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博物馆施工管理制度范本

博物馆施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和施工安全生产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博物馆各类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等阶段,并包括与博物馆工程施工相关的材料采购、施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等活动。
第三条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严谨、规范的原则,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并充分尊重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着重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科学设计工程方案,确保工程建设的高效进行。
第六条博物馆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配套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工程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熟悉现场管理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设计阶段管理第八条博物馆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当组织编制符合规划要求和国家建筑标准的工程设计方案,并合理确定工程施工的实施时间和质量标准。
第九条博物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和备案手续,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方案。
第十条博物馆应当加强对工程设计师和设计单位的管理,建立健全设计成果交底和转让制度,确保设计成果的专业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博物馆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及时向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报送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及时进行相关审查和备案手续。
第三章施工阶段管理第十二条博物馆工程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合同签订,并遵守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第十三条博物馆工程施工应当遵循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任务质量,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本领域专门标准奠定良好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博物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调研、起草了《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该办法经2013年10月协会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反复讨论修改,并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正式发布。
办法自2014年1月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博协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2013年10月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以博物馆藏品为物质基础,以博物馆学理论为指导,以陈列展览主题要求和内容大纲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展示手段,对构成陈列展览的各种元素进行设计、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第六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大型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要求

2018年度第一批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手册目录一、2018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指南 (1)二、密封档案袋封面(示意图) (6)三、申报资料封面(示意图) (7)四、企业承诺书(标准格式) (8)五、法人委托书(标准格式) (9)六、行业自律声明(标准格式) (10)七、《2018年度资质申请公司基本情况简表》(样本) (11)八、《2018年度展览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申办书》(标准格式) (13)九、《工程安全质量及企业信用责任声明书》(标准格式) (14)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5)十一、展览陈列工程业绩列表(标准格式) (16)十二、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标准 (17)十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评审与管理办法 (23)十四、封面颜色图例 (27)2018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陈工程资质申请指南一、2018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评审流程概述1.1 各报名参评单位应已完成入会审批手续,是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以颁发会员证书为准)。
1.2 各报名参评单位须根据《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标准》及《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评审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2018年4月13日前,完成提交所申办资质等级的所有相关资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封装(封装要求参见本指南第三款)。
同时,请缴纳资质评审费8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
费用主要用于资料审核、专家聘请、租用评审场所等相关工作。
请参评单位根据企业情况慎重选择参评等级,无论结果如何,评审费用一旦产生不予退还。
(注:未在截止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单位无参评资格)1.3 评审流程示意图企业入会→参评单位申报材料(同时缴纳评审费)→秘书处受理材料→专家组评审申报材料→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证明→专家组审查所需资料原件→中国展览馆协会网站公示→公示结束,通过评定→发放证书。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一、引言在如今快节奏的社会中,展览工程企业以及展览场馆工程部门的质量和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便是为了规范和提高行业资质标准,使企业和部门能够在展览工程领域中更好地发展和竞争。
二、资质等级标准的意义1. 引领行业发展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的推出,标志着我国展览工程行业进一步向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通过制定统一的资质等级标准,有助于优胜劣汰,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促进行业发展。
2. 提升企业品质资质等级标准的设立,使得展览工程企业有机会通过认证并获得相应的等级,从而提升企业的品质和能力。
只有那些具备一定实力和经验的企业才能获得高等级资质,这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服务的质量和专业性。
3. 保障工程品质展览工程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项目,涉及很多方面的工作,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
具备良好资质等级的展览工程企业能够保证工程的品质和安全,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服务。
三、资质等级标准的内容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组成:1. 企业注册资金企业注册资金是评定企业实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之一。
资质等级标准中对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逐级提高,不同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要求,有助于筛选出更有实力的企业。
2. 企业经验和项目业绩企业经验和项目业绩是评估企业能力和水平的关键因素。
在资质等级标准中,会对企业的项目经验和业绩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考察,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项目案例,以证明自身具备一定的实力和经验。
3. 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展览工程需要一支优秀的团队来完成,因此对企业的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也有具体要求。
资质等级标准对员工的学历、专业资质、工作经验等进行评估,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以不断提升人员的素质和技术能力。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任务质量,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本领域专门标准奠定良好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博物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调研、起草了《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该办法经2013年10月协会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反复讨论修改,并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正式发布。
办法自2014年1月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博协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2013年10月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以博物馆藏品为物质基础,以博物馆学理论为指导,以陈列展览主题要求和内容大纲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展示手段,对构成陈列展览的各种元素进行设计、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第六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大型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博物馆协会第六届第二次理事长会议2015年4月27日通过)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为生动展示博物馆藏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准确表达陈列展览主题内涵而进行的形式艺术设计,以及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 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取得相应资质。
第四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的会员单位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招标中,在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在其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本办法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
第五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负责本办法所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认证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设计资质标准 第七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八条 甲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总设计师;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博物馆或其部门申请甲级资质参考上述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35号令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精选五篇)

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35号令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精选五篇)第一篇:博物馆管理办法 (文化部35号令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5号《博物馆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孙家正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管理工作,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是指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利用或主要利用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
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第三条国家扶持和发展博物馆事业,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博物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博物馆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统筹兼顾,优化配置。
鼓励优先设立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
第四条国家鼓励博物馆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享有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权利。
第五条博物馆应当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在博物馆参观或开展其他活动,应当爱护博物馆设施、展品和周边环境,遵守公共秩序。
第六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博物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实施监督和管理。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总则1、为了适应中国展览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应对国际展览业的竞争与合作,进一步规范市场,提高展览工程的技术和施工水平,确保展览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行业进步与繁荣,特制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本标准所指的展览工程企业是:为各类会议(包括营利和非营利的各种类别的会议),展览(包括综合性展览会、专业性展览会、消费展览会),永久和半永久性展示的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和商业陈列场所,以及各类事件活动(包括庆典、节庆、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提供以下服务的企业:*策划、设计*结构制作与安装*器材、道具的制作与安装*安装、搭建和拆除*装饰与装潢*人工*电力*维护*设备、器材和道具租赁3、本标准用于:*审定1-2款规定业务范围的展览工程企业的从业和执业资格;*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展览场馆推荐制定管理费用标准以及按照标准收取相应费用的参考依据;*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优先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下属会员单位、展览组织者、相关的各行业协会和地方协会、展览场馆和参展商推荐作为会议、展览、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和商业陈列场所、以及事件活动的承办者、协办者、承包商、服务商的依据。
4、本标准包含通用标准和三个等级标准。
资质等级标准1、通用标准:符合并达到此款规定的展览工程企业可申报资质等级。
(1)正式申请并已获批准成为中国展览馆协会的会员单位;(2)具有法人资格;(3)从事本标准1-2款规定服务范围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登记注册。
一级资质标准(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含300万元);(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5年以上(含5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或企业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业资历;(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18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项500万元以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或不少于5项100万元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或不少于2项30000平方米以上、或5项6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4)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和国家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5)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12个自然月内,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需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统计报告;(6)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7)企业内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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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任务质量,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本领域专门标准奠定良好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博物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调研、起草了《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该办法经2013年10月协会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反复讨论修改,并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正式发布。
办法自2014年1月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博协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2013年10月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以博物馆藏品为物质基础,以博物馆学理论为指导,以陈列展览主题要求和内容大纲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展示手段,对构成陈列展览的各种元素进行设计、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第六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大型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申请乙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展厅面积均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700万元以上(含)陈列展览的设计,艺术效果较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不少于5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9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三、申请丙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展厅面积均在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300万元以上(含)陈列展览的设计,有一定艺术效果,设计质量合格;(三)有不少于3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设计主持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中级以上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施工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一级施工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以上大型陈列展览项目施工,项目竣工质量合格,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有高级职称的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有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研究及展示组合艺术、博物馆建筑及陈列展览环境艺术、陈列展览设备、辅助展品、多媒体展示手段、陈列展览制作工艺、文物标本安全保护、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在3年以上的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四)有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项目施工三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队伍,具有甲级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五)有与开展施工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六)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申请二级施工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业务不少于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展厅面积均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700万元以上(含)陈列展览的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三)有5年以上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有中级职称的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有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研究及展示组合艺术、博物馆建筑及陈列展览环境艺术、陈列展览设备、辅助展品、多媒体展示手段、陈列展览制作工艺、文物标本安全保护、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在3年以上的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四)有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项目施工2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队伍,有乙级以上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五)有与开展施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申请三级施工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业务不少于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展厅面积均在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300万元以上(含)陈列展览的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三)有3年以上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有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研究及展示组合艺术、博物馆建筑及陈列展览环境艺术、陈列展览设备、文物标本安全保护、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初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四)有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项目施工1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和稳定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队伍,有丙级以上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五)有与开展施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六)有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一般适应的营业范围:一、甲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
二、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展厅面积25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
三、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
四、一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
五、二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展厅面积25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
六、三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
第九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申请资质等级认证,应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交下列材料(原件):一、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二、单位营业执照;三、单位章程、管理制度;四、单位法人代表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主要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或职称证书、任职文件、保险证明等;五、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技术工人骨干的培训上岗资格证书;六、已完成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合同、与所提供合同项目相符的主要设计资料(包括效果图、平立面图等)及竣工后实物图片、质量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七、其他有关资料。
初次申请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可申请二级及以下的资质等级。
第十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每年受理一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认证申请(含晋升资质等级申请),审核通过的,发给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同时公告社会。
《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资质等级证书》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设计、施工能力与水平的标志和参与投标、承揽业务的重要凭证,应予以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转让。
如有遗失,应即时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及时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报告,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交《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年检表》以及上一年度完成或参与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项目的合同、竣工或进展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接受中国博物馆协会或其授权机构年检。
第十三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合格:一、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中发生展品、人员安全责任事故的;二、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陈列展览在展出期间发生展品、人员安全事故的;三、连续两年没有从事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
对首次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或年检不合格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将予以警告,责令整改;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或年检不合格者,将降低其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或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其全部资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资质。
第十四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中国博物馆协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分立、合并,应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资质等级认证。
第十六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因破产、撤销、停业或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将资质等级证书交回中国博物馆协会予以注销。
第十七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循资质认证和管理工作程序、规则和纪律,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博物馆行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廉洁高效地做好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服务的工作。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会将就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