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抗震墙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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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本次修订增加了楼梯间的抗震设计要求。对于框架结构, 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梯板起到斜支撑的作用,对结 构的刚度、承载力、规则性的影响比较大,应参与抗震计算; 当采取措施,如梯板滑动支承于平台板,楼梯构件对结构刚 度等的影响比较小,是否参与整体计算差别不大。对于楼梯 间设置刚度足够大的抗震墙的结构,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等 的影响较小,也可不参与整体抗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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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部分
框架结构抗震设计
含框架结构和其他结构中的框架 不含异型柱框架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框架结构] 设计要求提高的汇总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序 号
项目
1
高度(m)
2
跨数
2001规范 60, 55, 45, 25
无规定
3 尺寸边长(直径)
≥300mm(350)
无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对6度区,Ⅳ类场地上的高层建筑,
需采用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向力设计值。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5. 柱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 6.3.7
❖ 本次修订,提高了框架结构的中柱和边柱纵向钢筋 的最小总配筋率的要求,随着高强钢筋和高强混凝土 的应用,最小纵向钢筋的配筋率的要求,将随着混凝 土强度和钢筋强度而有所变化,但表中的数据是最低 要求,必须满足。
框架 结构
框架抗震墙结

抗震墙 结构
框支抗震 墙结构
筒体 结构
板柱-抗震 墙结构
高度
框架(跨度≥18m)
高度 框架 抗震墙
高度 抗震墙
加强(一般)部位 框支层框架
框架(外筒) 核心筒(内筒)
高度 框架、板柱的柱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稿 (201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稿 (2016)

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

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黄世敏王亚勇戴国莹符圣聪罗开海李小军柯长华郁银泉娄宇薛慧立主要审查人员:徐培福齐五辉范重吴健郭明田吴汉福马东辉宋波潘鹏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1 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3.4.3-1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3-2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表3.4.3-1 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表3.4.3-2 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2 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抗震设计

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抗震设计6.1 震害现象及分析钢筋混凝土房屋的震害情况十分复杂,但从总体上可分为结构破坏和构件破坏两个层次:结构层次破坏指震害现象中明显表现为有规律的结构整体或特定局部的破坏情况,而构件层次破坏是指构件特定部位出现的震害现象。

▶6.1.1 结构层次破坏(1)平面不规则导致的震害结构平面不规则导致的震害通常发生在平面布置不对称,刚度分布不均匀,结构质量中心与刚度中心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况。

在水平地震作用下结构的惯性力作用于其质量中心,而抗力以结构刚度中心为作用点,当两者间距离较大时,结构整体扭转效应明显,容易产生扭转破坏(图6.1)。

图6.1 扭转破坏当结构平面布置存在较大的凸出、凹进,或平面布置不合理可能导致强烈的局部振动时,在平面上的薄弱部位存在局部应力集中的现象,相应部位的结构震害严重(图6.2)。

图6.2 结构凸出部位破坏严重(2)竖向不规则导致的震害结构沿竖向刚度存在突然变化时,可能在刚度较小的楼层产生过大的侧向变形,甚至整层垮塌的现象。

2008 年汶川地震中,某框架结构底层无填充墙,二层以上为住宅,布置有较多填充墙,震后测量显示,底层层间位移达30 mm(图6.3)。

框架填充墙的刚度贡献应在结构分析中予以足够重视,以免造成严重破坏。

图6.3 刚度突变导致的震害▶6.1.2 构件层次破坏(1)梁端破坏梁端受弯矩、剪力的影响,在水平地震作用下可能形成梁端弯曲破坏和剪切破坏。

在实际震害现象中,因现浇楼板参与梁端工作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规范期望引导实现的梁铰机制在汶川地震震害中却很少见到,该现象已引起众多学者关注。

图6.4 给出汶川地震中某无现浇板相连的框架梁损伤照片,梁端弯曲破坏特征突出,但破坏程度并不严重,震害统计结果表明,梁端出现充分塑性铰的情况并不多见。

与之对比,图6.5为在低周往复荷载作用下梁端破坏的试验照片。

对比可见,实际震害中梁端破坏较试验破坏现象明显轻微,在结构的抗震设计及抗震性能分析中应关注这一现象。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框架-抗震墙结构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框架-抗震墙结构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6.5 框架-抗震墙结构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6.5.1 框架-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厚度和边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墙的厚度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

2 有端柱时,墙体在楼盖处宜设置暗梁,暗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厚和400mm的较大值;端柱截面宜与同层框架柱相同,并应满足本规范第6.3节对框架柱的要求;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端柱和紧靠抗震墙洞口的端柱宜按柱箍筋加密区的要求沿全高加密箍筋。

6.5.2 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钢筋直径不宜小于lOmm,间距不宜大于300mm,并应双排布置,双排分布钢筋间应设置拉筋。

6.5.3 楼面梁与抗震墙平面外连接时,不宜支承在洞口连梁上;沿梁轴线方向宜设置与梁连接的抗震墙,梁的纵筋应锚固在墙内;也可在支承梁的位置设置扶壁柱或暗柱,并应按计算确定其截面尺寸和配筋。

6.5.4 框架-抗震墙结构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6.4节的有关要求。

注: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其抗震墙的抗震构造措施,可仍按本规范第6.4节对抗震墙的规定执行。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前言此次修订,共设强制性条文56条,即:1.0.2、1.0.4、3.1.1、3.3.1、3.3.2、3.4.1、3.5.2、3.7.1、3.7.4、3.9.1、3.9.2、3.9.4、3.9.6、4.1.6、4.1.8、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2.5、5.4.1、5.4.2、5.4.3、6.1.2、6.3.3、6.3.7、6.4.3、7.1.2、7.1.5、7.1.8、7.2.4、7.2.6、7.3.1、7.3.3、7.3.5、7.3.6、7.3.8、7.4.1、7.4.4、7.5.7、7.5.8、8.1.3、8.3.1、8.3.6、8.4.1、8.5.1、10.1.3、10.1.12;10.1.15、12.1.5、12.2.1、12.2.9总则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基本规定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注:本规范中,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的简称。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关于底部加强构造1

关于底部加强构造1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7.1.9 抗震设计时,一般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1/8和底部两层二者的较大值,当剪力墙高度超过150m时,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1/10;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符合本规程第10.2.4条的规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6.1.10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框支层以上二层的高度及落地抗震墙总高度的1/8二者的较大值,且不大于15m;其他结构的抗震墙,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1/8和底部二层二者的较大值,且不大于15m。

1.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墙肢截面的剪力设计值,一、二、三级抗震等级时应按下式调整,四级抗震等级及无地震作用组合时可不调整:V=ηvwVw9 度抗震设计时尚应符合V =1.1VwMwua/MwV——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墙墙肢底部加强部位截面的剪力设计值;Vw——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墙墙肢底部加强部位截面的剪力计算值;Mwua——考虑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后的剪力墙墙肢正截面抗弯承载力,应按实际配筋面积、材料强度标准值和轴向力设计值确定,有翼墙时应考虑墙两侧各一倍翼墙厚度范围内的纵向钢筋;Mw——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墙墙肢截面的弯矩设计值;ηvw——剪力增大系数,一级为1.6,二级为1.4,三级为1.2。

2.底部加强部位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1.2%,一般部位不应小于1.0%,箍筋宜沿墙肢全高加密。

3.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应按墙底截面组合弯矩计算值采用;4.抗震设计时,一、二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其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不宜超过剪力墙轴压比限值一级(9度)0.4,一级(7、8度)0.5,二级0.6。

5.一、二级抗震设计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的墙肢端部应按高规第7.2.16条的要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6.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应按墙底截面组合弯矩计算值采用;7.在底部加强部位,约束边缘构件以外的拉接筋间距应适当加密。

二建考试必备-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26)抗震墙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二建考试必备-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26)抗震墙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四)抗震墙结构抗震构造措施(1 )抗震墙的厚度,一、二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 / 20 ,三、四级不应小于140mm 且不应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 / 25;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应小于层高或无肢长度的1 / 12,三、四级不应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 / 20 。

底部加强部位的墙厚,一、二级不宜小于200mm 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 / 16 ;三、四级不应小于160mm 且不应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 / 20 。

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应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 / 12;三、四级不应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 / 12。

(2 )一、二、三级抗震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一级时,9度不宜大于0.4,7、8度不宜大于0.5;二、三级时不宜大于0.6。

(3 )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l )一、二、三级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箍率均不应小于0.25 % ;四级抗震墙不应小于0.20 %。

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纵向及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3 %。

(4 )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m,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间距不一大于200mm;2 )抗震墙厚度大于140mm 时,其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应双排布置,双排分布钢筋间拉筋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 ,直径不应小于6mm ;3 )抗震墙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直径,均不宜大于墙厚的1 / 10且不应小于8mm; 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

( 5 )抗震墙两端和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缘构件,边缘构件包括暗柱、端柱和翼墙,并应特合下列要求:1 )对于抗震墙结构,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不大于表8-17 规定的一、二、三级抗震墙及四级抗震墙,墙肢两端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构造边缘构件的范围按图8 一l 采用,韵造边缘构件的配筋除应满足受弯承载力要求外,并宜符合表8 一18 的要求。

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1、板柱-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其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章第6.4节的有关规定,且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上一层应按本章第6.4.7条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其他部位应按规定设置构造边缘构件;柱(包括抗震墙端柱)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规定对框架柱的有关规定。

2、房屋的周边和楼、电梯洞口周边应采用有梁框架。

3、8度时宜采用有托板或柱帽的板柱节点,托板或柱帽根部的厚度(包括板厚)不宜小于柱纵筋直径的16倍。

托板或柱帽的边长不宜小于4倍板厚及柱截面相应边长之和。

4、房屋的屋盖和地下一层顶板,宜采用梁板结构。

5、板柱-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应承担结构的全部地震作用,各层板柱部分应满足计算要求,并应能承担不少于各层全部地震作用的20%.
6、板柱结构在地震作用下按等代平面框架分析时,其等代梁的宽度宜采用垂直于等代平面框架方向柱距的50%.
7、无柱帽平板宜在柱上板带中设构造暗梁,暗梁宽度可取柱宽及柱两侧各不大于1.5倍板厚。

暗梁支座上部钢筋面积应不小于柱上板带钢筋面积的50%,暗梁下部钢筋不宜少于上部钢筋的1/2.
8、无柱帽柱上板带的板底钢筋,宜在距柱面为2倍纵筋锚固长度以外搭接,钢筋端部宜有垂直于板面的弯钩。

9、沿两个主轴方向通过柱截面的板底连续钢筋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式要求:
`A_s`≥、`N_G`/`f_y`、(9)
式中`A_s`-板底连续钢筋总截面面积;
`N_G`-在该层楼板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柱轴压力设计值;
`f_y`-楼板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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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抗震墙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6.4.1抗震墙的厚度,一、二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
三、四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5。

底部加强部位的墙厚,一、二级不宜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层高的1/16;无端柱或翼墙时不应小于层高的1/12。

6.4.2 抗震墙厚度大于140mm时,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应双排布置;双排分布钢筋间拉筋的间距不应大于600mm,直径不应小于6mm;在底部加强部位,边缘构件以外的拉筋间距应适当加密。

6.4.3 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二、三级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墙不应小于0.20%;钢筋最大间距不应大于300mm,最小直径不应小于
8mm。

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纵向及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3%,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6.4.4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钢筋直径不宜大于墙厚的1/1。

0
6.4.5一级和二级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一级(9 度)时不宜超过0.4,一级(8度)时不宜超过0.5,二级不宜超过0.6。

6.4.6抗震墙两端和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缘构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墙结构,一、二级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的上一层应按本章第6.4.7条设置约束边缘构件,但墙肢底截面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轴压比小于表6.4.6的规定值时可按本章第6.4.8条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一、二级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的上一层的两端应设置符合约束边缘构件要求的翼墙或端柱,洞口两侧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不落地抗震墙应在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的上一层的墙肢两端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3 一、二级抗震墙的其他部位和三、四级抗震墙,均应按本章6.4.8条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6.4.7抗震墙的约束边缘构件包括暗柱、端柱和翼墙(图6.4.7)。

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和配箍特征值应符合表6.4.7的要求,一、二级抗震墙约束边缘构件在设置箍筋范围内(即图6.4.7中阴影部分)的纵向钢筋配筋率,分别不应小于1.2%和1.0%。

注:1 抗震墙的翼墙长度小于其3倍厚度或端柱截面边长小于2倍墙厚时,视为无翼墙、无端柱:
2 为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长度,不应小于表内数值、1.5bw和450mm 三者的最大值;有翼墙或端柱时尚不应小于翼墙厚度或端柱沿墙肢方向截面高度加300mm;
3 λv为约束边缘构件的配箍特征值,计算配箍率时,箍筋或拉筋抗拉强度设计值超过360N/,应按360N/计算;箍筋或拉筋沿竖向间距,一级不宜大于100mm,二级不宜大于150mm;
4 hw为抗震墙墙肢长度。

6.4.8抗震墙的构造边缘构件的范围,宜按图6.4.8采用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应满足受弯承载力要求,并宜符合表6.4.8的要求。

注:1Ac为计算边缘构件纵向构造钢筋的暗柱或端柱面积,即图6.4.8抗震墙截面的阴影部分;
2 对其他部位,拉筋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纵筋间距的2倍,转角处宜用箍筋;
3 当端柱承受集中荷载时,其纵向钢筋、箍筋直径和间距应满足柱的相应要求。

6.4.9抗震墙的墙肢长度不大于墙厚的3倍时,应按柱的要求进行设计,箍筋应沿全高加密。

6.4.10一、二级抗震墙跨高比不大于2且墙厚不小于200mm的连梁,除普通箍筋外宜另设斜向交叉构造钢筋。

6.4.11 顶层连梁的纵向钢筋锚固长度范围内,应设置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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