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站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旁站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现场,包括工地及周边区域。
三、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要负责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明确相关管理人员职责并制定管理制度。
2. 施工单位要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本制度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3. 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合理建议和改进建议。
四、建设工程旁站设置1. 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情况确定旁站设置位置,确保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监控。
2. 施工单位要设置专门的旁站管理人员,负责旁站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3. 旁站设备应齐全,包括监控摄像头、报警器等,确保对工程施工实时监控。
五、建设工程旁站管理要求1. 建设工程旁站要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确保工地安全。
2. 建设工程旁站要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建设工程旁站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4. 建设工程旁站要做好施工现场秩序维护,确保施工过程有序进行。
5. 建设工程旁站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和存档,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
六、建设工程旁站管理监督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定期检查建设工程旁站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 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七、制度执行1. 建设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工作的执行。
2.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 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制度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遵守,对于不遵守制度的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
施工现场安全旁站制度(4篇)

施工现场安全旁站制度第一章简介1.1 项目背景施工现场安全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现场上的安全隐患,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旁站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1.2 制度目的施工现场安全旁站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规范,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预防事故发生。
通过旁站制度的实施,确保施工现场各工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得到提高,最大限度地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各方应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第三章安全旁站流程3.1 旁站安排施工单位应根据每天的施工计划和施工区域的特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旁站。
旁站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技术熟练,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旁站的人员应戴上安全帽和安全服,带好相关工具。
3.2 安全旁站内容安全旁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检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设备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证书和操作技能,设备运行安全。
(3)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工艺流程,审查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4)检查施工现场的材料和作业面积、作业高度等情况,确保材料的存放安全和作业过程的安全。
(5)检查施工现场的用电情况,防止电器设备出现安全隐患。
(6)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3.3 安全旁站记录安全旁站人员应详细记录旁站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并按照发现的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
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旁站时间、地点和人员;(2)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3)对问题实施的整改情况。
记录应由旁站人员签字,并将记录及时上报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四章问题处置4.1 问题整改责任发现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监理单位应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旁站管理制度

旁站管理制度旁站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旁站的种类和原因1. 旁站的种类旁站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因为个人原因旁站,另一种是因为组织原因旁站。
个人旁站是指因为个人原因(如病假、事假、产假等)而不能直接参与工作的员工;组织原因旁站是指因为组织布置的其他工作(如培训、调研等)而影响工作的员工。
2. 旁站的原因旁站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可预测的(如病假、事假、产假等),也有不可预测的(如突发事件、紧急任务等)。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个人需求,合理规划和安排旁站工作。
二、旁站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1. 公平公正旁站管理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位员工。
对个人原因旁站的员工,企业应当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对组织原因旁站的员工,企业应当合理安排工作,保证其安全和利益。
2. 业务经济旁站管理应当以业务经济为原则,充分利用旁站员工的时间和精力,又不过度消耗资源和人力。
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旁站计划和工作安排。
3. 安全保障旁站员工应当享有必要的安全保障。
企业要加强对旁站员工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其工作安全和个人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 人性关怀旁站员工需要企业的关心和关怀。
企业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对旁站员工的心理疏导和情感关怀,尽力减少旁站对员工的不良影响。
三、旁站管理的实施方法和步骤1. 制定旁站计划企业要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人需求和工作安排,合理制定旁站计划,明确旁站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2. 安排旁站任务根据旁站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特长,合理安排旁站的任务,并明确任务的目标和要求。
3. 加强沟通协调企业要与旁站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其工作进展和需求,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4. 监督检查企业要加强对旁站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旁站员工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和总结。
5. 落实奖惩措施对于旁站员工的工作表现,企业要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力或者出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指导。
安全旁站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旁站监督管理制度一、概述安全旁站监督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指导准则。
二、目的1. 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防止事故发生;2. 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3. 根据工作场所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安全旁站监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全员参与,属地管理;(3)依法依规,激励监督;(4)综合管理,追责问责。
2. 旁站监督机构(1)设立安全旁站监督委员会,并明确职责和权力;(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安全旁站监督工作。
3. 安全教育与培训(1)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全体员工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2)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的周期和内容;(2)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事故应急管理(1)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行动流程;(2)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6. 安全奖惩制度(1)建立健全的安全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2)公平公正地评选和表彰安全先进个人和单位。
四、执行和监督1. 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旁站监督工作的执行和管理;2. 定期召开安全旁站监督委员会会议,审查和评估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 推行安全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和个人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估。
五、安全旁站监督管理制度的效益1. 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2. 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安全习惯和行为规范;3. 提高组织机构的安全管理能力,降低安全风险。
六、总结通过制定和落实安全旁站监督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预防和遏制工作场所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旁站监督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形成全员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建设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最新旁站管理制度

最新旁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旁站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旁站员工,旨在规范员工在旁站工作中的行为和操作,确保旁站工作的安全、稳定和高效开展。
第三条公司设立旁站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旁站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各部门旁站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对本部门旁站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旁站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司将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批评、书面警告、停职检查、停职、解雇等处理。
第二章旁站员工管理第六条公司在招聘旁站员工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和要求,合理设定招聘条件和岗位资格,确保员工具有必要的工作能力和资质。
第七条入职前,公司必须对旁站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培训、操作规程培训、应急处理培训等,确保员工了解旁站工作的要求和流程。
第八条公司对旁站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以确定是否符合继续从事旁站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旁站员工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第十条公司要保障旁站员工的合法权益,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章旁站工作规范第十一条旁站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或违规行为,确保旁站工作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第十二条旁站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保持警觉和注意力,注意观察旁站设备和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确保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旁站员工要加强对旁站设备的维护保养,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和清洁,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和安全。
第十四条在处理异常情况时,旁站员工应按照公司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规定进行操作,保障旁站工作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安全旁站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旁站监督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以及避免事故的发生,安全旁站监督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旁站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方法。
一、制度简介安全旁站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对于各类工作场所中的施工、生产、运输等环节,设立专门的安全旁站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安全旁站由专业人员组成,他们负责对现场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运行。
二、安全旁站监督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安全人员配置:根据工作场所的规模和性质,合理配置安全人员。
他们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随时准备处理应急情况。
2. 安全培训和教育: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3. 安全巡检: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还应设立安全设备巡检项目,确保安全设备完好无损。
4. 安全意识教育:通过张贴安全宣传标语、播放安全教育片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安全记录和报告:记录每次安全监督的情况,及时向管理层提出安全报告,以便问题得到解决。
三、安全旁站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方法1. 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需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
2. 加强安全意识培训:通过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班和研讨会,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知识水平。
3. 设置科学的巡检计划:制定合理的巡检计划,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巡检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4. 设立红线报警机制: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作场所,及时采取红线报警机制,确保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5. 健全处罚机制:对于违反安全规范的人员进行处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以提醒和警示其他员工。
四、安全旁站监督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公司旁站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旁站监督管理。
第三条旁站监督管理遵循“全过程、全方位、全环节”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章旁站监督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旁站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旁站监督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旁站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旁站监督管理制度,明确旁站监督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责任;2. 组织旁站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和选拔;3. 监督检查旁站监督人员的工作情况,确保旁站监督工作质量;4. 协调解决旁站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旁站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旁站监督人员职责:1. 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符合要求;2. 记录旁站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3. 配合施工、监理、质量等部门开展质量、安全、环保等工作;4. 参与旁站监督的培训、考核和选拔工作。
第三章旁站监督管理范围与内容第七条旁站监督管理范围:1. 关键工序、关键部位;2. 隐蔽工程;3. 特种作业;4. 环境保护措施;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八条旁站监督管理内容:1. 施工过程是否符合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的要求;2. 施工人员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3. 施工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4.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5. 施工过程中是否产生环境污染。
第四章旁站监督管理程序第九条旁站监督人员应在施工前对旁站监督的工程部位、工序进行了解,熟悉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等资料。
第十条旁站监督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旁站监督范围和内容,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
第十一条旁站监督人员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时,应及时向施工、监理、质量等部门报告,并督促整改。
工程旁站管理制度

工程旁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工程旁站管理,保障工程实施安全和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旁站管理,旨在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规范旁站人员的行为,确保旁站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工程旁站管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实施监理、检验、监测等工作的一种管理活动,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旁站管理机构是承担监理、检验、监测等工作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条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旁站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旁站管理。
第六条旁站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工作纪律。
第七条工程旁站管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得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旁站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旁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工程旁站管理的内容第九条工程旁站管理的内容包括监理、检验、监测等工作,具体如下:(一)监理工作:包括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工程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进行。
(二)检验工作:包括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工作,核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数量等指标,确保施工材料和设备符合要求。
(三)监测工作:包括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测,如土方平整度、混凝土坍落度、钢筋直径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工程旁站管理应当贯穿整个工程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一条旁站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旁站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理、检验、监测等工作,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推进工程施工。
第三章工程旁站管理的流程第十三条工程旁站管理的流程包括工程前期准备、工程实施阶段和工程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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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管理制度旁站管理制度11、旁站员必须有责任心,原则性强,业务能力胜任,能在施工过程中起指导施工,协调能力强,敢于说服作业人员做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2、旁站员是施工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协调的直接管理者,应对过程控制的全过程形成记录,记录要真实有效。
3、旁站员对本管区范围内的.高难点工程、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必须跟班作业,检查指导随时做好记录。
4、旁站员在施工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大,造成人员伤亡。
旁站管理制度21、旁站人接到项目经理或区域主管安排旁站任务后,提前熟悉旁站捣砼部位图纸,如梁板砼标号、厚度、预埋件位置,做好捣砼方量计划等。
2、提前进入捣砼砼部位进行检查,询知安排任务的主管模板、钢筋等分项工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是否存在整改,存在整改的是否已整改完毕。
3、检查各相关工程呢班人员是否到位,督促好跟班电工安全接电、检查使用机具,督促好砼工事先清理好各构件垃圾及浇水润湿模板,采用布料机浇筑的检查布料支撑是否牢固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4、检查泵管安装是否满足砼施工要求是否加固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要求装管人员整改好。
5、搅拌站供料砼车进入施工现场后,与工地仓管员沟通检查供料砼标号是否与捣砼部位砼标号相符。
6、配合好质安组做好砼试件,对不符合捣砼坍落度要求的砼严禁随意加水,以免降低砼标号,影响砼质量,并及时向仓管员反映情况。
7、督促砼工按捣砼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浇筑,特别注意平整度必须拉线找平,旁站人对其抽检;悬挑板、反梁、沉池等特殊部位应作为质量控制点,督促砼工采用二次反插捣砼方法杜绝蜂窝、烂根现象。
8、督促跟班铁工对踩乱钢筋重新绑扎成型,捣砼时跟着浇筑口调整好钢筋保护层,防止面筋下沉,保护层过大,特别挑板等悬挑构件。
对完成捣砼板梁在初凝前对墙柱钢筋及预埋钢筋调直,防止墙柱钢筋偏位。
9、督促跟班木工安装及调直好反水部位;对沉池吊顶木条必须在砼初凝前拆除,并用原砼水泥浆将吊顶木孔洞填实,以防漏水;对完成振捣砼的外梁旁必须两端吊直拉通线调直好,对捣砼前后支撑系统(包括梁板底支撑)进行检查,对出现变形的`部位要及时调整复位。
10、检查预埋件、预留插筋、下水孔洞、管线孔洞、放线孔洞位置是否正确,有无漏留、偏位,标高是否正确,被砼掩埋等现象。
11、采用布料机施工的梁板面,在布料机移走后,检查立脚位置钢筋复位情况,砼振捣完好等。
12、履行砼施工相关规范的规定及结合旁站人施工经验、方法施工,争取做出最好结构成品。
旁站管理制度31、旁站员必须有责任心,原则性强,业务能力胜任,能在施工过程中起指导施工,协调能力强,敢于说服作业人员做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2、旁站员是施工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协调的直接管理者,应对过程控制的.全过程形成记录,记录要真实有效。
3、旁站员对本管区范围内的高难点工程、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必须跟班作业,检查指导随时做好记录。
4、旁站员在施工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大,造成人员伤亡。
旁站管理制度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单位实施旁站监理。
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旁站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旁站监理的范围、依据和内容第五条凡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监理。
第六条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应实行旁站监理:(一)基础工程:桩基工程、沉井过程、水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基础土方回填;(二)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加预应力、施工缝处理、结构吊装;(三)钢结构工程:重要部位焊接、机械连接安装;(四)设备进场验收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试运转、设备安装验收、压力容器等;(五)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六)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过程;(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应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
第七条旁站监理的依据:(一)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第八条旁站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二)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三)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四)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五)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六)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监理人员应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第三章旁站监理的程序和方式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规划编制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旁站监理人员及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工程部位或工序,送建设单位的同时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制度,督促旁站监理人员到位、定期检查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对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旁站监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落实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旁站监理设施;(二)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三)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四)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按规定及时上报;(五)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第十三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旁站监理内容,施工单位应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确认。
旁站监理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气候、主要施工内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
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旁站监理记录确认其部位或工序的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后,旁站监理记录应及时归档。
第十六条旁站监理一般应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第四章旁站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权第十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二)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三)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八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旁站监理前,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并将检查记录上报项目监理机构;(二)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三)旁站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完整、准确的旁站监理记录;(四)当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及时制止,并监督施工单位纠正处理。
(五)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项目监理机构;(六)依据本规定第七条客观公正地开展旁站监理工作。
第十九条当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等行为时,旁站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旁站监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旁站监理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旁站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第二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妨碍监理单位正常开展旁站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二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的旁站监理工作方案,监督旁站监理工作的实施。
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与项目监理机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允许施工单位施工。
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为监理单位正常开展旁站监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监理单位签定委托监理合同,并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强度,适当提高监理酬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应保证旁站监理制度正常实施,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建设单位签定委托监理合同。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明示或者暗示旁站监理人员允许施工单位施工的;(二)明示或者暗示旁站监理人员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三)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对建设工程应实行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未组织监理人员旁站的;(二)因旁站监理人员过失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三)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旁站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可停止执业一年;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或者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三)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不予制止的;(四)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不上报项目监理机构的。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按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监理的;(二)拒不接受旁站监理人员监理的;(三)拒不服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整改指令的;(四)在旁站监理记录上拒不签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