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条文释义

合集下载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法规,仍然是煤矿监管监 察执法的重要依据。《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的制定必须遵从国务院第446号令的相关规定。
6
u结合工作实际

向各省级煤矿安全监

察局,各产煤省煤矿修Βιβλιοθήκη 安全监管、煤炭行业改
管理部门和有关煤矿

企业就《认定办法》

征集修改意见
收集意见 600余条
7
u内容覆盖最简化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列举的65项重大隐患包括了 防性条款和惩罚性条款两部分内容。
10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 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 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 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 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 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8·19”瓦斯爆炸 事故和湖南怀化双
木湾煤矿“6·15” 透水事故等多起事
故中,均反映出填
报假图纸、隐瞒采
掘地点是造成事故
和影响救援的重要
原因。
将“强降雨 天气不执行 灾害天气停 产撤人制度” 增加为重大 隐患
……
• 汲取2007年山东新 汶华源煤矿“8.17” 洪水淹井特别重大
事故教训。
16
3.预防性条款和追加惩罚性条款并重
15
2、充分汲取事故教训
增加“裸露 放炮”内容
将“图制作 假、隐瞒采 掘工作面” 列为重大隐 患范畴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下列15个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二)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三)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四) 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五)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六)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的。

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2021)

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2021)

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1、事故隐患定义: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是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即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危险源和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建立依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治理的工作机制:根据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重大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由政府科室进行监督管理,并制度整改方案及措施,及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结果。

(二)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由矿内部组织制度方案及整改措施,矿相关负责监督管理。

一般隐患分为A、B、C级。

1、A级隐患:难度大,整改周期长,分管负责人及科室解决不了,须经煤矿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开会研究解决、并制定整改措施及方案的隐患。

2、B级隐患:难度较大,(科)队解决不了,须经分管副矿长、分管科室负责人解决的隐患。

3、C级隐患:由(科)队、班组和生产业务科室可以解决的隐患。

事故隐患分为:顶板、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

3、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

(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3)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4)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款释义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款释义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款释义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一)《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安监总煤行〔2014〕61号)规定: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防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降温制冷系统能力和地面运输能力、选煤厂洗选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主井提升能力按年工作日330d、每日提升时间16h计算。

采用定量装载并实现数控自动化运行、提升机滚筒直径在2m以上的主井,以及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且设有井底煤仓的主井,每日提升时间可按18h计算。

副井提升能力按年工作日330d、三班作业、班最大提升时间5h计算)。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

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95。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按扣除此工作面能力的30%计算;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扣除此工作面能力。

(二)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按330d 计。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1.30万t/a以下矿井,按标准设计档次划分;2.30万t/a至60万t/a矿井,以5万t/a为一档次;3.60万t/a至120万t/a矿井,以10万t/a为一档次;4.120万t/a至600万t/a矿井,以30万t/a为一档次;5.600万t/a至1000万t/a矿井,以50万t/a为一档次;6.1000万t/a以上矿井,以100万t/a为一档次。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三)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主要依据:根据当年矿井生产和今后3年采掘接替安排、采煤工艺、采掘机械化程度等情况,分别计算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和掘进煤量,确定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各参数的取值可参考前几年的实际情况,不得以增加工作面个数提高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2020.11.29)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2020.11.29)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活动
第四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 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 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 (二)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 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 (三)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 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 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活动
(三)实行整体承包的煤矿,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进行生产的; (四)实行整体承包的煤矿,承包方再次将煤矿转包给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的; (五)井工煤矿将井下采掘作业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井筒及井下新 水平延深的井底车场、主运输、主通风、主排水、主要机电硐室开 拓工程除外)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以及转包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 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活动
第三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下列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 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活动
第八条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 (一)矿井总风量不足或者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二)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不具有同等能力 的; (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串联通风的; (四)未按照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或者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未实 现分区通风的;

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释义

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释义

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释义摘要:1.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背景和目的2.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依据3.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主要内容4.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应用和意义正文:一、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背景和目的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之一,然而,煤矿生产过程中事故隐患重重,事故频发,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我国应急管理部制定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该标准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的事故隐患判定工作,从而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二、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

同时,标准制定过程中还充分借鉴了近年来煤矿典型事故教训,以提高标准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主要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从15 个方面列举了81 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这些方面包括:矿井通风、矿井瓦斯、矿井水害、矿井火害、矿井粉尘、矿井机电设备、矿井运输、矿井安全设施等。

每一种情形都详细描述了其判定标准和依据,以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对照执行。

四、煤矿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应用和意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方面,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可以依据该标准对煤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另一方面,煤矿企业可以按照该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总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5条重大隐患)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5条重大隐患)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0%的;(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煤矿开采和煤炭加工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开采和煤炭加工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开采和煤炭加工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该文档旨在为煤矿开采和煤炭加工经营单位提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以下是针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义和评定标准。

定义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潜在危险因素。

评定标准
以下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存在时,可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措施;
2. 重大生产设备故障或损坏,未进行及时修复;
3. 没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4. 未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
5. 未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6. 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完善;
7. 未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8. 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9.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以上评定标准仅供参考,具体判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煤矿开采和煤炭加工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预防和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信息,请咨询相关领域专家或地方安全监管机构。

此为独立创作,未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条文释义
202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根据我国《煤矿安全法》和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以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为目标。

这一标准
的解读对于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煤矿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具有
重要意义。

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范围
根据《煤矿安全法》的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
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非安全设施设备状态,以及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状况,包括生产过程、设施设备、管理行为等方面的隐患。

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要求
1.安全设施设备状态
该条文在解释隐患判定标准时,强调了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状态。

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状态不良、存在故障或未经检验检测等情况,都
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在判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时应重点关注
安全设施设备的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2.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规范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还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
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状况。

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如果存在违反的情况,则需要判定为重大事
故隐患。

3.生产过程和管理行为
生产过程的隐患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
生的潜在隐患。

例如,在储煤区域堆放过高、储煤沟渠堵塞等情况下,易导致煤尘爆炸;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也可能
引发事故。

同时,在煤矿的管理行为方面,也应注意判定是否存在严
重的安全管理漏洞。

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程序
判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程序包括发现、评估、登记、评定和报
告五个环节。

1.发现: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途径包括日常巡查、检查、考核、投诉举报等。

重大隐患的发现可以通过煤矿企业自身,也可以通过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等方面获得。

2.评估:发现后,需要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构成重大隐患。

评估主要从事故的可能性、危害程度、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

评估结果将为后续的判定提供依据。

3.登记:评估确认为重大隐患后,需及时登记记录,并做好隐患整改的相应记录。

4.评定:评定是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等级划分的过程,根据判定结果,将事故隐患划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和特别重大隐患。

5.报告:在评定完成后,需按照规定向上级安全监管机构报告,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要求煤矿企业立即整改。

四、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意义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意义在于加强对煤矿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通过科学、合理地判定重大事故隐患,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煤
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煤
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解释也为煤矿企业提供了明
确的安全管理要求,指导煤矿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和管理,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

此外,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落实,也为煤矿安
全管理奠定了基础。

总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保障煤矿安全、预防事故发
生的重要依据和工具。

只有通过严格遵守判定标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才能确保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持续推动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