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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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3篇)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3篇)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第一条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所在科室科长、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二)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三)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四)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五)不按规定接待、引导、协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六)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七)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八)不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需要补正全部材料的;(九)其他违反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

第三条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科长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直接责任人、科长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告诫或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并责令科长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直接责任人、科长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降职,并可对科长予以诫勉或免职。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三)主动挽回损失的;(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二)干扰、阻扰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四)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六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起申诉。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告诫是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批评教育的问责方式。

领导干部事前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领导干部事前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领导干部事前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国领导干部的工作,确保他们始终保持忠诚、勤勉、廉洁的作风,根据《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机构任命的领导干部。

各级党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三条领导干部在担任职务前,应当对所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负起事前责任,并接受事前责任追究。

第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事前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纪执法、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统一与尊严。

第二章职责和义务第五条领导干部事前责任追究制度的核心是明确领导干部在担任职务前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确保他们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廉洁奉公,维护党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六条领导干部在担任职务前,应当深入了解工作的性质、目标和任务,准确把握工作方向和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认真执行。

第七条领导干部在担任职务前,应当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有关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积极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八条领导干部在担任职务前,应当做到爱岗敬业、奋发有为,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党和国家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九条领导干部在担任职务前,应当树立廉洁自律的意识,坚守廉洁底线,严格遵守有关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第十条领导干部在担任职务前,应当认真履行组织和上级交给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第三章事前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第十一条对于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导致工作任务不能完成或造成损失的领导干部,应当及时追究其事前责任。

第十二条事前责任追究应当分为简易程序和常规程序两种方式。

第十三条简易程序适用于担任职务较低、责任较小,工作失误不严重的领导干部。

追究简易程序事前责任时,可以采取口头批评、书面警告等形式,对其进行教育和提醒。

第十四条常规程序适用于担任职务较高、责任较大,工作失误严重的领导干部。

医院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医院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医院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干部队伍建设,明确干部职责,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高效、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人员职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院干部,是指在医院担任领导职务和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干部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院和谐稳定。

第四条医院干部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充分体现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精神。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与方式第五条医院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患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二)违反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六条责任追究方式包括:(一)批评教育;(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停职检查;(五)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六)解除劳动合同;(七)其他责任追究方式。

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第七条责任追究程序分为:启动、调查、处理、反馈、整改五个阶段。

第八条启动阶段:(一)对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二)对群众投诉、举报或者媒体曝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三)对发现的问题,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第九条调查阶段:(一)组成调查组,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二)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三)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第十条处理阶段:(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二)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三)对受到处理的干部,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岗位调整或者职务降级。

第十一条反馈阶段:(一)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二)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三)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整改阶段:(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二)对责任追究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三)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五篇)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五篇)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全体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条公司将实行激励机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第六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称号、奖状、证书等。

第八条奖励的标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可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和职责设置不同的奖励标准。

第九条员工获得奖励后,公司将记录在员工的档案中,并在相关会议、活动中进行宣传。

第十条奖励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应该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制度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给公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

第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程度由公司依照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具体情况和轻重进行决定。

第十四条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追究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员工的刑事、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五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事故发生后,责任清晰、代管明确的情况下,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第十六条对于因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监管不力导致事故的监管部门负责人,公司将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公司运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和积极向上的氛围,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创新,制定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其上级机构。

三、责任追究原则1. 公司的目标是确保员工和公司共同成长,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追究责任时,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避免简单的对症下药。

3. 追究责任应当公正、透明,实事求是,确保被追究责任者的合法权益和申辩权。

4. 追究责任要综合考虑个人行为、业绩表现、责任范围等因素,不盲目一刀切。

5. 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员工,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究,并配合相关机关进行调查。

四、责任追究程序1. 发现问题:员工或管理层发现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等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2. 调查核实:上级机构或专门调查组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并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

3. 权责明确:由专案组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责任追究方案,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力和责任。

4. 责任追究:根据责任追究方案,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包括扣减奖励、降低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5. 学习改进:公司通过追究责任,不仅要惩戒问题发生者,还要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健全制度,提高员工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五、申诉和复核1. 受到责任追究的员工可以提出申诉,申诉应在追究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向上级领导进行申请。

2. 公司将组织专门的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意见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六、附则1. 公司将定期组织对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评估和修改,并及时向全体员工宣传、解释制度内容。

2. 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员工,即使未引起重大影响,也应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3. 追究责任程序中,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以保护公司的利益。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四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四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责任追究的规定,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维护公司的利益。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均适用。

三、事故报告的程序1.员工在发现事故后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确保事故现场安全稳定。

2.员工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报告,详细说明事故的发生经过、影响和可能造成的风险。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展开事故的原因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处理。

4.上级主管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进行评估,确定责任和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四、责任追究的规定1.对于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指引而导致事故的员工,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问责。

3.对于对事故负有间接责任的部门或岗位,将通过整改措施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对于合同外承包商或租赁员工导致的事故,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追责和赔偿。

5.对于故意隐瞒、篡改事故真相或不按规定报告事故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其他规定1.员工在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障,并有责任积极配合调查和采取相应措施。

2.员工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监督权利,如发现安全隐患或有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反映,并有权要求保密。

3.本制度如有重大修订或调整,应及时向员工公告并进行培训。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以上所述为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本,具体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基本原则为了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进行责任的追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有子公司和分子公司,适用于本企业所属所有岗位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并对责任追究进行规范。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第四条: 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向员工进行宣传。

第五条: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具体明确,以具体数据量化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的数量、事故损失的金额、职工伤害的数量等。

第六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考核指标和权重,对员工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评估,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改善。

第八条: 对于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和个人,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奖励,以激励或警示员工。

第三章责任追究制度第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行为进行追责和问责。

第十条: 对于发生的事故,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论是领导责任还是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企业应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追责问责。

第十二条: 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人,企业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追责档案,将责任追究的情况记录在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长期监管。

第四章安全教育第十四条: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十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应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需求,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应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培训考核等活动,激发员工学习和提高的积极性。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领导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领导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领导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本领导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领导干部,包含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强化领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企业的高效运作和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章领导责任明确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提高个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管理层的决策部署。

第五条领导干部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本领,不绝学习、积累经验,为企业的发展供应强有力的保障。

第六条领导干部在担负领导职务期间,应当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依法用权、公正用权,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擅自决策、滥用职权或者私自干涉企业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员工工作条件和权益的保障,严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鄙视、压迫或者侵害。

第三章领导责任追究机制第八条领导干部应当承当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责任,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工作结果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同时,对于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领导干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应当依照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程序要求,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吞财物、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其他违反职责的行为。

一经发现,将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进行严厉追究。

第十条针对领导干部的失职行为,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追责:1.口头警告:对细小失职行为,首次发现可进行口头警告,并及时予以矫正。

2.书面警告:对较为严重的失职行为,可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其在肯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3.记过处分:对较为恶劣的失职行为,可予以记过处分,并视情节轻重决议是否予以其他相应处分。

4.革职处理:对失职行为严重、后果严重的领导干部,可依法依规予以革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领导干部的渎职行为,可进行以下方式的追责:1.调离岗位:对细小渎职行为的领导干部,可依据情节轻重,短时间调离原有岗位,进行好好反省,并布置其他适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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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7993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Leader accountability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各级领导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各级领导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政副职以上、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若属方案错误诱导造成的,主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
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对到其部门(车间、分公司)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
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
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
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
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第三章责任承担
第八条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九条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十条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
第四章追究的种类
第十三条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留用察看;
4、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5、开除;
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

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以上的,主要责任人视情节和态度承担损失总额的30%--80%,并承担法律责任,次要责任人或连带或领导责任按损失总额的20%给予经济处罚;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主要责任人承担100%,次要责任人或连带或领导责任的,按损失总额的20%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
济责任。

第五章追究程序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可由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室)提出,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

也可根据举报调查后提出。

处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落实。

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

第十八条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意见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非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在本办法制定后,可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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