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税26种情况
增值税的差额征税和差额抵免

增值税的差额征税和差额抵免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计算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差额征税和差额抵免是增值税制度中的两种核心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公平公正。
一、差额征税差额征税是增值税制度中的一种征税方式,适用于商品销售和劳务应税行为。
根据差额征税政策,纳税人需要按照销售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来缴纳增值税。
差额征税的核心思想是以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差额作为征税基础,即“销售额 - 进项税额 = 应纳税额”。
这种方式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减少了企业的税负。
二、差额抵免差额抵免是增值税制度中的一种税收政策,适用于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用于生产、经营的货物和劳动服务的增值税。
纳税人可以将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与销售税额中的增值税相抵销,从而减少实际应缴纳的税款。
差额抵免的核心思想是让纳税人能够合理抵扣进项税额,避免了税负重叠,减少了企业的负担。
差额抵免政策能够激励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推动经济的发展。
三、差额征税和差额抵免的优势1. 减轻企业负担和税务成本。
差额征税和差额抵免能够避免重复征税和税负重叠,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和税务成本。
2. 促进经济发展。
差额征税和差额抵免政策使得企业能更好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
3. 公平公正。
差额征税和差额抵免确保了税收的公平和公正,避免了财富的不合理分配。
四、差额征税和差额抵免的适用范围差额征税和差额抵免适用于资源类产品、小规模纳税人和农产品等行业。
其中,资源类产品主要指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纳税额低于一定限额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产品则包括农业种植和养殖等领域。
增值税的差额征税和差额抵免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和实现税收公平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过程中,我们可以期待差额征税和差额抵免政策能够更好地为企业和经济发展服务。
通过适当的调整和改革,差额征税和差额抵免政策有望进一步提高税收效益,推动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差额征税深度解析及示例

差额征税深度解析及示例差额征税是营改增以后为了解决那些无法通过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来避免重复征税的项目而采取的一种抵扣方法。
一共有十几种应税服务可以用差额征税,我们以一般企业经常碰到的业务来做解释说明。
一、劳务派遣首先劳务派遣要跟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区分开,正常来讲,区分一般纳税人跟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业务也一样这样分开说明)。
(1)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5%)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5%)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如下: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
简易计税可以差额纳税A企业应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200贷:主营业务收入190.48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52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80贷:应付职工薪酬180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8.57贷:主营业务成本8.574.申报纳税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0.95贷:银行存款0.95二、人力资源外包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于差额征税和减按征税的说明

一、差额征税:1、进入增专或增普开具模块,确认发票代码号码界面时,点击征税类型下拉框选择“差额征税”进入开具界面。
2、“差额征税”不包含“复制开具”、“折扣”及“清单”。
3、“差额征税”中显示为“不含税单价”及“不含税金额”。
不允许进行“含税”与“不含税”切换。
4、进入“差额征税”开具页面后,选择商品名称后带入相关税率供用户选择,当存在第二条明细时,税率需与第一条保持一致。
税率不允许选择含税5%及1.5%。
5、“规格型号”为选填项,“单价”为不可填项,“数量”为选填项,点击“金额”栏弹出录入框,需用户手工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并根据计算公式“税额=(含税销售额-扣除额)X税率或征收率/(1+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出税额,根据“金额=含税销售额-税额”计算出金额,如果此时“数量”内容已填写,则根据“金额”的值计算出“单价”。
6、该票面内容均为“差额征税”开具,均按差额征税税额计算公式计算,不允许出现多税率或正常票计算方式。
7、发票票面填写完毕后,点击“打印”按到钮打印发票,发票打印界面税率显示为“***”。
扣除额保存在备注栏,格式为:“差额征税:扣除额。
”;例如:“差额征税:2000。
”;扣除额后加“。
”表示结束,开具红字发票时,备注信息打印“差额征税”字样,无需打印扣除额,备注项按“差额征税”后“:”处至“。
”处清除。
找到原票的红字信息表不允许修改,找到原票的普票红票票面修改时,明细发生变化时原明细信息全部清除重新输入。
8、进入“红字信息表”模块,点击征税类型下拉列表选择“差额征税”,进入“差额征税红字信息表”填开。
进入界面后“价格”按钮置灰。
“金额”与“单价”均为不含税。
票面信息及打印与正数票开具保持一致。
9、差额征收导入导出接口开具,不允许开具带折扣发票及清单发票(导入文件中“税率标志”要求为“2”的时候允许导入)。
接口明细项内加入“扣除额”标签,开具过程中校验含税销售额及扣除额是否正确。
差额征税的三个条件及流程

差额征税的三个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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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差额征税十三种业务

增值税差额征税十三种业务政策汇总与详解本次营改增中,出现了很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情况,汇总起来一共有十三种,分别体现在以下文件中: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二中列举了七种业务: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航空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一般计税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中又补充了三种业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中又补充增加了一种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外购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个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住宅有特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增加了物业公司水费的差额征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增加了安保服务规定,要求按照劳务派遣政策执行。
综上,全部汇总起来就是十三种业务涉及差额征税。
下面试就差额征税的具体情况及对下游企业入账及抵扣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一、金融商品转让1、增值税差额征税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这一点其实在营业税中已经有了规定,增值税仅仅是将原有营业税政策进行了延续。
2、如何计算差额征税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劳务派遣合同差额征税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合同差额征税?劳务派遣合同差额征税是指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服务时,按照政策规定的比例,以差额征税方式缴纳税款。
具体来说,企业在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中,可以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仅就剩余部分缴纳增值税。
二、劳务派遣合同差额征税政策的主要内容1. 适用范围:劳务派遣合同差额征税政策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 差额征税比例:政策规定的差额征税比例为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企业支付的费用总额的50%。
3. 税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 有效期:政策的有效期为36-60个月,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内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减税降费红利。
三、劳务派遣合同差额征税政策的实施细节1. 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服务时,需要按照政策规定的比例,将费用的一定比例缴纳给税务部门。
2. 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并依据政策规定的比例,将政策规定的差额返还给企业。
3. 企业可以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到税务部门领取政策规定的差额返还款项。
四、劳务派遣合同差额征税政策的影响1. 减轻企业税负:劳务派遣合同差额征税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2. 激发市场活力:政策有助于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3. 保障劳动者权益:政策有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五、总结劳务派遣合同差额征税政策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减轻企业税负、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合理利用政策,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同时,政府也应加大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健康发展。
差额征税26种情况

差额征税26种情况差额征税是指将纳税人的收入分为多个层次,根据每个层次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税率计算纳税金额。
差额征税有26种情况,下面将对每种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1.工资、薪金所得差额征税:根据工资、薪金所得,按照适用税率进行差额征税计算。
2.个体工商户所得差额征税:根据个体工商户的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进行差额征税计算。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差额征税:根据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进行差额征税计算。
4.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所得差额征税: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的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进行差额征税计算。
5.对财产转让所得差额征税:根据财产转让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进行差额征税计算。
6.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差额征税: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进行差额征税计算。
7.对稿酬所得差额征税:根据稿酬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进行差额征税计算。
8.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差额征税:根据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进行差额征税计算。
9.对财产租赁所得差额征税:根据财产租赁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进行差额征税计算。
10.对偶然所得差额征税:根据偶然所得的额度,按照适用税率进行差额征税计算。
11.对赌博、抽奖所得差额征税:根据赌博、抽奖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进行差额征税计算。
12.对经营者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所得差额征税: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进行差额征税计算。
13.对委托代理所得差额征税:根据委托代理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进行差额征税计算。
14.对产权交易(出让)所得差额征税:根据产权交易(出让)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进行差额征税计算。
15.对股权转让所得差额征税:根据股权转让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进行差额征税计算。
16.对居民个人赴境外所得差额征税:根据居民个人赴境外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进行差额征税计算。
17.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差额征税:根据居民个人的不同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进行差额征税计算。
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字体[大中小]第一条为加强营业税管理,规范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管理,促进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并据以征收营业税(以下简称差额征税)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按差额方式计征营业税的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第二条所称“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是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以下简称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第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根据税法规定可按差额征税的,凭合法有效凭证,在计算营业额时扣除相关支付的款项后,按差额征税。
第五条第四条所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
按以下情况确定:(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对纳税人由于破产、债务、资金等原因,法院或其他执法部门对其不动产或土地进行强制裁定抵偿或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且无法开具发票的,不动产购入方可将法院裁定书、法院调解书、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视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四)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外汇支付凭证、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六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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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26项差额征税项目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 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为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3. 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
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4.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5.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以取得的预收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适用2%的预征率计算预缴税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7〕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6. 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时,以取得的预收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③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7〕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7.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所述“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8.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9.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应简易计税方法,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0.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11.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2.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 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3.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14.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15.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财税〔2016〕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16.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17. 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18.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1)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以上(1)至(3)所称“经批准”,系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包括经上述部门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