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财务管理知识】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8篇

早期股骨头缺血坏死诊断中X线、CT、MRI的应用价值【摘要】目的:对比分析使用DR、CT、MRI摄像诊断早期股骨头缺血坏死的应用价值。
方法:收集我院收治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43例(62髋)患者展开研究,探讨DR、CT、MRI影像学方法实施检查,对比分析各种方法的诊断结果。
结果:DR、CT对早期ANFH诊断阳性率分别为50%、80.65%,MRI为(96.77%),MRI诊断阳性率明显高于DR、CT,组间数据比较差异显著(P<0.05)。
结论:MRI诊断早期股骨头缺血患者准确率更高,其临床应用价值明显高于DR和CT,值得在临床上推广应用。
【关键词】股骨头缺血坏死;DR;CT;MRI股骨头缺血坏死(ANFH)作为骨科最常见的疾病,近些年,该病症发病率不断升高,且发病群体趋于年轻态。
相关研究表明,对ANFH患者给予早期诊断,以此为基础上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对该病症给予有效的控制[1]。
文中以43例患者为研究对象,分别对患者进行DR、CT、MRI影像学检查,并对三项检查结果展开深入的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选取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在我院接受治疗的43例(62髋)ANFH患者为研究对象,其中,男性27例,女性16例,患者年龄为(23~65)岁,平均年龄(42.1 1.7)岁,病程2~11个月.患者主要表现为活动障碍、髋部疼痛等。
1.2方法上述患者均进行双髋关节X线平片、CT、MRI检查,通过岛津RAD.SPEED.M进行X线检查,线滤器为固定密纹滤线板,根据患者投照部位肢体厚度选择合适投照条件,让患者取仰卧位,取髋关节正位或蛙式位投照,充分展现双侧股骨头、股骨颈。
利用东芝Activion16TSx_031A 实施CT检查,均作容积扫描,薄层为1mm,由双侧髋臼上缘扫描到股骨颈基底部。
MPR冠状位、矢状位重建,层厚层距均为3cm。
在1500~2000HU窗宽、窗位为250~300HU下观察,使用万东i_Magnate 1.5T进行MRI检查,以SE序列对股骨头横断面、冠状面展开扫描,间隔和层厚均为4mm。
夫妻财产约定(精选)

夫妻财产约定甲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与乙方拟结婚,为规范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特订立本约定,共同遵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财产约定1.1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婚前财产外,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婚前财产指双方在结婚前已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等。
经双方确认后,不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1.2双方应当如实申报自己的婚前财产,并及时更新财产状况,确保财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财产管理2.1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
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双方应当相互协商、共同决定财产的处置事项,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2.2对于共同财产的使用和支配,双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需求和家庭生活的需要。
三、财产分割3.1若双方离婚,婚姻关系终止,经过协商一致或依法判决,双方共同财产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公平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婚姻期间双方的贡献、共同努力、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
3.2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双方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达成公平合理的分割方案,并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税务义务4.1双方同意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履行税务义务,并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
4.2在财产处置或转让过程中,双方应当注意税务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确保合法合规。
五、保密条款5.1双方同意对本约定的内容及相关财产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5.2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规定,否则不得将本约定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六、争议解决6.1因本约定引起的或与本约定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与解除7.1本约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财务管理协议

夫妻财务管理协议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财务管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为了保证双方的财务利益、减少因财务纠纷而引发的矛盾和压力,我们达成如下夫妻财务管理协议:一、收入和支出1. 我们将个人和共同收入进行明确的分类。
个人收入包括每个人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个人享有所有权并自主支配。
共同收入包括我们两人合并的收入,用于共同支付各项生活费用和家庭开支。
2. 我们将建立一个共同的银行账户,用于管理共同收入和支付共同支出。
二、家庭开支和预算1. 我们将每月制定家庭开支预算,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食品、衣物、医疗保健等。
双方需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保证家庭开支的合理性和实施性。
2. 每个月结束后,我们将进行家庭开支的结算,共同核对和记录收入和支出的情况。
如有必要,我们将进行调整,并适时进行家庭开支的优化和管理。
三、储蓄和投资1. 我们都认识到储蓄的重要性,将每月将一定比例的个人收入用于储蓄。
关于储蓄的比例和目标,我们将共同商定,并在每月的结算中进行核对。
2. 对于投资,我们将共同研究和评估风险和回报,做出理性和明智的决策。
在进行重大投资之前,我们将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负债管理1. 对于个人负债,我们将个人承担责任,并自行偿还。
个人负债不包括与家庭开支和共同债务相关的贷款,这些负债将共同分担和偿还。
2. 对于共同债务,我们将共同承担和偿还责任。
如需增加共同债务,我们将共同商议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意见。
五、继承和保险1. 对于继承,我们将拟定遗嘱,确保遗产的合理分配,并充分考虑双方的权益和家庭成员的利益。
2. 对于保险,我们将共同购买并持有合适的人寿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以减轻突发事件对双方和家庭的经济影响。
六、变动和解决纠纷1. 如果有任何财务管理协议的变动,我们将及时并共同商议,并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对于财务管理问题的争议和纠纷,我们将以理性和沟通为基础,寻求婚姻调解或专业法律咨询,以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婚姻协议书规范夫妻财务管理的法律约定

婚姻协议书规范夫妻财务管理的法律约定婚姻协议书夫妻财务管理的法律约定一、前言婚姻是一种合作关系,而夫妻财务管理是婚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夫妻双方的财务管理行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家庭的稳定,特制定本婚姻协议书。
本协议书为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约定,具有约束力。
二、财产约定1. 夫妻双方在婚前分别拥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管理和分配。
2. 在婚姻中双方共同努力工作所得的收入,共享财产,共同管理。
收入分为以下几类:a) 工资收入:双方的工资收入将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配,比例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家庭角色和经济状况。
b) 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奖金、分红、遗产等,此类收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分配。
3. 双方一起生活产生的日常开支和生活费用应由共同财产支付。
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食品杂货费等。
4. 夫妻双方可以共同投资创业,共享收益和风险。
相关投资协议将另行制定,并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
三、负债约定1. 夫妻双方在婚前已存在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与婚后财产无关。
2. 婚后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应事先协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按揭、车贷、信用卡债务等。
双方应共同还款,并确保及时按期还款。
四、财务决策约定1. 夫妻双方在日常财务决策中应互相尊重,平等协商,做到公平公正。
2. 重大财务决策,如购买房产、汽车等,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寻求法律、仲裁或调解等方式解决。
五、财产分割约定1. 如双方决定分居或离婚,财产分割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
2. 在不存在任何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各自独立承担财产分割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六、附则1.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书的约定,并按照协议书的要求管理财务。
3. 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解决。
4.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保存在双方易于取得的安全之处。
婚姻协议书中的夫妻财务管理规范

婚姻协议书中的夫妻财务管理规范【引言】婚姻是两个人之间长期的承诺和合作,夫妻之间的财务管理是婚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财务管理的公平、透明和顺利进行,夫妻双方需要制定一份婚姻协议书,明确夫妻财务管理规范,以维护家庭财务的稳定和幸福。
【协议内容】一、财产独立性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保持财产的独立性,各自享有自己名下的财产所有权。
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个人收入,在婚后依然归属于各自所有。
二、共同生活费用1. 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庭生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贷、水电费、物业费以及子女教育等。
2. 共同生活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通过合并银行账户或者每人支付一部分的方法进行。
三、每月财务会议双方约定在每月固定日期进行一次财务会议,共同检视家庭财务状况。
会议中可以讨论以下事项:1. 收入支出情况:双方分享各自收入来源以及支出情况,保持信息的透明与对等。
2. 储蓄计划:双方协商制定共同的储蓄计划,包括存款比例和存款金额等。
3. 投资规划:双方可以共同商讨并制定家庭的投资规划,包括股票、基金、房产等方面的投资。
四、大额开销决策对于大额开销,双方受理以下约定:1. 一方在进行大额开销前,需要提前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
2. 大额开销范围:购买房产、购车、投资等,具体金额阈值可以在夫妻财务会议中协商。
五、债务承担原则1. 双方共同商定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不论该债务由谁名义签署。
2. 个人欠债:个人单方面所产生的债务,由个人自行承担,与对方无关。
六、共同财产管理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成立共同财产账户,用于家庭共同财产的管理与支出。
共同财产账户的使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1. 共同财产账户的主要用途为家庭开支与储蓄,共同投资等。
2. 对于共同财产账户的支出,需经过双方共同商议,并得到双方的一致同意。
【结束语】婚姻是相互理解和支持的过程,夫妻间的财务管理规范旨在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财务模式,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促进家庭财务的稳定和和谐。
夫妻财务管理协议书范本

夫妻财务管理协议书范本甲方:[甲方全名]乙方:[乙方全名]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结为夫妻,为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务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共同账户设立1. 甲乙双方同意设立一个共同账户,用于存放双方共同收入及支付共同支出。
2. 共同账户的开户银行为[具体银行名称],账号为[具体账号]。
3. 甲乙双方均有权查询共同账户的交易明细,并有权对账户内的资产进行合理调配。
二、收入分配1. 甲乙双方同意将各自的收入按[具体比例]分配,其中[甲方比例]归甲方所有,[乙方比例]归乙方所有。
2. 双方收入分配后,剩余部分存入共同账户,用于支付家庭共同支出。
三、支出管理1. 家庭日常支出由共同账户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食物、交通等。
2. 对于大额支出(如购买房产、车辆、大型家电等),需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使用共同账户资金。
3. 甲乙双方应合理控制个人消费,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四、债务管理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2. 个人债务由债务方个人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五、资产投资1. 甲乙双方同意对共同账户内的资产进行合理投资,以保值增值。
2. 投资决策需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进行投资。
六、协议变更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协议内容,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向[具体法院名称]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建议在签订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夫妻财务管理协议书范本

夫妻财务管理协议书范本
甲方(夫):张三
乙方(妻):李四
鉴于甲乙双方已结婚,为明确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财务管理责任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双方同意设立共同账户,用于存放家庭共同收入。
该账户由双方共
同管理,任何支出必须经双方同意。
2. 双方同意各自保留一定比例的个人收入,用于个人消费和储蓄。
具
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家庭日常开支由共同账户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食物、日用品等。
双方应合理控制开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4. 双方同意定期(每月/每季度)对家庭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确保收
支平衡,及时调整不合理的开支。
5. 对于大额支出(如购买房产、汽车、投资等),必须经双方共同讨
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
6. 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借款或担保,以免影
响家庭财务安全。
7. 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任何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不得影
响家庭共同财产。
8.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协议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9.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如对协议内容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甲方签字:张三
乙方签字:李四
签订日期:2024年4月19日。
夫妻财务管理协议书范本

夫妻财务管理协议书范本甲方(夫):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妻):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自愿结为夫妻,为了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务管理责任、权利与义务,以及为了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和促进家庭和谐,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协议书。
第一条共同财产的界定1.1 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 生产、经营所得;-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他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1.2 双方各自在婚前的财产,以及婚后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
第二条财产管理原则2.1 双方应本着公平、透明的原则,共同参与家庭财产的管理和决策。
2.2 家庭日常开支由双方协商确定,重大开支应经双方共同同意。
第三条财产的共同账户3.1 双方同意设立共同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共同财产。
3.2 共同账户的开设、存取款、转账等操作,应由双方共同决定,并由双方共同签字。
第四条财产的单独账户4.1 双方各自保留单独账户,用于管理各自所有的财产。
4.2 双方应定期向对方通报各自单独账户的财产状况。
第五条债务的承担5.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5.2 因个人原因产生的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六条财产的分割6.1 如双方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应根据本协议及法律规定进行。
6.2 双方离婚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财产的分割方案。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8.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8.2 如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务管理知识】夫妻财产约定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找家教,到阳光阳光家教网全国最大家教平台浅议夫妻财产约定[内容提要]: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重要内容,设计一种什么样的足以让当事人基于自己自由意志确立一种合乎其实际需要的夫妻财产制度,同时便捷处理夫妻财产纠纷,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
为使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夫妻财产关系确立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有待完善。
[关键词]:夫妻财产;财产约定;不足;建议一、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概述《婚姻法》从国情出发,本着约定先于法定、夫妻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平等、保护弱者权益、保障夫妻合法的财产权益和维护第三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了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两种夫妻财产制度。
(一)夫妻财产约定的种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有关规定,婚姻当事人约定夫妻财产制的种类有明确的限制,即只能在法律允许的三种夫妻财产制中选择其一:即一般共同共有制、限定共有制和分别财产制。
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财产约定。
1.一般共同共有制。
一般共同共有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婚后的全部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
不论夫妻各自婚前还是婚后财产,也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归夫妻共同共有,由夫妻双方平等地共同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只有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财产除外。
现行《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http:// 家教网找家教上阳光家教网找家教,到阳光阳光家教网全国最大家教平台2.限定共有制。
限定共有制是指夫妻以合同约定其婚前或婚后所得财产部分归夫妻共有,而其余的归夫妻分别所有的夫妻财产制度,即部分共同共有、部分个人所有。
这种制度与婚后所得的共同制的区别在于共有财产的范围不同。
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中共有范围严格限制在婚后所得财产,婚前财产依法属于个人所有。
而限定共同制下,共有财产的范围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将婚前的财产约定为双方共有,也可以将婚后部分财产约定为共有。
3.分别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行使管理、使用、处分和收益权的夫妻财产制度。
这种制度不排斥夫妻一方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的管理权交给另一方,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
分别财产制建立在夫妻别体主义基础之上,它充分肯定了夫妻是各自不同的独立之人,特别是该制度充分承认已婚妇女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权利。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婚姻法》要求夫妻对财产制进行约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包括了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约定能够产生两方面的约束力:一是对夫妻双方的约束力。
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
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
二是对第三人的约束力。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契约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债务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约定而不承担该债务。
夫妻中未借债一方只要不能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知道该财产约定的,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行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夫妻中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
http:// 家教网找家教上阳光家教网找家教,到阳光阳光家教网全国最大家教平台(四)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约定的时间,可以在婚前、结婚登记时,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约定可以附条件和期限,反之亦然。
但该条件和期限不得违背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的要求。
例如,约定当妻子生育儿子时,双方的经济收入才合并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为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
约定作为一种双方协议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范围内,可依法成立,也允许依法变更或撤消原约定,而使用法定财产制,亦可对原约定的内容进行部分或全部变更。
如原约定采用限定财产制,即部分共同共有,部分各自所有,可变更为采分别财产制,即全部财产均各自所有。
变更或撤消原财产约定必须履行与订约相同的程序———订立书面协议。
从约定终止的原因来看,婚前订立的财产约定,可因双方不履行婚约而自然失效;也可由于约定所附加条件不成立而无法执行;还可能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而撤销。
二、夫妻实行财产约定制的有效条件关于财产约定应当具备哪些有效条件,婚姻法没作明确规定。
但约定既然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它自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而《婚姻法》第19条又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笔者认为夫妻财产约定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财产约定时,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亲自订立,不得由他人代理。
如果夫妻一方已丧失了或部分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例如夫妻一方出现精神病发作或因某种原因而丧失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不能就财产问题做出有效约定, 那么这对夫妻只能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而不得另行约定夫妻财产制了。
2.当事人必须自愿, 意思表示真实。
这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 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
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 则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http:// 家教网找家教上阳光家教网找家教,到阳光阳光家教网全国最大家教平台3.夫妻双方必须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而且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
夫妻双方必须通过平等协商,对婚前财产或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
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超越当事人双方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范围,不得规避赡老育幼、偿还对第三人债务等法律义务。
对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权利以及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产也不得列入约定的范围。
规避法律的约定应认定为自始无效。
4.约定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协议的内容要明确。
将约定的内容以文字定成书面文件,双方应当署名。
采用书面形式“白纸黑字”能够将法律关系更加明确化,防止和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
为了加强约定的公示效力和确定性,夫妻也可以自愿将书面约定进行公证。
如果关于财产的约定中涉及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批准、登记、备案手续的,应当及时办理。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协议中应该指明哪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哪些属于部分共同所有的财产,等等。
如果没有做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相应的财产不属于夫妻约定财产,根据《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和夫妻个人所有财产的规定处理,这样的财产约定协议自然不产生效力。
三、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立法缺陷我国现行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度方面作了不少努力,与旧婚姻法相比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仍存在着缺陷和不足。
1.夫妻财产契约何时生效问题,立法没有作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夫妻财产契约,是婚姻契约的从契约;夫妻订立财产所有关系的契约,不能独立存在,只能依附于缔结夫妻关系的婚姻契约,婚姻契约经国家审查批准生效,附随于婚姻契约成立的夫妻财产契约才能生效。
婚姻依法成立以后的夫妻财产契约,由于婚姻契约已经生效,当然可以附随生效;而婚前财产契约则只能在婚姻契约生效时生效。
http:// 家教网找家教上阳光家教网找家教,到阳光阳光家教网全国最大家教平台2.夫妻财产制度的约定缺乏公示程序的规定,令该约定缺乏公信力。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虽然该规定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笔者以为,该约定毫无公信力,根本不足以对抗第三人。
由于书面约定,乃是夫妻之间的合意,无公证机关的介入,其约定势必可任意曲解,第三人根本不可能知情。
于是,善意第三人利益不应因此受损,根据法律最终之价值取向,将不得不以牺牲该约定的公信力为代价,在与夫妻任何一方发生交易之时,第三人的债权可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债权。
在这方面,许多发达国家法典比我们规定得明确:法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所有财产协议,均应有公证人在场,当事人对此协定均表同意并且必须有公证人在契约上签字,该证书必须指明在举行结婚前交至身份官员。
德国法也有类似之规定,我们应该借鉴。
3.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立法没作出明确规定。
一些国家规定在夫妻约定财产以后,不得变更或撤销。
如《日本民法典》第758 规定:“夫妻的财产关系,于婚姻申报后,不得变更。
”夫妻财产约定为契约性质, 是夫妻双方意思一致达成的结果,是其意思自治的反映,自应允许变更或撤销,但应有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我国立法没有这种规定,原则上应准许变更或撤销,但又没有规定变更或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这也是不足之一。
四、完善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几点建议:鉴于上述的缺陷与不足,为了防止纠纷,预防纠纷,我们因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可以在与之不相冲突的婚姻法实施细则中加以完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中明文规定,夫妻财产约定生效的具体时间。
婚前缔结的约定在结婚时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发生效力,婚后缔结的约定于约定当时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发生效力。
http:// 家教网找家教上阳光家教网找家教,到阳光阳光家教网全国最大家教平台2.规范夫妻财产协议,规范公示程序,未经公示程序不得对抗第三人。
至于采用何种公示程序,存在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夫妻财产制选择的约定,应当进行公证。
夫妻对财产的书面约定经过公证证明,其效力更为可靠;另一种意见认为,夫妻对财产制的约定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