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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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国家颁布《政府采购法》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财政性资金,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堵住随意进行政府采购,无序、无规地开支财政性资金,损公肥私,滋生腐败的漏洞。

但是《政府采购法》的某些条款变成了只注重节约,而忽视其他因素的上方宝剑了。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竞争性谈判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是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询“价采购,确定供应商的原则是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

从这些条款不难看出《政府采购法》是鼓励低价中标的。

低价中标有他的好处,但也有他的不利之处。

下面笔者根据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浅显的谈谈低价中标的利弊和解决办法。

低价中标的利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有三大益处: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在实际操作中简捷、方便、直观。

不需要复杂的操作程序和复杂的标书制作过程,只需要将所采购的需求罗列一个清单,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们自行选择后,进行报价,哪个的报价最低,就是哪个中标。

至于服务的水平和挡次、产品的质量,哪个又能在中标当时说得清楚呢低投标报价中标法所需时间短,能够及时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因为最低价中标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需要一些复杂的过程和程序,供应商也不需要制作复杂的投标文件和准备工作,只需要测算投标报价,所需时间不长,所以能较快地进行实际采购,满足采购人的急需之用。

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最大的益处是能够节约财政性资金。

为了能谋取项目中标,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们,都不可能将自己的投标价报的很高。

如果是询价,供应商们都知道自己只有一次报价机会。

一次机会多么重要哇,如果不能中标再没有更改的机会了,所以在报价时,供应商们都十分慎重。

为了满足采购人或供应商自己的某种要求或目的,只要不亏本,无利,供应商们就想中标。

这也就给项目的后期工作埋下了隐患。

低价中标的弊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的危害有六:最低价中标容易导致采供矛盾。

因为最低投标价中标,能定量的只有投标报价是否最低。

谈谈工程招标如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谈谈工程招标如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谈谈工程招标如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摘要最低价中标法是一个完美的评标方法,它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

招投标的本质就是“竞争”,竞争必然使得价格降低,这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

工程招投标实行最低价中标,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工程建设招标和政府采购中早已得到广泛的运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

关键词最低价中标工程招标市场经济投标制度改革最低价中标法是国际通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方法,过去我国政府一直限制这种方法的使用。

2000年我国政府颁布并开始实施的《招标投标法》首次允许招标人可以选择最低报价者中标,从而为该方法在我国的应用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所谓最低价中标法,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

从理论上看,最低价中标法是一个完美的评标方法,它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

但在我国的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最低价中标法的运用往往走样变形,背离初衷。

有的投标人通过恶意压价报价来达到中标的目的,中标后或是频频更改设计、造成决算价超出中标价,或是偷工减料、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由此使得很大一部分人对它抱着怀疑态度,认为最低价中标法在现实中根本行不通。

一、最低价中标法符合市场经济法则,是招投标制度改革的必然招投标的本质就是“竞争”,竞争必然使得价格降低,这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

工程招投标实行最低价中标,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工程建设招标和政府采购中早已得到广泛的运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

它体现了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其突出优点是能最大限度地节省投资,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二、最低价中标法运用中必须把握的关键环节从招标人的角度来说,要成功运用好最低价中标法,必须把握好下面四个关键环节,即把好四个“关”:首先,要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和招标文件编写工作,把好“前期关”。

勘察设计,是工程的前提,也是招标的前提。

勘察设计的深度、精度如何,对工程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

招标前期工作的质量要求很高,作为第一关的工程勘察、设计,必须提高深度和精度,同时招标文件的编写也必须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文件就要求越精确、细致、周密。

最低价中标法评标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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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法评标细则关于最低价中标法评标细则?想要知道答案嘛,下面是中国下面梳理的有关最低价中标法评标细则相关内容,基本情况如下:最低价中标法评标细则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制定投标文件,并具体说明其投标响应情况。

凡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重要商务和重要技术条款,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根据投标人应响应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等要求情况。

投标响应高于标准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偏离招标文件要求一项,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中规定比例。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

最低评标价法是《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评标方法之一。

根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适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的的前提条件是投标人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要素评定出各投标人的“评标价”。

再剔除低于成本的报价和明显不合理的报价,以提出“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应当采用最低评标法评标。

这类招标项目是指采购人能够提供明确需求的通用货物或服务招标项目。

在采购实践中,除了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招标项目外,原则上都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

最低价中标法的优劣

最低价中标法的优劣

“最低价中标”的适用范围及应对方法前段时间,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

据说,当时该部分电缆属于乙供材范围,施工单位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选择了电缆供给商陕西奥凯电缆,结果出现了偷工减料的情况。

诸如此类这几年,社会上更是不断爆出一些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案例,使社会上对“最低价中标”这种方法议论颇多,甚至有声音要取消这种评标方法。

“最低价中标”法是否罪不可赦?本文想从“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适用范围以及改良方法等方面予以阐述。

一、“最低价中标”的有关规定目前,社会上称为“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主要是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中的“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价风格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风格整。

在实际操作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只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定性的符合性评审,只要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为合格,然后按照最终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对于商务部分中周期、付款条件及售后等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折算成报价要么无法准确计算,要么计算过程非常复杂,现实中一般会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不予考虑,请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并在报价中表达。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给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同时,还规定“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浅谈工程招标投标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浅谈工程招标投标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浅谈工程招标投标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工程招标投标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简称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方式。

根据这种方式,投标人所报价格低于评审委员会所设定的最低价,且其他评审标准符合要求,就能中标。

接下来,本文将从最低价中标法的原理、优劣势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最低价中标法的原理最低价中标法的核心原理是以价格为主要标准来选取承建方,即投标人所报价格低于评审委员会设定的最低价,就能中标。

同时,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还需要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设定相关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审,选拔出符合要求的承建方。

最低价中标法的优劣势最低价中标法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一定的优劣势。

首先,最低价中标法的优势在于可以确保工程成本的控制。

通过控制工程承建方的价格,能够降低工程的建设成本,从而提高投资效益。

其次,最低价中标法适用范围广泛。

不论是对于政府工程还是企业工程,都可以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进行招标和评审,因此具有很高的适用性和普适性。

但是,最低价中标法也存在一定的劣势。

首先,过分追求价格低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其次,最低价中标法可能会使得大量中小型企业很难获得合同,危及其生存和发展。

应对最低价中标法的措施为应对最低价中标法的局限性和劣势,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双重保障。

首先,要从工程质量和安全角度出发,设置合适的评审标准。

不仅要考虑价格因素,更要从技术、质量、环保等方面综合评价投标人的能力。

其次,应该通过创新招标投标模式,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和引导,营造一个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平台。

比如可以引入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从而提高投标人的竞争力和中标机会。

综上所述,最低价中标法作为工程建设领域广泛应用的招标投标方式,具有一定的优劣势。

针对其劣势,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进一步提升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公正性,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最低价中标法是怎样的

最低价中标法是怎样的

最低价中标法是怎样的
最低价中标法,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标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

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

特别是有利于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中的腐败蔓延。

同时,它简便易行,使评标工作更加易于操作,大大节约了招标投标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

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
优点:
1. 采购招标是最适合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共同资金的采购方式,能够更好地反映政府采购的目的,满足采购需求。

2.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意愿;
3. 竞争突出表明,招标可以节省资金,据统计,平均节省10%左右。

4. 评标科学、细致;每个投标人可以被告知失败的原因。

缺点:
1. 推进(标底)准备工作要求很高,特别是需要标记的关键和技术及商业指标需经过慎重考虑,认为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可以作出判断。

而未对招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则为不合格,且不具备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 评标时,对评标人员的要求更高;为了取得结果,需要对它们进行认真的评估和计算。

比较耗时。

3. 在大多数情况下,避免了出价最高者中标的问题。

然而,很难准确界定技术指标与价格转换之间的关系,因为有些国际招标有政府资助但具有竞争性的要求。

例如,目前的国际招标方法在技术方面有积极的偏向(技术性、加价性因素较高,有时不能反映实际水平差距;即使有合理的资金,也很难引进稍微高一点的设备)。

最低价中标评标办法还有围标旳

最低价中标评标办法还有围标旳

最低价中标评标办法还有围标旳
招标的本质就是价格的竞争,就是在投标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前提下,最低价格的投标成交。

最低评标价法是国际上对公开招标默认的评标方法。

以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为例,工程和货物招标项目(Request For Bid,RFB)的评标方法只有最低评标价法,即经评审的最低价为中标人。

只有投标差异较大且无法统一的项目,例如EPC工程总承包、信息系统集成以及咨询服务项目(Request For Proposal,RFP),才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

最低评标价法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法,在国际上普遍用于工程和大宗货物招标的评审,在我国常用于具有通用技术要求、规格标准统一的工程和设备材料招标的评审。

国际上之所以广泛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因为这种方法简单明了、客观量化,投标人在完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围标、串标、招标人虚假招标和招标“走过场”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当前社会上很多人对最低评标价法提出质疑,认为最低评标价法是造成恶意低价抢标和导致劣质工程的根本原因,这实际上完全开错了药方。

恶意低价抢标现象和劣质工程,是当前投标人诚信缺失、招标人对工程监督不到位、验收走过场、处罚过轻等因素造成的,也不排除一些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通过偷工减料非法获利等原因。

而评标方法只是一种工具,就像农民用锄头挖土、用镰刀收割一样。

最低评标价法应该用于具有通用技术要求、规格标准统一的工程和设备材料招标,而对于复杂的、标准不统一、差异较大的工程和设备,则应选择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对于这两种评标方法的差别和应用,业界已有共识。

近两年出现的关于最低评标价法的非难,很大程度上其实是某些利益集团对舆论的误导造成的。

最低报价中标法是国际招投标通常采用的评标办法

最低报价中标法是国际招投标通常采用的评标办法

最低报价中标法是国际招投标通常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报价中标法是国际招投标通常采用的评标办法,其招投标程序一般有:业主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投标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业主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商发出投标邀请-投标商投标-开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在国内凡利用世行贷款的国际招标项目一般都采用这种招标定标办法,利用世行贷款的国内招标项目也多采用这种办法。

最低报价中标法的优点是:①能最大程度的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投资;②符合市场竞争规律、优胜劣汰、更有利于促使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注重技术进步和淘汰落后技术;③可最大程度的减少招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将人为的干扰降低至最低,使招标过程更加公开、公正、公平。

在国内的若干年运用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国有施工企业为拿到工程不计成本盲目压价,中标后由于工期等要求企业又不得不调整追加造价;有些企业以主厂投标,低价中标后用联营厂产品订合同,所以这些使最低价招标,结果违背了招标的初衷,后来逐渐被其他几种办法所取代。

最低报价中标的报价技巧主要有两方面:①施工企业从技术革新、内部挖潜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降低成本等方面入手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报价争取中标;②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创造索赔机会并争取最大限度的索赔金额,切忌盲目压价自酿苦果。

2百分制评标法及其报价技巧百分制评标法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侧重点不同等因素,分别对投标商的工程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文明施工目标、安全生产目标、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企业资质、企业业绩、企业财务状况、人员设备组织等指标赋分,总分为100分。

评标时根据评分标准对各种投标商进行评价,得分最高者中标。

在以上诸多的评分中"工程报价"一般占40~60分,是中标与否的关键,对工程报价的评价又分为:A标法、B标法、A+B值评标法等。

2.1A标法A标法是由业主或招标代理人根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综合考虑投资、工期、质量三者间的关系,自主确定招标项目的标底价格并以此作为评标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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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一、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机构、质量控制措施、工期保证、劳动力计划、施工机械配备、安全文明措施和综合管理水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特点等进行“可行”或“不可行”的评审。

技术标“可行”的进入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不可行”的不得进入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不可行”是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能满足国家及省有关建筑施工规范、规程的强制性条文要求;项目班子配备不能满足最低岗位设置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可行”的其它情形。

经评审对“不可行”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写出书面报告。

二、商务标的评审
1、总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低于所有保留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询标,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抽取一定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报价,进行分析,并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进行评审,报价有明显错误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审结束后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3、措施项目报价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工程实际对投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报价和相对应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如果措施项目报价
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或与其投标文件中施工方案不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主要材料报价评审。

主要材料是指钢材、木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及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特殊材料。

如果主要材料报价出现低于同期造价部门定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10%,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交相关说明资料和证明材料或虽提供了相关材料但评标委员会确定其低价理由不成立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上述评审中被拒绝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写出书面评审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专家,可以书面阐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专家拒绝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

评标委员会经上述评审后在保留的投标报价中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审意见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表 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响应性符合性评审记录
项目名称:
注:评委按照表格所列内容进行评审,符合的用“”表示,不符合的用“”表示,评审意见用文字表示。

表 2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重大偏差评审记录
项目名称:
注:评委按照表格所列内容进行评审,符合的用“”表示,不符合的用“”表示,评审意见用文字表示。

表3
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技术标详评记录
项目名称:
注:评委按照表格所列内容进行评审,备注中简要写明评审理由,可行的用“”表示,不可行的用“”表示,结论用文字表示。

表4
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商务标评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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