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汝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汝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8•【字号】汝政办〔2019〕68号•【施行日期】201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汝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汝政办〔2019〕6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近期,相关媒体转载“汝州‘城管’酒后肇事打人”事件,形成网络舆情,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影响了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推动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汝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排查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违规使用城市管理执法车辆。
各乡镇(街道)要迅速组织力量排查本辖区(含景区、市场)非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违法使用喷涂城市管理统一标识或“城市管理”近似字样车辆,并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
(二)违规穿着城管制式服装。
各乡镇(街道)要集中排查本辖区(含景区、市场)未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核准,违规穿着新式、旧式、近似城管制式服装,或者使用、变相使用城市管理执法统一标志标识,并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
(三)编外执法人员管理存在问题。
排查是否存在乡镇(站办)管理人员、各类市场管理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以“城市管理”名义执法,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城管执法人员形象。
二、工作步骤市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工作职责,迅速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8日—6月20日)。
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集中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洛政[2011]107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洛政〔2011〕107号)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扬尘污染主要是由建筑施工,房屋拆迁,公路建设和维修,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的细小尘粒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近年来,我市环境质量有了很大改善,但空气污染仍然较为严重,特别是扬尘污染问题非常突出,已成为我市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为做好城市区(规划城市环城路以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和降低粉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碧水蓝天工程建设,维护市民环境权益和城市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制订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城市主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周边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1.5米以上的封闭或半封闭路档。
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围挡与防溢座之间应当闭合。
河道施工、穿越城市区的大型交通道路施工,应按照上述要求,实行分段施工。
(三)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必须按照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未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存放等临时性措施。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8〕60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8〕6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汝州市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20日汝州市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档升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豫农领发〔2016〕2号)和《中共汝州市委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汝发〔2018〕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坚持“强基础、破难点、见成效、当标杆”的工作思路,以开展“五美庭院”“四美乡村”“美丽小镇”创建,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围绕农村畅通、亮化、美化、绿化、洁化等“一通四化”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加快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深入开展达标村、示范村创建,统筹推进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加快建设建管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
力争到2018年底,农村垃圾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机制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新创建达标村30个、示范村20个、“四美乡村”20个,55个贫困村全部创成达标村;评选“五美庭院”1000户,率先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村庄。
河南扬尘治理20242024年煤炭企业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河南扬尘治理2024-2024年煤炭企业扬尘治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2.煤炭企业扬尘治理设施配备率达到100%。
3.煤炭企业扬尘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
二、治理措施1.强化源头控制(1)优化煤炭生产工艺,减少物料搬运、装卸过程中的扬尘排放。
(2)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煤炭燃烧过程中的扬尘排放。
(3)加强煤炭储存、装卸、运输等环节的扬尘治理。
2.完善扬尘治理设施(1)煤炭企业必须配备完善的扬尘治理设施,包括喷淋、雾炮、绿化等措施。
(2)定期对扬尘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扬尘治理设施的研发和技术创新,提高治理效果。
3.加强现场管理(1)建立煤炭企业扬尘治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扬尘污染问题。
(3)对煤炭企业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4.严格执法监管(1)加大对煤炭企业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建立健全煤炭企业扬尘排放监测体系,实时监控排放情况。
(3)对违反扬尘治理规定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三、实施步骤1.调查评估阶段(2024年1-3月)(1)对全省煤炭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了解扬尘排放现状。
(2)对煤炭企业扬尘治理设施进行评估,找出存在问题。
2.制定方案阶段(2024年4-6月)(1)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具体扬尘治理方案。
(2)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确保科学性和可行性。
3.实施阶段(2024年7-12月)(1)煤炭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加大扬尘治理力度。
(2)政府部门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1)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煤炭企业进行扬尘治理。
(2)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扬尘治理技术。
2.技术支持(1)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引进先进扬尘治理技术。
(2)开展技术培训,提高煤炭企业扬尘治理水平。
3.宣传引导(1)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环保意识。
(2)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煤炭企业落实扬尘治理责任。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汝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30•【字号】汝政〔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6〕20号市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汝州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30日汝州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发办〔2014〕5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等文件精神,破解制约我市发展的环保历史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做好我市清理整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排查清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对全市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改。
本次清理整改工作,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绿色发展为出发点,进一步摸清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底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制定处置意见;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化解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规范环境管理,督促达标排放,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执法,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巩固成果,认真核查。
市发改、工信、环保、国土资源、住建和各乡镇、街道要对2015年环保大检查清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逐一进行认真核查,全面了解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摸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底数,建立准确的清查台账,真正做到排查清理无遗漏、无差错。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汝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05•【字号】汝政〔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7〕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现将《汝州市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月5日汝州市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实施方案为全面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满足居民健康需求,改善人居环境卫生面貌,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提升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实现城市建设、村镇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全力打造卫生城市的升级版。
根据河南省爱卫会转发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爱卫〔2016〕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统领,以提高市民健康水平为目标,树立健康也是生产力的新理念,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把我们的城市打造成为一个环境清洁、安全卫生、健康文明的城市。
(二)基本原则1.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切实发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其中,形成人人注重健康、人人追求健康的浓厚氛围。
2.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
把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紧紧围绕全民健康来开展,真正让全市人民身心受益。
3. 坚持立足实际、注重特色。
从与广大群众身心健康息息相关的关键环节和具体问题抓起,深入开展针对性、操作性、现实性强的活动,充分体现群众意愿,体现地域特色。
4.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汝政办〔2019〕59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汝政办〔2019〕5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汝州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6月19日汝州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管理和服务,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带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重大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
各乡镇(街道)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市重大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确定,市政府同意实施的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重大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
市经济运行项目建设财政金融投资经营和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对上争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项目办)负责市重大项目协调服务和综合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是市重大项目推进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本辖区内市重大项目的建设协调推进工作,其他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服务工作。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四条市重大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等政策和省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汝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8•【字号】汝政〔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汝政〔2015〕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卫生创建成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以下简称“意见”。
)和王艳玲副省长在河南省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爱国卫生工作高度重视。
国务院印发了《意见》,这是国务院时隔25年又一次专题印发指导开展爱国卫生的重要文件,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充分说明国家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为建设健康中国、造福广大人民群众作出新贡献。
”当前,我市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居民收入逐年增加,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
因此,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促使我市环境变得更优美、城市更亮丽、人民更幸福的重要载体,更是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生活环境的一项实实在在的行动。
做好新时期的爱国卫生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改善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富强汝州、平安汝州、文明汝州、美丽汝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