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规程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规程1. 规程目的本规程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竣工结算管理过程,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正性,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等。
3. 结算主体工程竣工结算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4. 结算程序4.1 设计编制: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认。
4.2 施工过程: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工程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与检验。
4.3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4.4 结算编制:施工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合同文件,编制工程结算书。
4.5 审批确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查确认,并签署确认文件。
4.6 结算支付:建设单位按照结算书的金额进行支付。
5. 结算内容5.1 结算范围:工程竣工结算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和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
5.2 结算计算:工程竣工结算应按照相关合同和政府规定的计价规则进行计算,并确保结算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3 结算证明:工程竣工结算需要提供相关的结算证明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等。
6. 结算监督6.1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监督,并审核结算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2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并确保结算过程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
6.3 监督部门有权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并追究责任。
以上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规程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为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方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履行各自的责任。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实施细则油田41号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明确竣工结算有关程序及有关工作时限,加快结算进度,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油勘字[2004]128号)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地面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管理有关工作时限第三条合同签订建设单位应至少在工程开工前5日,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至少在工程开工前10日,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审查完毕。
第五条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纪要建设单位应至少在工程开工前5日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并在设计交底后3日内出具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纪要。
设计单位应在接到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纪要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有关手续。
第六条物资计划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物资计划上报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设计交底后3日内编制完成物资计划,经基建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物资管理部门。
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在接到物资计划后,进行物资编码查询、申请及计划审核工作,并在7日内报公司物资管理中心。
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计划的审批工作。
第七条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预付款从办理《工程进度确认单》到支付款项15日内完成。
第八条开工报告审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审,并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到石油天然气大庆油田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报监手续后,持土地手续(仅对产能配套工程)报公司生产运行部审批。
第九条设计联络单、设计变更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在联络、变更内容实施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于事后上报的设计变更单、联络单,原则上不予批准。
油田设计院及各规划设计研究所不得延误设计联络单、变更单的办理,必须在5日内签署审查意见。
油田分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xxx油田分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查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发挥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总结基本建设经验,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基本建设程序,结合xxx油田分公司基本建设的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x油田分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油气田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老油田改造工程项目以及油气田系统配套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试运投产形成生产能力,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都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条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投资计划、设计文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其他管理文件等。
第四条计划规划处是油田分公司的基建行业管理部门,油田分公司下达投资计划的工程项—0—目验收工作由计划规划处统一归口管理.第二章竣工验收标准第五条油气田产能建设地面工程及水、电、路、讯等配套工程,炼油化工、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凡达到下列标准的,均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一)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工程、公用设施,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经投料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正常地连续出合格产品;(二)主要工艺设备经连续72小时投料试运考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求。
引进设备的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的试生产期间,应按合同及时进行生产考核;(三)生产操作人员配备、原料和产品储运、机电仪修设施、备品备件和规章制度等能适应生产的需要;(四)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消防和节能降耗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范或设计规定的要求;(五)竣工资料(含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文件按规定汇编完毕;(六)竣工决算审计按有关规定已经完成。
—1—第六条油气田产能建设地面工程,尚未全部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如下处理:(一)有些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二)有些建设项目(如油气长输管道和炼油厂工程投产初期油量不足、气体处理厂组份变化等),投产初期不可能达到设计规定的能力,但生产操作正常的,应先行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三)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独立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如电厂、水源工程等),近期又不能按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尽快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四)对于具备分期建设、分期受益条件的建设项目,部分建成后,只要相应的辅助设施能配合得上,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能够正常生产,应分期分批组织验收,交付使用,同时移交固定资产,不要等整个项目全部建成后集中一次办理.上述手续中使用的表格由计划规划处统一编制。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规定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规定第一条2012年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执行油田公司下发的《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办法》(庆油发[2011]8号)、《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决算规定》(庆油规计发[2011]27号)、《关于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决算办法〉的补充规定》(庆油规计发[2012]9号)以及本规定。
第二条2012年建设工程相关定额、单价表详见附件1。
第三条投资包干项目结算投资包干项目结算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建设项目实行投资包干管理的有关规定》(庆油发[2012]46号),相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工程量重大偏差中“单项工程”的界定范围为该工程的下一级组成单位(子目)。
(二)甲供或委托物资公司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建材预制产品、装备制造产品)发生的价格偏差,经油田公司批准后不受偏差幅度10%的约束可增加投资。
(三)批复初步设计以外的设计变化,应严格履行设计变更程序,未经油田公司批准增加的投资应在合同内解决,经油田公司批准的设计变化不受偏差幅度10%的约束可增加投资。
第四条建筑、通用设备安装、市政、装饰、园林绿化工程本省以外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费用定额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黑建造价〔2010〕5号),以人工费53.00元/工日作为取费基数,费率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详见附件3)。
第五条公路工程(一)费用定额:执行原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及《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83号),费率执行《公路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详见附件4)。
(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执行油田公司价格定额中心发布的《2012年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单价表》。
第六条火力发电及35千伏以上(不含35千伏)电网工程(一)安装工程、送电线路工程、电缆线路工程、灰坝工程、构筑物工程中的钢套筒烟囱和双曲线自然冷却塔工程1.预算定额:执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庆油发[201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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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的有效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投资和油田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的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改造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是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
对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系统进行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结合油田公司实际,起草具体的管理办法。
(二)建设工程的质量、技术、安全、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组织油田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管理委员会所授权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施工、监理、工程检测及预制产品生产企业等合格供方资格审查。
(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协调等管理。
(五)油田公司所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业务管理及油田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对建设工程的预制产品生产进行管理与监督。
(六)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审查和管理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
(八)审批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报告。
(九)建设工程的经济签证管理。
(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油田公司所属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基本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全面负责;是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组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建设工作。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核算的一项重要工作。
这是一项既关乎工程质量和项目进程,也关乎经济效益和合同履约的工作。
为了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的工程结算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阐述关于工程结算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结算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结算范围与内容、结算方式与程序、结算审查与支付、以及结算后的工程文件归档,总结为工程结算实施细则的五个大点,每个大点分别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结算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结算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划分2.结算人员的选拔和培训3.结算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4.结算流程的规范和优化5.结算数据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二、结算范围与内容1.确定结算范围的原则和方法2.工程量计算与验收标准3.变更与索赔的处理4.补偿与折扣的核定5.其他影响结算的因素的考虑三、结算方式与程序1.确定结算方式的选择原则2.施工合同的结算程序3.竣工结算的程序与流程4.其他特殊情况下的结算方式与程序5.结算结果的报告与备案四、结算审查与支付1.结算资料的审查程序2.结算单证的审核流程3.结算支付的条件和程序4.支付方式的选择与管理5.结算后问题的处理与解决五、结算后的工程文件归档1.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与归档2.结算文件的保存和管理3.结算文件的查询与利用4.结算经验的总结与归档5.工程结算档案的保密与安全管理总结:工程结算实施细则是确保工程结算工作更加规范、高效的重要工具。
本文从结算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结算范围与内容、结算方式与程序、结算审查与支付以及结算后的工程文件归档等五个大点进行了详细阐述。
通过制定和执行科学的实施细则,能够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促进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双重提升。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的建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随着工程实践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进行适时的修订和更新,以适应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需求。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范本(风格1):一、前言本文档为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管理流程,确保结算结果准确、公正、合理。
二、总则1.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目的和意义;2. 管理原则和基本要求;3. 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方的职责和义务。
三、竣工结算的程序与方法1. 结算程序的概述,包括计量与检测、审价与清单的编制;2. 竣工结算的方法和标准;3. 结算书的编制和审批。
四、竣工结算标的的确认与取证1. 结算标的的确认原则;2. 相关文件的收集及证明材料的准备;3. 结算标的的交付与验收。
五、价格调整与索赔1. 价格调整的依据和程序;2. 索赔申请的条件和要求;3. 索赔事宜的审理与解决。
六、结算结果与支付1. 结算结果和支付的程序;2. 结算结果的审核与公示;3. 结算支付的管理与监督。
七、考核与奖惩1. 项目工人的考核制度;2. 各方责任主体的奖惩措施。
八、附则1. 相关附件;2. 法律名词及注释。
本文档涉及附件:1. 结算清单模板(附件一)2. 工程量统计表(附件二)3. 结算证明文件示例(附件三)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指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管理办法;2. 结算标的: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确定的结算内容;3. 索赔:指由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甲方或乙方可以向对方主张权益的行为。
------------------------------------------范本(风格2):一、引言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规定了工程竣工结算的管理流程和具体细则。
二、管理概述1. 管理目标和原则;2. 管理职责和责任;3. 管理流程和程序。
三、竣工结算的计量与检测1. 计量与检测的方法和工具;2. 计量与检测的标准和要求;3. 监督与检查。
四、竣工结算的审价与清单编制1. 审价的程序和流程;2. 清单编制的原则和要求;3. 清单编制的标准和规范。
20110101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2010年修订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二O一O年十二月北京前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查工程建设中设计、设备器材采购、施工、生产准备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做好油气田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2004 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在1993年《石油天然气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以指导石油天然气工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多年来,该“手册”在油气田基本建设系统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基本建设系统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国家、地方和行业一些标准、规范、规程等不断更新换版,原“手册”中的很多内容已无法满足目前工程建设管理需要。
为了进一步做好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提高竣工验收水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于2010年组织对2004版“手册”进行了修订。
本次“手册”修订本着“科学全面、实用高效”的原则,依据现行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并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原“手册”中的内容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竣工验收方面的一些工作要求,增减了部分交工技术表格,使“手册”更好地适应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管理需要。
本“手册”规定了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归档要求,适用于中国石油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本手册在修订过程中,得到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力支持,大庆油田基建管理中心及所属单位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有关油气田的基建管理部门、特邀专家参加了审稿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2010年修订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手册”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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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庆油发〔2007〕41号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公司机关有关部、室:《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主题词: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细则通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07年06月19日印发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明确竣工结算有关程序及有关工作时限,加快结算进度,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油勘字[2004]128号)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地面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管理有关工作时限第三条合同签订建设单位应至少在工程开工前5日,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至少在工程开工前10日,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审查完毕。
第五条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纪要建设单位应至少在工程开工前5日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并在设计交底后3日内出具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纪要。
设计单位应在接到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纪要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有关手续。
第六条物资计划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物资计划上报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设计交底后3日内编制完成物资计划,经基建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物资管理部门。
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在接到物资计划后,进行物资编码查询、申请及计划审核工作,并在7日内报公司物资管理中心。
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计划的审批工作。
第七条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预付款从办理《工程进度确认单》到支付款项15日内完成。
第八条开工报告审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审,并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到石油天然气大庆油田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报监手续后,持土地手续(仅对产能配套工程)报公司生产运行部审批。
第九条设计联络单、设计变更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在联络、变更内容实施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于事后上报的设计变更单、联络单,原则上不予批准。
油田设计院及各规划设计研究所不得延误设计联络单、变更单的办理,必须在5日内签署审查意见。
经设计单位签署同意的设计联络单、变更单,投资额度在3万元以上的,报公司计划规划部审批,公司计划规划部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十条供应商选定和价格的确定对于油田公司统一采购的物资,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应在接到物资计划15日内完成供应商选定和价格确定工作,价格报公司价格定额中心审批或公示;对于委托采购物资,大庆油田物资集团须按照油田公司统一规定在接到物资计划15日内完成供应商选定和价格确定工作,价格报公司价格定额中心审批或公示;对于下放物资,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接到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审批计划15日内完成供应商选定和价格确定工作,价格报公司价格定额中心审批或公示;对于委托施工单位采购的物资,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物资采购前完成主要物资的价格确定工作,并报公司价格定额中心审批或公示。
第十一条物资价格的审核与公示对于公司所属各采购单位和委托大庆油田物资集团采购的物资价格,公司价格定额中心进行审核的应在7日内审核完毕,进行公示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对于委托施工单位采购的物资价格,公司价格定额中心进行审核的应在 20日内审核完毕,进行公示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
第十二条补充定额的申报需编制补充定额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在相应工程内容实施前7日向公司价格定额中心申报补充定额编制项目,公司价格定额中心组织现场写实,现场写实后20日内编制完成补充定额。
第十三条基建物资合同签订对于油田公司统一采购物资和下放物资,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和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在物资价格批复或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买卖合同签订工作;对于委托采购物资,大庆油田物资集团在物资价格批复或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第十四条物资验收公司所属各单位基建项目经理要组织人员对现场物资随到随验,物资进场最迟10日内初验完毕,对验收合格的物资即时进入结算程序;对于需要投产后才能付款的有风险的设备等物资,在验收单上需注明不付款理由和预计付款时间,需付款时,另提付款申请;签订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物资验收。
第十五条物资验收单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部门应要求供应商在物资验收2日内将验收单报至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对于统一采购物资由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在接到验收单3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物资管理中心。
第十六条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从办理《工程进度确认单》到支付款项15日内完成。
第十七条现场经济签证建设单位应在确认现场施工工程量后7日内,将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经济签证办理完毕。
第十八条隐蔽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当场签字确认隐蔽记录。
第十九条配件、材料试验报告及材质检验报告单设备及配件合格证粘贴单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收集、整理,工程投产时不可缺项。
第二十条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工程竣工投产后,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室应在7日内评定完毕,并报公司质量监督站核定,公司质量监督站应在接到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表后3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
需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前15日内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投产后20日内完成甲方费用有关资料组卷工作。
第二十二条竣工(预)验收建设单位应在投产后15日内组织竣工(预)验收。
工程留有尾项的,需在竣工(预)验收前签订尾项工程协议。
第二十三条竣工报告应在竣工(预)验收合格后7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四条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审查时限(一)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时限(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起点):投资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15日投资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项目20日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 30日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0日(二)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审查竣工结算资料时限(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之日为起点):投资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15日投资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项目20日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30日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40日(三)竣工结算书一审完成时限(以建设单位接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竣工资料和结算书之日为起点):投资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25日投资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项目30日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40日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55日(四)竣工结算书复审完成时限(以一审后的结算资料送达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之日为起点):投资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20日投资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项目25日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35日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45日(五)复审完成后,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3日内将复审后的结算资料报公司计划规划部。
(六)公司计划规划部审批时限(以复审后的结算资料送达公司计划规划部之日为起点):投资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项目 5日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7日第二十五条关于超投资项目计划投资调整建设单位审查后金额突破计划投资时,建设单位在向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上报工程结算的同时,将超投资原因分析、计划投资调整建议书以厂(分公司)呈文形式报公司计划规划部,公司计划规划部7日内根据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审核后的结果调剂投资,或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投资。
第二十六条结算有关问题整改时限:(一)需要整改的结算资料,要在7日内办理完毕;如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受理部门(施工管理、价格定额管理、物资管理、设计管理等)向提出部门出具延期办理的证明,说明未办理的原因、办理的最后期限、负责人等。
(二)有关咨询问题的答复日期:要在3日内办理完毕,最长不得超过7日;如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受理部门向提出部门出具延期办理的证明便函,说明未办理的原因、办理的最后期限、负责人等。
第二十七条工程决算付款工程决算付款从财务部门收到《建筑安装工程结算表》到结算付款30日内完成。
第二十八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有关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返还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工程结算有关工作程序详见附件1。
第三十条各单位、部门之间交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应办理交接手续,明确交接项目、交接单位、经办人、交接时间(详见附件2)。
第三十一条公司各有关部门不得制定与本细则所规定时限有冲突的结算进度计划,不得在结算传递中无故、借故拒收竣工结算资料。
第三章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内容及有关要求第三十二条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主要包括:(一)工程施工合同(二)竣工图纸(三)开工、竣工、延期报告及工程交工证书(四)图纸会审记录、设计技术交底纪要(五)设计变更单、设计联络单(六)现场经济签证单(七)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八)质量评定记录(九)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及尾项工程协议书(十)现场实测单、工程量认证单(十一)配件、材料试验报告及材质检验报告单,设备及配件合格证粘贴单(十二)联合试运调试报告,交工主要实物量表,主要设备及其备件交接单,交工主要设备及容器表,主要设备说明书及合格证交接清单,报废设备、材料回收单(十三)需备案、审批的物资价格、补充定额及已备案或审批手续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资料要求(一)竣工资料必须保证原始性和真实性,必须与工程实际相符,要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收集、整理,确保竣工资料的齐全、准确。
要做到字迹清楚,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材料,严格竣工资料的编制和审核责任制,签署手续必须完备,并注明签署日期。
(二)竣工资料的标准格式及式样以《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油勘字[2004]128号)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改动标准格式,也不得填加非规范性的文本资料。
(三)竣工图纸的要求1.竣工图纸必须齐全、准确,应包括所有的施工图,做到竣工图与设计变更资料、隐蔽工程记录“三对口”。
2.施工中没有变更的施工图,经建设单位审核,加盖“竣工图专用章”;施工中有部分变更的施工图,可在原图上修改,修改的部分加盖“竣工图核定章”,全图修改后,经建设单位审核,加盖“竣工图专用章”;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