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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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28-20xx附表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28-20xx附表

表c.0.1储罐交工验收证书

表c.0.2储罐基础复测记录

表c.0.3储罐壁板组装检查记录

表c.0.4储罐几何尺寸检查记录

表c.0.5焊缝射线检测报告

篇二: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六节gb50094-1998《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且不大于

4mpa、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的橘瓣式或混合式以支柱支撑的碳素钢和合金钢制焊接球罐。

2.施工及验收范围

1)球壳及与其连接的受压零部件。

2)球罐开孔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

3)与球壳连接的支柱、拉杆、垫板和底板等非受压元件。

二、零部件的检查和验收

1.零部件质量证明书的检查

施工单位应对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技术

质量文件进行检查。

2.球壳板和试板的检查

1)球壳板和试板的基本规定

球壳的结构型式应符合设计图样要求。每块球壳板本身不得拼接。制造厂提供的球壳板不得有裂纹、气泡、结疤、折叠和夹杂等缺陷,当存在上述缺陷时,应按规定进行修补。应对球壳板厚度进行抽查,实测厚度不得小于名义厚度减去钢板负偏差。

2)球壳板的外形尺寸、球壳板焊接坡口应符合要求。

3)球壳板周边100mm范围内应进行全面积超声检测抽查。

4)当相邻板的厚度差大于或等于3mm或大于其中的薄板厚度的1/4时,厚板边缘应削成斜边,削边后的端部厚度应等于薄板厚度。

5)制造单位应提供每台球罐不少于6块的产品焊接试

板和焊接工艺所需要的试板。

3.支柱检查

支柱全长长度允许偏差为3mm。支柱与底板焊接后应保

持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mm。支柱全长的直线度偏差

应小于或等于全长的1/1000,且不应大于10mm。

4.组焊件的检查

分段支柱上段与赤道板组焊后,采用弦长不小于1m的

样板检查赤道板的曲率,其间隙不得大于3mm。上段支柱直

线度的允许偏差为上段支柱长度的1/1000,轴线位置偏移不应大于2mm。

人孔、接管与球壳板组焊后,人孔、接管开孔位置及外伸长度的允许偏差、球壳板的曲率及接管法兰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5.零部件的油漆、包装和运输检查

1)球壳板内外表面应除锈,并各涂底漆两道;对坡口

表面及其内外边缘50mm范围内应涂可焊性涂料。每块球壳

板上的球壳板编号、钢号及炉批号标记应以白色油漆框出。

2)运输及存放球壳板时,应采用钢结构托架包装,并

应采用拉紧箍将球壳板紧箍在托架上;球壳板的凸面宜向上;各球壳板之间应垫以木块等柔性材料,重迭块数不宜超过6块;每个包装件的总重不宜超过30t。

3)法兰、人孔和试板等宜装箱运输,拉杆等杆件宜集

束包扎。

4)所有加工件表面应涂防锈油脂。拉杆螺纹应妥善保护,防止损坏。

5)球壳、支柱、拉杆等零部件的油漆、包装和运输的

其它检查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现场组装

1.基础检查验收

球罐安装前应对基础各部位尺寸进行检查和验收,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基础混凝土的强度不低于设计要求的75%方可进行安装。

2.球罐组装

球罐组装前,应对每块球壳板和焊缝进行编号。组装时,可采用工卡具调整球壳板组对间隙和错边量,不得进行强力组装。

1)对球壳板组对间隙、错边量和棱角的要求

(1)采用手工电弧焊时,组对间隙宜为2±2mm;采用

药芯焊丝气体保护焊时,组对间隙宜为3±lmm;采用其它焊接方法时,组对间隙应由焊接工艺规程确定。

(2)球壳板组对错边量b不应大于球壳板的名义厚度

的l/4,且不得大于3mm。当两板厚度不等时,可不计入两

板厚度的差值。

(3)用弦长不小于1m的样板检查球壳板组装后的棱角,

棱角可按照公式进行计算,且不应大于7mm。

(4)组对间隙、错边量和棱角的检查宜沿对接接头每500mm测量一点。

2)球壳板的赤道线水平误差要求

球罐赤道带组装后,每块球壳板的赤道线水平误差不宜大于2mm;相邻两块球壳板的赤道线水平误差不宜大于3mm;任意两块球壳板的赤道线误差不易大于6mm。

3)球罐组装时,下列相邻焊缝的边缘距离不应小于球壳板厚度的3倍,且不应小于球壳板厚度的3倍,且不应小于100mm:

(1)相邻两带的纵焊缝;

(2)支柱与球壳的角焊缝至球壳板的对接焊缝;

(3)球罐人孔、接管、补强圈和连接板等与球壳的连接焊缝至球壳板的对接焊缝及其相互之间的焊缝。

4)球罐组装时应对球罐的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进行控制的要求

组装完成后球罐的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值宜小于

球罐设计内径的3‰,且不应大于50mm。

5)支柱及拉杆的安装规定:

支柱用垫铁找正时,每组垫铁高度不应小于25mm,且不宜多于3块。斜垫铁应成对使用,接触紧密。找正完毕后,点焊应牢固。

化工储罐围堰施工规范精修订

化工储罐围堰施工规范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储罐围堰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1、凡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储罐,只要是所储存物品具有有毒、具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危险性,均应在储罐区周围设置围堰。腐蚀性物料储罐区围堰尚应铺砌防蚀地面。 2、不同类别的储罐不宜共用一个围堰区,如果储罐相邻难以隔开分别设置围堰时,储罐之间必须设置隔堤。 3、围堰的高度不应小于。围堰区域的范围一般按设备最大外形再向外延伸。 4、围堰内不允许有地漏,但是应有排水设施,围堰内的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应小于3‰。在堤内排水设施穿堤处,应设防止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5、不得有无关的管道从围堤内穿过,管道必须穿堤时,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同时如果储罐所储物料对管道具有腐蚀性,管道两侧还必须设隔离保护。 6、围堤内不得有电气等设备。 7、如果储罐泄漏出的物料需要收集时,所做的围堰厚度至少 150mm,其容积足以容纳围堰内最大的常压贮槽的容量,围堰最小高度不小于450mm。围堰内积水坑便于集中回收,或者有管道连接到

防爆耐腐蚀泵。各储罐使用部门负责确定收集的泄漏物料存储设备,并配备足够数量临时管路备用。 8、酸类(或碱类)储罐围堰附近应堆放可以中和一个储罐的烧碱(或酸)。 9、易燃易爆类危险品液体储罐围堰要求:1)围堰内内的有效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2)立式储罐至围堰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3)室外立式储罐围堰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其高度应为至;室外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 10、围堰堤及隔堤,应符合下列规定:1)围堰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2)围堰内储罐数量在2个以上时,应在围堰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的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阶。 11、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围堰。 12、室外储罐区必要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四周,应设导液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2)事故存液池距储罐不应小于30m;3)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GB50128-2014储罐交工表格

表C.0.1储罐交工验收证书 (项目名称)储罐交工验收证书 单项工程名称: 单项工程编号: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编号 储罐公称容积储罐编号 结构形式罐体材料 设计单位盛装物料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验收意见: 该工程经有关部门共同检查和鉴定,确认符合设计及《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2014)要求,同意交工验收。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承包单位 代表: (公章) 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月日 现场代表: (公章) 年月日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表C.0.2储罐基础复测记录 (项目名称)储罐基础复测记录单项工程名称:单项工程编号: 单位工程编号单位工程编号 储罐名称复测日期 储罐公称容积 M3储罐直径 M 检查项目允许值 (㎜) 实测值 (㎜) 检查项目 允许值 (㎜) 实测值 (㎜) 基础中心标高差环墙周 向标高 差10m内任意两点 基础中心轴线偏差全圆周内任意两点 基础单面倾斜度偏差 沥青砂 表面平 整度倾斜基础平行线 基础直径偏差周向基础环梁宽度偏差径向 同心圆编号计 算 标 高 ㎜ 实测点标高(㎜) P 1 P 2 P 3 P 4 P 5 P 6 P 7 P 8 P 9 P 1 P 1 1 P 1 2 P 1 3 P 1 4 P 1 5 P 1 6 P 1 7 P 1 8 P 1 9 P 2 P 2 1 P 2 2 P 2 3 P 2 4 任意两点 最大高差 (mm) 相邻两点 最大高差 (mm) C1 C2 C3 复测结果确认: 附:储罐基础同心圆及测点编号布置图: 监理单位接受单位交出单位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危险化学品储罐设置围堰的要求

【目的】 规范公司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储罐围堰设置。 【范围】 公司生产区域内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储罐。 【制定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职责】 公司各车间或职能部门。 【内容】 1、公司范围内,凡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储罐,只要是所储存物品具有有毒、具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危险性,均应在储罐区周围设置围堰。腐蚀性物料储罐区围堰尚应铺砌防蚀地面。 2、不同类别的储罐不宜共用一个围堰区,如果储罐相邻难以隔开分别设置围堰时,储罐之间必须设置隔堤。 3、围堰的高度不应小于。围堰区域的范围一般按设备最大外形再向外延伸0.8m。 4、围堰内不允许有地漏,但是应有排水设施,围堰内的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应小于3‰。在堤内排水设施穿堤处,应设防止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5、不得有无关的管道从围堤内穿过,管道必须穿堤时,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同时如果储罐所储物料对管道具有腐蚀性,管道两侧还必须设隔离保护。 6、围堤内不得有电气等设备。 7、如果储罐泄漏出的物料需要收集时,所做的围堰厚度至少150mm,其容积足以容纳围堰内最大的常压贮槽的容量,围堰最小高度不小于450mm。围堰内积水坑便于集中回收,或者有管道连接到防爆耐腐蚀泵。各储罐使用部门负责确定收集的泄漏物料存储设备,并配备足够数量临时管路备用。 8、酸类(或碱类)储罐围堰附近应堆放可以中和一个储罐的烧碱(或酸)。 9、易燃易爆类危险品液体储罐围堰要求:

1)围堰内内的有效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2)立式储罐至围堰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室外立式储罐围堰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其高度应为 1.0m 至2.2m;室外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 10、围堰堤及隔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2)围堰内储罐数量在2个以上时,应在围堰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的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阶。 11、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围堰。 12、室外储罐区必要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四周,应设导液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 2)事故存液池距储罐不应小于30m; 3)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4)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措施; 5)事故存液池的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 引用标准 GB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5.电站施工 5.1电气安装 5.1.1 低压电气柜安装 本规范的低压电气柜指的是发电机控制屏、变压器低压进线柜、站用电配电柜、电瓶柜、启动柜、泵房控制柜等电站内的低压电气柜。 5.1.1.1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2)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3)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设备应齐全。 4)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5.1.1.2 与低压电气柜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5.1.1.3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气柜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5.1.1.4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3)内部仪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气柜,应无裂纹或伤痕。

QSY XJ0126-2010储罐涂层防腐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储罐涂层防腐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inspection code for anticorrosive coating of steel tank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符号 (2) 4 一般规定 (3) 5 设计 (3) 6 施工 (4) 7 质量检验 (10) 8 交工验收 (12) 9 运行维护与检测 (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涂料及涂层性能指标 (13) 附录B(规范性附录)涂料树脂含量测试方法 (17)

前言 本标准由新疆油田公司基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公司新疆设计院、新疆油田公司重油开发公司。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彦军、金华、陈新雯、魏新春、谢旗、阮林华。 本标准于2010年首次发布。

储罐涂层防腐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储罐涂层防腐蚀施工中的涂料选择、涂层结构、施工、交工验收、运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储罐及旧储罐维护翻新的涂层防腐蚀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均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08.1 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第1部分:工频下试验 GB/T 1410 固体绝缘材料体积电阻率和表面电阻率试验方法 GB/T 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1723 涂料粘度测定法 GB/T 1724 涂料细度测定法 GB/T 1725 色漆、清漆和塑料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 1728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 1731 漆膜柔韧性测定法 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 1735 色漆和清漆耐热性的测定 GB/T 1740 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GB/T 1768 色漆和清漆耐磨性的测定旋转橡胶砂轮法 GB/T 1771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 1865 色漆和清漆人工气候老化和人工辐射曝露滤过的氙弧辐射 GB/T 5210 色漆和清漆拉开法附着力试验 GB 651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T 6753.3 涂料贮存稳定性试验方法 GB 769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T 8923(所有部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GB/T 9274 色漆和清漆耐液体介质的测定 GB/T 13452.2 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 GB/T 16906 石油罐导静电涂料电阻率测定法 GB/T 18570.3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评定试验第3部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的灰尘评定(压敏粘带法)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393 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JCJ 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HG/T 3668 富锌底漆 SY/T 0063 管道防腐层检漏试验方法

化工储罐围堰施工规范

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储罐围堰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1、凡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储罐,只要是所储存物品具有有毒、具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危险性,均应在储罐区周围设置围堰。腐蚀性物料储罐区围堰尚应铺砌防蚀地面。 2、不同类别的储罐不宜共用一个围堰区,如果储罐相邻难以隔开分别设置围堰时,储罐之间必须设置隔堤。 3、围堰的高度不应小于0.15m。围堰区域的范围一般按设备最大外形再向外延伸0.8m。 4、围堰内不允许有地漏,但是应有排水设施,围堰内的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应小于3‰。在堤内排水设施穿堤处,应设防止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5、不得有无关的管道从围堤内穿过,管道必须穿堤时,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同时如果储罐所储物料对管道具有腐蚀性,管道两侧还必须设隔离保护。 6、围堤内不得有电气等设备。 7、如果储罐泄漏出的物料需要收集时,所做的围堰厚度至少150mm,其容积足以容纳围堰内最大的常压贮槽的容量,围堰最小高度不小于450mm。围堰内积水坑便于集中回收,或者有管道连接到防爆耐腐蚀泵。各储罐使用部门负责确定收集的泄漏物料存储设备,并配备足够数量临时管路备用。 8、酸类(或碱类)储罐围堰附近应堆放可以中和一个储罐的烧碱(或酸)。 9、易燃易爆类危险品液体储罐围堰要求: 1)围堰内内的有效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2)立式储罐至围堰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室外立式储罐围

堰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其高度应为1.0m至2.2m;室外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 10、围堰堤及隔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2)围堰内储罐数量在2个以上时,应在围堰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的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阶。 11、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围堰。 12、室外储罐区必要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四周,应设导液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 2)事故存液池距储罐不应小于30m; 3)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4)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措施; 5)事故存液池的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

化工储罐围堰施工规范

化工储罐围堰施工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储罐围堰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1、凡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储罐,只要是所储存物品具有有毒、具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危险性,均应在储罐区周围设置围堰。腐蚀性物料储罐区围堰尚应铺砌防蚀地面。 2、不同类别的储罐不宜共用一个围堰区,如果储罐相邻难以隔开分别设置围堰时,储罐之间必须设置隔堤。 3、围堰的高度不应小于。围堰区域的范围一般按设备最大外形再向外延伸。 4、围堰内不允许有地漏,但是应有排水设施,围堰内的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应小于3‰。在堤内排水设施穿堤处,应设防止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5、不得有无关的管道从围堤内穿过,管道必须穿堤时,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同时如果储罐所储物料对管道具有腐蚀性,管道两侧还必须设隔离保护。 6、围堤内不得有电气等设备。 7、如果储罐泄漏出的物料需要收集时,所做的围堰厚度至少 150mm,其容积足以容纳围堰内最大的常压贮槽的容量,围堰最小高度不小于450mm。围堰内积水坑便于集中回收,或者有管道连接到防爆耐腐蚀泵。各储罐使用部门负责确定收集的泄漏物料存储设备,并配备足够数量临时管路备用。

8、酸类(或碱类)储罐围堰附近应堆放可以中和一个储罐的烧碱(或酸)。 9、易燃易爆类危险品液体储罐围堰要求: 1)围堰内内的有效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2)立式储罐至围堰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室外立式储罐围堰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其高度应为至;室外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 10、围堰堤及隔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2)围堰内储罐数量在2个以上时,应在围堰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的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阶。 11、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围堰。 12、室外储罐区必要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四周,应设导液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 2)事故存液池距储罐不应小于30m; 3)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4)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措施; 5)事故存液池的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

最新版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标[2002] 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二、前言 要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code_ibs_cabr@https://www.360docs.net/doc/5813266512.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机械、设备 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人(1998)1号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劳发部 (1993)441号锅炉压力容器无损伤检测人员资格考 试规则 安全监察暂 行条例 SH3065-1995 石油化工管 式炉急弯弯管技术标准 SH3085-1997 石油化工管 式炉碳钢和铬钼钢炉管焊接技术条件 SH3086-1998 石油化工管 式炉钢结构工程及部件安装技术条件 SH3087-1997 石油化工管 式炉耐热钢铸件技术标准 SH3504-2000 催化裂化装 置反应器再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6-2000 管式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1-2000 乙烯装置裂 解炉施工技术规范 SH3512-2002 球形储罐工 程施工工艺标准 SH3513-2000 石油化工铝 制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5-2003 大型设备吊 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SH/T3516-2001 催化裂化装置 -烟气轮机组施工技术规范 SH/T3519-2002 乙烯装置离 心压缩机组施工技术规范 SH3524-1999 石油化工钢 制塔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规范 SH/T3526-2004 石油化工异 种钢焊接规程 SH/T3527-99 石油化工不锈钢复合钢焊接规程 SH3530-95 石油化工换 热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34-2001 石油化工筑 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36-2002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 SH/T3537-2002 立式圆筒形 低温储罐施工技术规范 SH/T3113-2002 石油化工管 式炉燃烧器工程技术条件 SH/T3115-20052 石油化工管 式炉轻质浇注料衬里工程技术条件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 器(加2000年第1号、2004年第2号修改单) 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 器(加2002年第1号修改单) GB15386-1994 空冷式换热 器 GB16409-1996 板式换热器 GB3531-1996 低温压力容

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储罐围堰设计规范

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储罐围堰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1凡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储罐,只要是所储存物品具有有毒、具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危险性,均 应在储罐区周围设置围堰。腐蚀性物料储罐区围堰尚应铺砌防蚀地面。 2、不同类别的储罐不宜共用一个围堰区,如果储罐相邻难以隔开分别设置围堰时,储罐之间必须设置隔堤。 3.围堰的高度不应小于0.15m。围堰区域的范围一般按设备最大外形再向外延伸0.8m。 4围堰内不允许有地漏,但是应有排水设施,围堰内的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应小于 3%o。在堤内排水设施穿堤处,应设防止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5、不得有无关的管道从围堤内穿过,管道必须穿堤时,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同时如果储罐所储物料对管道具有腐蚀性,管道两侧还必须设隔离保护。 6、围堤内不得有电气等设备。 7如果储罐泄漏出的物料需要收集时,所做的围堰厚度至少150mm,其容积足以容纳围堰内最大的常压贮槽的容量,围堰最小高度不小于450mm。围堰内积水坑便于集中回收,或者有管道连接到防爆耐腐蚀泵。各储罐使用部门负责确定收集的泄漏物料存储设备,并配备足够数量临时管路备用。 8、酸类(或碱类)储罐围堰附近应堆放可以中和一个储罐的烧碱(或酸)。 9易燃易爆类危险品液体储罐围堰要求: 1) 围堰内内的有效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 容积。2)立式储罐至围堰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 离,不应小于3m。 3)室外立式储罐围堰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其高度应为1.0m至2.2m; 室外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 10围堰堤及隔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2)围堰内储罐数量在2个以上时,应在围堰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的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阶。 11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C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围堰。 12、室外储罐区必要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事故 存液池的罐组四周,应设导液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2)事故存液池距储罐不应小于30m; 3) 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4)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措施; 5 事故存液池的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精选.pdf

验收规范 常用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5、《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1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1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19、《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2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22、《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944-2013 2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 2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2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6、《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27、《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28、《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2007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2014附表 (2)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2014附表 (2)

表C.0.1 储罐交工验收证书 单项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储罐交工验收证书 单项工程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编号 储罐公称容积储罐编号 结构形式罐体材料 设计单位盛装物料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承包单位 代表: (公章) 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月日 现场代表: (公章) 年月日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表C.0.2 储罐基础复测记录 (项目名称) 储罐基础复测记录 单项工程名称: 单项工程编号: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编号 储罐编号复测日期 储罐公称容积 m3储罐直径 m 检查项目允许值 (㎜) 实测值 (㎜) 检查项目 允许值 (㎜) 实测值 (㎜) 基础中心标高差环墙周 向标高 差10m内任意两点 基础中心轴线偏差全圆周内任意两点基础单面倾斜度偏差沥青砂倾斜基础平行线

基础直径偏差表面平 整度周向 基础环梁宽度偏差径向 同心圆或平行线编号计算标高 ㎜ 实测点标高差(㎜) 任意两点 最大高差 (mm) 相邻两 点最大 高差 (mm) 复测结果确认: 附:储罐基础同心圆及测点编号布置图 监理单位接收单位交出单位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表C.0.3 储罐壁板组装检查记录 (项目名称)储罐壁板组装检查记录单项工程名称:单项工程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编号 储罐名称储罐规格储罐编号第一圈壁板上口水平度(mm) 允许值 实测最大值 罐壁圈板编号纵缝错边量 (mm) 环缝错边 量 (mm) 周长 (mm) 水平半径 (mm) 垂直度 (mm) 凸凹度 (mm) 允实测最允实测允实测值允实测允实测允实测最

GB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3.4、33.5、4.1.12、5.、6.l.IZ、8.2.4、8、3.4、9.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六节 GB 50094-1998《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 MPa且不大于4MPa、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的橘瓣式或混合式以支柱支撑的碳素钢和合金钢制焊接球罐。? 2.施工及验收范围 1)球壳及与其连接的受压零部件。 2)球罐开孔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 3)与球壳连接的支柱、拉杆、垫板和底板等非受压元件。 二、零部件的检查和验收 1.零部件质量证明书的检查 施工单位应对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技术质量文件进行检查。2.球壳板和试板的检查 1)球壳板和试板的基本规定 球壳的结构型式应符合设计图样要求。每块球壳板本身不得拼接。制造厂提供的球壳板不得有裂纹、气泡、结疤、折叠和夹杂等缺陷,当存在上述缺陷时,应按规定进行修补。应对球壳板厚度进行抽查,实测厚度不得小于名义厚度减去钢板负偏差。 2)球壳板的外形尺寸、球壳板焊接坡口应符合要求。 3)球壳板周边100mm范围内应进行全面积超声检测抽查。 4)当相邻板的厚度差大于或等于3mm或大于其中的薄板厚度的1/4时,厚板边缘应削成斜边,削边后的端部厚度应等于薄板厚度。 5)制造单位应提供每台球罐不少于6块的产品焊接试板和焊接工艺所需要的试板。 3.支柱检查 支柱全长长度允许偏差为3 mm。支柱与底板焊接后应保持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 mm。支柱全长的直线度偏差应小于或等于全长的1/1000,且不应大于10mm。 4.组焊件的检查 分段支柱上段与赤道板组焊后,采用弦长不小于1m的样板检查赤道板的曲率,其间隙不得大于3mm。上段支柱直线度的允许偏差为上段支柱长度的1/1000,轴线位置偏移不应大于2mm。 人孔、接管与球壳板组焊后,人孔、接管开孔位置及外伸长度的允许偏差、球壳板的曲率及接管法兰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5.零部件的油漆、包装和运输检查 1)球壳板内外表面应除锈,并各涂底漆两道;对坡口表面及其内外边缘50 mm 范围内应涂可焊性涂料。每块球壳板上的球壳板编号、钢号及炉批号标记应以白色油漆框出。 2)运输及存放球壳板时,应采用钢结构托架包装,并应采用拉紧箍将球壳板紧箍在托架上;球壳板的凸面宜向上;各球壳板之间应垫以木块等柔性材料,重迭块数不宜超过6块;每个包装件的总重不宜超过30t。

化工储罐围堰施工规范

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储罐围堰设计规范 令狐采学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装置设备安插设计技术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1、但凡液体危险化学品储罐,只要是所贮存物品具有有毒、具有腐化性或易燃易爆危险性,均应在储罐区周围设置围堰。腐化性物料储罐区围堰尚应铺砌防蚀空中。 2、不合类另外储罐不宜共用一个围堰区,如果储罐相邻难以隔开辨别设置围堰时,储罐之间必须设置隔堤。 3、围堰的高度不该小于0.15m。围堰区域的规模一般按设备最年夜外形再向外延伸0.8m。 4、围堰内不允许有地漏,可是应有排水设施,围堰内的空中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该小于3‰。在堤内排水设施穿堤处,应设避免液体流出堤外的办法。 5、不得有无关的管道从围堤内穿过,管道必须穿堤时,穿堤处应采取非燃烧资料严密封堵,同时如果储罐所储物料对管道具有腐化性,管道两侧还必须设隔离呵护。 6、围堤内不得有电气等设备。 7、如果储罐泄漏出的物料需要收集时,所做的围堰厚度至少150mm,其容积足以容纳围堰内最年夜的常压贮槽的容量,围堰最小高度不小于450mm。围堰内积水坑便于集中回收,或者有管道连接到防爆耐腐化泵。各储罐使用部分担任确定收集的泄漏物料存储

设备,并配备足够数量临时管路备用。 8、酸类(或碱类)储罐围堰邻近应堆放可以中和一个储罐的烧碱(或酸)。 9、易燃易爆类危险品液体储罐围堰要求:1)围堰内内的有效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年夜储罐的容积。2)立式储罐至围堰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该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该小于3m。3)室外立式储罐围堰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其高度应为1.0m至2.2m;室外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该低于0.5m; 10、围堰堤及隔堤,应合适下列规定:1)围堰堤及隔堤应能接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该渗漏;2)围堰内储罐数量在2个以上时,应在围堰堤的不合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的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阶。 11、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年夜于120℃的液体储罐(区),当采纳了避免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围堰。 12、室外储罐区需要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合适下列规定:1)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四周,应设导液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2)事故存液池距储罐不该小于30m;3)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址不该小于30m;4)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办法;5)事故存液池的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年夜储罐的容积。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有放射性、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1.0.2条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3条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 第1.0.4条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第1.0.5条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1.0.6条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1.0.7条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是否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第1.0.8条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第1.0.9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玷污的条件下进行。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1.0.10条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内地(楼)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 第1.0.11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抹灰、饰面、吊顶和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钢木门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二、钢木门窗及其玻璃工程,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抹灰工程的要求,可在湿作业前进行;铝合金、塑料、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及其玻璃工程,宜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 三、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四、涂料、刷浆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塑料地板、地毯、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木地(楼)板面层的最后一遍涂料,应待婊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五、祛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涂料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1.O.12条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刷浆、饰面和花饰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不应低于5℃; 二、中级和普通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0℃以上; 三、裱糊工程不应低于10℃; 四、使用胶粘剂时,应按胶粘剂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五、涂刷清漆不应低于8℃,乳胶涂料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六、室外涂刷石灰浆不应低于3℃。 注: ①环境温度是指施工现场最低温度。 ②室内温度应在靠近外墙离地面高500mm处测量。 第1.0.13条装饰工程必须作好成品保护,施工用水和管道设备试压的水,不得污损装饰工程。

工程施工的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

1.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88 2.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88 3. 埋地给水钢管道水泥砂浆衬里技术标准CECS10-89 4. 砂、石碱活性快速试验方法CECS48-93 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验收规范CECS49-93 6. 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CECS53-93 7. 建筑安装工程金属熔化焊焊射线照相检测标准CECS70-94 8. 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程CECS71-94 9. 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技术规范CECS78-96 10. 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97 11. 高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104-99 12. 城市测量规范CJJ-99 13.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J01-6-90 14.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体系(BUPC)设计与施工规程DBJ01-7-90 15. 混凝土中掺用粉煤灰的技术规程DBJ01-10-93 16. 新型沥青卷材防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DBJ01-16-94 17. 外墙内保温施工技术规程DBJ01-17-20-94 18. 烧结粘土空心砖应用技术规程DBJ01-25-96 19.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一分册)DBJ01-26-96(1) 20.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二分册)DBJ01-26-96 (2) 21.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三分册)DBJ01-26-96 (3) 22.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四分册)DBJ01-26-96 (4) 23.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五分册)DBJ01-26-96 (5) 24. 外墙内保温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30-2000 25. 陶瓷砖外墙用复合胶粘剂应用技术规程DBJ01-37-98 26. 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2002 27. 建筑内墙用耐水腻子应用技术规程DBJ01-48-2000 28.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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