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检察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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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2.11.20•【文号】高检发纪字[2012]9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2012年11月20日高检发纪字[2012]9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具有检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结合检察机关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就是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在先,分析、研判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化解和消除容易诱发腐败的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实现预防腐败的目标;就是把更多的精力用在预防腐败的环节上,健全防范腐败的制度和措施,有效延伸拓展预防腐败的触角和领域。

2.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加强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纯洁性建设的迫切需要。

保持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对于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有利于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增强检察人员拒腐防变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党员、干部保持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摘要】建立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作为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不仅增强了反腐倡廉的预见性、和科学性,而且有力地提升风险防范的层次和水平。

笔者剖析了当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认为要确保检察权的廉洁高效运转,必须做到“五个结合”。

【关键词】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五个结合”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加强内部监督的一次有益实践,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要求人人参与,既需要领导重视,又需要每位职员的积极响应。

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的现象,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监控方式单一,监督效果不理想。

内部监督不到位,虚监、弱监、失监、难监等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按照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还存在制度不配套问题。

主要表现为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的融合还不够紧密,制度过于原则,造成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贯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制缺乏有效的工作措施等。

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教育引导有频率、岗位操作有标准、内控管理有制度、有效监督全方位、量化考核有依据的廉政风险防控模式,必须做到五个结合,促进各项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确保检察权的廉洁高效运转。

一是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促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首先要充分认识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对干部的爱护。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防控人人有责。

廉政风险防控针对的是岗位,而不是针对个人,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风险,岗位人员变化了,风险依然存在。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是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不信任,查找廉政风险不是查找工作差距,有廉政风险不是有廉政问题。

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点防控分析研判报告范文

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点防控分析研判报告范文

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点防控分析研判报告范文为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面提升检察院廉政风险管理规范化水平,按照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对我院廉政风险防控点进行分析研判,现报告如下:基本情况根据三定方案安排,我院分为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五大部门和法警大队,各部门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在行动上切实加强工作纪律、深化廉洁自律意识,树立了良好的检察队伍形象,我院没有出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政问题等违纪违法案件。

主要廉政风险表现形式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本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部门廉政风险点表现形式为①私自办案或干预其他经办人办案,谋取私利;②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诉人、亲友,接受上述人员提供的财物、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向上述人员报销费用、借用财物、办私事;③泄露国家秘密、检察工作秘密,或者为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亲友打探案情、通风报信;④违法使用批捕权,错捕、漏捕或不捕收受他人财物;⑤利用审查起诉权,收受他人财物;⑥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收取当事人好处。

⑦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存在主要问题检察院为法律监督机关,廉政风险表现形式多样,诱发腐败风险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干警廉洁意识需进一步提升。

原因分析1、检察官权利进一步扩大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为适应检察新时代挑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检察官在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的提出、强制措施的决定与变更、犯罪事实和罪名的认定与增减、证据的采信、起诉与否等方面具有决定权,检察官权力扩大后,与案件相关人员接触也增多,导致容易被“围猎”,因此是检察机关最具廉政风险的关口,杜绝此类权钱交易意义重大。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具体实施方案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具体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实效,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指以积极防X为目标,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在公共权力行使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预警的防控机制。

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对于把预防腐败工作与公司各个运营环节紧密结合起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企业管理效能,对于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廉政风险,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三个重点,抓住“找、防、控”三个环节,运用有效措施,逐步形成覆盖公司所有工作岗位的党风廉政风险防X管理工作网络,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监督,最大限度地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干部员工犯错误的机会,推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营造和谐的企业廉政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围绕市局水利工作重心和公司中心工作,把推进科学发展、服务社会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出发点,通过规X公共权力运行、提升工作效能服务水利发展、推动公司科学发展。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以集团公司、上善公司、酬勤公司、白溪房地产公司为重点,突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针对腐败现在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融入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确保取得实效。

检察职业的廉政风险与防范

检察职业的廉政风险与防范

检察职业的廉政风险与防范【摘要】任何一个掌握公权力的部门和个人,客观上都存在职业廉政风险。

检察机关承担着国家法律监督的职能,同样存在职业廉政风险。

本文从检察职业廉政风险的含义、表现类型和形式入手,阐述对检察职业廉政风险防范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检察职业;廉政风范;防范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因此,对检察职业的廉政风险进行认真剖析,有利于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保证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一、检察职业廉政风险的含义职业廉政风险,是指从事职业或实施公共权力的主体产生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可能性。

因而,检察职业廉政风险是指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在行使检察职权过程中发生滥用检察权谋取私利,导致执法不公、不廉等腐败行为的可能性。

二、检察职业廉政风险类型和表现形式本文认为,可将检察职业廉政风险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五种类型。

思想道德风险,是指检察人员因自身理想信念或思想道德的因素,造成个人执法行为规范或职业操守发生偏移、执法行为失控,或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可能产生或发生执法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当事人利益受损或不当得利,或“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风险。

其主要表现:理想信念动摇,廉政信仰缺失;贪图享受,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对群众的疾苦和利益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利欲熏心,见利忘义,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

制度机制风险,是指由于制度规范缺乏规范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制度之间缺乏有效的制约和制衡,对工作程序、工作时限、执法标准、执法质量、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缺乏刚性,可能产生或发生检察权失控,执法行为失范,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风险。

其主要表现:不能根据反腐倡廉建设实际,及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制度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利用制度的缺陷滥用职权,搞不正之风,谋取私利甚至徇私枉法等。

探索检务督查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新契合点

探索检务督查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新契合点

督 目前也 有多种 形 式 , 其 中主要 的就是 包括 内部 监督 ( 包 括纪 检 的配备 等与实 际需求不 相适应 , 这就使 检务 督查 的实际效 用没有
部 门的监 督等 ) 、 外 部监 督 ( 新 闻媒体 、 人 民群众 等 检察机 关外 部 充 分发挥 出来 。
监督 ) 。 这两种 主要 的监 督模式 的结 合有利 于我 们 在司法 实 际中
2 . 督察 方式较 为单 一 。 由于 制度 原因 , 以及检 务 督察工 作人
切 实 发现 问题 和并根 据发现 的 问题 快速解 决 , 但基 于现 实检察 实 员缺 乏 获取 有效 信息 必要 的平 台和 渠道 ,督 察 的范 围和空 间有 际 中的一些 因素 , 现行 的外部 监督方 式很难 深入 的发现检 察系统 的 问题 ; 而 内部监督 形式主要侧 重于 事后监 督 , 对 于事前 、 事 中发 现 的 问题 没有切 实可 行 的解决 措施 。为 了在 检察 系统 建立 专 门 限, 不能 及时 发现执 法办 案过 程 中存 在 的 问题 。 3 . 保 障 措施较 为欠 缺 。一方面 制度 对于 检 务督察 工作 中发 现 问题 和遇 到阻力 无法顺 利运行 时 , 如何 处置 没有详 尽和有力 的
廉 政风 险防控 机制 是从 重点环 节入 手 , 排 查廉 政风 险, 健全 全过 程的案 件质 量 、 办 案程序 、 办案 纪律 等情 况 的督查 ; 另一方 内控 机制 , 构筑制 度防线 , 形成 以积极 防范为 核心 、 以强化 管理为 面, 坚持 由点 及面 的结合 , 对影 响执法 公信 力 和检察机 关 形象 的
制 自身存在的特点, 探究其现实意义。
关键词 检 务督 查 廉 政 风险 防控 机制

廉政风险防控初探--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2 年 朝 29 o 第9 n s
大以来 ,反腐倡廉 建设从 惩治到预防 、 从 治标到治本 的发展 趋势愈加明显 。 其是 尤 惩 治和预防腐败体 系的出台 , 志着 预防 标 腐败正式 成为治理 腐败 系统工 程 中不 可 缺少的重要 组成部分。 推进廉政 风险防控 机制建设 , 就是要充分 利用风 险管理的预
要 手段 。 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是领导 干部的廉 洁 自律和人 、 、 财 物管 理 岗位 的
项 长期性 、 常态化 的工作 , 续深入 开 持
二 、 政 风 险 防 控 机 制 建 设 在 预 防腐 廉
展下去 。
工作规范 以及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等 。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 通过 对制度
中起 着至关 重要的作用 。

“ 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要求在
全 国范 围内全面推开此项工作 。继之 , 国

廉政风险 防控机制建设的发展
家预 防腐败局在 2 1 0 1年度 工作要点 中将 其列为重点工作之一进行安排和部署 。 这 意味 着这项工作 将作 为反腐倡 廉建设 的
败中的作用
机制 、 岗位 职责 和权力运行 的全过程 的风 险点 排查 ,切 实加强权力 运行 的前期 预
防、 中期监 控和后期处 置 , 实现有 效 的内 控监督 。 而能最大 限度地教育和保护党 从
20 0 7年上半年 ,北京 市崇文 区探索 开展 了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量 管
强预防制 度建设 , 推进廉政风险 防控机制 建设 。 ”总书记 从 “ 制”和 “ 机 建设 ” 的高 度对这项工作提 出了明确要求 。 0 年 1 21 1
月 ,贺 国强 在 中央纪 委六 次全会上 提 出

实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促进检察权公正廉洁运行

格、 公正、 清廉 、 文 明执 法 。我 们 的主要
做 法是 :

廉政风险点发 出对应的 c级 预警通知 书, 并研究制定 了《 泽库县人 民检察院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办法》 ,对检
察 机关 行 政 事 务 管 理 和 执 法 办 案 各 个 环节 廉政 风 险点 的评 估设 置 、 风 险等 级
青海检察
检察建设
2 0 1 1 年, 省院确定在我院率先推行
变 为违 法 违 纪 的苗 头性 问 题 是 三 级 风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后 , 我 院高度重视 , 迅速行动 , 在借鉴 宁夏 自
治区中卫等地兄弟院的先进经验 的基
险。为有效 防范廉政风险, 针对出现的 廉政风险点 , 设置了三个等级的风险预
了检察长约谈工作 。四是制定了《 泽库县人民检察 院 内部互查评议制度》 ,现有 的各 内设机构按照相互配
合, 相互监督 的工作原则 , 根据各 自的职能性质和要 求, 相互对廉政风险点 的查找 、 制定防范措施、 落实各
项 制度 等工 作情 况进 行互 查评 议 , 从 而做 到 了共 同推
依法依纪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 建立健 全 防控 制度 , 逐步 规范 检察 权力
各职能部门按照《 泽库县人 民检察院廉政风险防
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安排要求 , 针对可能出现 的 廉政风险点 ,结合各部 门的职能性质和工作实际, 围
绕 监督 管理 的漏 洞 , 在进 一 步修 订完 善原 有 制度 的基 础上 , 创 新建 立 了新 的 内控监 督 制 度 , 办 公 室制 定 了
督 制约 。
为失范 , 出现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 把检 察权力分为行政事务管理权 和执法办 案权 , 行政事务管理主要围绕领导决策

检察院廉政风险及防范措施


侦查监督科
1.负责侦查监督科全面工 1.私自干预办案人员办案,谋
作,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抓 取私利;2.私自会见案件当事
好落实;2.审批审查批捕、 人及其辩护人或其他相关人员
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 谋取私利;3.泄露国家秘密,
案件;3.负责全科人员的思 检察工作秘密,或者为案件当
想政治教育和作风纪律建 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亲
人员的相互监督机制,各岗位人员在

日常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在
全科形成廉政办案,廉洁自律的良好
风气;3.明确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
发现有廉政问题的责任人员,严格按
照法律和纪律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及
纪律责任。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廉政意
识;2.严格按照规范化操作规矩,依
法、依程序办案,认真执行案件讨论
控告
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制定科 室工作计划,检查科室管理 1.在审核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 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组织开 案件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的 展控告,举报,申诉,赔偿 好处,对案件作出违规的审批 等检察业务工作;负责审核 处理;2.在处理刑事申诉和刑 经办人呈批的控告申诉,检 事赔偿案件的过程中,接受他 察业务材料的处理情况,并 人好处,为他人打探案情或泄 监督执行;抓好科室思想政 露案情;3.收受被控告、被举 治工作业务学习和队伍建 报的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好处, 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 将经办人呈批的举报线索、控 设,抓好对外沟通协调工 告材料内容向当事人或第三人 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 泄露 他工作。
设,抓好业务学习,不断提 友打探案件,通风报信,谋取
高全科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工 私利;4.违法利用批捕权,错
作能力。
捕或漏捕谋取私利。

公诉部门如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公诉部门如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摘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创新,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章阐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主要内容,具体分析了公诉部门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结合审查起诉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提出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和做法,以期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道路上提供有益的思考。

[关键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思想道德风险;业务流程风险;查找;预防;控制;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曾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在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的情况下,只有坚持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才能控制和减少诱发腐败的风险。

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概念与主要内容廉政风险是指检察干警在执行公务或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就是将廉政风险作为防控和管理对象,以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腐败为核心内容,针对可能诱发腐败的各种风险,通过制定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廉政风险隐患,对廉政风险实施科学管理的一种内控机制。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将预防腐败工作理念与风险管理理论、质量管理方法有机结合,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实践中引入PDCA循环管理方法,又被称为“戴明循环”,最早出现在美国,于20世纪50年代初传入日本,70年代后期传入我国,并开始应用于全面质量管理,成为我国现代化管理的内容之一。

一个周期由P(Plan)计划、D(Do)执行、C(Check)考核、A(Action)修正等具体阶段组成。

其主要内容表现为:围绕“积极防控廉政风险、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这条主线,联系检察权运行的实际,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工作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入手,认真查找重点人员、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和实施防控措施,建立前期预防、中期检查考核、后期完善优化的三道防线,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科学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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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检察探索作者:董永格王艳秋杨文萍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3年第04期有权力必然有廉政风险。

2007年年初,原北京市崇文区在全国首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在实践中因其具有的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被广泛认可,不仅创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切实取得实效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1.缺乏系统性。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忽视制度建设的整体效应。

从现有的制度看,一些制度都是在某一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后,就其普遍性或趋势性进行调研后制定的,这些制度虽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从整体制度建设来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二是因为职务犯罪查处的滞后性,往往是因事而防,导致查处职务犯罪中发现的问题具有事后监督固有的滞后性,就此建立起的一些制度也就相应具有滞后性,不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不具有预防功能。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最核心的理念就是预防,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引入内部监督工作,通过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内部监督的主动性,能有效避免存在的滞后性;三是制度的监督、落实、反馈、评估、追究、惩戒等配套制度不健全,导致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无从反馈,也很难起到防范的作用。

2.没有形成常态化。

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因主要由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人员来完成,由于单位重视程度和人员等各方面限制使得预防工作不能成为单位的常态化工作。

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时期,广大公职人员面临的诱惑比较多,却对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有些单位的反腐倡廉教育过于形式化、表面化,拒腐防变教育机制尚未在全社会建立起来;三是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关于预防腐败的法律,使得预防工作缺乏“刚性”依据,成为软任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难以长期、深入地开展下去。

这些问题都使预防工作存在着系统性不强,长效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预防的效果。

3.实效性不明显。

当前的预防职务犯罪相关制度主要是针对部门或单位,很少是针对人的行为,其制度内容对公职人员缺乏统一、系统,具有警示性、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二)东城区当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四点问题2012年,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委领导关于加强纪委与检察机关协调合作,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示精神,东城区院与区纪委组成了调研组,对一些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运行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了走访调研,同时结合东城区院近年来查办案件情况,我们发现,虽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实践中已发挥了明显效果,但各单位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各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进度不一。

东城区有的单位风险防控制度各方面工作做得比较深入,而部分单位的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只完成风险点的第一轮查找,且现有防控措施简单、效果不理想。

2.部分单位风险点查找方式不科学。

如东城区院查办的地税系统职务犯罪案件,针对其中反映出的地税系统对税收执法业务方面的廉政风险,进行了严密防控,限制了普通工作人员税收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起到了一定的防范作用。

但对于领导班子成员和内部事务廉政风险防控的规定则较为粗放和宏观,没有切中要害,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埋下隐患。

3.部分单位等级划分待完善。

一是部分单位廉政风险等级标识不完整,无法有效识别风险等级。

二是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不科学,综合评定体系不统一、不健全,如有单位单纯地以职务级别高低为依据,粗犷、统一地将党组成员采购环节廉政风险划分为一级;基层人员廉政风险全部归为三级。

4.风险防控措施过于笼统。

如有的单位环节廉政风险点查找比较细致、全面,但对应的防控措施则较为笼统,欠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技术性强的防控对策,工作整体水平有待提升。

如某单位针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的岗位风险,其防控措施仅为“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徇私情”,而未有后续的检查、监督措施,防控效果未能达到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设计的初衷。

二、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义(一)有利于促进预防工作的创新发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为预防工作创造了实现飞跃的契机,提供了大展身手的空间,有利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科学发展。

1.有利于实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面化。

当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现了“两个延伸”,即向一级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延伸;向拥有业务处置权的部门和岗位延伸。

随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在本地区范围内的大范围推进,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案例资源和专业预防优势,指导和配合不同行业的企业,将预防工作变为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变为所有员工的重要工作内容,结合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有利于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全面化和全员化。

2.有利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信息化。

2012年,北京市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信息技术平台,梳理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实现对人、财、物、权、岗的网络监督控制,加大了科技防控力度。

这种科技防控力度无疑将大大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效果,因此,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要适应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结合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科技防控、发挥专家学者理论优势、联合专业研究机构、借助各种科技力量,研究科技预防工作,运用科技手段提升预防工作水平,有效促进预防工作的科技化和多样化。

3.有利于实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规范化。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内在要求与PDCA循环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方法,是质量保证体系运转的基本方式。

)方法是内在统一的,使得循环管理模式能够适应预防腐败工作螺旋式上升的目的。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利用PDCA循环管理方法构建整个工作流程,将廉政风险的界定和风险防范措施运行纳入循环过程,可促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规范化,达到持续预防的效果,有效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4.有利于实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常态化。

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确定单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确定具体工作内容和方式,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经常化来推进单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常态化。

(二)能够有效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检察机关紧贴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国家发展大局需求和执法办案特点,总结多年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有效经验,把检察机关的办案经验和资源充实到廉政风险防范体系中,推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际效果必将产生重要作用。

1.能够发挥办案优势,更准确地查找风险点。

自2011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深入各行业领域分析查找制度疏漏和廉政风险点,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努力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积极贡献。

2.能够有效解决廉政风险管理中全面管理与“抓大放小”的关系。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成效,取决于全面风险的掌控和重点风险的应对,而这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又是不可兼得的。

全面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使得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力量在面上全方位铺开;而重点风险的应对又要求管理的焦点集中在点上。

由于管理资源的有限性和风险识别的局限性,使得管理者难以在全面管理和“抓大放小”两者之间收放自如,而检察机关参与到廉政风险防控中,把检察机关的办案经验和资源有效地充实到廉政风险防范体系中,根据办案实践帮助管理者发现管理的重点和焦点,使其对廉政风险有更正确和清晰的认识。

3.能够提高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当前我国的职务犯罪呈现出一些典型性,其特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一把手”或高级领导职务犯罪多发,并进而引发本单位甚至全系统出现大量的职务犯罪问题;二是行业潜规则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三是重点领域及重点环节职务犯罪多发;四是犯罪持续时间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五是权钱交易手段更加隐蔽化、多样化。

从这些特点可以看出,当前职务犯罪专业化、系统化、隐蔽化。

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建立,其目标之一也是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这一严重的腐败行为发生。

因此,只有时时把握当前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规律和新问题,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才能更加有的放矢地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把防治腐败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4.能够更加有效地发挥区域社会化网络大预防格局作用。

职务犯罪预防是预防腐败的一个重要内容。

而预防腐败是一个长期、系统和复杂的过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必须因地制宜、总体谋划、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必须最大限度发挥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优势,保持各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

三、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探索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相结合的有效方法和渠道。

(一)采用各种形式全方位发挥预防调查报告作用1.发挥侦防一体化机制作用,在查处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适时介入、同步预防并持续跟进、敦促整改。

如东城区院在查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人受贿案件时,预防处全体人员随案多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深入北至黑龙江,南至广东的11个省的58家医药单位进行了察访;5次深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召开座谈会、研讨会,撰写的《关于药监系统受贿案件的预防调查报告》受到了单位的高度重视并进行了长达数月的专项教育和整改。

2.深入分析类案中反映出的问题,撰写出针对性强的预防调查报告以引起行业或领域的高度重视。

如北京市院根据全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撰写《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对策》,查找了拆迁领域10个风险环节,39个风险点,提出了31条对策建议,对推进全市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3.结合各地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专项调研,并积极促进专项调研成果的转化。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以服务区域发展为指导,针对本地区工作重点,扎实深入开展了专项工作。

如围绕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出《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对策》,针对最易诱发职务犯罪的清产核资环节、成员身份界定及劳龄登记环节和改制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环节,提炼总结出19个风险点,提出了14条防控对策。

4.以年度预防报告形式对本地区本年度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预警预测。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工作,很多检察院都建立完善了年度报告制度,对当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梳理,归纳了本地区职务犯罪的特点和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对当前本地区的反腐败形势、重点关注领域进行了预警预测,提出了详细的、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并引起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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