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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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全)

监理工作程序(全)

监理工作程序(全)监理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监理工作的总程序包括接受监理任务、委派项目XXX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部、收集有关工程资料、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工作交底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工作、工程预验收、监理工作总结资料移交、工程竣工移交进入保修阶段等。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配备必要的监理设施和检测器具以满足监理工作的开展,推广应用软件,提高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结合工程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并分阶段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等,以及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

监理审核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工作中,需要进行申报、询问、核实、初审、修改、意见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会审、同意、重大问题总监与业主、设计协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签字、建设单位代表审批、同意等步骤。

实施要点包括查验是否经编制单位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审签,方案是否切实可行,主要施工工艺、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且内容齐全,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审,在约定时间内审签完成,重点工程及施工复杂项目,监理部的审批意见应报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复审。

在开工审核工作中,需要熟悉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方质保体系,施工方填写开工申请表,整改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审查开工条件,承包方上级部门审核,同意总监签署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审批,同意按批准的日期开工。

实施要点包括监理工程师除了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检查外,还应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工机具、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到位进行审核。

3、分包单位审核监理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承包人选择分包人并拟定分包合同,向监理方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9表)。

总监审签,重点查看分包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法规,分包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如果同意,报建设单位批准。

承包人与分包人签定分包合同,向监理方提供一份分包合同(复印件)。

实施要点:1.总监根据承包合同和国家法规判断是否同意施工方报审的拟选择的分包单位和拟分包的工程内容。

监理工作程序(全)

监理工作程序(全)

实用文档监理工作程序组织协综合管理实施要点:·1.经营部向监理部及项目总监进行合同交底;项目总监组织项目班子进驻现场并根据工程情况及时安排专业监理人员进场;·配备必要的监理设施和检测器具以满足监理工作的开展;·推广应用软件,提高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结合工程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并分阶段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等;·及时审签各种技术文件;·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

·标准文案.实用文档(二)监理审核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协商实施要点:1)查验是否经编制单位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审签。

2)方案是否切实可行(结合工程特点和工地环境)。

3)主要施工工艺、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且内容齐全。

4)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审,在约定时间内审签完成,重点工程及施工复杂项目,监理部的审批意见应报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复审。

标准文案.实用文档实施要点:监理工程师除了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检查外,还应对下列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1)劳动力是否进场且满足开工需要;2)机械设备、工机具是否满足开工需要;3)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到位;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已经批准,施工图纸是否满足开工;5)施工现场是否满足开工条件;6)监理审核通过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开工。

标准文案.实用文档 3、分包单位审核监理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实施要点:1)对于施工方报审的拟选择的分包单位和拟分包的工程内容,总监根据承包合同和国家法规是否同意。

2)总监同意签字后报建设单位批准。

、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资质审核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4建设单位向商检局报送进口材料、设备清单商检局签署产品使用合格证实施要点:监理工程师参与进口设备开箱检查开箱时重点检查:1)外包装是否完好;2)随箱材料是否齐全;不能使用3)主体设备及配件是否正常;不合格(退货、进口材料抽检(监理见证)4)随箱件与装箱清单是否相符。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例文(八篇)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例文(八篇)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例文1.目的及时正确地调查、报告、评审、处理程质量事故,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行为,吸取教训,杜绝产品质量事故,确保产品质量。

2.依据适用于本单位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4.产品质量事故的划分在质量事故中,按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4.1重大质量事故指返工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事故或有人员伤亡。

4.2一般质量事故是指一次返工金额为不大于十万元的事故并无人员伤亡。

4.3返工损失金额=返工损失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规定的管理费-返工工程拆下后可以重复利用的材料价值。

5.质量事故的报告5.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由发生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应马上向本单位汇报,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在____小时内向上级汇报,报告质量事故发生概况。

并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外,立即按三不放过原则,由厂长____生产厂长和总工程师、质检部部长、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重大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结论,整理调查报告并上报上级部门批准。

5.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发生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在三日内直接向本单位技术部口头汇报,本单位在接到报告后由生产厂长____总工程师、质检部部长、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单位工程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一般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结论,整理调查报告并上报厂长批准。

6.质量事故的评审6.1重大质量事故由厂长____评审。

6.2一般质量事故由生产厂长____评审。

7.质量事故的处理7.1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由技术部做出处理方案,单位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核,报上级部门批准。

批复后,执行部门按处理方案和验收规范要求____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由质检部进行检验。

7.2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由技术部做出处理方案上报厂长批准。

批复后,执行部门按处理方案和验收规范要求____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由质检部进行检验。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范文(4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范文(4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范文一、背景为加强本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的管理和处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三、报告内容1. 事故信息(1)事故基本信息: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具体情况等。

(2)人员伤亡情况:包括人员伤亡人数、伤亡情况等。

(3)财产损失情况:包括财产损失金额、损失情况等。

2. 事故原因分析(1)事故发生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2)事故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认定,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3)事故预防措施:根据事故原因进行相应的预防措施提出建议。

3. 事故处理措施(1)人员伤亡处理:包括受伤人员的救治和赔偿等。

(2)财产损失处理: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修复等措施。

(3)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究。

4. 教训总结和改进措施(1)事故教训总结:对事故进行深刻总结,提出相应的教训。

(2)改进措施:对相关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进行相应改进措施的提出。

四、报告编制人员1. 主要责任人:负责事故调查和报告编制工作的人员。

2. 报告审批人:负责对报告进行审核和批准的人员。

3. 事故相关人员:提供事故信息、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相关人员。

五、报告编制流程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和报告编制工作。

2. 负责事故调查和报告编制工作的人员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

3. 编制事故处理报告,报告包括事故信息、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措施、教训总结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4. 报告编制完成后,报告审批人对报告进行审核和批准。

5. 审批通过后,将报告进行归档,并通知相关人员。

六、报告保密1. 本单位对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

2. 未经相关人员同意,不得将事故处理报告外传或用于其他目的。

七、报告执行及监督1. 报告执行:各部门和人员按照事故处理报告的要求,按时完成相应的措施和改进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

制度信息表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参考《京沪高速铁路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及时、客观、不留隐患、有章可循,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向建设分公司、集团公司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三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凡因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筑安装位置偏离等不符合设计文件或达不到该工程所采用的国家、省市及轨道交通质量标准,需做返工、加固补强或报废等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第二章划分等级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质量问题共五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或直接导致轨道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营生产、安全以及工程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直接导致轨道交通较大事故、或对运营生产、安全以及工程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

(三)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或直接导致轨道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营生产、安全以及工程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

(四)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或直接导致轨道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营生产、安全以及工程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一般影响。

其中5000元(含)至5万元(含)为一般事故Ⅱ类、5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为一般事故Ⅰ类。

(五)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且对轨道交通、运营生产、安全以及工程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未产生影响。

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及预控措施

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及预控措施

(一)、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如下:1、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程序2、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质量验收程序3、工程开工审批监理工作程序4、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监理工作程序5、单位工单项工程监理工作程序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程序7、质量检查程序框图1、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程序施工图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整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预审预审预审意见内部会审记录设计交底正式会审设计变更通知及图纸修改整纪理要建设单位转交监理、施工单位纪会要签发送预会单位实施2、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质量验收程序施工安装单位填报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申报表、并提供样品和技术参数监理工程师审查技术资料和样品功能及外观或者实地考察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施工安装单位按要求进行采购施工安装单位提出材料设备有关证明及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对进场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检验、进行必要的试验或者测试不合格审批拒绝使用限期退浮现场合格施工安装单位在指定部位使用3、工程开工审批监理程序施工单位填报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调研审核开工条件和开工准备工作监理工程师签署各种报验单审核意见,提出开工报告的补审意见整改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地会议和各方协调协调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允许开工意见建设单位批准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4、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理程序可进入后续施工不能进入后续施施工单位隐检、分项、分部工程自检、专职检合格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报验单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检验质量保证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工程内容是否完成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合格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签署工程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不合格5、单位、单项工程验收监理程序返修施工单位提出单位、单项工程验收申报表,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单工程质量验收单会同现场检查实验室检验资料不合格合格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签署中间验收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发现、发生事故事故调查,提交调查报告原因分析,提交调查分析报告确定是否处理情况不明确补充调查要处理确定处理方案事故处理设计事故处理施工检查验收不要处理结论提交事故处理报告7、质量检查程序框图暂时防护措施实施确定暂时防护措施进一步分析不要处理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建造材料控制施工工艺人员控制(二)、工程质量控制的预控措施一、工程质量控制目标施工现场检验试验室检测资质、资格审核严格贯彻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及各项规定的技术标准目测、手检抽样检查资质条件审核和质仪、。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A.发生地点 B.发生时间 C.责任人 D.严重性
6.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 )。
多选题: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 违背建设程序和违反法规行为 地质勘察失真和设计差错 施工管理不到位 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和设备 建设监理不力
选择最适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辅助方法
实验验证
定期观测
专家论证
方案比较
检查验收
01
必要的鉴定
02
验收结论
0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01
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02
隐患已清除,结构安全有保证。
03
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04
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应有附加限制条件
05
对耐久性的结论。
第四节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 确定及鉴定验收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基本要求:
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的期望 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质量隐患 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 修补处理 返工处理 不做处理 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有些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 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 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2.分析要领
分析的要领是逻辑推理法,其基本原理是:
确定质量问题的初始点 围绕原点对现场各种现象和特征进行分析,区别导致同类质量问题的不同原因,逐步揭示质量问题萌生、发展和最终形成的过程。 综合考虑原因复杂性,确定诱发质量问题的起源点即真正原因。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4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程序:规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包括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等信息。

2. 调查程序:明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由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组应收集和分析相关证据,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3. 处理程序:制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其中,对于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可能存在的制度和管理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4. 追责机制: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对于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

5. 整改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升其对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视和意识。

6. 审核监督:建立审核和监督机制,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进行定期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正和改进。

通过建立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追究相关责任,有效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2)一、引言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也时有所增加,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规范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核心,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2. 全过程管理。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前期准备、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环节。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4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报告,防范和应对工程质量事故风险,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工作,涉及所有工程项目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应坚持“存量治理、增量控制”的原则,确保事故报告及时上报、快速处理、责任追究,提高事故预警机制和处理效率,促进工程质量管理优化升级。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应严格依法依规,强化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达标。

第二章报告的内容和流程第五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一)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名称、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三)事故损失情况,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环境损失等;(四)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和处理过程;(五)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情况,包括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六)事故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包括调整工程流程、加强质量管理等。

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应及时上报,发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未及时上报或者隐瞒工程质量事故信息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并组织撰写事故报告;(二)事故报告经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报主管部门;(三)主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进行初步认定;(四)主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五)责任单位应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报告主管部门;(六)主管部门审核整改报告后,对责任单位进行复核,确认整改是否符合要求;(七)主管部门根据复核结果,决定是否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或其他措施。

质量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质量事故处理工作制度1 目的本制度规定了????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中质量事故的范围、分类、处理方式等内容,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 范围2.1本程序适用于????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在建设、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

2.2质量事故主要指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或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为此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工程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装卸、搬运、过程)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于质量事故。

不包括:1)尚未使用到工程上的,由于企业预制加工厂生产的建筑构件在出厂前发生的事故;2)在设备开箱验收清点时,发现机械设备本身已损坏的事故;3)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事故;4)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事故;5)返工损失金额在规定限额以下的事故。

2.3质量事故分类:2.3.1 重大质量事故:根据建设部1989年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工程建设所称重大质量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灵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a) 一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b) 二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至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c) 三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d) 四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3.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a) 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两人以下重伤的。

2.3.3 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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