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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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施工管理制度范本

博物馆施工管理制度范本

博物馆施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和施工安全生产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博物馆各类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等阶段,并包括与博物馆工程施工相关的材料采购、施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等活动。

第三条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严谨、规范的原则,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并充分尊重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着重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科学设计工程方案,确保工程建设的高效进行。

第六条博物馆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配套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工程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熟悉现场管理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设计阶段管理第八条博物馆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当组织编制符合规划要求和国家建筑标准的工程设计方案,并合理确定工程施工的实施时间和质量标准。

第九条博物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和备案手续,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方案。

第十条博物馆应当加强对工程设计师和设计单位的管理,建立健全设计成果交底和转让制度,确保设计成果的专业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博物馆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及时向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报送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及时进行相关审查和备案手续。

第三章施工阶段管理第十二条博物馆工程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合同签订,并遵守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第十三条博物馆工程施工应当遵循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任务质量,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本领域专门标准奠定良好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博物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调研、起草了《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该办法经2013年10月协会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反复讨论修改,并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正式发布。

办法自2014年1月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博协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2013年10月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以博物馆藏品为物质基础,以博物馆学理论为指导,以陈列展览主题要求和内容大纲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展示手段,对构成陈列展览的各种元素进行设计、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第六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大型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五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三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

二、专业人员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类别和从业范围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分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和责任工程师。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资料员、安全员等。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应当参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者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的初级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实行责任工程师负责制。

责任工程师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现场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并对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责任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2个或2个以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修订)1、总则1-1、为了适应中国展览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应对国际展览业的竞争与合作,进一步规范市场,提高展览工程的技术和施工水平,确保展览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行业进步与繁荣,特制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

1-2、本标准适用范围:1)为各类展览,会议,以及各类与展览展示相关活动提供服务的展览工程企业;2)展览馆所属的、非企业法人、为各类展览和会议提供服务的展览场馆工程部门。

3)服务范围为: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服务内容1-3、本标准用于:⏹审定1-2款规定业务范围的展览工程企业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的从业和执业资格;⏹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展览场馆推荐制定管理费用标准以及按照标准收取相应费用的参考依据;⏹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优先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下属会员单位、展览组织者、相关的各行业协会和地方协会、展览场馆和参展商推荐作为会议、展览、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和商业陈列场所、以及事件活动的承办者、协办者、承包商、服务商的依据。

1-4、本标准包含展览工程企业通用标准、三个等级标准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通用标准、三个等级标准。

2、资质等级标准2-1、展览工程企业通用标准:符合并达到此款规定的展览工程企业可申报资质等级。

1)参评企业必须为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并于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入会(以发证日期为准)的会员单位;2)具有法人资格;3)从事本标准1-2款规定服务范围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登记注册;5)同意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ISO认证号、主要业绩项目、注册资金、年度净资产等)。

2-1-1、一级资质标准(1—6项为硬指标必须达到,其余为综合评分项) 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5年以上(含5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项500万元以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或不少于5项100万元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或不少于2项5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4)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此为必须项)与14000环境认证(此为打分项)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5)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净资产在500万以上(含500万),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任务质量,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本领域专门标准奠定良好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博物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调研、起草了《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该办法经2013年10月协会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反复讨论修改,并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正式发布。

办法自2014年1月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博协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2013年10月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以博物馆藏品为物质基础,以博物馆学理论为指导,以陈列展览主题要求和内容大纲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展示手段,对构成陈列展览的各种元素进行设计、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第六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大型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博物馆协会第六届第二次理事长会议2015年4月27日通过)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为生动展示博物馆藏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准确表达陈列展览主题内涵而进行的形式艺术设计,以及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 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取得相应资质。

 第四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的会员单位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招标中,在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在其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本办法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

 第五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负责本办法所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认证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设计资质标准 第七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八条 甲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总设计师;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博物馆或其部门申请甲级资质参考上述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博物馆建设项目配属劳务施工队伍的管理办法

博物馆建设项目配属劳务施工队伍的管理办法

博物馆建设项目配属劳务施工队伍的管理办法1.1配属施工队伍的选择与确定为了规范集团公司配属施工队伍的管理,确保各项生产指标目标、任务的完成,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正常进行。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1.1选用配属建筑安装施工队伍的条件(1)所选用配属施工队伍,必须具有合法的资质,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可。

(2)所选用配属施工队伍,必须经集团公司及用人单位按公司文件规定进行考察,并完成集团公司施工队伍备案,方可使用。

1.1.2 集团公司对配属施工队伍考察的前提条件(1)拟考察的配属施工队伍,必须出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企业法人证、法人委托书、企业简介、外地企业进(鲁)济备案证、被委托承担该工程的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近三年内的业绩等相关资料。

(2)拟考察的配属施工队伍,必须在近三年内无不良市场行为,无拖欠民工工资记录。

(3)拟考察的配属施工队伍,必须在近三年内工程合格率为100%。

(4)拟考察的配属施工队伍,必须有较好的施工管理水平,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必须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各项规定,并服从监督管理。

1.1.3 集团公司对配属施工队伍考察程序(1)用人单位须将拟考察配属施工队伍的有效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红章),报集团公司生产部(施工处)确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施工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集团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考察,并负责将考察情况汇总报集团公司进行确认是否备案。

(3)生产部(施工处)负责将考察备案结果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1.1.4 配属施工队伍的管理职责(1)集团公司对配属施工队伍的管理职责a集团公司生产部(施工处)对公司所属用人单位所使用的符合有关规定的施工队伍实行备案管理,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做到在公司备案准用施工队伍的合法性。

b生产部(施工处)定期深入用人单位,对所用施工队伍的综合管理水平和能力及时了解掌握,并分阶段进行评价,做为新接工程项目选用队伍的有效资料。

中国博物馆协会资质证书

中国博物馆协会资质证书

中国博物馆协会资质证书
中国博物馆协会资质证书是由中国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明,证明该博物馆具备一定的展览、收藏、研究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中国博物馆协会资质证书通常包括博物馆的名称、资质等级、
有效期限等信息。

获得资质证书意味着该博物馆在博物馆行业具备
一定的资质和信誉,能够更好地开展相关的展览、研究和保护工作。

同时,资质证书也是博物馆申请参加各类展览、交流活动以及申请
资金支持的重要凭证。

具体的资质证书颁发程序和标准可以通过中
国博物馆协会的官方网站或相关部门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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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博物馆协会第六届第二次理事长会议2015年4月27日通过)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为生动展示博物馆藏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准确表达陈列展览主题内涵而进行的形式艺术设计,以及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 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取得相应资质。

 第四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的会员单位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招标中,在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在其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本办法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

 第五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负责本办法所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认证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设计资质标准 第七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八条 甲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总设计师;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博物馆或其部门申请甲级资质参考上述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第九条 乙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展厅面积均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700万元(含)以上陈列展览的设计,艺术效果较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不少于5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总设计师;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陈列展览设计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六)博物馆或其部门申请乙级资质参考上述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第十条 丙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展厅面积均在5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万元(含)以上陈列展览的设计,有一定艺术效果,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不少于3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总设计师;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陈列展览设计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4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六)博物馆或其部门申请丙级资质参考上述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三、施工资质标准 第十一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资质分为壹、贰、叁三级。

 第十二条 壹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大型陈列展览项目施工,项目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的总工程师,有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的技术总负责人;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人员具备工程管理、博物馆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陈列展览施工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验三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队伍,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五)有与开展施工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六)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贰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业务不少于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展厅面积均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700万元(含)以上陈列展览的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少于5年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的总工程师,有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技术总负责人;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人员具备工程管理、博物馆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陈列展览施工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验两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队伍,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五)有与开展施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叁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展厅面积均在5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万元(含)以上陈列展览的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少于3年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的总工程师;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人员具备工程管理、博物馆等相关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陈列展览施工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4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验1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和稳定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队伍; (五)有与开展施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六)有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

 四、资质适用营业范围 第十五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一般适用营业范围: (一)甲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

 (二)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单项展厅面积25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

 (三)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单项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

 第十六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资质一般适用营业范围: (一)壹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

 (二)贰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单项展厅面积25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

 (三)叁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单项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

 五、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七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申请资质等级认证,应当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 (三)法人代表及主要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证明; (四)主要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社保证明等; (五)已完成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或施工工程项目合同、工程竣工后的实景图片,以及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六)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每年受理一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认证申请(含晋升资质等级申请),审核通过的,发给相应等级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或《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同时公告社会。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统一印制。

 六、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资质证书是承揽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凭证,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

 资质证书如有遗失,应立即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及时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报告,申请补办。

 第二十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0天内到中国博物馆协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分立、合并,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资质等级认证。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因破产、撤销、停业或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将资质证书交回中国博物馆协会予以注销。

 第二十三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每两年进行一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年检。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单位应当于年检当年的3月31日前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一)《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年检申报表》; (二)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两年内完成或参与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四)项目工程竣工或进展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对认定为年检合格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单位,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应当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中发生展品、人员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陈列展览在展出期间发生展品、人员安全事故的; (三)连续两年没有从事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对首次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或年检不合格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将予以警告,责令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应等级资质标准的,将降低或撤销其资质。

 第二十七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的处罚: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年检手续、变更备案手续的; (二)以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 (三)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将所承担的设计、施工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 (五)单位分立、合并未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资质等级认证的;(六)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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