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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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高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高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高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13•【字号】南府办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高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高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3日南充高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充高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机场军用、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充高坪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领导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高坪机场公司和驻场空军是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巡视责任主体单位。

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影响机场安全运行环境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书面报告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止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并消除障碍物及设施设备。

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以下工作:(一)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协助开展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信号监测、干扰排查、查处无线电台(站)和频率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31•【字号】厦府规〔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污染防治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已经第5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31日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净空保护第三章电磁环境保护第四章协作监管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市依法划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

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

本市全域为机场净空保护区(详见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图,附后)。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由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区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两部分组成(详见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图,附后)。

其中:(一)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区范围包括:1.以机场跑道中点分别沿着跑道中心线向东北延伸2500米,向西南方向延伸2400米,形成宽1000米、长4900米的矩形空间区域;2.以杏林导航台中心为基点、半径500米的空间区域;3.机场规划用地范围。

(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包括:以机场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3千米为半径的弧和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空间区域。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邢台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9月26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8日邢台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建立机场管理机构与相关单位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至少一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所辖区域的民用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市政府负责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民用机场的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政府和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文化广电和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体育、气象、无线电、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供电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公民对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保护意识。

关于加强绵阳南郊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

关于加强绵阳南郊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

关于加强绵阳南郊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为维护绵阳南郊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绵阳南郊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有关事项通告:一、净空保护区域及保护要求(一)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绵阳南郊机场净空区域包括机场跑道中心线两端延伸各20公里、两侧距离各15公里以内的区域。

主要包括主城区所有区域(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科学城、仙海区等)和安州区界牌镇、花荄镇、兴仁乡,江油市方水镇、九岭镇、龙凤镇,三台县永明镇、立新镇、黎曙镇、芦溪镇、新鲁镇、花园镇、金石镇、中太镇、建设镇等乡镇。

(二)净空保护区域保护要求。

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1.未经许可施放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进行航空模型、飞艇、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等飞行活动;2.修建超过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3.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4.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5.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物体;6.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7.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鸽子等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风筝等升空物体;8.燃放烟花、焰火,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排放大量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9.在机场及其场外专用设施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活动;10.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确需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施放无人机、系留气球等升空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出书面申请。

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航空运输需求的不断增长,民用机场的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显得愈发重要。

为了保障飞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城市与机场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二)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原则,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航空运输安全的平衡。

二、净空保护区的划定(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布。

(二)净空保护区的范围包括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 10 公里、跑道端外 20 公里的区域。

(三)在净空保护区内,应当严格控制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障碍物的高度,确保符合净空要求。

三、净空保护的限制和要求(一)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内修建超过规定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净空审核。

(二)严禁在净空保护区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体。

(三)不得在净空保护区内设置影响导航设施正常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控制在净空保护区内进行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设备和作业方式不会对飞行安全造成威胁。

四、电磁环境保护(一)划定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二)在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可能影响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可能干扰电磁环境的活动。

(三)加强对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严格限制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使用。

五、监督管理(一)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和监测。

(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7__第七章_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

7__第七章_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

第七章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管理7.1 概述7.1.1 范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以机场基准点为中心50公里的范围,包括依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中的净空障碍物限制面所划定的空间范围。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管理范围是按照国家标准划定的用以排除非民用航空的各类无线电设备和非无线电设备产生的干扰所规定的区域,包括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以及按照《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在机场各无线电台站附近划定的保护范围。

7.1.2 目标制定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具体管理规定,包括建立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巡视检查和管理制度,明确机场与政府部门的定期协调机制、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程序、新增障碍物或影响电磁环境保护设施的处置程序以及保持原有障碍物的标志或标志灯清晰有效的管理办法等,通过上述制度和管理程序的落实,确保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符合机场安全运行的要求,使机场始终处于适航状态。

7.2 管理依据7.2.1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中国民用航空局第156号令)《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中国民用航空局第191号令)《国际民航航空公约附件十四》(2004年7月第四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 5001-2006)《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194号)《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 6364-86)《VHF、UHF航空无线电通信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JBZ20093—92)7.2.2 参考文件ICAO《机场设计手册》DOC 9157-AN/901ICAO《机场规划手册》DOC 9184-AN/9027.3 安全目标7.3.1 年度安全目标的确定机场场道勤务部会同民航青岛空管站相关部门根据民航有关规定及机场实际,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对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现状进行评估,制定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年度安全目标和措施,上报机场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武冈机场及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

武冈机场及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

武冈机场及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序号地区台站/机场名称地址邵阳市邵阳武冈机场邵阳市武冈机场保护区范围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分别从机场跑道的两个端口出发,各自按跑道方向向外延伸1000米,再沿垂直跑道方向各向外延伸500米,所形成的多边形区域。

以上所形成的矩形范围与机场规划用地共同组成的不规则多边形范围。

(见示意图)该区域主要位于邵阳市武冈市内,包括铜背底、密子崖、罗家岭、毛家冲、阳家岭、张家岭、界上、文家岭、大园里、曾家、朱家岭、和尚岩、肖家塘、张家。

该区域各关键点的坐标为:A北纬N 26°49′36″东经E 110°38′52″B北纬N 26°49′21″东经E 110°39′24″C北纬N 26°48′24″东经E 110°38′50″D北纬N 26°48′20″东经E 110°38′58″E北纬N 26°47′37″东经E 110°38′33″F北纬N 26°47′41″东经E 110°38′24″G北纬N 26°47′09″东经E 110°38′05″H北纬N 26°47′24″东经E 110°37′33″保护区图序号地区台站/机场名称地址邵阳市武冈市邵阳武冈机场邵阳市武冈机场保护区范围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以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3000米为半径的弧和以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区域。

(见示意图)该区域主要位于武冈市内、一小部分处于洞口县高沙镇,一部分绥宁县泡桐村。

包含武冈市城区、尖峰岭、黄木井、万家塘、易家冲、武冈林场、鸡峰山、大业冲、桐木塘、坪山寨、谭家坪、杨家冲、高家庄、田心等地,涉及武冈市迎春亭、辕门口、法相岩、水西门四个办事处,邓元泰、湾头桥、荆竹、晏田、稠树塘、龙溪铺、大甸等乡镇。

民用机场电磁环境分析与探究

民用机场电磁环境分析与探究

民用机场电磁环境分析与探究摘要:随着我国民用航空的快速发展,民用机场各类装备的数量日益增加,飞机所处的电磁环境日趋复杂,飞机的EMC问题日益突出。

通过对民用机场周围的电磁环境进行检测,能够对民用机场周围的电磁环境进行全面的认识,并对其进行有无干扰进行分析和探究。

通过对这类信号的频率和强度参数的把握,可以更好地判断干扰源的特性,评价台站与干扰源的电磁兼容性,提高通讯品质。

一、造成机场终端区电磁环境恶化的原因(一)常规无线电业务造成的干扰1、广播电视台站广播电视电台的特点是具有大功率可持续发射的特性,其发射功率一般超过1kW,并且可以连续工作,电台的选址一般都在市区附近的高山、高楼和高塔上。

在我国的无线电频谱规划中,调频广播频带与民用航空的无线电通讯服务频带毗邻,对其也有一定的影响。

其中87兆赫兹—108兆赫兹用于 FM广播服务,10兆赫兹—137兆赫用于民用航空的 VHF地空通讯。

随着我国广播和电视业务的不断发展,广播电台的信号传输能力和覆盖面不断扩大。

广播电视台对民用航空地面和空中通讯服务的干扰日益增加,其原因是:①受广播电视设备本身所发出的杂散信号影响;②由多个 FM广播装置所生成的相互调制信号所引起的不利影响[1]。

2、移动通信基站目前,大部分移动通信基站都是在同一地点建造的,因此有可能发生互调。

举例来说,联通的 GSM基地台的下行频是954兆赫-960兆赫。

电讯 CDMA基地台的下行频是870兆赫兹-88兆赫兹。

联通 GSM与电信 CDMA两个基站间的三阶互调信号,正好落入民航二次雷达所需的工作频段,极易对其造成干扰。

(二)非无线电业务造成的干扰1、有线电视电缆传输系统有线电视补充频道Z1至Z7(111至167) MHz,直接采用与民用航空 VHF通信频带一致的民用航空通讯导航专用频带。

因而,在民用航空通讯中,因电缆连接不良或屏蔽层损坏,会产生射频能量泄漏,从而对特定频段的民用航空通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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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区内巡场路车辆行驶受限
前方进入导航 设备保护区, 航班运行期间, 任何车辆不得 进入两侧土质 区。巡场道路 只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小型车辆 通过,B型及 B型以上大型 车辆进入需请 示塔台,电话 88798879。
感谢各单位对航务管理 部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5年7月
• “B区”:距下滑信标天线前方600米B区范围以内不应有 铁路、公路、机场专用环场路、建筑物(航向信标台机房 除外)、高压输电线、堤坝、树林、山丘等障碍物存在, 航向信标台机房总高度和600米以外的障碍物高度不能超 过跑道端净空限制要求。
06号跑道敏感区(跑道西南方向)
24号跑道敏感区(跑道东北方向)
影响终端区航向信号的环境因素
Ⅰ类性能运行的航向敏感区
航向台敏感区对运行的要求
• 未经许可的航空器和车辆不应进入敏感区。敏感区应当设 置灯光或标志标识。
• 跑道等待位置应位于敏感区外。
影响终端区下滑信号的环境因素
民航标准下滑信标场地要求
Ⅰ类性能运行的下滑敏感区
下滑台敏感区对运行的要求
• “A区”:不应有道路、机场专用环场路等任何障碍物存 在,不应种植农作物,杂草的高度不超过0.3米,纵向坡 度与跑道坡度相同,横向坡度不大于±1%,并平整到±4 厘米的高差范围内。在该区内,不应停放车辆、机械和航 空器,不应有地面交通活动。通过A区的电力线缆和通信 线缆应埋入地下。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电磁环境保障区
航务管理部 2005年7月
利用电磁波的特性实现精密着陆导航
影响导航精度的因素
精密引导
导航设备的升级换代
场地的平整 电磁环境的保护
安装、维护、飞行校验
临界区和敏感区
• 临界区,车辆和飞机进入临界区会对导航信号对仪表着陆 系统的空间信号造成不能接受的干扰。
• 敏感区,车辆和飞机进入敏感区必须受到管制,可能会对 仪表着陆系统的空间信号造成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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