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根本规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一)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二)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根本规则(三)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一)指导功能(二)约束功能(三)补充功能【案例讨论】非婚同居遗赠案(见附录)【案例讨论】肖某诉洪光彩色扩印服务部赔偿损失案第二节平等原则一、平等原则的概念《民法通则》第3条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无论是自然人或法人,无论其所有制性质,无论其经济实力强弱,其在法律上的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法律也对双方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
二、平等原则的内容(一)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10条(二)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第三节意思自治原则一、意思自治原则(私法自治原则、自愿原则)的概念《民法通则》第4条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意志独立、行为自主,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地位三、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一)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的广泛的行为自由(二)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三)确立了国家机关干预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的合理界限对意思自治的限制【案例讨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第四节公平原则一、公平原则的概念《民法通则》第4条。
所谓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正义的观念实施民事行为,司法机关应根据公平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民事立法也应该充分体现公平的观念。
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二、公平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的关系(一)公平原则不同于平等原则。
第02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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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不行使之滥用行为
(2)权利抛弃之滥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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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有权利存在 2.权利人实施了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不行为)
3.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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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无效 2.停止滥用 3.损害赔偿 4.限制权利 5.剥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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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要求退房的请求遭驳回 2004年8月26日,广州的张先生通过中 介,以88万元买下了白云区广花四路的一 处房屋。张先生高高兴兴按约付款后,便 安家落户。不久后,张先生在与邻居聊天 时惊闻,该房曾发生煤气爆炸,屋内两人 被炸死。随后,张先生以房屋存在瑕疵, 卖家有违诚信、破坏公序良俗为由,向卖 家方某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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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权力滥用的认定标准 (二)正确区分权利滥用的常见类型
(三)厘清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 (四)正确区分权利滥用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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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权利违背其本旨或超越其正当界限者, 即为滥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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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意损害他人之滥用行为 2.违背权利目的之滥用行为 3.于己无益之滥用行为 4.损害大于所获取的利益之滥用行为 5.与所引起信用相违背之滥用行为 6.损害超过可忍受程度之滥用行为 7.特殊滥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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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规范体现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 的利益。
民法规范还有平衡当事人利益的特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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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均等 2.当事人的利益应均衡 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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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根据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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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应 遵循的基本准则
三、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容 四、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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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理论依据是“法无明文禁止即 可为”和“权利不可滥用”的辨证统一性 (二)“德行教化”造就的中华法系偏重 伦理性的法律精神为公序良俗的运用提供了良 好的法律精神 (三)民事法律调整的固有缺陷为公序良俗 原则的运用提供了广阔的社会基础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指在民事立法和司法中必须遵守的,其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根本性规则。
一、自愿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坚持自愿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中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否则其行为无效。
自愿原则含义:1、当事人有依法进行某种活动或者不进行某种活动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
2、当事人有选择行为相对人、行为内容与行为方式的自由。
3、当事人有权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明确纠纷发生后的解决办法。
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包括机会平等,结果平等。
平等原则含义: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在同一民事关系中,对各民事主体适用同一法律,各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符合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
公平原则含义:1、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机会是公平的。
2、民事主体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应公平合理,不能显失公平。
3、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条件是公平的、相同的,在通常状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与过错的程度相适应;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有损害的,由双方合理分担损失。
4、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该考虑公平原则,使裁判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公平合理。
在缺乏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裁判者更应当本着公平和正义观念进行裁决。
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指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都应当善意,诚实守信。
诚信原则要求:1、民事主体应讲究信誉,恪守诺言,诚实不欺。
2、任何人应当依照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充分尊重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加害于他人。
五、公序良俗原则民事行为主体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背国家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均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否则即构成权利滥用,需承当责任。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案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和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功能,我国民法各项基本原则。
重点与难点:我国民法各项基本原则。
尤其是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功能(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与民法上体规范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民法基本原则是最一般的、高度抽象的民事行为规范。
民法基本原则超越一切民法制度的规范,是针对抽象民事行为而设置的一般准则,是从具体的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法律规范中抽象出来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基本准则,而民法具体规范则是从属于特定民法制度的规范,是针对具体民事行为如合同行为、遗嘱行为而设置的上体规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最一般的要求,其遵守与违反可能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也是抽象的,民事主体遵守民法基本原则或者不遵守民法基本原则将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是不明确的,而民法具体规范的遵守与违反,其民事法律后果则是明确的、具体的。
2.民法基本原则是价值判断的准则,内涵极为丰富民法基本原则包含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的基本原则,是正确指明民事主体行为的方向,成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指南,而且也是制定、解释、执行民法和正确处理民事纠纷的重要依据。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极为丰富,只能根据法律条文的文意和立法目的作大致的了解,作或大或小的解释,不可能穷尽它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而且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还随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同一基本原则在不同的历史年代可能有不同的内涵。
因为历史条件不同,对人的行为的基本要求有所不同。
3.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规范只有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才能发挥出体系的规范功能,离开了基本原则的价值引导作用,民法规范可能出现违反立法目的的适用。
因此,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必须完全地贯彻于民法始终。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于民法 始终的、指导其他民法制度和规 范的根本规则,是对民法调整的 市民社会关系本质和规律的集中 反映,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
•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点有: (一)它是效力贯彻民法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
(二)它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法律的局限性 表现为: • 1)不合目的性。是指法律的适用达不到其正义的目 的情况; • 2)不周延性。是指法律实然的外延小于其应然的外 延的情况。 • 3)滞后性。是指法律不能随着社会关系变化而自我 调整;
• [案例二]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同住一栋二层 楼。李某为一层的所有人,二层归张某所有。 因张某家人需经一层上楼梯才能进入二层 楼, 而李某不允许张家进入一层,张某家人只能从 窗口进出。张某要求李某允许其使用楼梯,而 李某称一层房屋为自己所有,有权禁止任何人 通行。因此,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允许其 经由楼梯进出。 • 问:法院是否应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为什 么? • 法院应适用什么原则来判案?
[案例三] •王某系某大学应届毕业生,现年已23周岁。王某的父母在王某 12岁时即已离婚,王某一直随母亲生活。1996年7月,王某考上 了某大学,其父支付了5000元学费。至2000年7月,王某大学毕 业,同时考取了硕士研究生。王某暑期回家,向父母说明要继 续读研究生,并拿出录取通知书说明三个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 尚需1万元。其父表示自己已经下岗,还要抚养再婚后妻子生育 的孩子,因而无力再向王某支付学费。王某的母亲体弱多病, 收入也很有限,为此多次要求王某的父亲能够承担起抚养孩子 的责任,出钱供养王某读完研究生。双方几经商量,王某的父 亲均表示要王某体谅自己的困难,要求王某自己想办法解决学 费。王某见父母都不管自己,很是伤心,遂于2000年8月向法院 起诉,要求父亲在1个月内支付8000元学费和生活费。 问:本案应如何依民法基本原则来处理?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完整笔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
功能:民事立法的准则。
立法者解释的准则。
(立法)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守法)裁判者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
(司法)二、我国民事立法上确认的基本原则及其关系✓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
✓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诚实信用原则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
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公序良俗原则调整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
必要限制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首先体现为一项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准则。
平等对待有两种意义:✓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都一视同仁,每一个人都被视为“同样的人”。
✓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对同一类别的人一视同仁。
既意味着平等对待,也意味着差别对待。
近代民法重视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
即人格平等。
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不同,现代民法的平等原则:侧重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的同时,更加重视兼顾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我国属于现代民法上的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还体现为一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
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的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是出于核心地位的民法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两层含义: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立法司法)是公平原则的核心。
体现了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守法)公平原则以私法自治原则的具体运用为基础和前提,是等价有偿原则的上位原则。
法国民法典1134 合同关系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德国民法典242 债法确立……瑞士民法典2 民法~公序:国家的安全,市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刘某与王某是邻居。王某是其所在地的镇长, 刘某与王某是邻居。王某是其所在地的镇长,刘 某是一集邮爱好者,其收藏的《祖国山河一片红》 某是一集邮爱好者,其收藏的《祖国山河一片红》 的邮票早已使王某垂羡已久, 的邮票早已使王某垂羡已久,但又不愿按市场价 购买这套邮票。 购买这套邮票。2001年,刘某申请宅基地建房被 年 王某所知,王某便指示相关人员拖着不办。 王某所知,王某便指示相关人员拖着不办。刘某 找到王某,王某对刘某说,如果将《 找到王某,王某对刘某说,如果将《祖国山河一 片红》的邮票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我,此事可成。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价格卖给我, 片红》的邮票以 元的价格卖给我 此事可成。 刘某无奈, 刘某无奈,只好按照王某的要求将邮票转让于王 王某遂批准了刘某的宅基地。房屋建好后, 某。王某遂批准了刘某的宅基地。房屋建好后, 刘某便以胁迫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 刘某便以胁迫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祖 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为此引起纠纷。 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为此引起纠纷。 本案应如何处理?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3、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 民法通则》 条规定,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条规定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体现: 自愿原则的体现: 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2、 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 、 变更或终止 、 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 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 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定。 、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定。
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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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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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角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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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等原则仅仅指“法律地位”的平 等,不是“最终利益分配”的平等,换言 之,平等原则是一种“程序平等”,而非 “结果”平等。
微观而言,社会个体之间有能力、经济 地位、信息的差异,不可能达到结果的平 等。
宏观而言,市场经济不仅指个人主体在 市场中牟利,根据“零和原则”,有人牟 利就有人亏本,所以市场经济不可能照顾 到“结果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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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人类由“身 份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英国著名法学家 亨利·梅因在其名著《古代法》中所明确提出 “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今天为止,是一场‘从身 份到契约’的运动。”
古代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是一个“身份 社会”。“身份社会”是一种固定的状态。个人在这 种状态中所处的位置是由其出身决定的,而且他也不 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否定这种状态。
失合理分担。
➢ 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 下,就应该依照公平原则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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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思自治原则 参加民事活动的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享有完全的自由,按自己的意愿参与社会活 动和市场交易。任何机关、组织和他人不得 干预。 1、 在私法的范围之内,当事人按照自己 的理性判断去设计自己的生活,有为自己创 设权利义务(作为)的自由,也有不作为的 自由。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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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0年5月10日凌晨1时许,郝跃加完夜班回 家。当他步行到学田湾正街65、67号楼下时, 横祸从天而降。一个不明物体突然砸下来,正 砸在郝跃的头上。郝跃当即就仆倒在地,昏迷 不醒。当郝跃被送进医院的时候,左侧瞳孔散 大,右侧肢体已经瘫痪,脑栓已经发生。经过 累计39个小时的手术急救,在昏睡了七十多天, 花费14万元的医药费后,郝跃总算捡回了一条 命。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这个硕大的烟灰 缸让郝跃付出了惨痛代价。经过鉴定,郝跃已 形成三级智力障碍,而外伤性癫痫病的经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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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一)含义 任何权力的行使都不得超过法律和公 共秩序的范围,都应有其界限, 共秩序的范围,都应有其界限,如超出其 范围给他人造成损害,即为权利滥用。 范围给他人造成损害,即为权利滥用。 (二)内容 禁止权利滥用要求人们正确地行使权 利。追求的是整个社会每一个社会主体的 权利、利益都得到保护, 权利、利益都得到保护,也都不允许伤害 他人与社会。 他人与社会。
(一)含义 公平不同于平等, 公平不同于平等,是指的利益相 当或互补,为社会所公认。 当或互补,为社会所公认。 (二)内容 1、机会均等; 、机会均等; 2、利益相当; 、利益相当; 3、合理分担; 、合理分担; 4、公平裁判。 、公平裁判。
五、诚实信用原则
(一)含义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 善意,讲信用、重诺言, 善意,讲信用、重诺言,在不损害他人和 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二)内容 该原则是伦理道德的法律化, 该原则是伦理道德的法律化,为各国 普遍重视,视为帝王原则, 普遍重视,视为帝王原则,实质在于要求 人们以爱人之心善待他人,履行义务。 人们以爱人之心善待他人,履行义务。
第二讲 民法的基本原则
陈建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功能
(一)含义 原,原始,起点,则:基本规范, 原始,起点, 基本规范, 原则,即出发点或基础。 原则,即出发点或基础。民法的基本 原则是民法本质的集中表现, 原则是民法本质的集中表现,其精神 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司法、 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和 进行民事活动之中。 进行民事活动之中
(二)特征 相对于其他民法概念、 相对于其他民法概念、民法规范而 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征: 言,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征: 1、根本性,是民法本质的集中表现; 、根本性,是民法本质的集中表现; 2、统率性,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法; 、统率性,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法; 3、抽象性,是对民法精神的高度概括; 、抽象性,是对民法精神的高度概括; 4、指导性,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指导性,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 2、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四)功能 指导功能 约束功能 补充功能
(三)内容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一个发展过程,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一个发展过程, 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民法认识的深化 过程和民法科学的成熟, 过程和民法科学的成熟,也反映了不 同时期民法价值取向的变化。 同时期民法价值取向的变化。
早期三大原则 绝对所有权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 过失责任原则 近代重大变化 以社会为本位理论的出现, 以社会为本位理论的出现,原来的三 大原则都不再绝对化, 大原则都不再绝对化,而要受到相应的限 制。
二、平等原则
(一)含义
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 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把自 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容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 3、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平等 、
三、意思自治原则
(一)含义 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 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在 法律范围内自主地、独立地, 法律范围内自主地、独立地,根据自 己的意愿来表达自己的意志, 己的意愿来表达自己的意志,缔结民 事法律关系。
六、公序良俗原则
(一)含义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不得 违背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违背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 国家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国家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二)内容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除现行法律秩序外, 除现行法律秩序外,还应包括作为现行法律 秩序的基础的根本原则和根本理念。 秩序的基础的根本原则和根本理念。善良风 俗是某一特定社会, 俗是某一特定社会,为社会所普遍认可而又 具有进步意义的道德准则。 具有进步意义的道德准则。
(二)内容 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 、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 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 内容形式由当事人协商; 内容形式由当事人协商; 3、意思表示的内容优于法律推定 、 条款或任意条款。 条款或任意条款。
四、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