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与地面航空无线电台 站 电磁环境测试规范
2022《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

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和运行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用机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
第三条机场管理机构是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巡查责任主体,发现妨碍机场安全运行环境的,应当及时排除或者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机场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非法设置无线电台(站)的查处;负责对无线电有害干扰的排查。
教育和体育部门:负责督促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和航路附近区域的空中体育运动、航模放飞等活动,在活动前向机场管理机构报备,并按要求严格进行。
对依法登记注册的信鸽、航模、风筝等协会,督促其严格落实机场净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禁止在相关区域施放无人机、孔明灯、风筝、烟花爆竹等监管办法,向社会公布并检查落实。
对在禁止区域实施危害航空器安全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及处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最新的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限高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机场净空要求审批新建、改(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将实际建筑高度纳入规划专项验收。
督促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修建电气化铁路、通讯铁塔、高压铁塔及输电线等项目的单位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核手续,涉及到无线电等相关内容通知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及机场管理机构共同商定。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环境执法监管,确保烟尘达标排放,依法查处机场周围违法排污企业;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电磁环境- 机场环境测试方案

电磁环境- 机场环境测试方案MH XXX-2006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测试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06-xx-xx发布Methods of measurement for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of civil aeronautical ground radio stations1. 引言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是指使用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用于航空无线电导航者航空移动业务的地面固定无线电台(站)。
来自非航空业务的各类无线电设备,高或压输电线,电气化铁路,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家用电器等引起的有源干扰和无线电台(站)周围地形地物的反射或再辐射,可能会对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
国家和有关部门已为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制定了标准。
为保证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测试的准确性和统一性;减小测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以及不同测试单位间测试结果的差异,特制定本规范。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范用来测试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的电磁环境是否满足相关电磁兼容性标准要求。
本规范明确了测试仪器、测试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以保证测试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测量,频率从150千赫兹,16吉赫兹。
3. 引用标准GB/T4365 电磁兼容术语GB 6364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T6113.2 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方法GB 3907 工业无线电干扰基本测量方法GJB 152A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MH XXX-2006GB/T15658 城市无线电噪声测量方法GB/T6113 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GB/T 6833.7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非工作状态磁场干扰试验GB/T 6833.8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工作状态磁场干扰试验GB/T 6833.9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传导干扰试验GB/T 6833.10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辐射干扰试验GB/T 13622 无线电管理术语MH 4001.1 甚高频地空通信地面设备通用规范第1部分:甚高频设备技术要求4. 名词术语4.1. 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 aeronautical radionavigation service用于航空器飞行和航空器安全运行的无线电导航业务。
电磁环境测试

电磁环境测试本实例是在机场预设站址,判断是否适合建盲降系统。
盲降系统(仪表着陆系统):由机载航向、下滑、指点信标接收机和地面航向、下滑、指点信标发射机组成,它为飞机提供航向道、下滑道和距跑道着陆端的距离信息,用于复杂气象条件下,按仪表指示引导飞机进场着陆。
一、时间:连续24小时的测试二、地点:实地确定(测试)三、人物:省站监测人员四、流程如下:(一)测试前的数据准备工作工作:1、预定工作参数:包括待测频段、频率间隔以及调制方式。
如:2、测试标准:参照有关国标文件及gb/t14431-93《无线电业务建议的信号/阻碍维护比和最轻需用场强》得有关信号强度值。
计算公式:最大允许干扰场强=最低信号场强(db)-对干扰的保护率如:机场中的航向信标台:3、测试仪器标准:参照gb6113-85《电磁干扰测量仪》,标明采用仪器的主要指标(场强测量误差:±3db,输入阻抗:50欧姆)。
4、测试点的地理参数:包括台址的经度(东经)、纬度(北纬)以及海拔高度。
测试地点地理坐标(二)测试系统:1、测试系统所须要仪表:例如接收机、天线、馈线2、根据仪表的测试范围进行相应的参数设置,同时记录系数,以待计算使用。
(三)场强计算:公式:场强e=vi+k+lc参数含义:vi是接收机射频输入口端电压,k是天线系数,lc是电缆损耗(四)测试结果分析:检测到的频点的占用度情况,以(%)记录,并给出相应频段范围内的三维瀑布图。
(五)结论:即为经过实地核实数据之后,得出电磁环境的评价。
该初选站址,电磁环境都较好。
每个频段都存有满足用户国标gb6346-86《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电磁环境建议》和gb/t14431-93《无线电业务建议的信号/阻碍维护比和最轻需用场强》建议的频段,适宜建好盲降系统。
但是在指配频率时,应当躲避已挤占的频率108~117.975mhz航向信标频段频率占用度mhz%108.275000095.79328.6mhz~335.4mhz大幅下滑信标台频段均未挤占电磁环境兼容测试的流程框架必须测试一个地方的电磁环境,必须介绍该地方预设站址的目的。
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航空运输需求的不断增长,民用机场的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显得愈发重要。
为了保障飞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城市与机场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二)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原则,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航空运输安全的平衡。
二、净空保护区的划定(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布。
(二)净空保护区的范围包括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 10 公里、跑道端外 20 公里的区域。
(三)在净空保护区内,应当严格控制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障碍物的高度,确保符合净空要求。
三、净空保护的限制和要求(一)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内修建超过规定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净空审核。
(二)严禁在净空保护区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体。
(三)不得在净空保护区内设置影响导航设施正常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控制在净空保护区内进行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设备和作业方式不会对飞行安全造成威胁。
四、电磁环境保护(一)划定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二)在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可能影响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可能干扰电磁环境的活动。
(三)加强对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严格限制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使用。
五、监督管理(一)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和监测。
(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机场电磁环境管理制度

机场电磁环境管理制度一、范围通信导航室根据民航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明确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范围。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两部分组成。
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规范与保护要求》《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VHF、UHF航空无线电通信台站电磁环境要求》《仪表着陆系统(I1.S)技术要求》《甚高频全向信标(VOR)技术要求》《测距仪(DME)技术要求》《XX省无线电管理条例》《XX省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三、目的制定建立电磁环境管理制度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巡视检查制度,明确通信导航室与XX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处的定期协调机制和报告程序。
通过上述制度和管理程序的落实,确保机场电磁环境、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正常和维护民用航空无线电波秩序。
四、安全责任制组织机构通信导航室成立电磁环境管理负责小组,负责电磁环境管理具体组织实施。
职责建立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巡检制度,发现有影响航空电磁环境的行为,立即报告民航XX监管局及XX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处。
发现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频率受到干扰时,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无法消除的,立即通报XX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处。
通信导航室严格落实安全监督检查机制,负责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巡视监督检查工作。
配合XX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处及XX机场公安局负责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处置。
五、协调机制通信导航室与XX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处召开协调会每年不少于1次,会议内容形成正式文件下发。
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规定

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证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破坏民用航空电磁环境的行为。
第三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统一划定省内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市州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内无线电监测、干扰查处工作以及非民航无线电台(站)的审批。
第五条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负责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并配合市州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无线电干扰排查工作。
第六条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和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单位负责所属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巡检报告等制度。
第七条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应将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及具体的高度控制要求纳入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应将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
第八条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划定第九条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划定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及安全运行需要。
【精品】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3部分:测距仪DME技术要求

MH/T4006.3-1998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3部分:测距仪(DME)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测距仪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它是民用航空测距仪设备制定规划和更新、设计、制造检验以及运行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行业各种地面测距仪(DME)设备。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6364-86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MH/T4003-1996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设备动行维修规程(1985年4月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航空电信(第一卷)(第4版1985年4月)国际民用航空级织8071文件无线电导航设备测试手册(第3版1972年)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符号.3.1测距仪distancemeasuringequipment(DME)一种工作于超高频波段,通过接收和发送无线电脉冲对而提供装有相应设备的航空器至该地面设备连续而准确斜距的导航设备。
3.2寂静时间deadtime应答器接收机在收到一对正确询问脉冲对并产生译码脉冲后的一段封闭时间,以防上对应答脉冲的再次应答,并可防止多路径效应引起和回波响应。
3。
3发键时间keydowntime正在发射莫尔斯码的点或划的时间3。
4脉冲幅度pulseamplitude脉冲包络的最大电压值。
3。
5脉冲上升时间pulserisetime脉冲包络前沿10%振幅点至90%振幅点之间的时间.3.6脉冲下降时间pulsedecaytime脉冲包络后沿90%振幅点到10%振幅点之间的时间。
3。
7脉冲宽度pulseduration脉冲包络前、后沿上50%振幅点之间的时间间隔.3.8X、Y模式modeX、Y用脉冲对的时间间隔来进行DME发射编码的一种方法,以便一个频率可以重复使用。
民用机场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测试

图1民航台站测试原理对民航台站的电磁环境干扰评估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括调频广播的干扰、工科、医疗设备、高压电网和电气化铁路的干扰等。
干扰民航导航通信业务的主要因素有广播、射设备的杂散辐射干扰和互调产物干扰,造成这2个干扰的根源是调频广播台站设置不合理,比如电视11频道的图像频表1民航台站对应测试频率测试系统(1)测试系统组成①频谱仪:频谱仪能够测定所观察频段内信号的频率、幅度。
②测试天线:环形天线(20Hz~2MHz)、有源单极子天线kHz~60MHz)、双锥天线(20~330MHz)、对数周期天线MHz~2GHz)。
③LNA或LNB:通常要求噪声温度尽可能低、增益尽可能高。
天线增益、LNA或LNB的噪声温度及增益决定了测试系统灵敏度,使用的LNB应具有镜频抑制能力[4]。
④衰减器:在满足测试系统灵敏度要求且干扰信号过大的情况下使用,保护测试系统不被烧坏。
表2民航台站测试对应基准带宽使用测量接收机测试时,测试采用的中频带宽宜不小于中所列基准带宽,最终测试结果应换算到基准带宽。
使用频谱分析仪时,测试采用的分辨率带宽宜小于表中所列基准带宽的1/2,最终测试结果应换算到基准带宽。
测试方法测试方法如下:①选择符合MH/T4046—2017《民用机场与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测试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要求的测试位置。
②预判干扰源发射功率量级,按照图1正确连接测试系。
测试天线距离地面高度不小于1.5m[6]。
③调整频谱仪的分辨率带宽(RBW),RBW不宜小于表中所列基准带宽的1/2。
调整视频带宽(VBW)与RBW 不应出现“Uncal”告警,扫描时间不宜过慢。
如扫描时间短,表3测试系统参数表4最大允许干扰场强或功率表5台站天线工作方式通过电磁环境测试,具体频谱监测图如图2所示。
图2早上9:00对117.975~137MHz的监测《规范》中要求对同一频段的测试至少应包含7:00—19:00时段,前后2次测试之间的间隔应不大于2h,在这里只选取测试中的一个时间节点来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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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与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测试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机场(包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与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测试,明确测试内容、标准与要求,保证电磁环境测试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对民用机场或对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测试。
第三条本规范所用术语与定义(一)最大允许干扰场强,为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可允许的最大干扰信号场强。
该场强值为无线电台(站)最小可用信号场强(保护信号场强)与干扰防护率(射频保护比)的差值。
(二)最大允许干扰功率,是指在不能完全避免有害干扰的条件下,根据防护准则确定的设备接收天线口面处允许的最大干扰功率。
(三)测试系统灵敏度,是指测试系统接收机输出信噪比为3dB时,系统接收天线口面处可测量到的最小信号场强或功率。
(四)无线电台(站)址,是指以经纬度坐标表示的无线电台(站)天线所在的地理位置。
第二章 需要测试的无线电频段第四条新建(迁建)民用机场,应当至少测试以下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对应的无线电频段(具体见附件一):(一) 导航台: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台、测距仪、无方向性信标台;(二)通信电台:甚高频电台、高频电台;(三)监视系统:二次雷达或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系统;(四)气象雷达:C波段天气雷达(根据实际确定)。
(五)除上述无线电台(站)以外,设置其它无线电台(站)的,还应当测试其对应的无线电频段。
第五条改建(扩建)民用机场,应当至少测试新建、变更无线电台(站)址的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对应的无线电频段。
第六条新建、变更无线电台(站)址的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应当测试其对应的无线电频段。
第三章 测试地点选择第七条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民用机场,各无线电频段的测试地点按以下方法进行选择:(一)通信频段新建(迁建)民用机场的,应当在塔台预选址处进行测试。
改建(扩建)民用机场的,应当在拟建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天线址处进行测试。
(二)导航频段1、单条单向跑道,应当在跑道中心延长线上,在距着陆端6000~8000米之间任意一点(最佳距离7000米)进行测试(见图1)。
图1 单条单向跑道2、单条双向跑道,应当在跑道两边中心延长线上,分别在距最近的着陆端6000~8000米之间任意一点(最佳距离7000米)进行测试(见图2)。
图2 单条双向跑道3、两条平行双向跑道,应当在任意一条跑道上,按单条双向跑道选择地点进行测试(见图3)。
跑 道图3 两条平行双向跑道4、多条平行双向跑道,应当在中间任意一条跑道上,按单条双向跑道选择地点进行测试(见图4)。
跑 道跑 道图4 多条平行双向跑道5、两条或多条交叉双向跑道,应当在两条或三条不同方向的跑道上,分别按单条双向跑道选择地点进行测试(图5)。
跑 道跑 道80图5 两条或多条交叉双向跑道(三)其它频段,应当在拟建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天线址处进行测试。
第八条 新建、变更无线电台(站)址的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应当在其天线址处进行测试。
第九条若第七条、第八条所述各测试点不具备测试条件或不能完全反映电磁环境的真实情况,可考虑在测试点附近地势较高的空旷处进行测试。
第四章 测试要求第十条测试单位应当具备电磁环境测试资质。
第十一条测试系统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GB/T 6113-2008《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要求,并具有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校准/测试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二)测试系统灵敏度应当至少优于被测试频段的最大允许干扰场强(或功率)6dB以上。
第十二条测试接收设备所处工作环境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温度:-10℃~55℃。
(二)相对湿度:≤95%(非冷凝)。
第十三条测试时间应当避开大功率发射设备的检修时段。
如:调频广播和电视发射设备停机检修时段(通常为每星期二下午)。
第十四条测试脉冲信号的,应当采用准峰值或峰值检波方式。
测试连续波信号的,应当采用平均值检波方式。
第十五条测试时采用的天线极化方式应当与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实际工作时的天线极化方式相同。
第十六条在军民合用机场进行测试,应当获得军方单位的有效配合。
第五章 测试报告要求第十七条报告中应当有编写人、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字,并加盖测试单位印章或测试专用印章;有简要的结果分析与明确的结论(最大允许干扰场强(或功率)及保护间距要求,具体见附件二。
测试结果计算分析,具体见附件三、附件四。
报告编写格式,具体见附件五)。
第十八条频谱图中应当至少包含“参考电平”、“分辨率带宽”、“频率范围”等信息,还应当注明测试地点和测试时间。
频谱图显示的信号场强或功率单位统一为“dBµV/m”或“dBm”。
第十九条报告自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第二十条报告应当在以下环节提交:(一)新建(迁建)民用机场的,应当与民用机场选址报告一同提交。
(二)改建(扩建)民用机场的,应当与民用机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同提交。
(三)新建、变更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址的,应当与无线电台(站)址的申请一同提交。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对应的无线电频段台 (站) 类 别无线电频段注1极化方式 高频2.8—22 MHz 垂直 甚高频118—137 MHz 垂直 C 波段3968—3991 MHz(下行) — 通 信卫星地球站注2Ku 波段12688—12742 MHz(下行)— 无方向性信标190—700 kHz 垂直 指点信标75 MHz 水平 航向信标 108—112 MHz 水平 仪表着陆系统下滑信标328.6—335.4 MHz 水平 全向信标 108—118 MHz 水平 导 航测距仪960—1215 MHz垂直远程1250—1350 MHz一次雷达近程2700—2900 MHz线(或圆)极化二次雷达1029—1031 MHz(1030±1 MHz) 1087—1093 MHz(1090±3 MHz) 垂直 监 视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系统 1089—1091 MHz(1090±1 MHz)垂直 边界层风(温)廓线雷达1270—1295 MHz 1300—1375 MHz — S 波段2700—2900 MHz — C 波段 5300—5600 MHz — 气 象天气雷达X 波段9300—9700 MHz—注1:实际测试的频率范围应当至少包含本表所列频率范围。
注2:若租用的卫星转发器频段发生变化,测试频段应当随之进行调整。
最大允许干扰场强(或功率)及防护间距要求一、民用机场台 (站) 类 别最大允许干扰场强(或功率)高频 20 dBµV/m 通 信甚高频9 dBµV/m22 dBµV/m(北纬40°以北)无方向性信标27 dBµV/m(北纬40°以南)指点信标41 dBµV/m 航向信标 12 dBµV/m 仪表着陆系统下滑信标32 dBµV/m 全向信标 19 dBµV/m 导 航测距仪55 dBµV/m 一次雷达 -139 dBm 二次雷达-106 dBm 监 视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系统 -85 dBm 边界层风(温)廓线雷达-175 dBm X 波段-150 dBm C 波段 -150 dBm 多普勒天气雷达S 波段 -151 dBm X 波段-145 dBm常规天气雷达C 波段 -150 dBm X 波段-159 dBm C 波段 -159 dBm 气 象机场终端区 多普勒天气雷达S 波段-153 dBm二、地面航空无线电台(站)1.通信最大允许干扰场强要求防 护 间 距 要 求台(站) 类 别干扰源允许值 (dBµV/m)干扰源类别 防护间距(km) <50 kW10 100—150 kW 15 中波和长波发射台>200 kW 20 0.5—5 kW4 5—25 kW 4—10 25—120 kW 10—20 短波发射台 (通信方向1/4功率角)>120 kW >20 0.5—5 kW2 5—25 kW 2—5 25—120 kW 5—10 短波发射台(通信方向1/4功率角外)>120 kW >10 500 kV1.8 220—330 kV 1.3 高压输电线110 kV1.0 高速、一级公路 1.0 汽车公路二级公路0.8 电 气 化 铁 路0.8 一般 2.0 高 频—20工、科、医射频设备多台大功率5.0 1 kW(含)以下 1.0 调频广播1 kW 以上6.0 电 气 化 铁 路0.3 调频广播9干线公路二级及以上公路 0.3 110—220 kV 0.2 220—330 kV 0.25 高压输电线500 kV 0.3 甚 高 频其它11工、科、医射频设备允许值符合要求时0.82.导航最大允许干扰场强(dBµV/m) 台(站)类别调频广播 工、科、医设备 其它有源 北纬40°以北 — 28 22 无方向性信标北纬40°以南 — 33 27指点信标 — — 41航向信标 15 18 12 仪表着陆系统下滑信标 — 38 32 全向信标 22 25 19测距仪 — — 55 3.监视最大允许干扰功率要求防 护 间 距 要 求 台(站)类别 干扰源 允许值(dBm)干 扰 源 类 别防护间距(km)备 注500 kV 1.0220—330 kV0.8高压架空 输电线路 -139高压架空输电线路110 kV 0.7500 kV 1.2220—330 kV0.8变电站 -139 高压变电站110 kV 0.7电气化铁路 国产机车 0.7 电气化铁路 -136非 电 气 化 铁 路 0.5 汽车公路 -136 汽车公路 0.7高频热合机 -136 高 频 热 合 机 1.2 从厂房 算起高频炉 -134 高频炉 ≤100 kW 0.5 从屏蔽的厂房算起工业电焊 -134 工业电焊 ≤10 kW 0.5超高频理疗机≤1 kW 1.0 从工作间算起一次雷达高频理疗机 -134农用电力设备≤1 kW 0.5 二次雷达 — -106 同一次雷达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系统— -85 同一次雷达4.气象台 (站) 类 别 最大允许干扰功率(dBm)X波段 -150 多普勒天气雷达C波段 -150S波段 -151X波段 -145 常规天气雷达C波段 -150X波段 -159 机场终端区多普勒天气雷达C波段 -159S波段 -153边界层风(温)廓线雷达 -175—11——12—附件三:相关计算公式本附件给出的计算公式均为50Ω负载下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