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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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险条款和费率

公众责任险条款和费率

公众责任险条款和费率《公众责任险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公众责任险,这可是个挺重要的东西呢!你想啊,咱平常去商场逛街,在饭店吃饭,或者去公园溜达,要是不小心在这些地方摔了一跤,磕着碰着了,那该找谁呀?这时候公众责任险可能就派上用场啦!比如说,商场里地面有水没擦干,咱一脚踩上去滑倒了,要是商场买了公众责任险,那咱就有可能得到赔偿呢。

就好像是给商场上了一道保险锁,万一出点啥事儿,有人来担着。

这公众责任险的费率呢,就跟咱买东西似的,不同的情况价格不一样。

就好比同样是买苹果,大的和小的价格能一样吗?要是一个地方人特别多,特别热闹,那可能费率就高一些,因为出事儿的概率相对大嘛。

但要是一个特别清净的小角落,那费率可能就低一些。

我给大家讲个事儿啊,我有个朋友,有次在一个展览馆看展览,结果被一个没放好的展品给绊倒了,还好没大碍,但也吓了一跳。

后来才知道,那展览馆是买了公众责任险的,所以朋友也得到了一些安慰和补偿。

你看,这就是公众责任险的好处。

再说说饭店,要是服务员上菜的时候不小心把热汤洒到顾客身上了,这要是没保险,那饭店老板不得头疼死呀。

但有了公众责任险,就可以减轻不少负担呢。

咱老百姓过日子,不就图个安稳嘛。

这公众责任险就像是给咱的生活加了一道保障,让咱在外面活动的时候能更安心一些。

其实啊,这保险就和雨伞一样,晴天的时候你可能觉得它没啥用,还占地方,但下雨天你就知道它的好了。

公众责任险也是这样,平时可能感觉不到它,但真要有事儿了,它就能帮上大忙。

咱也别觉得这保险离咱很远,说不定哪天就用上了呢。

就像出门带把伞,有备无患嘛。

总之呢,公众责任险是个挺实用的东西,大家可以多了解了解。

费率啥的也不用太担心,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就行。

让我们的生活多一份保障,多一份安心。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呀!。

公众责任险条款(1993)

公众责任险条款(1993)

公众责任险条款(1993)公众责任险条款(1993)是一份保险合同,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因其经营活动而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或健康损害而承担的赔偿责任。

以下是该条款的主要内容和条款解释:1. 被保险人:本条款中被保险人是指购买保险的个人或企业,即经营活动中的个人或法人。

2. 保险责任:本条款承保被保险人因其经营活动而对第三方产生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或健康损害的赔偿责任。

此保险责任仅限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事件。

3. 保险金额:本条款规定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对于一次事故或一系列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

4. 免赔额:本条款规定的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公司开始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前,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当的免赔额。

5. 责任限制:本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对于某些特定类别的事故或者某些特定的责任行为可能不予承保。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对赔偿金额进行限制。

6. 保险费:被保险人需要根据保险公司规定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的大小取决于被保险人的经营活动性质和风险程度。

7. 终止合同:本条款规定了合同的终止条件,包括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申请解除合同等情况。

8. 理赔程序:被保险人在需要索赔时,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证明和信息。

保险公司会根据索赔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来确定是否赔付。

9. 争议解决:本条款规定,任何因本保险合同引起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者仲裁解决。

请注意,以上是对于公众责任险条款(1993)的一般概括解释,具体的保险条款和解释应以实际购买的保险合同为准。

建议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并理解条款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人士。

公共责任险的法律规定(3篇)

公共责任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公共责任险,又称公众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在其经营活动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

公共责任险的法律规定对于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共责任险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我国保险业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公共责任险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设立,依法经营,依法承担责任。

”(2)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提供多种保险产品,满足不同风险保障需求。

”(3)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建立保险责任准备金,确保保险金的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典,其中对公共责任险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因违反合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的,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我国专门规范侵权责任的法律,其中对公共责任险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第三十二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的,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第三十四条规定:“因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等紧急避险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共责任险的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公共责任险的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保险人:指保险公司。

(2)被保险人: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公众责任险条款

公众责任险条款
二、责任免除
下列费用、损失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电梯本身的损坏;
(二)未取得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或有关管理部门对影响安全的有关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的;
(三)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电梯超载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五)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9、精神损害赔偿;
10、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三)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本附加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累计责任限额和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各项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附加条款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不得超过本附加条款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按时对电梯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等工作,并接受劳动部门的检查;
(三)操作非自动电梯的人员必须持有安全操作证,被保险人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检查。
五、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五、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电梯责任条款
一、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已取得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的电梯、升降机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坠落;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雇员的故意行为;
2、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
3、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暴雪等自然灾害: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文7篇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文7篇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文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公众安全,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公众责任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与范围1. 甲方投保的公众责任险,保险标的是因甲方在经营或管理活动中可能导致的公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2. 具体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建筑物、设施以及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

但不包括合同特别约定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的责任。

二、保险金额与费率1.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根据甲方的业务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共同商定。

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记载。

2. 保险费率由乙方根据甲方的风险状况确定,并记载于保险单中。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自保险单记载的起保日期开始,至期满日期结束。

如双方需要续签,应在合同到期前协商并书面确认。

四、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的公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与限额以保险单为准。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风险情况,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 甲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告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六、保险公司义务1.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赔付符合保险责任的损失。

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3. 乙方应依法履行保险人的其他义务。

七、赔偿处理1. 事故发生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对甲方进行赔偿。

赔偿的具体金额、范围及处理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及时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公众责任险条款

公众责任险条款

公众责任险条款公民在公共场所发⽣意外伤害时,该公共场所的拥有者应该对此事负责,这就是公共责任。

那么公共责任险条款⾥包含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保险期间、保险费等内容,关于公众责任险条款的更多内容,下⾯由店铺⼩编为你解答。

公众责任险条款⼀、总则第⼀条公众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书⾯形式。

第⼆条凡依法设⽴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然⼈,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产、经营等业务时,因该场所内发⽣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被保险⼈的下列费⽤,保险⼈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发⽣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以及事先经保险⼈书⾯同意⽀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以下简称“法律费⽤”);(⼆)发⽣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为缩⼩或减少对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以下简称“施救费⽤”)。

三、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和责任,保险⼈不负责赔偿:(⼀)投保⼈、被保险⼈及其代表的重⼤过失或故意⾏为;(⼆)战争、敌对⾏动、军事⾏为、武装冲突、罢⼯、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窃、抢劫;(三)⾏政⾏为或司法⾏为;(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五)地震及其次⽣灾害、海啸及其次⽣灾害、雷击、暴⾬、洪⽔、⽕⼭爆发、地下⽕、龙卷风、台风、暴风等⾃然灾害;(六)烟熏、⼤⽓污染、⼟地污染、⽔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七)锅炉爆炸、空中运⾏物体坠落。

第六条出现下列任⼀情形时,保险⼈不负责赔偿:(⼀)被保险⼈因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场所范围内所拥有、使⽤或经营的游泳池发⽣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因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固定场所内布置的⼴告、霓虹灯、灯饰物发⽣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三)被保险⼈因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场所范围内所拥有、使⽤或经营的停车场发⽣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四)被保险⼈因出租房屋或建筑物发⽣⽕灾造成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五)使⽤未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8篇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8篇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8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承担公众责任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所拥有或经营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酒店、娱乐场所等。

二、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经营场所内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2. 具体赔偿范围、赔偿限额及免赔额等事项,以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为准。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2. 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 乙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五、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资料。

2.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完整索赔资料后,将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核实、处理。

3.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索赔请求,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核定并支付赔偿款项。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自动终止。

2. 若乙方在保险期间要求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解除。

3.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保险标的处于危险状态;(3)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

七、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险承租人责任条款

公众责任险承租人责任条款

公众责任险承租人责任条款公众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保障承租人在租用公共场所时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风险。

在租用公共场所时,承租人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例如顾客在商场摔倒受伤、承租人在公共场所使用设备不当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等。

这时,公众责任险就可以为承租人提供保障,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险的承租人责任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承租人在租用公共场所时需要承担的责任。

这些责任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身伤害责任:承租人在公共场所的经营活动中,如果因为自身的疏忽或过失导致第三方受伤,那么承租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商场内的楼梯没有及时清理,导致顾客摔倒受伤,承租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财产损失责任:如果承租人在租用公共场所期间,对第三方的财产造成了损失,那么承租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承租人在商铺内进行装修施工时,不慎将水泥倒入了邻居商铺内,造成了财产损失,承租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产品责任:如果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第三方受伤或财产损失,承租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承租人在超市销售了一批过期食品,导致顾客食物中毒,承租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雇主责任:如果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雇佣了员工,而员工在工作中因为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方受伤或财产损失,那么承租人也需要承担雇主责任。

例如,商场的保安因疏忽大意导致顾客遭受袭击,承租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租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在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不同的保险产品中可能会有所不同,承租人在购买公众责任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责任条款,确保自己充分了解自己的责任范围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承租人在购买公众责任险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保险责任限额: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会对赔偿责任进行限额,承租人应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和风险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责任限额。

2.免赔额:保险公司通常会对保险赔偿设定一定的免赔额,即在免赔额范围内,承租人需要自行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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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根据本保险单所列范围,在本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事故引起的,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公司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
除非另行特别规定,本保险单所列责任,不适用也不包括下列各项。

1.被保险人根据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项协议,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2.对正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3.对财产损失的责任:
a.被保险人,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所有的财产或由其照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b.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正在从事或一直从事工作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4.由于下列原因或与下列有关而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
a.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表列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口、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它升降装置。

b.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和水污。

c.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涪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或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

6.由于战争、入侵、外敌行动、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三、其他事项
⒈一旦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事故或索赔或诉讼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2.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发生任何事故或索赔时,被保险人不应拒绝责任,谈判或做出任何承诺出价、议定或赔款。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
办对任何索赔的抗辩,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由本公司支付费用,为其自己的利益向任何人提出赔偿请求的诉讼。

本公司有权对任何诉讼程序自行处理和解决任何索赔案伴。

本公司如有需要时,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有关情况和协助。

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尚有其他保险承保同样责任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的责任,本公司对有关赔偿将按比例负责赔付。

4.无论何时,如发生与投保时申报的情况有重大变化,被保险人应在七天内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如认为有需要,被保险人应加付保险费。

5.本公司可以在7天前以挂号信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

对未到期的保险费按比例退给被保险人。

6.被保险人应努力做到雇用可靠的、认真的、合格的工作人员并且使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和设备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

被保险人应遵照当局所颁布的任何法律及规定的要求。

被保险人对已经发现的缺陷如有需要应予立即修复,并视情况需要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但是发生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任何事故后,在未经本公司检查和同意之前,被保险人不得予以改变和修理。

本公司在合理的时间内可以检查任何财物。

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而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7.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经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伸裁机构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说明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是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一般由保险公司印制在公众责任险保单背后。

这是保险公司投保人提出的有关订立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要约,一经投保人投保并订立保险合同,则该标准条款即成为公众责任保险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公众责任保险奈款的内容主要包括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以及有关索赔和赔付等其他事项。

投保人在签订公众责任保险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和深入研究这些标准条款,以弄清双方的权利、义务。

发生责任事故后,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索赔。

公众责任险投保单
兹拟向(以下称承保人)投保公众责任险,投保内容如下:
说明
公众责任险投保单是投保人填写的为被保险人申请投保公众责任险的要式文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的正式要约。

由于在投保单中没有保险公司的签章位置,因此该投保单虽经投保方填写完毕,但由于未经承保人签章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因而只有在保险公司签发了公众责任保险单后,公众责任保险合同始才成立。

由于保险合同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应该如实地完整地加以
填写,以避免影响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

公众责任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次
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载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期内,承保下列公众责任险,特立本保险单。

一览表
××××保险公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公众责任险保单是保险公司承诺公众责任险承保的证明文件,保险公司制单并签章后,证明保险合同成立。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根据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也凭以理赔。

保险人接到公众责任险投保单后,须注意下列事项.明确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弄清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这是厘定保险费率的重要环节;掌握保险区域范围,如果超过规定区域范围的责任事故,未经特约,保险人不予承保;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有关承保的信息资料并做好实地调查。

保险人要视每一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逐笔议定费率,
以保证费率与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相适应。

保险费率视保险期限的不同可分为1年期费率(标准费率)和短期费率。

保险人在厘定费率时还要考虑不同职业或工种的危险程度。

保险费率制定后按保险期限、赔偿限额选择适用费率计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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