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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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思想

宪政思想

反政治的自由主义──从胡适的宪政思想反省宪政主义在中国的失败本文的主旨在于反省民国时代自由主义在宪政问题上的态度和主张。

从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继而建立中华民国,到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撤出中国大陆,这30多年的时间里,一方面,政治风云激荡变幻,内外战争连绵不断,民国本身的法统甚至因为袁世凯称帝而一度中断;但是,另一方面,建立宪政民主政治制度的努力却也不绝如缕,持续浮现。

[1]可以说,中国近代史上虽然没有成功的宪政,但是却有着涵盖从社会民主主义到保守主义广阔思想光谱的丰富多样的宪政观念。

特别是一般认为与宪政思想和宪政政治密切相关的自由主义,在这期间不仅展现了对于思想界推动宪政之努力的引领脚色,而且确实提出了明确的宪政主张并多方试图将之贯彻到政治实践之中。

也就是说,无论中国具有怎样特殊的国情,在这方面与在其他国度一样,从概念到实践,自由主义都是宪政的主要推动者。

自由主义的宪政主张无疑具有特殊的价值:这不仅因为宪政主义与自由主义具有深刻的、不可分割的理论关联,也因为自由主义者在民国宪政建设的努力之中自始至终做出了不懈的、重大的努力。

那么,究竟中国的自由主义在这一时代提出了什么样的宪政主张?这些主张之思想特点为何?在当时之时代背景下这样的宪政主张为何不能成功地主导政治实践,从而在中国达成哪怕比较初级的宪政主义政治?今天从自由主义思想发展的角度反省,着眼于宪政主义在中国的命运,从中又可得到什么样的教训和启发?就概念层面而言,本文将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不过,就方法的和历史的层面而言,本文并不准备泛泛地讨论上述问题,也不打算涵盖这30多年中多种多样的自由主义有关宪政的论说和努力,而是仅仅选取胡适这样一位对中国自由主义有象征意义并在民国宪政建设过程中做出持续努力的代表人物,试图就其对宪政问题的态度和主张在这一期间的发展和变化,作历史的和政治的反省。

在民国年代的自由主义宪政思潮与运动之中,胡适无疑是领袖群伦的代表人物。

宪法知识100题问答

宪法知识100题问答

宪法知识100题问答7 宪法知识100题问答1、什么是宪法?答: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2、什么是违宪?答:在我国,违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违宪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的行为与宪法原则相抵触。

狭义的违宪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与宪法相抵触。

3、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答:宪法不同与其他普通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它涉及国家生活的全面,而普通法律则只涉及国家生活的某一方面。

(2)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3)宪法的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回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通过普通法律则只需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4)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比普通法律更为特殊。

我国现行宪法把解释宪法的职权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把监督宪法实施和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修改宪法的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建国以我国共颁布了几部宪法?答:四部宪法。

194年宪法、197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是什么?答: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答: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简答题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简答题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四、简答题(每题10分,2题共20分)1.什么是制度?什么是政治制度?制度是由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体系,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反映和体现。

(2分)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制度指的是一个社会为确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约束规则,(2分)狭义的制度指的就是正式约束及其结构化的形式,特别是社会组织机构及其所遵循的规则。

(2分)按照传统的看法,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

(2分)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

2.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有哪些特色?第一,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

(2分)第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2分)第三,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分)第四,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具有本质上的优越性。

(2分)第五,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能够实现自身的改革和完善。

4.何谓“依法治国”?如何“依法治国”?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所以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实行法治。

(4分)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分)依法治国突出表现在依法行政方面。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必须以司法公正为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分)。

中国政府与政治重点

中国政府与政治重点

中国政府与政治1、宪法集中反映了什么问题?宪法是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的根本大法。

是国家统一和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核心,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

2、国家、政府的着眼点国家是有人民组织而成的政治社会(包括领土、人口、主权和政治组织在内的统一体)主权是国家的主要标志。

政府由部分人执掌权力,是执行国家权力、管理社会的机关。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器,政府是实施统治的工具。

国家着重权力的存在,政府着重权力的行使。

3、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力量有哪些成分?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力量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者及建设者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存在和发展;4、宪法的修正案(1)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马克思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观点社会第一性,国家第二性6、在维护国家安全中,坚决打击三股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7、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第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制的基本前提。

共产党是执政党,其他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与国家管理,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而不是反对党。

第二,协商和监督是多党合作制的主要内容。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第三,宪法和法律是各党活动的基本准则。

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瑞金1931年l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9、享有宪法解析权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0、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11、人大常委会的权限第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政治学原理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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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期复习——《政治学原理》(名词解释、问答)三、名词解释:1.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一种具有行动取向的信念体系,一种指导和激发政治行为的综合性的思想观念。

2.权力: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是一个人让另一个人按其吩咐做事的能力,是一套执行政策和决定的能动的工具。

3.政治权力:政治权力是一种政治能力,也是一种政治工具,它反映的是一种政治关系,即支配与服从、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

4.重叠共识:重叠共识:指的是持不同世界观、社会观和宗教观的人们在根据其各自的学说,在政治基本问题上给予各自的支持,并形成一个重叠的基本相同的政治秩序观念。

5.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政治共同体(国家)内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统称,它是全体社会成员在一定社会基础之上所形成的总体意志和要求的表达,是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上升到全社会范围内的利益意志的表现。

6.比例代表制:比例代表制:又称比例选举制,即根据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得票多少,按比例分配议席的制度7.民主: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全体公民有权并且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积极或消极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

8.共和制:共和制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政体形式,它是当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政体。

9.国家元首:国家元首是指一个国家实际上或形式上的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主权的实际掌握者或象征,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实际上或形式上处于首脑地位。

10.利益集团:压力集团是指具有特定利益要求和社会政治主张的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主张有组织地影响政府决策和行为的政治性团体。

11.宪政:宪政主要是通过宪法和法律,来实现民主政治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12.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指一个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内的一种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广阔领域,它由相对独立而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组织和团体所构成。

13.政党:政党就是指人们为了通过选举或其他手段赢得政府权力而组织的政治团体。

14.有限政府:有限政府指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都受到法律明确规定和社会有效制约的政府。

宪法》知识十问

宪法》知识十问

《宪法》知识十问一、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之所以是国家的根本法,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1.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严格。

二、宪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宪法基本内容包括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三、宪政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宪政的主要特征有: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四、什么是政体?政体是指一国的指政权组织形式,一种实现统治权益的政权体制或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有时也被称为一国的“政治制度”。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形式是一种民主的代表制。

五、什么是国籍?国籍,在宪法上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

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

继有国籍是指根据个人的意愿或某种事实并在具备入籍国立法所规定的条件后自愿申请并经批准而取得该国国籍。

继有国籍的取得方式有:1、由于婚姻;2、由于收养、认知;3、申请入籍(包含国籍恢复)。

对于继有国籍,我国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申请人必须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二是必须出于本人的自愿。

同时还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第一,申请人是中国公民的近亲属;第二,本人定居在中国;第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等等。

只要具备两个前提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加人中国国籍。

六、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2.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权;3.人身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6.受教育权;7.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七、什么是人身自由和物质帮助权?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个人的身体不受非法侵害和限制的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

西方行政学说之一:威尔逊的行政学说

西方行政学说之一:威尔逊的行政学说

二、西方行政学说之一:威尔逊的行政学说一、思想渊源与生产背景1、思想渊源:受德国行政研究思想的影响:行政研究在德国很受重视(与当时德国的‘高度集权’、‘开明专制’的要求相适应);德国行政研究的代表人物斯坦因的主要行政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对政治与行政的划分:政治——宪政:是国家这一人格主体有组织的意志;行政:是国家主体的依据意志的活动;宪政与行政的关系:宪政规定行政活动的轮廓,予行政以权力。

是对行政予以限度与秩序;行政的权力源于宪政,但行政的内容却不是来自于宪政,若无行政的行动,则宪政的权力就缺而不备。

规定了行政研究的任务,建构了行政研究体系任务:了解一国国民在特定历史时代的“外界实在”,也即“社会文化的实在”的进展活动;研究如何依靠国家权力来提高这种外界实在并使这一提高成为国家人格的自觉意识;行政研究体系的三个部分:行政组织:行政机关的发展、结构;行政行为:其自身的独特规律;行政法规:“合法”的行政权、对行政裁判、行政诉讼加以探讨。

2、威尔逊行政思想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源自对之前美国盛行的自由放任主义的一种反动,也即新民主运动:力图通过加强国家力量来控制垄断,而先前适应于早期简单社会生活的政府体制却越来越不适应这一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改革。

在此种社会背景条件下,威尔逊明确提出要建立一门明确的行政科学。

二.主要行政思想1.关于行政学研究的必要性(1)解释之前为何行政研究不受重视行政被看成是具体的细枝末节,具体办事,细节,容易处理;之前的麻烦多集中在政府结构上,很少或根本没有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

原因:当时社会生活简单,政府职能也简单。

(2)指出行政研究的必要性重要性:政府职能扩大化、复杂化、困难化的结果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公共事务增多,政府职能不断扩大,更复杂、更困难:“没有任何一种政府职责而今不是变得复杂起来,尽管它当初曾经很简单,政府曾经仅仅由少数人主宰,现在却由大批人主宰”。

因此必须改进政府机关的组织机构与工作方法。

宪法是什么

宪法是什么

从宪法的性质来看,宪法是公法,公法的目的是 约束政府,不应该对公民施加义务。 从宪法产生的历史来看,近代宪法一开始就是以 权利保障的形式出现的,宪法在本质上是一部保 护人民权利的社会契约。

国家是为人而建立,而人不是为国家而生存。
——爱因斯坦

宪法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利,宪法规 定太多公民义务违背了宪法的本来目的。



本书作者认为刚柔是相对的概念。
作业及讨论

讨论主题:宪法应该规定公民的义务吗?

相关问题:公民是否可能违反宪法? 教材第一章 第三节 宪法的结构和特征
张千帆:《宪法不应该规定什么?——为宪法 实施清除几点文本障碍》

参考资料:


王世涛:《宪法不应该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 吗?—— 与张千帆教授商榷》


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理论的一元论行为假 定: 将理性选择模式适用于政府行为,官员也是 利己主义者; 国家权力由具体的人执掌,和其他人一样有 七情六欲,不能随便信任,需要制度约束, 强调法治。 儒家的二元论行为假定:君子与小人 ;人性善; 强调道德自律
美国宪法的理论基础
如果法律不合宪怎么办呢?必须有一个专门的国 家机构来解释有关条款的含义,并判定受挑战的 法律是否真的违反了宪法。


宪政始于行政法治的 结束,以拆迁补偿为 例:

地方政府违反了地方 自己或国家规定的拆 迁补偿标准,属于依 法行政问题。 如果国家法律规定了 偏低的补偿标准,行 政有法可依,问题在 法律自身,需要宪法 救济。

法治与宪政

宪政是一个自下而上的 渐进过程。没有法治, 宪政失去意义,也不可 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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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宪政?
宪政就是限政!
刘军宁
新的一年来临之际,一家南方媒体关于中国宪政梦的新年社论激起了一阵阵涟漪,“宪政”
随之成为热词,也再次成为需要中国人认真对待的议题。

然而,什么是宪政?读读著名宪
政文献《联邦党人文集》也许有帮助。

书中指出,人类面对的难题是:“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
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

”(第一篇)暴政与宪政的区别就在于:暴政用强权来建立政府,宪政用自由选择和慎思来建立政府。

数千年来,中国主导性的政治传统是,打江山者坐江山,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它只承认两
种江山:“祖宗的江山”和“打下来的江山”。

而所谓“祖宗的江山”最初也是打下来的。

江山
是打江山者的江山,天下是夺天下者的天下。

打江山者传江山,夺天下者坐天下。

似乎是
天经地义的事情。

而独占江山的理由之一是因为曾为夺江山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宪政的理念彻底改变了这种江山与天下观。

按照宪政的理念,“打江山”者并不能自动取得“坐江山”的天然权利。

夺取江山时不论付出多少人命或物力的代价,都不构成可以垄断权力、不征求被治者同意而独霸江山天下的理由。

因为,为劫掠付出的代价不能构成占有劫
掠品的理由。

如所指出的:在宪政之下,任何江山都是大家的江山,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

因此谁治理天下要由特定地域范围内的天下人通过自愿表达的同意说了算,表达愿意的方
式是自由公正的投票与定期的竞争性的选举。

在世界范围内,宪政逐步取代暴政而成为国家治理的主导手段,自有其深刻的原因。

宪政
秩序的持久力正在于它正视了现实中的人性。

《联邦党人文集》洞烛了宪政与人性的契合
之处:“政府本身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

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在组织一个人
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

”(第五十一篇)就是说,如果人在本性是天使,无政府就可以了,政府是多余的;如果人本性上是奴隶,暴政就可以了,宪政则是多余的。

人在本性上,既不是天使,也不是
奴隶,那么,宪政就是必须的。

就是说,暴政是管制臣民的,宪政是管制政府的。

所以,
从人性出发,人类既需要有政府,同时它又不能是暴政。

如何防止政府只管制民众不管制自己?这就需要靠宪政,由宪政之下的宪法和法律来约束
住政治家们扩张权力的欲望和专横地使用其权力的冲动。

因为掌权者们都有一种本性的倾
向去扩大、逾越公共权力的边界。

为此,英国保守主义思想家大卫·休谟提出了著名的“无
赖假定”,以作为宪政设计的思想指导。

休谟说:在设计任何政府体制时,必须把政府里的每个掌权者“都设想为无赖之徒,并设想他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别无其他目标。

”“无赖假定”意味着,宪政设计与制度安排的前提是假设所有的当政者都是无赖,假设他们
总是有集中权力、扩大权力、滥用权力、任意干预的倾向。

阿克顿勋爵也讲过:有权必腐,极权极腐。

暴政把最高统治者当圣人当救星,得到的却是恶棍、暴君。

所以,尽管事实上
并不是所有政治家都是无赖,但是,在宪政中必须把他们假定为无赖。

中外经验也表明,
只有把掌权者当无赖去加以防范,才能防止他们作大恶,才能限制他们的危害。

真正的、名副其实的宪政必须具有以下三个要素:
1.自愿同意与和平施政。

宪政要求:政治权力的取得、行使与更迭应当遵循正当的法律程
序来获得公民的自愿同意。

未经公民同意就上台的执政就不是宪政。

所以,有人说,宪政
就是不存在永远的执政党。

任何宪法都不应赋予政府或任何执政者以绝对的、不受限制的、专横的权力。

这也正是宪政所要防范的。

一切政治的共同特点就是其始终伴随著程度与方式各异的冲突。

宪政区别于其他政体形式
的根本特点是,它为冲突各方提供了化解、调和与解决冲突的游戏规则。

若是没有这种规则,没有冲突也会滋生冲突,一般冲突可能会酿成流血冲突。

这种共同认可的游戏规则便
来自于宪政之下的宪法与法律。

没有宪政的社会往往面对两个相反的结局,即治与乱的循环。

这样的治是假治,而乱则是真乱。

与暴政相比,宪政就是民众对政府有和平的否决权,政府对社会行使和平的管理权。

2.有限政府、分权制衡与法治。

宪政对国家与政府的权力总是投以怀疑的目光。

仅靠定期
的自由选举并不能确保公民个人对国家权力的有效控制,还必须对权力加以分立、制衡。

因此,政府权力的范围就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即所谓有限政府。

宪政之下,政府必须同
时受到宪法对其权力的限制。

宪法制定出政府权力的框架,包括政府的权限、行使权力的
机制以及通过新法律的程序。

在西方,很多人甚至将宪政视作限政或有限政府的同义词。

可以说,宪政就是限政。

在宪
政之下,宪法通常是限制政府和执政者的最重要的法律手段。

然而,并不是每一部宪法都
带来宪政。

宪政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限制政府的权力,阻止一切专断的政治行为。

在宪政
之下,宪法是防范政府与执政者,是用来限制政府权力的。

任何以防范民众为目的对政府
与执政者的权力不设防的宪法与法律,都是反宪政的。

3.保障权利与自由。

宪政在形式上是一种规则体制、一种制度安排、一种治国手段。


政并不是人类追求的最高目标,更不是最高的价值,而只是实现和保障最高价值的手段。

宪政所要保障的最高价值是人类的自由与尊严。

相比之下,专制暴政则专门践踏人类的自
由与尊严。

人类的自由与尊严是内核,宪政是保护这个内核的外壳。

宪政貌似设计的只是冰冷的规则,其实它携带了丰富的价值主张和道德立场。

它尊重人的尊严、权利和自由。

所以,与暴政不同的是,在宪政之下的宪法与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与尊严得到保护,保障人的生命权、财产权、追求幸福权、参政权、平等权等一系列基本权利与自由,任何政府机构与个人不得侵犯。

而对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既维护了公民的尊严,又有效地限制了政府的权力。

因为,捍卫自由与限制权力是一体的两面。

宪政的出现也是基于人对自身的新的自我发现,即肯定作为个体的、自主自尊的人。

它肯定人性中的善,直面人性中的恶。

宪政的意义并不是被动的、犬儒的、纯程序性的、与价值无涉的,而是来自于人类的信仰的深处。

宪政的目的不仅是要防止专制、暴政对人的生命的践踏,而且在于为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提供机会、创造条件、排除障碍。

把上述三个要素植入民主,就得到了宪政民主。

在今天,人们所说的民主,首先是宪政意义上的民主,是宪政民主。

宪政是暴政的天敌。

宪政是关于设防的学说与政治。

它要防备暴政,不论这种暴政是来自政府还是来自民众。

因此,必须通过宪政来保护少数派。

宪政就是限制政府、建立并维护一个正义的秩序。

宪政是国家管理社会的一种政治体制,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为人性有效的一种政治体制。

宪政就是把统治者关进笼子里,并加以驯化,把他们从统治者驯化为执政者,完全并永久剥夺他们手中作恶、专横的权力。

一句话:宪政就是限政,就是驯服统治者,就是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最大化,政府权力的最小化。

中国自上个世纪末以来,在追求宪政过程中走的是一条艰难、坎坷、未见尽头的崎岖路。

寻求用宪政秩序代替以治乱循环和成王败寇为特征的王朝政治与霸道政治,是中国自十九世纪末以来的最持久而未果的政治追求。

宪政的梦想在中国百年历史中从未彻底消失过。

了断那个梦想的最好方式,就是让宪政变成现实,它将永远不再是梦想。

原文刊登于华尔街日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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