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敏感数据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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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要数据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重要数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重要数据的准确、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公司数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重要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使用、共享、备份、恢复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重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研发成果等核心信息;2. 财务数据、客户信息、市场数据等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数据;3. 人力资源、设备管理、项目管理等关键业务数据;4. 法规、政策、行业标准等外部数据。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重要数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重要数据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重要数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重要数据管理工作,包括数据收集、存储、处理、使用、共享、备份、恢复和销毁等。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重要数据管理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重要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合规。

第三章数据收集与存储第七条数据管理部门应制定数据收集规范,明确数据收集范围、方式、标准和责任。

第八条数据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确保数据来源合法;2. 实用性,收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数据;3. 完整性,确保数据内容的全面性;4. 准确性,确保数据内容的真实性。

第九条数据存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和技术,确保数据不被非法访问、篡改和泄露。

第四章数据处理与使用第十条数据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密性,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2. 安全性,确保数据处理过程中的数据安全;3. 合规性,确保数据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第十一条数据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限定范围,仅限于公司内部相关人员使用;2. 明确用途,确保数据使用符合原定目的;3. 严格控制,防止数据滥用。

第五章数据共享与备份第十二条公司内部数据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确保数据共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2. 明确责任,明确数据共享过程中的责任主体;3. 安全可控,确保数据共享过程中的数据安全。

单位敏感信息管理制度

单位敏感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敏感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保密,防止信息泄露,保障本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可能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单位利益或者个人隐私等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信息;(二)涉及单位内部决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三)涉及个人隐私、名誉、荣誉等方面的信息;(四)其他可能对单位或个人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外包人员、临时工以及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敏感信息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组织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产生的敏感信息负有管理责任,确保本部门产生的敏感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敏感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信息收集、整理、存储、使用、传输、销毁等。

第三章敏感信息管理措施第八条敏感信息收集与处理(一)各部门在收集和处理敏感信息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敏感信息应分类管理,明确信息等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九条敏感信息存储与使用(一)敏感信息存储应采取加密、脱密、隔离等措施,确保信息不被非法访问、窃取、篡改。

(二)敏感信息使用应遵循最小化原则,仅限于工作需要,不得擅自扩大信息使用范围。

第十条敏感信息传输与交流(一)敏感信息传输应通过安全可靠的途径进行,采取加密、脱密、隔离等措施,确保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二)敏感信息交流应在保密室或指定场所进行,不得通过非保密渠道交流。

第十一条敏感信息销毁(一)敏感信息销毁应采取物理或电子方式,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公司对敏感区域的管理制度

公司对敏感区域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敏感区域的管理,确保公司秘密的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敏感区域,是指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国家安全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敏感区域的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对敏感区域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敏感区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敏感区域的日常管理,确保本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公司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敏感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敏感区域划分第七条公司敏感区域分为以下几类:1. 核心技术区: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研发成果的区域。

2. 财务区:涉及公司财务数据、资金运作的区域。

3. 人事区:涉及公司人事信息、薪酬福利的区域。

4. 供应链区:涉及公司供应商、合作伙伴信息及商业秘密的区域。

5. 法律法规区:涉及公司法律法规文件、诉讼材料等区域。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八条敏感区域实行封闭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第九条进入敏感区域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取得相应权限。

第十条敏感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保密。

第十一条敏感区域内的文件、资料、设备等必须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敏感区域内的通讯设备、电脑等电子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得用于非法通讯或存储、传输敏感信息。

第十三条敏感区域内的监控设施应正常运行,确保监控无死角。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定期对敏感区域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敏感区域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公司保密委员会。

第十六条安全保卫部门应不定期对敏感区域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秘密泄露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1目的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平,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强化公司对媒体信息及敏感信息的快速反应的排查与管理,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健全公司维稳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工作的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3术语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等,包括但不限于:3.1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信息;3.2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信息;3.3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信息;3.4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3.5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4权责4.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对本级公司网站、公众号、内部刊物等刊载的内容负责,做好事前审核把关工作,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并密切关注媒体对本级公司的报道,发现敏感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配合完成核实、澄清等工作,并对其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2董事会秘书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分(子)公司的网站、内部刊物等进行清理排查,同时将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进行归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对公司经营及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以减少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某某公司办公文件数据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办公文件数据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办公文件数据管理制度一、引言某某公司作为一家快速发展的企业,为了更好地管理办公文件数据,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性,特制定本办公文件数据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规范办公文件的创建、存储、使用、传输和销毁等环节,确保文件数据的合规性和保密性。

二、文件创建与命名1. 文件创建所有办公文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模板进行创建,确保格式统一、规范清晰。

文件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包含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内容。

2. 文件命名文件命名应当简洁明了,能够准确反映文件的内容和用途。

建议采用“文件名_日期_版本号”的命名方式,确保文件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三、文件存储与备份1. 文件存储所有办公文件应当存储在公司指定的网络硬盘或服务器上,禁止将文件存储在个人电脑、移动存储设备或其他非授权设备上。

存储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2. 文件备份公司应当定期对办公文件进行备份,确保文件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备份数据应当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设有权限控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篡改。

四、文件使用与传输1. 文件使用员工在使用办公文件时应当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流程,不得私自更改文件内容或共享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对于涉及机密信息的文件,员工应当加强保密意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2. 文件传输在文件传输过程中,应当采用加密传输方式,防止文件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禁止使用不安全的传输渠道,如个人邮箱、社交媒体等。

对于大型文件或敏感信息,建议使用加密压缩包或加密传输工具进行传输。

五、文件归档与销毁1. 文件归档根据文件的保管期限和重要性,公司应当制定文件归档计划,并将文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归档。

归档文件应当标注清晰的归档信息,方便查找和管理。

2. 文件销毁根据文件的保管期限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应当定期对无需保留的文件进行销毁。

文件销毁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如碎纸机或专业文件销毁公司,确保文件数据无法恢复。

公司敏感信息管理规定

公司敏感信息管理规定

XXXX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敏感信息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减少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2008]27号)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信息;(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信息;(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信息;(四)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五)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

公司各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为敏感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负责人为本单位(分管范围)产生的公司敏感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敏感信息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相应的敏感信息管理制度,以保证公司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敏感信息。

第五条公司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排查及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

公司投资证券部是敏感信息的管理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公司敏感信息。

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了解公司敏感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敏感信息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第七条公司敏感信息的具体范围包括:(一)交易事项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或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二)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1、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事项;2、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3、销售产品、商品;4、提供或接受劳务;5、委托或受托销售;6、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7、关联双方共同投资;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或偿还债务。

公司敏感信息管理规定

公司敏感信息管理规定

公司敏感信息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XXXX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敏感信息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减少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2008]27号)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信息;(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信息;(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信息;(四)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五)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

公司各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为敏感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负责人为本单位(分管范围)产生的公司敏感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敏感信息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相应的敏感信息管理制度,以保证公司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敏感信息。

第五条公司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排查及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

公司投资证券部是敏感信息的管理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公司敏感信息。

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了解公司敏感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敏感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敏感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敏感信息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公司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技术秘密、市场策略、发展战略等可能对公司股价、市场竞争地位、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关联方、合作伙伴等涉及敏感信息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敏感信息的分类与范围第四条敏感信息分为以下类别:(一)公司内部信息:包括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财务报表、研发成果、技术秘密、生产流程、人力资源信息等。

(二)市场信息:包括市场竞争状况、竞争对手动态、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等。

(三)投资者关系信息:包括公司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发行信息、投资者调研信息等。

(四)其他敏感信息:涉及公司利益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五条敏感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司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处置等事项。

(二)公司重大人事变动、薪酬福利调整等事项。

(三)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盈利预测等事项。

(四)公司技术创新、研发进展等事项。

(五)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情况等事项。

第三章敏感信息的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敏感信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敏感信息的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

第七条敏感信息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敏感信息管理制度,明确敏感信息的管理范围、分类、保密措施等。

(二)组织对敏感信息的排查、归集、保密和披露工作。

(三)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敏感信息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敏感信息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确保敏感信息得到有效保护。

第九条敏感信息管理措施:(一)对敏感信息进行分类、归档、编号,明确保密等级。

(二)对敏感信息采取物理、技术、管理等多种手段进行保密。

(三)对敏感信息知情人进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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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和XX要求,按照《XX保密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敏感信息的排查、归集、保密等管理工作,规范信息披露,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一切日常运维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XX会和XX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是敏感信息的主要管理机构,其他凡是涉及敏感数据的部门是协办管理机构,XX部门为查办机构。

第二章适用主体
本制度适用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总部、分公司及项目部全体人员;
2、任何和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和日常工作往来关系的外部公司和个人;
3、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和部门。

第三章敏感信息管理
第一条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敏感信息进行排查,主要排查的敏感信息包括公司权力机构决策事项、常规生产经营事项、关联日常工作往来交易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条敏感信息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重大人事任免事宜;
3、公司定期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4、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增资计划;
5、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
6、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8、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9、投标报价过程的数据管理和过程管理事宜;
10、其他由公司有关权力机构作出决策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并落实敏感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中所有敏感信息知情人的保密工作,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四条公司敏感信息知情人对敏感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敏感信息公开前,不得以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调研座谈及特殊情况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或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公司敏感信息数据。

但如基于有权部门的要求,需要向其提供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等敏感信息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的,公司应明确要求有权部门保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公司敏感信息知情人在出于正常的人事变动情况下,离职或辞职后依旧对敏感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如在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场合下泄露公司敏感信息,一经查出公司保留相关诉讼权利。

第六条公司敏感信息知情人在日常工作中无意识的泄露公司敏感数据后,经自查发现并整改的,不做违纪违规处理;如恶意泄露公司敏感数据的,经相关部门发现后,报由企业管理部和个人所在部门上级领导,由XX统一开会讨论处理意见并予以处理。

第七条外部单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依据或者相关连带责任而要求公司向其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公司应拒绝报送。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敏感信息而被泄露且造成公司财务或名誉损失的,如发现必须由公司组织查处或稽查,并保留相关诉讼权利。

第九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在获得公司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第十条敏感信息公开前,敏感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敏感信息的文件、盘片、录音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

敏感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敏感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十一条公司定期上报汇总数据前,财务、工程、合约、审计、物资等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不得在任何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十二条非敏感信息知情人自知悉敏感信息后即成为敏感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企业管理部制定并修改,由XX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制度自公司领导审议通过之日起即生效、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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