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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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

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

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煤尘≤5 5.0岩尘5~10 2.510~30 1.030~50 0.5≥500.2水泥尘<10 1.5煤尘(游离SiO2 含量<10%) Coal dust(free SiO2<10%)总尘 4 6呼尘 2.5 3.5小型水全气动止回阀:[推荐]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90)中煤总安字第171号文附件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珍惜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壮健,杀青安全分娩,特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矿务局、矿在防治粉尘危害及粉尘检测处事中必需执行本规范。

第2条矿务局局长,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矿务局及矿的总工程师(包括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粉尘的防治处事负技术责任,矿务局透风防尘治理部分对各矿的粉尘防治处事负业务治理责任。

第3条创立防尘齐抓共管制度。

采煤、掘进、机电、通防各职能部分都要在本职处事范围内对防治粉尘危害实行岗位责任制度,重点是采掘颖匦氚巡汕陀纺防尘装备管好用好、充足发挥效?SPAN lperg=EN-US>,把粉尘浓度降到规定目标以下;机电部分要保证所负责维护的防尘机电设施的完好率;运输部分要负责运输道内防尘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并把粉尘浓度降到规定目标以下;要有分析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正经的赏罚制度和考核想法。

第4条矿透风科(区)必需创立防尘专业队伍,配备专职测尘员,负责本矿的粉尘防治设施的安装和测尘处事。

第5条安全监察部分负责监视本规范的执行,并行使监察权即有权对粉尘防治设计措施及其计划进行查察;有权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提出办理私见。

第6条矿务局每季度、矿每月必需分别由局长、矿长负责组织有关职员参加对《矿井分析防尘标准》的执行情状进行一次全体大检查,凡分析防尘未达标准的矿井,同期不得评为特级矿井,并在矿井总平均分数中扣除10分;分析防尘未达标准的采掘处事面,同期的工程质量等级降低一级。

矿井粉尘危害及防治对策

矿井粉尘危害及防治对策

矿井粉尘危害及防治对策1. 引言1.1 矿井粉尘危害概述矿井粉尘是指在矿井开采、运输、装卸等过程中产生的悬浮在空气中的颗粒物质。

矿井粉尘是矿山生产中不可避免的产物,其主要成分包括岩石碎屑、煤尘、金属粉尘等。

矿井粉尘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矿井粉尘对工作人员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长期接触高浓度的矿井粉尘会导致职业病的发生,如尘肺病、慢性支气管炎等。

这些疾病严重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矿井粉尘还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

矿井粉尘的排放会导致大气污染,影响空气质量,对周围居民的健康构成威胁。

矿井粉尘还会对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破坏生态平衡。

矿井粉尘危害无处不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只有加强矿井粉尘防治,才能保障工人健康,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

【内容结束】1.2 矿井粉尘防治的重要性矿井粉尘防治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矿井粉尘是煤矿、金属矿等矿山作业中普遍存在的危害因素,产生的粉尘对工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长期暴露于粉尘中会导致职业性肺病等疾病的发生,严重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

矿井粉尘的存在也容易引发矿难事故,加剧矿山作业中的安全风险。

加强矿井粉尘防治,不仅是保护工人健康的需要,也是确保矿山作业安全的重要措施。

矿井粉尘的防治关乎矿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粉尘污染不仅会影响周围环境和生态系统,还会影响企业形象和声誉,甚至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矿井粉尘防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对企业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不仅可以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还可以改善企业形象,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可与支持。

矿井粉尘防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有效减少粉尘造成的危害,保障工人健康,确保矿山作业安全,促进矿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矿井粉尘的组成与来源矿井粉尘的组成与来源主要包括煤尘、岩尘、矿石粉尘等。

煤尘是矿井粉尘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煤矿开采和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煤尘。

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试点中几个具体技术问题

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试点中几个具体技术问题

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试点中几个具体技术问题
郑连娣;陈正桥
【期刊名称】《劳动保护科学技术》
【年(卷),期】1995(015)004
【摘要】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试点中几个具体技术问题郑连娣,陈正桥,付学华,姚红(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100029)矿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方法是以呼吸性粉尘监测数据(粉尘浓度、游离SiO_2含量)为依据,因此采样的代表性,测定数据的准确性直接...
【总页数】3页(P30-32)
【作者】郑连娣;陈正桥
【作者单位】不详;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35.2
【相关文献】
1.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的研究 [J], 康淑慧; 刘振刚
2.金岭铁矿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 [J], 李军
3.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的实践 [J], 曹耀民
4.某钢铁公司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 [J], 王凯东;徐晓荣;田卫华
5.地质勘探作业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的设计与实现 [J], 闫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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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尘肺病人分级与管理规程

冶金企业尘肺病人分级与管理规程

冶金企业尘肺病人分级与管理规程尘肺病是由于长期吸入有害粉尘引起的一种职业性疾病,冶金企业是粉尘暴露的高风险行业之一。

为了保护冶金企业的员工免受尘肺病的侵害,制定一套尘肺病人分级与管理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对冶金企业尘肺病人分级与管理规程进行详细阐述。

一、尘肺病人分级尘肺病人分级主要是根据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来进行划分,通常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级别。

具体分级如下:1. 轻度:患者症状轻微,肺功能损伤程度较轻,无明显肺功能受限的表现。

病变主要局限于肺部的一部分小区域。

2. 中度:患者有明显的症状,肺功能受限程度适中,呼吸困难明显。

病变分布范围较广,影响多个肺小叶。

3. 重度:患者症状明显,呼吸困难明显加重,肺功能严重受限。

病变广泛分布,影响多个肺叶。

二、尘肺病人管理冶金企业需要对尘肺病人进行系统的管理,包括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劳动能力评估等方面。

具体管理措施如下:1. 诊断治疗:对疑似尘肺病患者进行全面的诊断,包括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肺功能检查、胸部X线或CT等影像学检查。

根据诊断结果合理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氧疗以及其他辅助治疗措施。

2. 康复护理:尘肺病人需要长期护理和康复,冶金企业应提供相应的康复护理服务。

护理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尘肺病的病理生理特点、预防和康复护理知识,定期对患者进行健康情况的评估和护理指导。

3. 劳动能力评估:尘肺病人的劳动能力需要进行评估,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肺功能状况判断其适宜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

对于已无劳动能力的患者,冶金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停止其劳动合同,并为其提供相应的福利和补偿。

4. 定期体检:冶金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检,特别是对于尘肺病危险岗位的员工要加强体检和监测工作。

体检项目包括测定肺功能、胸部X线或CT检查等,以及相应的化验项目。

5. 健康宣传教育:冶金企业应加强尘肺病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尘肺病的病因、症状、预防和治疗知识,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培养正确的职业健康行为。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工作,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稳步推进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现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一、总则(一)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地面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三)本规定煤矿职业危害(以下简称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四)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五)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制度,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煤矿企业是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六)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七)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DOC)

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DOC)

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来源:互联网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07-10-11点击次数:20关于印发《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省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试点单位:为了控制矿山粉尘危害,推动矿山粉尘治理工作,逐步减少矿山尘肺病的发生,保护矿山职工的健康,参照国外的普遍做法和我国先后两次在90个矿山企业进行的矿山呼吸性粉尘监测试点经验,依据《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以及《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LD39-92)和《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LD40-92),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和研究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对策,提出修改意见。

为了保证这次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已委托劳动部劳动保护研究所、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职业医学研究所和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承担这次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的技术指导工作。

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矿山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呼吸性粉尘,是导致接尘工人尘肺病发生和发展的主要原因。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速度的不断提高,矿山范围不断扩大,粉尘危害的严重程度也越来越突出。

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尘肺病防治条例》,逐步控制矿山尘肺病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对矿山作业产生的呼吸性粉尘进行检测和治理。

根据几年来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职业医学研究所和冶金部鞍山劳动卫生研究所研究的成果,以及江西、山东两省关于个体采样监测呼吸性粉尘试点情况,并参考了国外一些工业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针对我国矿山企业粉尘危害现状,特制定了《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

一、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的目的矿山呼吸尘危害程度分级的目的是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按照先重后轻,突出重点的原则,首先集中力量重点治理那些接尘人数多,粉尘浓度高,尘肺发病严重的矿山粉尘作业场所,使其逐渐降低粉尘危害的级别。

我国是世界上排名第三的矿业大国的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排名第三的矿业大国的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排名第三的矿业大国,煤、铁、有色金属、建材、无机盐、非金属等矿产的采掘量都很大,许多矿产如煤高居世界第一。

目前,许多矿山利用矿石价格上涨的有利时机,实施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同时,大量的资金投入新矿山的建设。

在其中,金属矿山更是冲在前面。

由于金属矿石一般都需要选矿,也就是说需要破碎矿石。

破碎矿石的过程是一个大量产尘的过程,人类工业文明史中大量出现的“矽肺病”大多源于此,我国从五十年代开始的现代工业进程,也不例外。

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及企业普遍重视防尘,“矽肺病”虽没有灭绝,但确实远少于早期的资本主义国家。

搞好防尘工作,是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矿山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2.我国金属矿山除尘技术及设备的发展里程、现状我国大规模的开采矿石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那时除尘技术及设备均学自前苏联,但技术的应用及设备的制造、维护水平均较低,直到文革前,除尘技术和设备都处于较低水平,导致粉尘的控制水平不高,有些地方粉尘甚至处于失控状态。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引进西方国家的先进采矿技术、设备,建成了很多大型、超大型金属矿山,除尘技术及设备均得到长足进展。

现在,我国矿山除尘的技术已经成熟,有了一批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也有了一批水平较高的除尘设备制造商;很多矿山也愿意对除尘投资,有了一批粉尘控制水平很高的企业。

2.1除尘技术的进步①技术标准与世界基本同步。

现行矿山除尘的最重要技术标准有两个:《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这两个标准一个规定了操作岗位的有害物(主要是粉尘)浓度限值,另一个则规定了工业生产过程排放于大气中的有害物(主要是粉尘)浓度、总量限值。

对国内大部分矿山而言,要达到的具体指标为:操作岗位的粉尘浓度限值为2mg/m3,除尘系统排放的粉尘浓度限值为100mg/m3。

②除尘系统大型化。

一方面这是矿山大型化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也是除尘技术发展的结果。

早期的一套除尘系统只能带3个以下的除尘点,现在则可以有数十甚至上百个,它得益于除尘管路设计及调整技术的巨大进步。

矿山粉尘防治实施方案

矿山粉尘防治实施方案

矿山粉尘防治实施方案矿山粉尘是指在矿山开采、运输、破碎、装卸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物。

矿山粉尘对工人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为了有效防治矿山粉尘,保障工人健康和环境安全,制定矿山粉尘防治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矿山粉尘防治应从源头入手,对矿山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有效控制。

在矿山开采作业中,可以采取湿法作业、封闭作业等措施,降低粉尘产生量。

在破碎、装卸作业中,可以使用喷雾降尘、覆盖物料等方式,减少粉尘扩散。

同时,对于粉尘易聚集的区域,应加强清洁作业,及时清除积尘,防止粉尘扩散。

其次,矿山粉尘防治还需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防护。

矿山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具,减少粉尘对呼吸道和眼睛的侵害。

此外,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与粉尘相关的职业病。

另外,矿山粉尘防治还需要加强对环境的保护。

在矿山周边设置粉尘监测点,定期对矿山粉尘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

对于粉尘扩散严重的矿山,应加强围护措施,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最后,矿山粉尘防治还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矿山粉尘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同时,对于违反粉尘防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进行处罚,形成有效的震慑效果。

总之,矿山粉尘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源头控制、人员防护、环境保护和管理监督等一系列措施的综合应用,才能有效防治矿山粉尘,保障工人健康和环境安全。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都能高度重视矿山粉尘防治工作,共同营造一个清洁、安全的矿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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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来源:互联网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07-10-11点击次数:20关于印发《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省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试点单位:为了控制矿山粉尘危害,推动矿山粉尘治理工作,逐步减少矿山尘肺病的发生,保护矿山职工的健康,参照国外的普遍做法和我国先后两次在90个矿山企业进行的矿山呼吸性粉尘监测试点经验,依据《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以及《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LD39-92)和《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LD40-92),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和研究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对策,提出修改意见。

为了保证这次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已委托劳动部劳动保护研究所、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职业医学研究所和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承担这次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的技术指导工作。

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矿山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呼吸性粉尘,是导致接尘工人尘肺病发生和发展的主要原因。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速度的不断提高,矿山范围不断扩大,粉尘危害的严重程度也越来越突出。

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尘肺病防治条例》,逐步控制矿山尘肺病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对矿山作业产生的呼吸性粉尘进行检测和治理。

根据几年来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职业医学研究所和冶金部鞍山劳动卫生研究所研究的成果,以及江西、山东两省关于个体采样监测呼吸性粉尘试点情况,并参考了国外一些工业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针对我国矿山企业粉尘危害现状,特制定了《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

一、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的目的矿山呼吸尘危害程度分级的目的是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按照先重后轻,突出重点的原则,首先集中力量重点治理那些接尘人数多,粉尘浓度高,尘肺发病严重的矿山粉尘作业场所,使其逐渐降低粉尘危害的级别。

这样做能明确重点,更好地调动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的积极性,提高我国矿山企业粉尘治理和监督工作的水平,并逐步达到矿山呼吸性粉尘浓度管理标准的要求。

二、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依据和分级方案根据矿山粉尘浓度高,尘肺危害严重的特点,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方案的分级方法是按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离低和生产场所粉尘超标倍数二个因素进行划分的。

煤矿和非煤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为四级,(见表1和表2),即:Ⅰ、Ⅱ、Ⅲ、Ⅳ(级别数字越高其危害越严重)。

煤矿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表(略)三、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方法1.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方法是以监测呼吸性粉尘为依据,•其方法执行劳动部劳技字(1992)20号文颁发的三个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即:《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LD38-92)、《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LD39-92)、《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LD41-92)。

呼吸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方法:煤矿粉尘采用红外光谱法;非煤矿山粉尘采用X线衍射法。

2.粉尘危害程度级别的划分以矿井为单位,•不同生产区域和不同的生产工序根据实际检测结果,可分为不同粉尘危害级别。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整个矿井粉尘危害程度划分级别,在其矿井生产系统图中标出粉尘危害级别,编制矿山粉尘危害程度分布图,使其矿井粉尘危害情况一目了然。

此图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并报当地劳动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和工会部门,以便监督检查。

四、矿山呼吸性粉尘分级使用仪器及质量控制1.为保证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工作顺利进行,•确定两种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为这次试点的粉尘采样器。

一种是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生产的CXF-2F个体粉尘采样器;另一种是江苏煤研所研制,常熟安全仪器厂生产的ACGT-2型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

其它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只有技术性能达到或超过这两种采样器性能或者符合行业安全标准的,方可使用。

每个试点矿山应购置10台以上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以便完成分级试点任务。

2.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研制单位和生产厂家,对其供应试点用的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在出厂之前必须逐台进行全面技术检验,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要随时到试点矿山调查研究,指导其正确使用,总结试点过程中采样器出现的各种问题,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不合格的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不得出厂。

3.试点省的劳动部门,负责集中购置其所辖范围试点矿山使用的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并委托具有检验个体呼吸粉尘采样器技术能力的单位,对购置的所有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逐台进行技术检验,尤其是采样器的采样时间和采样流量必须达到要求(采样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采样流量用皂沫流量仪标定,流量误差不得超过±5%)。

对检验不合格的采样器不准在试点中使用。

五、矿山呼吸性粉尘分级采样地点的确定矿山呼吸性粉尘分级采样地点确定的原则是,按照《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LD38-92)中规定的测尘点进行采样,每个采样点采集的粉尘样品数不得少于10个。

呼吸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析的样品,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呼吸性粉尘浓度取其几何平均值作为分级依据,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取其最大值作为分级依据。

六、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表格的填写根据矿山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结果,各试点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调查表》(表3)、《矿山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表4)、《矿山呼吸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数据统计表》(表5)、《健康管理现状调查表》(表6),并按要求进行危害程度分级。

七、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的总结和评议各省应根据具体情况,组织这次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工作。

在试点工作结束后,负责这次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单位、各省劳动部门、试点矿山以及采样仪器生产厂家要分别写出总结,于1993年10月底报劳动部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

可依据情况组织召开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评审会,为进一步的分级工作打好基础。

表3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调查表(略)表4矿山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略)表5矿山呼吸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数据统计表(略)表6健康管理现状调查表(略)附件: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试点单位名单(略)法律法规库首页>> 国务院法规(1993)劳动部关于印发《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颁布单位】劳动部【颁布日期】 19930325【实施日期】 19930325【章名】通知各有关省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试点单位:为了控制矿山粉尘危害,推动矿山粉尘治理工作,逐步减少矿山尘肺病的发生,保护矿山职工的健康,参照国外的普遍做法和我国先后两次在90个矿山企业进行的矿山呼吸性粉尘监测试点经验,依据《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以及《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LD39—92)和《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LD40—92),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和研究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对策,提出修改意见。

为了保证这次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已委托劳动部劳动保护研究所、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职业医学研究所和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承担这次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的技术指导工作。

【名称】附件1: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题注】【章名】方案矿山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呼吸性粉尘,是导致接尘工人尘肺病发生和发展的主要原因。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速度的不断提高,矿山范围不断扩大,粉尘危害的严重程度也越来越突出。

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尘肺病防治条例》,逐步控制矿山尘肺病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对矿山作业产生的呼吸性粉尘进行检测和治理。

根据几年来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职业医学研究所和冶金部鞍山劳动卫生研究所研究的成果,以及江西、山东两省关于个体采样监测呼吸性粉尘试点情况,并参考了国外一些工业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针对我国矿山企业粉尘危害现状,特制定了《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

一、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的目的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的目的是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按照先重后轻,突出重点的原则,首先集中力量重点治理那些接尘人数多,粉尘浓度高,尘肺发病严重的矿山粉尘作业场所,使其逐渐降低粉尘危害的级别。

这样做能明确重点,更好地调动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的积极性,提高我国矿山企业粉尘治理和监督工作的水平,并逐步达到矿山呼吸性粉尘浓度管理标准的要求。

二、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依据和分级方案根据矿山粉尘浓度高,尘肺危害严重的特点,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方案的分级方法是按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高低和生产场所粉尘超标倍数二个因素进行划分的。

煤矿和非煤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为四级,(见表1和表2),即:Ⅰ、Ⅱ、Ⅲ、Ⅳ(级别数字越高其危害越严重)。

煤矿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表表1--------------------------------------------|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呼吸性粉尘接触浓|呼吸性粉尘接触浓度超标倍数||||-----------------------||(%)|度(mg/立方米)|~2|~4|~6|~8|~10|~12|>12||--------|---------|-----|-----|-------|---||≤5|6|Ⅰ |||||--------|---------|--------|||>5~10|3||Ⅱ|Ⅲ |||--------|---------|----------------||>10|2|||Ⅳ |--------------------------------------------非煤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表表2-----------------------------------------|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呼吸性粉尘接触浓|呼吸性粉尘接触浓度超标倍数||||--------------------||(%)|度(mg/立方米)|~1|~2|~3|~4|~5|~6|>6||--------|---------|-----------|--|--|--||≤5|4||||||--------|---------|----||||>5~10|3|Ⅰ |||||--------|---------|--------|||>10~20|2||Ⅱ |Ⅲ |||--------|---------|-----------||>20~30|1.3||||Ⅳ ||--------|---------||||||>30~40|1.0||||||--------|---------|-----------||>40~50|0.7|||||--------|---------||----||>50|0.5||||-----------------------------------------三、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方法1.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方法是以监测呼吸性粉尘为依据,其方法执行劳动部劳技字(1992)20号文颁发的三个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即:《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LD38—92)、《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LD39—92)、《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LD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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