性要素,亦即提及根据具体情 况。
三、数据电文的功能等同原则
(一)功能等同原则的含义 关于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贸法会电子商务工作组 创造性地提出了“功能等同法”的解决方案,所谓功能等同 原则,是指只要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法律 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而不管它是“纸面的”还是“电子 的”。《示范法》只是挑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 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 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 《电子商务示范法》上所运用的“功能等同”法,是一 种将数据电文的效用,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 其目的是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僵硬规范 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 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其具体操作是将传 统书面规范体系分层剖析,从中抽象出功能标准,再从电子 商务交易形式中找出具有相应效果的手段,以确定其效力。 它既适应了电子商务灵活多变的特性,又满足了商法价值的 平衡,是功能转换与价值保留的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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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课题:3.4数据电文的发送与接收3.5数据电文的归属与保存教学目的:知识目标:掌握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和地点,了解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规则,了解数据电文的归属与保存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能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情感目标: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重点: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和地点教学难点: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和地点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法教学课时:2课时教学过程:每课一案:订单是不是合同?我叫xx,于2007年2月6日向当当网订购了价值777.20元的货品,但至今未能收到他们的任何货品,最为令人愤怒的是,整个过程没有一个电话向你解释原因,为此我分别4次打电话给他们。
得到的结果是:第一次,说是我的货品缺货,所以至今没有配货,说是马上给我配齐。
第二次说是由于我的货品分属不同的地区,所以要等其他方面的货到以后才能配送。
过年后我去了第三次电话,说是我的货品已经发出,但由于过年,所有的物流公司均已经休息,所以要等到2月25日以后才能发出,说是在5天内一定可以收到。
3月5日,我再次电话确认时,他们居然说由于我的地址不详,所以我所定的货品已经退库,真是怒不可遏。
原因是我的详细地址上没有写清楚上海什么区。
我多次在当当网上订货,如果只是什么区不详,只要打个电话就可以解决,为什么连一个电话都没有?如此长达一个月的过程没有一个电话,即使他们所承诺的15个工作日也已经远远的超过,这样的服务简直就是令人发指的欺骗行为,我希望他们能给个说法,道歉并补偿我由于另外购买礼品所花费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同时我也有一个疑问,对于这样的网购,在没有进行实际货品交割之前,我们所下的订单和确认文档是否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是,我们的法律部门对这样的毁约和欺诈行为有什么样的处理方式?律师点评〃违反合同如果没约定违约金或者定金,一般是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这方面往往举证很困难。
讲授新课:课堂讨论题:电子签名第一案(一)案情简介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
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
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
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
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
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
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
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
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
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
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
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问题:请运用数据电文法律制度分析这个案例,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判决?为什么?(二)法庭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仲的关于承认的相关规定,"XX"的移动电话号码是否由韩女士使用,韩女士在第一次庭审中明确表示承认,在第二次法庭辩论终结前韩女士委托代理人撤回承认,但其变更意思表示未经杨先生同意,亦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原告杨先生对该手机号码是否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对该手机其没有使用过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确认该号码系韩女士使用。
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移动电话短信息即符合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
同时移动电话短信息能够有效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经本院对杨先生提供的移动电话短信息生成、储存、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可以认定该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作为证据的真实性。
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录音录像及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数据电文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还应有其它书面证据相佐证。
通过韩女士向杨先生发送的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可以看出:2004年8月27日韩女士提出借款5000元的请求并要求杨先生将款项汇入其卡中,2004年8月29日韩女士向杨先生询问款项是否存入,2004年8月29日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显示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5000元;2004年9月7日韩女士提出借款6000元的请求,2004年8月29日韩女士向杨先生询问款项是否汇入。
2004年9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显示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6000元。
2004年9月15日至2005年1月韩女士屡次向杨先生承诺还款。
杨先生提供的通过韩女士使用的号码发送的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载明的款项往来金额、时间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体现的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的金额、时间相符,且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亦载明了韩女士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两份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可以认定韩女士向杨先生借款的事实。
据此,杨先生所提供的手机短信息可以认定为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事实真相,本院对此予以采纳,对杨先生要求韩女士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三)分析在本案中,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裁判了本案,我认为是合适的,根据对本案的描述,依据电子签名法,本案中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
电子签名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赋予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中数据电文的概念非常广泛,基本涵盖了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文件、记录、单证、合同等,我们可以理解为信息时代所有电子形式的信息的基本存在形式。
在电子签名法出台实施之前,我们缺乏对于数据电文法律效力的最基本的规定,如数据电文是否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是否能作为原件、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具备什么样的证据效力等,十分不利于我国信息化事业的发展,甚至可以说,由于缺乏对于数据电文基本法律效力的规定,我们所构建的信息社会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其他相关因素。
”也就是说,审查一个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主要是从该系统的操作人员、操作的程序、信息系统本身的安全可靠性等几个方面来考量的。
如审查传送数据电文的系统是否具备相当的稳定性,被非法侵入、篡改的可能性有多大,操作时是否严格按照所要求的程序来进行,能否有效地鉴别发信人,等等。
在本案中,针对主要证据——手机短信息,法官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审查了该证据的真实性,在确定能够确认信息来源、发送时间以及传输系统基本可靠的情况、文件内容基本完整的情况下,同时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否定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情况下,认可了这些手机短信息的证据力。
我认为,适用法律是恰当准确的,判断方法是科学合理的,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
一.数据电文的发送与接收1、收到告知规则收到告知,就是指在收到某些信息后告诉对方已经收到该信息的通知。
2、数据电文的发送有以下两种方式:(1)附收到告知条件的发送即发送人在发送数据电文时附有收到告知的条件,只有在发送人收到接收人收到该数据电文的通知,该发送才发生法律效力。
(2)没有附收到告知条件的发出即发送人在发送数据电文时没有附收到告知的条件,接收人在收到该数据电文后不须做出收到告知。
3、数据电文的接收有两种方式:(1)附收告知条件数据电文的接收接收人只有在向发送人发出收到告知而且发送人收到该告知时,接收才正式生效(2)没有附收到告知条件数据电文的接收接收人在收到该数据电文后不必做出收到告知,但应在合理的期间内向发送人发出告知或就数据电文的内容做出答复。
4、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由于我国采取的达到主义,所以法律只需要对达到时间和达到地点作出规定。
《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5条前3款规定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接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5、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地点《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5条第4款的规定是:数据电文应以发送人所设立的营业地、视为其发出地点,而以接收人所设的营业地,视为其收到地点。
二.数据电文的归属与保存(一)数据电文的归属数据电文归属的三种方法:1、如果数据电文系由发送人自己发送的,则该数据电文当然成为该发送人的数据电文2、如果数据电文系由有权代表发送人行为的人发送或系由发送人设计程序或他人代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动运作的信息系统发送,则应“视为”发送人的数据电文。
(二)数据电文的保存数据电文保存,也即数据电文在计算机中的存储,是指数据电文存储在计算机中,并且可以调取、查用、重现,或者可以据以查明来源、时间、目的地等相关信息。
课堂小结:作业布置:1、思考题P42第1、3题2、案例分析题1 教学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