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的确定
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

一、前言在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一个重要的核算项目,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是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时至关重要的因素,本文将就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进行深入探讨。
二、固定资产折旧简介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使用固定资产期间,由于其价值不断减少而按一定的标准数额逐年进行确认的损耗。
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以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按一定的年限进行分摊,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和价值减少情况。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 会计准则规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通常是根据其预期使用寿命来确定的。
预期使用寿命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固定资产可以发挥作用的时间。
各类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在会计准则中是有具体规定的,企业在核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年限进行计算。
2. 影响因素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品种、用途、技术特点等。
一般来说,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通常较长,而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
固定资产的使用条件、维护情况也会对折旧年限的确定产生影响。
3. 合理性评估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企业应当进行合理性评估,考虑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技术状况等因素,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判断。
在评估过程中,可以借鉴行业标准和相关经验,同时也可以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以提高折旧年限的确定准确性。
四、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1. 定义预计净残值率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束后,其残值价值与原值之比的百分比。
在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率是用于确定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后的净残值金额,从而影响折旧额的计算。
2. 确定方法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时,通常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市场行情、残值处置价值等。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专业评估或市场调研等方式来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从而使其更加贴合实际情况。
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如何规定?

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如何规定?内资企业残值率是原值5%以内由企业⾃⾏合理确定。
外资企业残值不低于原值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应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不按规定的,不得在税前抵扣。
①关于固定资产的残值率《企业会计准则4号—— 固定资产》有如下规定: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寿命、预计净残值⼀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预计⽣产能⼒或实物产量; (⼆)预计有形损耗和⽆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的限制。
②实务中残值率⼀般按不⾼于5%确定,但是没有⽂件具体规定,之前有国税发的⽂件要求不⾼于5%,但是此⽂件已经作废。
③《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五⼗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外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般为10%。
折叠⼆、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摊销年限限制如下: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预计使⽤年限为20年;(2)⽕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产设备预计使⽤年限为10年;(3)⽣产经营⽤的⼯具、器具、家具预计使⽤年限为5年;(4)⽕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具预计使⽤年限为4年;(5)电⼦设备预计使⽤年限为3年。
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如何规定由会计学堂整理,容易忽略内资和外资在固定资产残值⽐例上的混淆,认清这⼀点,想要错也难,知识⼀些折旧年限,⼤家可以稍作了解。
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不留残值吗

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不留残值吗?
答: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不留残值。
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
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取消上述审批后,对企业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
对一些固定资产凡能预见在其使用年限结束后无法变卖、或者没有变卖价值的,可不留残值。
固定资产折旧残值率会计分录: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贷:累计折旧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残值率的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残值率=固定资产的残值÷固定资产原值×100%。
其中: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固定资产原
值×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2。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通过“累计折旧”科目进行核算,并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累计折旧”属于资产类的备抵调整科目,其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各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固定资产残值率怎么算

固定资产残值率怎么算?固定资产残值是固定资产残余价值的简称。
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收回的一些残余材料的价值。
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一般要预计固定资产残值。
固定资产残值率计算公式如下: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原值*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以上规定与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一致,因此,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一般在5%以内掌握。
外资企业10%。
至于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选择应由企业决定,如果会计上的计提折旧年限和税法上的不一致时,年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调整。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应该如何计算?资产的净残值是指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
净残值率一般原按资产原值的3%~5%确定。
现在统一为净残值率5%。
净残值率=净残值/原值*100%固定资产折旧中预计净残值率怎么算?预计净残值率一般自定的,一般企业都根据税务要求来,定5%,省得年底进行纳税调整。
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在正常年限使用后处理收入/固定资产原价是会计准则规定的,通常内资企业固定资产净残值率5%,外资10%以上就是关于固定资产残值率怎么算的详细介绍,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折旧四大方法详解

固定资产折旧四大方法详解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四大类,每种方法都有其优点和缺点,下面跟着小K一起来看看吧!一、直线折旧法,(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定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二、加速折旧法(1)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2)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即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分摊。
净残值率怎么算

净残值的计算公式净残值的计算公式: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率。
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预计处置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残余的价值减去应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
固定资产净残值属于固定资产的不转移价值,不应计入成本、费用中去,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采取预估的方法,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到固定资产报废时直接回收。
固定资产净残值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一般在3%~5%之间。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是指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当记入“累计折旧”科目,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应提的折旧额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表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备注: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2、已计提完折旧,但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不必再进行折旧和其他处理;3、国内企业残值率一般为5%,外资企业一般为10%,少计或者不计残值的应报税务机关批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A.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1.机械设备 10━14年2.动力设备 11━18年3.传导设备 15━28年4.动输设备 8━14年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6. 工业窑炉 7━13年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 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输电线路 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21.房屋;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 45━55年;其他建筑物 15━25年B.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1.机械设备 10━14年2.动力设备 11━18年3.传导设备 15━28年4.动输设备 8━14年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 10━15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 5━10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音响、录摄像机 10━15年二、专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1.营业柜台、货架 3━6年2.加工设备 10━15年3.油池、油罐 4━14年4.制冷设备 10━15年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 6━10年6.小火车 6━12年7.烘干设备 6━10年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 4━8年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 10━14年10.地磅 7━12年11.吊动机械设备 8━14年12.消防安全设备 4━8年13.其他经营用设备及器具 15━20年三、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1.经营用房、仓库;钢结构 35━45年;钢筋混凝土结构 30━35年;钢筋混凝土砖结构 25━30年;砖木结构 20━30年;危险物品专用仓库 20━25年2.简易房 8━10年;围墙 4━8年;烘干塔 12━17年;地坪、晒场、晒台、货场 5━10年3.其他建筑物 10━20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解释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至少为几年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4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除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其他运输工具,相对而言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就应相应较短,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此类固定资产包括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五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考虑到现在科技日新月异,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电子设备的使用年限相对缩短等各种现实因素,本条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使企业的折旧扣除额向前提前;本条所称的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六企业在确定折旧年限上的自主权;前述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只是各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只是一个基本要求,它并不排除企业自己规定对资产采用比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折旧时限;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属性和使用情况,在比本条规定的相关资产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时限内计提折旧;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折旧年限的权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同于本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因为考虑到现实情况非常复杂,各种固定资产的属性、使用情况等也会发生变化,若不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适时调整的权力,容易造成僵化、机械,难以适应实践的需要;所以,根据本条的授权,可以在不修改条例的情况下,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同于本条所原则确定的各种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提示:原国税发200084号中第二十五条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次调整为4年,新增加了电子设备为3年;要注意的是,本规定自2008年起实施,以前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能调整;关于预计净残值,企业可自行确定,只要是合理的就行;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会计经验:预计净残值是什么?计算公式一览

预计净残值是什么?计算公式一览
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预计净残值率:
1、内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预计净残值率公式:
净残值率=净残值/原值(净残值在5%以内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有好几种方法:1.年限平均法=【(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100%
2.工作量法=【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100%
3.双倍余额递减法=【2/预计使用年限】*100%
4.年数总和法=【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的确定
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需要支付的清理费用后的数额。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即为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
现行行业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
3-5%。
围绕净残值率,下列三个问题值得探讨:
问题一,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时是否一定需要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
固定资产净残值一般都很小,特别是科技含量较高的精密仪器、设备,报废时几乎没有多少价值可以回收。
因此,笔者认为,如果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净残值虽然是正数,但由于其绝对数额相对较小,按预计折旧年限分摊到每个年度(期间)内的数额则更小,从重要性原则出发,这类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时不需要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
问题二,固定资产净残值是否一定是正数
由于安全、环保等法规的制约,有些固定资产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有可能不足以支付清理费用,即固定资产净残值出现负数。
例如,安全拆除核电厂发电设施所支付的费用要大大高于残值的变价收入,从而使净残值出现巨额负数。
看来,固定资产净残值出现负数是很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