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国家宪政体制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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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政治体制的比较

世界各国政治体制的比较

世界各国政治体制的比较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都采用不同的政治体制来管理自己的国家,但他们的共同目标都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国家利益和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比较一下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如何运作,以对各国实施的不同体制有一个更好的了解。

民主制度——美国和英国美国和英国是世界上最有名的民主制国家,四年一次的总统选举和五年一次的议会选举是两个国家民主制度中的一个主要方面。

政治流派的多样性,不同的政治团体可在民主选举中竞选,这为两个国家的国家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进步。

美国的政治体制由三个分支组成,即行政、立法和司法分支。

美国的总统掌管行政部门,议会负责立法制定法律,而联邦法院则负责监督司法的实施。

美国在整个政治体制中体现出了其人民的民主和自由的理念,也成为了其他国家学习和运用的样本。

英国的政治体制中,由首相主持议会工作,协助国王实施政策。

议会中存在两个议会室,下议院和上议院,下议院是代表人民的部门,而上议院则是最高法院的部门。

英国能够成功地实施民主体制,部分原因是其宪政体制的设立,根据这一设立,政府必须在国王的监督下实施其政策。

专制制度——北朝鲜北朝鲜是世界上罕见的专制制国家,国家的绝大部分行政权力都由政治家族独揽。

国家通过对本国间谍的控制、对外交人员的限制和对外科技的依赖等手段,维持其权力和对人民的控制。

北朝鲜的政治体制基于一个独裁的政治领袖制度,即组建高级政治机构、把自己置于领导地位、控制全国各个方面的权力。

在这个体制中,政治领袖掌控了所有行政、军事和司法权力。

这种模式下,任何政治恐怖、文化可持续性和人权自由方面的问题都很难被解决。

威权制度——俄罗斯俄罗斯是一个强调“领袖崇拜”的国家,自叶利钦时代以来一直处于威权制度下。

在威权体制下,国家的领导人统治大多数社会,而剩下的社会群体只得依从和适应治理。

俄罗斯政治体制中,政治权力始终掌握在总统手中。

总统可以直接任命或解雇高级官员,包括总理、部长、法官和地方行政官员,但必须批准由议会提名的部分人员。

比较宪法与宪政体制

比较宪法与宪政体制

比较宪法与宪政体制宪法和宪政体制是现代国家政治体系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维护国家法治、保障公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对它们进行比较,以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和作用。

一、宪法的含义和作用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及其职权、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国家和政权的组织和运行的基本规范。

宪法的主要作用包括:1. 法律保障: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为其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合法性和依据。

2. 权力约束:宪法规定了政府机构及其职权的范围和限制,以保障公民权利,避免滥用权力。

3. 社会稳定:宪法确立了基本的政治和社会秩序,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团结。

二、宪政体制的定义和特点宪政体制是以宪法为基础,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权力分立来实现国家治理的一种政治体制。

宪政体制的主要特点有:1. 宪法至上:宪政体制确立宪法的至高无上地位,政府及其机构的一切行为必须遵从宪法规定。

2. 三权分立:宪政体制通过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权力分立开来,实现相互制约和权力平衡。

3. 民主制度:宪政体制注重民主原则,通过选举、制衡和参与等手段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三、宪法与宪政体制的关系宪法是宪政体制的基础和前提。

宪政体制通过宪法的规定和保障,实现政府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宪法决定了宪政体制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安排,而宪政体制则对宪法的实施和落实进行监督和保障。

在具体实践中,宪法和宪政体制相互作用,相辅相成。

宪法通过宪政体制的运行得以实施,宪政体制则通过宪法的规范和约束来保障政治体制的健康发展。

二者的关系可以用“宪法为本、宪政为要”来概括。

四、宪政体制的发展与挑战宪政体制作为一种政治体制,不断发展和演变。

在现代社会中,宪政体制的发展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1. 效力问题:一些国家的宪法存在法律效力不足、执行不力等问题,影响了宪法的实施和权威性。

2. 权力过分集中:一些国家的宪政体制中,行政权和立法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导致权力过于集中和滥用。

美国的宪政制度

美国的宪政制度

宪政制度,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重要保证。

所谓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这是宪政一词的法理解释。

作为世界上最早开始宪政制度的国家,美国的宪政无疑是各国之中发展最为完善的。

因此,对它的了解很有必要,因为它能够对我国宪政的发展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联邦制、三权分立和制衡是美国宪政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它的保证。

自产生之日起,美国通过传统的继承,对新思想的吸纳,对自身经验的总结,迄今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宪政制度。

这是美国获得长治久安、国力突飞猛进的制度保障。

联邦制。

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美国宪政制度的一大特征。

在这个国家成立之初,它的先人就为组建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而进行了探讨,最终他们选择了联邦制来治理这个国家,事实证明他们的选择是正确的,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实施联邦制,给州政府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有利于各州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因地制宜的进行管理,从而确保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在联邦制体制下,中央政府和州政府都可以对同一地区及其人口行使权力。

中央政府的法律适用于任何生活在美国境内的人,但五十个州的各州法律只适用于该州居民。

依据宪法,国会无权废除任何一个州,也没有任何一个州可以僭越只有国家政府才可以行使的权力。

事实上,在美国所实行的联邦制下,美国宪法是国家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威所在。

反过来,宪法也反映了美国人民的意愿,而人民的意愿是民主政体中的最高权力所在。

在权力的划分上,中央政府对对外事务拥有完全的主权,但在对内事务上,州政府却拥有很大程度的独立权。

具体来说,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限划分如下。

联邦政府的权力包括:按统一标准,在全国征收各种税收;规定美国的对内对外贸易;铸造货币,规定国币与外币的兑换价格;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宣战和颁布捕获敌船许可状;管理和指挥军队;代表美国缔结对外条约等。

州政府的权力又:根据本州公共事务需要,在本州辖区内征收各种赋税;管理本州的工商贸易;兴办本州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和促进本州的教育事业;协调和开展与其他各州的各种交流等。

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

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

幕府政治:是日本封建武士通过幕府实行的政治统治。 又名武家政治。始于1192年镰仓幕府建立,中经室町幕 府,至1867年江户幕府的德川庆喜还政于天皇,幕府政 治结束。
明治宪法体制 1868年,倒幕派发动政变,推翻了幕府统治,建立了 天皇亲掌权力的天皇政府。此后,明治政府推行了一系列 改革措施, 1889年宪法和近代天皇制的确立 明治宪法:实行天皇制,一切立法、行政、司法、 军事、财政、外交等大权皆集中于天皇;议会的职责是协 助、赞同天皇立法;内阁国务大臣的职责是辅弼天皇,由 天皇任命,对天皇负责;枢密院的职责是“应天皇之咨询, 审议重要国务”,凌驾于议会与内阁之上,左右政务和政 局;军令机关直属天皇,内阁陆海军大臣由天皇任命;法 院必须以天皇的名义行使司法权。 明治宪法的颁布,标志着近代天皇制的确立。这是一 种典型的二元君主立宪政体。
二、英国与日本的君主立宪制


英国渐进的制度创新 大宪章---限制王权的开始 资产阶级革命----议会与国王的斗争 权利法案----议会至上 历次改革---民主制度的完善 日本政治制度的演变 幕藩体制 ----军事专制 明治宪法体制-----天皇专制 1946年宪法---君主立宪制
(一)英国:渐进的制度创新
2009年4月1日法国总统萨科齐访华,纪念中发 建交45周年

5、法西斯独裁政体 二战前夕及大战期间,意大利、德国的法 西斯政党凭借暴力夺取了政权,在前所未有 的规模上使国家机关警察化和军事化。两国 在名义上保留着议会,实际上国家的权力完 全被法西斯首领所掌握。同时期的日本虽然 保持着二元君主制,但是在逐步完成军国主 义化的过程中,表现出专制独裁的性质。
阿道夫· 希特勒,奥地利裔德国政 治人物,1921年成为纳粹党党魁, 1933年被任命为德国总理;1934年 成为德国元首。

法国的宪政制度

法国的宪政制度

法国的宪政制度引言法国的宪政制度是一个源远流长的政治制度,其演变可以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

法国是一个拥有独特政治体系的国家,其宪法确保了法国公民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制衡政府权力的机制。

本文将探讨法国的宪政制度的起源、特点和目标,以及其如何保障公民权利和构建政府权力制衡的机制。

一、起源法国的宪政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

法国大革命(1789-1799年)是法国历史上一场重要的政治和社会变革,为法国的制度变革打下了基础。

大革命期间,法国人民反对君主专制制度,要求实现人民主权和公民自由权利。

1789年,法国颁布了《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将法国的宪政传统写入法律。

从此,“自由、平等、博爱”成为法国政治生活的核心价值。

二、特点法国的宪政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总统制度:法国采取总统制度,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拥有广泛的权力和责任,但也受到宪法的限制和制约。

2. 立宪民主:法国的宪政制度建立在民主原则之上,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法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自由表达、言论、结社等权利。

3. 三权分立:法国宪政制度倡导三权分立原则,即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相互制衡。

这样可以保证政府权力不得滥用,并确保公正和平衡的执法体系。

4. 宪法监督:法国的宪政制度设立了宪法委员会,负责解释宪法,并监督政府的法律和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

三、目标法国的宪政制度的目标是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实现社会平等和公正。

宪法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投票权等,同时设立了制衡机制,以防止政府权力滥用。

宪法还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和限制,确保政府在行使权力时遵守法律和宪法的规定。

四、权力制衡法国的宪政制度通过权力制衡机制,确保政府的权力合法、公正和平衡。

具体而言,法国的权力制衡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立法权:法国的宪政体制赋予议会独立的立法权,议会制定法律并对政府的法律提出修订建议。

这样可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确保民意得到充分的体现。

英美宪法-英美宪法监督模式比较分析

英美宪法-英美宪法监督模式比较分析

英美宪法-英美宪法监督模式比较分析^p1 导言宪法自问世以来,极大的推动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

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的地位,它是诸法中最具权威性的社会规范。

宪法及其实施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主国家的法制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

然而宪法本身并不能自动实施,再好的宪法,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障监督体系和制度,也无非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不能兑现的空头支票。

为了保证宪法的准确、有效实施,世界各国都相继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宪法监督制度。

所谓的宪法监督模式是指在宪法监督理论的指导下,有宪法监督主体、内容、原则、方式和方法等形成的可供人们理解,把握和仿效的固定模式。

[1]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的宪法监督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是由立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的议会型宪法监督模式。

此种宪法监督制度以英国为代表。

英国实行“议会至上”的宪政体制,内阁和法院由议会产生并对其负责,议会可以制定,修改和废止任何法律,包括各种宪法性文件。

任何一部法律如果违宪,议会有权修改或废止。

第二,是由司法机关即法院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普通法院型宪法监督模式。

此种宪法监督制度以美国为代表,由最高法院通过对法律的违宪性审查来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三,是由专门的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的宪法法院型监督模式。

以德国,奥地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为代表。

宪法法院对法律的合宪性审查,一般以抽象的方式进行。

当一个宪法法院法官宣布某一法律违宪的时候,就等于废除了该项法律。

其中,英国和美国在历史上是很有渊的两个国家,而且又都是传统的不成文法国家,同时又是世界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的国家,可是在宪法监督的道路上却走出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模式,通过对它们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p ,可以从中吸取优秀积极的因素,同时也可以为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模式提供宝贵经验。

2 英美宪法监督模式异同点的比较分析^p英国和美国同属英美法系,但由于历史传统和政治体制的不同,两国建立了不同的宪法监督模式。

英国作为欧洲传统国家,深受卢梭社会论思想的影响,认为人民的意志即公意至高无上,国家主权只不过是公意的具体体现而已。

比较政治制度(牛彤老师)第二章 类型

比较政治制度(牛彤老师)第二章  类型
2013-10-26
1
Head of state
party parliament
Selects and outs
Prime minister
elect
cabinet
guides
voters
ministries Parliamentary system
议会制政府的主要特征
1)虚位元首。国家元首是虚位元首,是形式上的国家最高首脑,但 不负行政责任。
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 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 必要宪法手段和个人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 对抗。……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 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 使政府管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 主要控制;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助性预防 措施。 —— 《联邦党人文集》第264页
的地位,成为了凌驾于国家权力机构之上的“仲裁者”。
2)政府不在议会内产生,但须向议会负责。政府(内阁)由 议会产生,并向议会负责是议会制政府的典型特征。在第五
共和国宪法中,政府不是在议会内产生,政府总理和政府各 部部长由总统任命,但政府须向议会负责。
3)议会权力受到极大削弱。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为了确立总 统的权力并使政府摆脱议会的控制,对议会的立法权、财政 权和对政府的监督权都规定了严格的范围和条件,作出了种 种限制。
——David R. Mayhew: 《事关选举:美国国
会的政治解读》
以英国为原型的的议会制模式所体现的原 则是“权力融合”(fusion of powers) [1] , 即议会是国家权力的核心,内阁由议会从其成 员中组成并对议会负责。
[1] 参见Austin Ranney, Governing : An 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Science, 7th ed. Prentice-Hall, Inc. 1996. Pp.230.

比较宪法

比较宪法

比较宪法第一讲比较宪法概述一、比较宪法之“比较”1.问学生:比什么?2.如何比?给我出了个难题。

pisa 与大饼、意大利面与面条,但是大家对大饼、面条的的味道一定比中国宪法更熟悉。

怎么办?学吧。

研一:学中国宪法前沿;研二:外国宪法基本理论3.有人说为什么要问我这个问题而不问别人?因为你身份特殊——文科硕士(已当了两年的研二的同学可能已经有了这个感受——有学识渊博的义务:知道赵本山为什么不上春晚,哈文的显赫身世;西餐的吃法左手叉还是右手,怎么切牛排等等,又因为你是宪法学硕士,所以你当然要知道美国大选、德国总理、英国女王、法国总统、俄罗斯的国家杜马等等,要不然怎么称为宪法硕士呢?4.这样一来,我的压力比你们大,因为我是你们老师呀,所谓硕导。

其实。

我也曾企图渊博过,为了在学术会议上的发言显得有学问,挑灯夜战,可往往看了后面忘了前面,记住前面的后面又变了。

比如,刚搞清楚wifi是怎么回事,又听说还有twitter;刚学会了XP,又变成了WINDOW75,实际上,不是我们这些所谓硕士有很多东西要学,各行各业的人恐怕都是如此。

有人说现代社会人们普遍患上了一种学习焦虑症,要考证、考本、还有毕业论文。

因为,每一个人和这个社会的关系都有一种紧迫感,好像一个没有安全感的女人和魅力四射的丈夫的关系,怕被抛弃,于是兰蔻、雅诗兰黛、高级化妆品拼命涂到脸上,时髦衣服上身。

但还是摆脱不了被抛弃的焦虑。

所以为了对得起硕士身份,求的一份安心,需静下心来学些东西。

另外,简单生活与扩大生活的关系二、课程计划第一部分各国宪政体制回顾以宪政体制类型为划分标准君主立宪制国家:英国、日本总统制共和制国家:美国议会制共和制国家:德国半总统制国家:法国上述国家美国宪法是重点说是回顾,也和本科时的要求不同,本科只要求了解是什么,研究生阶段还需知道为什么,有什么依据为此,我们需要补充一些经典的著作和判例。

比如英国宪法的代表作《英宪精义》、美国的《联邦党人文集》的有关内容,另外,对当代的宪法的一些新观点、新变化也要有选择性的介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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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國家憲政體制比較表
牛刀小試
【題組一】談到民主國家的憲法,中山先生曾經說:「英是不能學;美是不必學的。

」而這幾年我國雖然經過多次的修憲,不過對於政府的體制仍然有諸多的爭議,有的主張總統制,有的主張內閣制或雙首長制等,其實每一種制度各有其優缺點。

一個良好制度的建立,國情背景與文化特色是必須考慮的條件。

請回答下列問題:
1.在西方憲政制度中,下列哪一項不是內閣制的特點?(A)虛位元首(B)內閣集體對國會負責(C)由國會多數黨組織內閣(D)國王或總統必須對於其所公布的法律或推行的政策負起完全的責任。

2.對於美國的總統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總統與國會議員分別向選民負責(B)國務院的閣員可兼任國會議員(C)國會可以對總統行使不信任投票(D)總統可以解散國會。

3.實施內閣制的國家,在什麼樣的情況之下,元首可以解散國會?(A)國會選舉,執政黨沒有贏得多數席位時(B)國會對內閣行使不信任投票通過後(C)國會不支持內閣的政策時(D)國會議員發生貪瀆案件時。

4.總統制的國家,當總統對國會所通過的議案不同意時,可以使用哪一種權,將議案送回國會再議?
(A)不同意權(B)副署權(C)覆議權(D)行政裁量權。

5.假設有一個國家總統與總理,分別由左派與右派兩個不同政黨所擔任,這種「左右共治」的憲政制度比較可能出現在哪一種類型的國家?(A)總統制(B)內閣制(C)委員制(D)雙首長制。

【題組二】近年來,每當修憲之時,國人屢屢發生政府體制的爭議,內閣制與總統制爭論不休,其實民主憲政體制還有混合制及委員制。

下列表格為美國、英國、法國、瑞士四國憲政體制及特色,請依據下表回答以下問題:
1.以上表而言,乙國應該是哪個國家?(A)瑞士(B)美國(C)法國(D)英國。

2.憲政體制中有所謂「不信任制度」的設計,依據上表可能出現在哪些國家中?(A)甲乙(B)乙丙(C)丙丁(D)甲丁。

3.為了維持行政和立法兩權的制衡,當元首對國會所通過的法案不同意時,可以使用覆議否決權,將法案送回國會再議。

依照上表,這種作法最可能出現在哪一國?(A)甲國(B)乙國(C)丙國(D)丁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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