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的税种及税率[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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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的税种及税率[宝典] 房地产企业的税种及税率

.营业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2.企业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准予扣除支出项目金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省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增值额=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

4.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县城和建制镇、其他地区的税率分别为7,、5,、1,。

三、税额计算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缴纳的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

5.车船使用税

一、房地产企业按其拥有并且使用的车辆和船舶的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缴纳车船使用税或车船使用牌照税。

二、税额计算

客车应纳税额,应纳税车辆×适用税额

货车应纳税额,载重净吨位×60元

6.房产税

一、房地产企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计算缴纳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

二、对自用的房屋~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

1.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7.房地产企业书立、领受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均应缴纳印花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的土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当地规定税额标准计算缴纳。

9.个人所得税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一、内资房地产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应按规定的比例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附加金额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额=缴纳的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额=缴纳的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1%。

第五条纳税人从事房地产业务~其应纳营业税的所属税目及适用税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房地产开发的会计核算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其他行业独立核算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完善原材料、能源等物资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七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人本

金和外商资本金等。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外商资本金为国外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筹集的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十二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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