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权属审核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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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城市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等问题的复函-[1990]国土[法规]字第13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城市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等问题的复函-[1990]国土[法规]字第13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城市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等问题的复函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城市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等问题的复函(1990年4月23日<1990>国土(法规)字第13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你庭(90)民他字第10号函收悉。

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一、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后,公民对原属自己所有的城市土地应该自然享有使用权。

例如上海市人民政府曾于1984年发布公告,对原属公民所有的土地,经过申报办理土地收归国有的手续,确认其使用权。

二、在城市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后,国家向原空闲宅基地所有人继续征收的地产税,事实上已属土地使用税性质。

作为正式税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从1988年开始征收。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等问题给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函我院在处理城市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案件时,遇到涉及城市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地产税等问题。

因这些问题政策性强,有关规定不够明确,特请贵局对下列问题给予函复。

一、在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之后,原属公民个人所有、并在其上拥有房产的城市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否自然地转变为使用权。

二、经人民政府确权发证,并一直由公民交纳地产税的城市空闲宅基地,在国家宣布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后,该公民对该空闲宅基地,是否还享有使用权。

三、在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之后,国家仍向该空地的原所有人征收地产税,该地产税是否已属土地使用税性质。

公民向国家履行了交纳地产税的义务,是否表明国家承认其对该空地的合法使用权。

怎样规范申请宅基地(附带制式表格等)

怎样规范申请宅基地(附带制式表格等)

怎样规范申请宅基地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现在机构及职能改革后,个别政府部门没理顺,会存在权责不清问题,但既然农村农业部,自然资源部已经于2019年年底发文明确了,下一步将是逐步规范过程,相信慢慢会正规起来;二是所有办理过程中的纸质资料,一定要妥善保存,能扫描成PDF,电子版格式保存的最好,以免引起以后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丢失,办理的部门都有过程资料,你也可以主张查询复印等;三是一般不要未批先建,如果这样做了,制止你建设是主管部门的责任,强制拆C了也能说的过去;四是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及时申请办理,一般县级会单独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基本属于自然资源部门下的机构。

市区级不动产机构设立在市级(也有个别设立在区级)同样也属于自然资源部门下的机构。

一,基本原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意思是如果占的不是建设用地,需要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原来的国土资源局))。

乡镇政府(镇)履行属地责任,审批流程,事中、事后监管等先经乡镇政府。

二、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1)无宅基地的;(2)因成年、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同意的;(4)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安置的;(5)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不符合条件的(1)不符合年龄要求等分户条件的;(2)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3)申请新建住房,但拒绝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的;(4)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5)将原有宅基地或者住房出卖、出租、赠予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一户一宅);(6)原有住房被依法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包括货币安置、房屋安置等,不包括单独对房屋残值赔偿的没有安置的);(7)有违法用地或者有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经处理的;(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宅基地审批表

农村宅基地审批表

县直有关部门 意见
年月日 城乡规划部门
年月日 交通管理部门
年月日 基层国土中心所意见
年月日 国土局审批意见
县国土部门意见
本表填写一式四份
年月日
年月日
姓名 家庭住址
申请建房用地类别 及面积(亩)
农村宅基地审批表
家庭人口
年月日
Hale Waihona Puke 联系电话 户籍类别闲散地
旧宅基地
耕地
申请建房用地理由
建房详细地点 东 南
四至界限 西 北
村委会意见
(权属是否清楚、选址是否 合理、是否超标、有无地界
矛盾纠纷等)
乡(镇) 乡(镇)属地管理意见 土管所
意见
乡(镇)审核或 审批意见

2023个人宅基地申请书

2023个人宅基地申请书

2023个人宅基地申请书2023个人宅基地申请书1申请书格式(1)标题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是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如“入党申请书”、“调换工作申请书”等,一般采用第二种;(2)称谓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尊敬的校领导:(3)正文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

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

(4)结尾写明惯用语“特此申请”、“恳请领导帮助解决”、“希望领导研究批准”等,也可用“此致”“敬礼”礼貌用语。

此致敬礼!(5)署名、日期个人申请要写清申请者姓名,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学生:__X____年__月__日2023个人宅基地申请书范文1申请人:武__,男,汉族,农民,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石盘村100号,身份证号532901____。

联系电话138872____X。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申请事项: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

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

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

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__申请日期:年月日2023个人宅基地申请书范文2申请人__X,男,1972年6月27日,住__X小寨村五组。

审批流程附件全套资料表单(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必备)

审批流程附件全套资料表单(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必备)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1 —填表说明1.本表填写内容可手写、可打印,但需字迹清晰、无涂改、辨认无歧义。

2.“申请户家庭成员情况”,填写申请户口簿证载的所有有资格使用宅基地的家庭成员情况。

3.“申请用地面积”中,合计等于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中各项用地面积之和。

4.“四至界”清楚描述用地范围,如:“张某的房屋”、“李某的承包地”、“村XX路”等。

5.界址点坐标至少4个,采用大地2000坐标系。

6.“申请人承诺”、“村(居)民小组、社意见”、“村(居)委会意见”、“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意见、镇(街)规划自然资源所意见”、“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等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增加内容。

7.本表一式一份,审批后,由镇(街)宅基地受理窗口存档。

― 2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因(1.分户新建住房 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 3.原址改、扩、翻建住房 4.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2.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动工建设,在批准后月内建成并使用;3.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3 —年月日3**村民小组关于**户申请宅基地的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人口人,现有宅基地平方米。

因申请宅基地平方米建房。

其中:耕地平方米,原宅基地平方米。

拟建房地址位于。

拟建房平方米,层。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镇(街)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提出。

(盖章)年月日― 4 ―4**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我组(社)已就户提出的建房用地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了讨论,该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拟用地无权属争议,已(未)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同意其建房申请。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申请审批表通用样表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申请审批表通用样表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申请审批表通用样表
收件号:宗地号:





权利人类型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师细、就业、投靠户□迁出□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
□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权属
权利人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
证件种类
□身份证□户口簿□其他
烟、就业、投靠户口迁出□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口继承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权属),且权利人提供信息材料真实有效,该宗土地及房屋
四至和权属清楚且无争议,建房年份属实,并符合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请给予办理
确权登记手续。
(印章)负责人:
年月日
乡(镇)政府
意见
(印章)年月日
(代理)权利人申请登记。申请人确认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消防要求,如有问题愿意承担有关责任。本人
对不动产登记调查登记申请表的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权利人(申请人)(签名指模):代理人(签名指模):
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
经我村调查核实,权利人属于口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口婚
代理人证件号
联系电话





坐落
泊头市营子镇红庙村
权属来源
□自建□购买□继承□受赠□拨用□交换□其他
不动产单元号
(宗地)不动产类型 Nhomakorabea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原产权证书是否同意注销
是口否口
建筑层数

国土部等四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国土部等四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模板】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因(1.分户新建住房 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 3.原址改、扩、翻建住房 4.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乡(镇、街道)村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动工建设,在批准后月内建成并使用;
3.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年月日
附件3
附件5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农宅字 号
农宅字号
1. 编号规则:编号数字共16位,前6位数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详见
民政部网站(****))执行,7-9位数字代表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乡(苏木),按GB/T10114的规定执行,10-13位数字代表证书发放年份,14-16位数字代表证书发放序号。

2. 批准书有效期:指按照本省(区、市)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宅基地申请批准后农户必须开工建设的时间。

附件6。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乡(镇、街道)
其他部门意见
乡(镇、街道)
农业农村部门
审查意见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乡(镇、街道)政府审核
批准意见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说明:宗地所坐落的二调图斑地类不是建设用地,但三调图斑地类为建设用地且无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除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外,还需填写此表。
附件2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权利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申请理由
拟批准宅基地及建房情况
宅基地面积

房基占地面积

地址
四至
北至:东至;
性质: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地新建
南至:西至:
地类
1、建设用地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住房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m
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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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权属审核意见表
单位:平方米
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盖公章)
以下意见必须填写,是在 ( ) 栏内打√,否在 ( ) 栏内打×:
1、本宗地土地权属是否有争议:是()否();
2、地上住宅房屋权属是否清楚:是()否();
3、本户在另处是否有宅基地: 是()否();
4、本户是否已享受过政府安置的农村公寓住宅:
是()否();
5、原宅基地是否存在应退而未退的情形:
是()否();
6、原宅基地是否存在应当拆除而没有拆除旧房的情形:
是()否();
7、是否存在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是()否();
8、是否同意为本宗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是()否()。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乡镇(街道)

开发区
意见(盖公章)
以上情况属实,同意本宗地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本意见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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