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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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评分方法:

稽核过程中对模块中各项或部分选项按其严重性进行区分打分,分为0、1、2、3、4五个等级,如果某项目不适合该供应商,则该

项评为N/A ,其分数不予考虑。各模块打分后再根据相应权重计算总体得分。

各分值定义如下:

N/A :该项目不适合该供应商,该项分值不予计算考虑。

0:该项目要求未被供应商进行明文管制或供应商不具备该项要求或该项要求完全不符合。

1:该项目要求未被供应商进行明文管制或供应商不具备该项要求,但该项要求在规划或执行中或被客户所要求,或存在该项目但执行中有严重缺陷。 2:该项目要求被供应商进行明文管制或列为系统要求,但在执行中又有大部分需要改善或者执行者配合、执行程度不高。 3:该项目要求被供应商进行明文管制或列为系统要求,但在执行中仍有部分需要改善,执行者配合、执行程度很高。 4:该项目要求完全被供应商进行明文管制或列为系统要求,执行中各项要求或规划全部能够落实,全员寻求改进以不断完善,执行者配合意愿极高,各项措施能够立即执行。

3.2

稽核分数计算:

模块得分=∑∑各稽核项目有效分数各稽核项目实际得分x 该模块权重x100% 稽核总分为各模块得分之和。

3.3

等级标准:

根据稽核后计算出的稽核总分及现场稽核情况给出稽核结论,相应参考标准如下:

四.稽核项目总表

备注:此项根据不同供应商可删减和增加具体查核项目

备注:

严重程度包括:A. 不可接受 B. 限期改善 C.待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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