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原则和程序
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范本_2011年

3.1 初步评审
56
3.2 详细评审
56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7
3.4 评标结果
57
第三章 评标办法(平均值法)
59
评标办法前附表
59
1. 评标方法
64
2. 评审标准
64
2.1 初步评审标准
64
2.2 详细评审标准
64
3. 评标程序
64
3.1 初步评审
64
3.2 详细评审
65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171
(十)其他资料
173
第4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卷
第5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机关名称)以 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32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2
9.4 5 投诉
3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9
评标办法前附表
39
1. 评标方法
45
2. 评审标准
45
2.1 初步评审标准
45
2.2 详细评审标准
45
3. 评标程序
4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资质,
业绩,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 你单位 (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重庆建设工程招投标标

重庆建设工程招投标标一、背景近年来,重庆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城市建设工程日益增多,招投标工作也变得日趋重要。
为规范招投标行为,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公平竞争,重庆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建设工程招投标标准及相关规定。
二、招标范围根据重庆市政府的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
三、招标程序1.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中应包含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时间、投标资格要求等详细信息,并明确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2. 投标资格审查招标单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参与工程建设。
3.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规划、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报价方式等内容,确保投标人了解工程要求和投标流程。
4. 投标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计划、资质证明、投标报价等材料,确保投标文件完整、合规。
5. 开标评标招标单位组织开标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定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施工计划、报价等内容,最终确定中标人。
四、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投标人应按时递交投标文件,迟交或不全的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合同,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结语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建设工程市场,提升工程质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希望各招标单位和投标人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推动重庆市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
以上为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标的相关内容,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共同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
重庆市招投标细则

重庆市招投标细则
一、引言
招投标是重庆市建设工程领域非常重要的活动,为了规范招投标过程,保障公
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二、招标范围
1. 工程项目范围
包括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所有工程项目。
### 2. 采购物品范围包括设备、材料、劳务等所有采购物品项目。
三、招标程序
1. 招标公告
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投标
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
### 2. 投标资格审核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 3.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时递交至指定地点。
### 4. 开标评标公开开标,评标
委员会依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
### 5. 中标公告发
布中标公告并公示中标结果。
四、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中标人应在确定中标后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
### 2. 投标保证金的返还中标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并履行保证金退还手续后,其投标保证金将被退还。
五、违约处理
1. 投标人违约
对于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约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2. 中标人违约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或采购,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细则由重庆市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即为重庆市招投标细则,详细内容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评标(3篇)

第1篇一、前言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以及招标人的利益。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评标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二、评标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标过程应确保所有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对所有投标人实行同等对待,评标结果应公开透明。
2. 综合评价原则: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3. 诚信原则:评标委员会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收受贿赂、泄露评标信息等违法行为。
4. 专业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投标文件进行准确、公正的评审。
三、评标程序1. 评标委员会组建: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建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
2. 投标文件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是否齐全、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格式填写等。
3. 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参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合理性、准确性分析。
(2)技术方案:评标委员会应重点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新性、先进性。
(3)施工组织设计:评标委员会应评审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可行,施工进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项目管理团队:评标委员会应评审投标人的项目管理团队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经验,团队结构是否合理。
(5)质量保证措施:评标委员会应评审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善、有效。
(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标委员会应评审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4.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中标候选人确定:根据评标结果,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
6. 中标通知书发放: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四、评标方法1. 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中标。
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

第一条 招标工程标底规定 第二条 审标
因审标单位的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 由资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相应处理。审标人员在审标活动 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条 无标底招标方法
无标底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采用“合理低标价法”、 “条件招标法”、“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法”等方式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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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标底 第五章 定标、评标 第六章 投诉 第七章 合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遵守实施细则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类型招标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区县〈自治县、市〉总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 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 建和大型维修,其施工必须进行招标
第五章 评标、定标
第一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的评标组织承担 第二条 评标原则及内容
(一)评标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二)评标内容 1、技术标评审 2、经济标评审
第三条 评标组织 第四条 标程序 第五条 评标定标办法
(一)分制计分法 (二)条件招标法 (三)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法
第四条 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招标
• 第一条 招标人对发布的招标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 性负责
• 第二条 招标文件编制 • 第三条 招标文件符合国家及重庆市制定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 • 第四条 招标程序
第五条 招标文件内 容
1. 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2. 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情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项目施工(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串通投标或者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并按照建设管理权限的划分,负责直接对市级管理权限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县级管理权限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和非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差别化管理。
对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要加强监管;对非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重点是指导和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尽量简化手续,注重服务。
第六条施工承发包活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必须在规定的有形建筑市场内公开进行和办理建筑管理手续。
凡市级管理权限和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其施工承发包活动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公开进行和办理建筑管理手续;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工程项目,其施工承发包活动必须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取得工程项目立项批复;(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有满足施工要求的建设资金;(五)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评标原则和程序范例(WORD56页)

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原则和程序20 年版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2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编制依据 .................... ......... .. (1)二、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 (1)三、开标 (1)四、投标有效期 (2)五、评标委员会 (3)六、评标原则 (4)七、定标原则和方法 (4)八、量化打分保留两位小数 (5)九、保密规定 (5)十、监督 (6)第二章评标程序 (7)十一、评标程序 (7)十二、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7)十三、评标活动结束 (8)第三章评标准备工作 (9)十四、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9)十五、暗标编号(适用暗标评审) (9)十六、使用副本评标 (10)第四章评审内容与方法(综合评估法) (11)十七、确定投标文件评审顺序 (11)十八、初步评审 (12)十九、详细评审 (14)二十、质疑以及澄清、说明和补正 (15)二十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15)二十二、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16)第五章评审内容与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8)十七、确定投标文件评审顺序 (18)十八、初步评审 (19)十九、详细评审 (22)二十、质疑以及澄清、说明和补正 (22)二十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23)二十二、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23)第六章废标条件 (25)二十三、废标条件 (25)第七章附则 (26)二十四、通知评标结果 (26)二十五、解释权 (26)第八章附录........ .. (27)二十六、废标情况一览表 (27)二十七、评标表格 (27)附录一: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29)附录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30)附录三:评标表格格式 (31)附表1:投标单位签到表 (33)附表2:评标委员成员签到表 (34)附表3:开标记录表 (35)附表4:投标总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表 (36)附表4-1: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分析表 (37)附表5: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投标总报价得分排序表(综合评估法) (38)附表5-1:投标总报价评分计算表(综合评估法) (39)附表6:投标总报价排序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0)附表7:主要清单项目评标基准价计算表 (41)附表8:形式评审记录表 (42)附表9:资格评审记录表 (44)附表10: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46)附表1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汇总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8)附表11-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统计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49 附表11-2:施工组织设计评委独立评分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0)附表1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汇总表(综合评估法) (51)附表12-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统计表(综合评估法) (52)附表12-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委评分表(综合评估法) (53)附表13: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分计算表(综合评估法) (54)附表14:投标总报价评分计算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5)附表15:主要清单项目评分计算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6)附表16: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综合评估法) (57)附表17: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8)附表18:推荐中标候选人表 (59)评标原则和程序第一章总则一、编制依据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制定本评标原则和程序(以下简称本程序),用以规范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
工程建设招标评标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建设招标评标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项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为了确保招标评标的公平、公正、公开,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招标评标流程。
本文将从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评标过程、中标结果公示等方面,详细阐述工程建设招标评标流程。
二、招标前的准备工作1. 编制招标方案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方案。
招标方案应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条件、招标时间、招标费用等内容。
2. 确定招标组织机构招标人应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标工作。
3. 公告招标信息招标人应通过法定媒体公告招标信息,包括招标项目概况、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4. 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人应审查投标人资格,确保投标人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审查内容包括: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状况、技术力量等。
三、招标文件编制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招标文件(3)合同范本(4)技术规范(5)图纸(6)其他相关资料2. 审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招标人应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人报名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提交相关资料。
2. 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购买或下载招标文件。
3. 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投标报价(3)施工组织设计(4)项目管理机构(5)资格审查资料(6)其他相关资料4.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五、评标过程1. 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审查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资格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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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原则和程序2009 年版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2009 年4 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编制依据 .................... ......... .. (1)二、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 (1)三、开标 (1)四、投标有效期 (2)五、评标委员会 (3)六、评标原则 (4)七、定标原则和方法 (4)八、量化打分保留两位小数 (5)九、保密规定 (5)十、监督 (6)第二章评标程序 (7)十一、评标程序 (7)十二、特殊情况的处臵程序 (7)十三、评标活动结束 (8)第三章评标准备工作 (9)十四、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9)十五、暗标编号(适用暗标评审) (9)十六、使用副本评标 (10)第四章评审内容与方法(综合评估法) (11)十七、确定投标文件评审顺序 (11)十八、初步评审 (12)十九、详细评审 (14)二十、质疑以及澄清、说明和补正 (15)二十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15)二十二、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16)第五章评审内容与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8)十七、确定投标文件评审顺序 (18)十八、初步评审 (19)十九、详细评审 (22)二十、质疑以及澄清、说明和补正 (22)二十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23)二十二、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23)第六章废标条件 (25)二十三、废标条件 (25)第七章附则 (26)二十四、通知评标结果 (26)二十五、解释权 (26)第八章附录 (27)二十六、废标情况一览表 (27)二十七、评标表格 (27)附录一: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29)附录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30)附录三:评标表格格式 (31)附表1:投标单位签到表 (33)附表2:评标委员成员签到表 (34)附表3:开标记录表 (35)附表4:投标总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表 (36)附表4-1: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分析表 (37)附表5: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投标总报价得分排序表(综合评估法) (38)附表5-1:投标总报价评分计算表(综合评估法) (39)附表6:投标总报价排序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0)附表7:主要清单项目评标基准价计算表 (41)附表8:形式评审记录表 (42)附表9:资格评审记录表 (44)附表10: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46)附表1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汇总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8)附表11-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统计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49 附表11-2:施工组织设计评委独立评分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0)附表1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汇总表(综合评估法) (51)附表12-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统计表(综合评估法) (52)附表12-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委评分表(综合评估法) (53)附表13: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分计算表(综合评估法) (54)附表14:投标总报价评分计算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5)附表15:主要清单项目评分计算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6)附表16: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综合评估法) (57)附表17: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8)附表18:推荐中标候选人表 (59)评标原则和程序第一章总则一、编制依据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制定本评标原则和程序(以下简称本程序),用以规范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
二、与招标文件的关系本程序是对《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所规定的评标原则和程序的进一步细化。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凡采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的建设工程均应按本程序规定进行评标活动。
三、开标应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参加者应在签到表上签字(附表1)。
开标程序如下:(一) 宣布开标记律;(二)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三)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保其身份合法有效;(四)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五)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 项和第4.1.2 项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六) 开标顺序:随机开启;(七) 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八) 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袋,并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九)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附表3);(十) 开标结束。
四、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五、评标委员会(一)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的确定方式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 项的规定执行。
(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四)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现场时应在签到表(附表2)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五)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组长,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组长。
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和成员在表决时享有同等的权利。
(六)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本程序规定进行评标,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六、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一)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二)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三) 反对不正当竞争;(四) 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七、定标原则和方法(一) 定标原则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得分最高的投标,应当确定为中标人,但投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估法: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确定为中标人。
(二) 定标方法按照以上定标原则,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如下:1、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八、量化打分保留两位小数本程序中所有量化评审项目的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与确定中标人有关的资料信息,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工作人员等)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定标过程中,除非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主动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接触,不得有任何游说、贿赂等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和客观地进行评标的行为。
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任何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根据本程序第五章的规定按废标处理。
十、监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应接受当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评标程序十一、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第一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二步:确定投标文件评审顺序。
第三步:初步评审。
第四步:详细评审。
第五步:汇总详细评审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第六步: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第七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十二、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一) 关于评标活动的暂停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只有当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由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共同提出,并经招投标监督机构同意,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连续评标的条件时,由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二)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3、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十三、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第三章评标准备工作十四、熟悉相关文件资料(一) 评标委员会组长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程序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程序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要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二)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限价、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十五、暗标编号(适用暗标评审)如果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5 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应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暗标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