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市场操纵案例比较分析共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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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法律层面博弈案例(3篇)

中美法律层面博弈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

华为作为中国高科技企业的代表,在美国市场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然而,美国政府对华为的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持怀疑态度,甚至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

本文将以华为与美国政府的知识产权之争为例,分析中美法律层面博弈的案例。

二、案例概述1. 华为在美国市场的布局华为是一家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技术(ICT)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涵盖电信网络、IT、智能终端和云服务等领域。

自2001年起,华为开始进军美国市场,通过与美国企业合作,逐步拓展市场份额。

2. 美国政府对华为的知识产权质疑2012年,美国国会情报委员会发布报告,称华为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报告主要质疑华为的知识产权来源,认为华为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美国企业的技术。

3. 华为应对措施面对美国政府的质疑,华为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以下为华为在美国法律层面博弈的主要案例:(1)华为诉美国政府2014年,华为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美国政府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第五修正案。

华为认为,美国政府的限制措施限制了其在美国市场的发展,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2)华为与AT&T的合作案2016年,华为与AT&T达成合作协议,计划在美国销售智能手机。

然而,美国国会情报委员会对此次合作表示担忧,认为华为可能通过合作获取美国企业的技术。

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AT&T最终取消了与华为的合作。

(3)华为诉美国商务部2018年,华为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美国商务部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华为认为,美国商务部在处理其出口许可申请时,存在歧视性做法。

三、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争议焦点华为与美国政府的知识产权之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华为的知识产权来源美国政府质疑华为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美国企业的技术,尤其是在华为早期发展过程中。

(2)华为的技术研发能力美国政府认为,华为的技术研发能力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中国大陆企业涉美国337调查最新典型案例分析

中国大陆企业涉美国337调查最新典型案例分析

中国大陆企业涉美国337 调查最新典型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中美贸易争端的不断升级,美国对中国大陆企业进行337 调查的频率也逐渐增加。

337 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针对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或相关公司展开的调查。

该调查旨在保护美国企业和消费者的知识产权,通过禁止涉及侵权行为的进口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保护美国本土产业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最新涉及中国大陆企业的典型案例为例,分析这些企业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之策。

一、案例背景2021 年5 月,美国ITC 启动了一项向中国大陆13 家电子公司发起的337 调查。

这些公司主要经营半导体芯片、射频芯片、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

此次调查的原告为美国半导体技术公司“光磊科技”,指控这13 家中国大陆企业侵犯了其多项专利,且这些侵权行为直接导致该公司在美国市场上遭受了巨大损失。

这13 家被告企业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国大陆智能手机制造巨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二、案例分析1.案件事实华为是中国大陆最著名的科技公司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电信设备供应商之一。

然而,随着中美贸易争端的不断升级,“华为事件”成为中美两国互相打压的代表。

该公司在此次ITC 的337 调查中被指控侵犯了“光磊科技”公司的多项专利,包括无线通信技术、视觉盲区检测等方面的专利。

根据“光磊科技”的诉状,这些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其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额减少了数百万美元。

2.公司影响这次ITC 的337 调查对华为产生了重大影响。

尽管该公司声称没有违反任何美国知识产权法,但调查结果仍可能导致其在美国市场上的业务受到限制。

华为依赖美国市场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其在美国市场上的业务受到影响,将直接影响其未来的发展计划。

3.业内反响ITC 的337 调查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

一方面,该调查引起了许多国内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支持,认为美国对中国大陆科技企业的打压已经超出了正常的贸易争端范畴。

另一方面,也有许多观察家认为,这次调查反映了美国对中国大陆企业的长期压制和打压,同时也反映了中国大陆企业在海外市场上缺乏自主创新的问题。

操纵证券市场案例分析总结

操纵证券市场案例分析总结

操纵证券市场案例分析总结操纵证券市场案例分析篇1市场操纵并不为中国资本市场所独有,有着严格监管制度的美国资本尤其是期货市场,早年也是频发各种人为操纵案例。

这种操纵对市场的危害无疑是巨大的,相关的美国市场监管机构也因此推出越来越严厉而周密的应对措施。

美国历史上有着诸多应对期货市场操纵事件的经典案例,并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

这些经验表明,市场监管者以对市场异常现象的监控为重心,提升市场监管的效率,是有效防范与遏止期货价格操纵行为的根本途径。

1979年美国亨特兄弟操纵白银期货事件1970年代初期,白银价格在2美元/盎司附近上下徘徊。

由于白银是电子工业和光学工业的重要原料,邦克亨特和赫伯特亨特兄弟图谋从操纵白银的期货价格中获利。

从1973年12月的2.90美元/盎司开始,白银价格启动、攀升。

此时亨特兄弟已经持有3500万盎司白银的合约。

不到两个月,价格涨到6.70美元。

但当时墨西哥政府囤积了5000万盎司的白银,购入成本均在2美元/盎司以下,墨政府决定立时从每盎司6.70美元的价格获利。

墨西哥人冲垮了市场,银价跌回4美元左右。

此后的4年间,亨特兄弟积极地买入白银,到1979年,亨特兄弟通过不同公司,伙同沙特阿拉伯的皇室以及大经纪商大陆、阳光,拥有和控制着数亿盎司的白银。

当他们开始行动时,白银价格正停留在6美元/盎司附近。

之后,他们在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BOT)以每盎司6-7美元的价格大量收购白银。

年底,已控制纽约商品交易所53%的存银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69%的存银,拥有1.2亿盎司的现货和0.5亿盎司的期货。

在他们的控制下,白银价格不断上升。

到1980年1月17日银价已涨至每盎司48.7美元,到1月21日涨至有史以来的最高价每盎司50.35美元,比一年前上涨了8倍多。

这种疯狂的投机,造成白银的市场供求状况与生产和消费实际脱节,市场价格严重地偏离其价值。

就在亨特兄弟疯狂采购白银的过程中,每张合约保证金只需要1000美元。

中美史克PPA事件危机管理案例分析PPT(共48页)

中美史克PPA事件危机管理案例分析PPT(共48页)

于是,消费者犹豫了,月饼市场萧条了,
但受到伤害最严重的似乎还是事故的始 作俑者——南京冠生园,面对突如奇来 的危机,他们慌张失措,招架不及,等 待他们的除了官司之外,似乎只有关门 大吉的命运了。
二、“冠生园”事件危机的根本原因
产品质量确实存在严重问题, 欺骗了消费者。
三、“冠生园”事件危机的原因
例如: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出问题了,怎么办?
企业一夜间被媒体曝光危机发生时,面对蜂拥而至的媒介,怎么办?
……
[ 案例引导 ]
2010年公关危机点滴……
1、 5月底,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市场上部分品牌的紫 砂煲内胆制作原料存在问题。随后,媒体纷纷进行跟进报道, 美的等厂商纷纷展开危机公关。
危机事件策划
▪ * 让公众了解:史克公司为了人民的健 康,坚决支持中国SDA的决定,立即停止 销售和生产康泰克。
▪ * 以积极、负责的态度面对中国媒体, 在与中国媒体的合作中有效传播企业信息 ,保护品牌,以确保不再引发新的危机。
▪ * 稳扎稳打,为史克重返市场进行有效 媒体关系铺垫,鼎力协助史克公司的品牌 重生。
应对措施
中美史克公司接到天津市卫生局的通知后,立即组织由 总经理牵头,由10位公司经理等主要部门主管组成的危 机管理小组,确定危机的立场,对策,对内,外部的统 一口径,并建立和明确下属各小组的工作:沟通小组, 负责信息发布和内,外部的信息沟通,是所有信息的集 中发布者;市场小组,负责与客户联系,回收客户手中 的‘康泰克’等药品;生产小组负责组织调查生产并处 理正在生产线上的中间产品,并立即投入新产品的开发 。
——中国媒体作为政府的耳目喉舌,对政府的决定和人民的健康有着当然 的责任,这种责任也是史克公司和康泰克品牌的责任所在。

“中美双反措施案”的案例分析

“中美双反措施案”的案例分析

“中美双反措施案”的案例分析一、“中美双反措施案”中“公共机构”界定之争缘起自2006年11月发起对中国进口铜版纸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以下简称双反调查)起,美国开始对中国的一系列出口产品频繁进行双反调查并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以下简称双反措施)。

双反调查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利益损害极为严重,并且还有越演越烈的趋势。

② 2007年7-8月,基于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施加的压力,美国商务部又先后对原产于中国的环形焊缝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发起双反调查,并随后作出对上述四类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裁定。

对此,一方面我国企业联合美国进口商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面,在相关产业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强烈要求下,我国政府代表相关企业于2008年9月19日启动WTO 争端解决机制,正式发起与美国的双边磋商。

在磋商无果的情况下,中国要求DSB设立专家组。

由于对专家组的相关裁决不满,中国向DSB提起了上诉。

作为DSB裁决的第一起中美之间关于双反措施的案件,美国商务部在国内双反调查程序中认为,中国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向上述四类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原材料(如热轧钢、聚丙烯、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等)的行为、由国有企业将原材料卖给私营企业,再由私营企业低价转售给上述四类产品国内生产商的行为,以及中国国有政策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向产品国内生产商提供优惠信贷的行为,均构成事实上的专项性补贴。

根据《SCM协议》第1.1条的规定,补贴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素:(1)存在财政资助;(2)该财政资助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3)该财政资助使得受益人获得利益。

其中,上述第2项要素涉及提供财政资助的三类主体:政府、公共机构以及受到政府或公共机构委托或指示的私营机构。

在这三类主体中,确定政府和私营机构往往比较简单,但如何确定公共机构则是DSB尚未解决的问题。

恶意竞争案例

恶意竞争案例

恶意竞争案例案例名称:中美食品巨头恶意竞争案案例背景:此案例发生在2009年,涉及中美两家食品巨头之间的恶意竞争事件。

中美两家公司在食品行业长期竞争,双方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夺市场份额,并对对方进行恶意中伤。

本案将详细记录双方在竞争中所采用的策略,证据及法律评析。

事件一:中美公司产品名冲突(2009年1月)在2009年1月,中美公司先后推出了“鸿运泡面”和“好运泡面”两款即食泡面商品。

鸿运和好运两者的发音相似,包装设计风格也极为相似。

中美公司纠纷升级,相互指责对方剽窃品牌形象。

在产品名冲突的同时,中美公司开始扩大广告宣传活动,试图以不正当的手段争夺消费者注意力。

事件二:中美公司恶意抹黑(2009年4月)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中美公司都采取了广告宣传的手段。

然而,中美公司开始通过诋毁对手来获取竞争优势。

比如,中公司把美公司的产品进行恶意抹黑,声称美公司产品含有有害物质,并通过不实广告宣传散布这一信息。

而美公司则通过炒作中公司产品不合格等事情来抹黑中公司。

事件三:中美公司不正当竞争的延续(2009年6月)为了抢夺更多市场份额,中美公司不断采取有欺骗性的行为。

中美公司分别利用虚假的广告、促销和宣传手法,以低价高量的方式打压对方的销售。

这导致中美两家的商品均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侵害。

律师点评:该案例涉及中美两家食品巨头之间的恶意竞争行为,双方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需要对双方的违规行为进行评判和惩罚。

发生在2009年的事件中,双方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首先,在产品名冲突中,中美公司都试图通过相似的产品名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即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以引起混淆。

双方应当根据法律程序,申请商标权,保护自身权益。

其次,双方在广告宣传过程中,通过恶意抹黑对方的方式进行竞争,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有关虚假、误导性广告的规定。

国际贸易争端案例纠纷案例

国际贸易争端案例纠纷案例

国际贸易争端案例纠纷案例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贸易争端时有发生,这些争端不仅对涉及的企业和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可能对全球贸易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以下将为您介绍几个典型的国际贸易争端案例纠纷。

案例一:中美贸易摩擦中的关税争端在过去几年,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其中,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大量商品加征高额关税,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货物贸易国和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对美出口的众多产品受到了关税冲击,包括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纺织品等。

这不仅使得中国相关出口企业面临成本上升、订单减少的困境,也导致美国消费者不得不为购买中国商品支付更高的价格。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为了应对这一局面,一些企业不得不调整出口策略,寻找新的市场,或者加强在国内市场的拓展。

而对于美国企业,依赖中国供应链的部分企业面临着原材料短缺和成本上涨的压力,影响了其生产和经营。

这一争端也引发了全球产业链的重新调整,一些企业开始考虑将生产基地从中国转移到其他国家,以规避关税风险。

然而,这种转移并非一蹴而就,需要面临新的成本和市场挑战。

案例二:欧盟与美国的航空补贴争端欧盟和美国之间长期存在的航空补贴争端也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美国指责欧盟向空中客车公司提供非法补贴,而欧盟则反指美国向波音公司提供不公平的支持。

双方为此展开了一系列的贸易报复措施。

美国对来自欧盟的民用飞机加征关税,同时对一系列欧盟的农产品和工业产品采取限制措施。

欧盟也不甘示弱,对美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作为回应。

这一争端不仅对航空业造成了巨大冲击,导致飞机订单减少、生产计划调整,还波及了相关的上下游产业。

例如,飞机零部件制造商面临订单下滑,航空公司因飞机采购成本上升而调整航线和票价。

此外,这一争端也影响了跨大西洋贸易的稳定,损害了双方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案例三:日本与韩国的半导体材料贸易争端日本和韩国在半导体产业方面都具有重要地位。

然而,由于历史和政治等原因,两国之间爆发了半导体材料贸易争端。

横向并购案例

横向并购案例

跨国并购中的石油行业-对中海油海外并购的案例分析2008年08月22日来源:金融界字体:大中小国泰安研究所金瑾2005年8月2日,中海油宣布撤回其对优尼科公司的收购要约。

这意味着,中海油在与其竞购对手雪佛龙(Chevron)的明争暗斗中败下阵来。

一、背景:2005年3月,中国三大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之一的中海油,开始了与年初挂牌出售的美国优尼科公司的高层接触。

优尼科是一家有一百余年历史的老牌石油企业,在美国石油天然气巨头中排位第九,近两年其市值低于同类公司20%左右。

市值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的主产品天然气市场开拓不够,大量的已探明储量无力开发。

在中海油向优尼科提交了“无约束力报价”后,美国雪佛龙公司提出了180亿美元的报价(包括承担债务)。

由于没有竞争对手,雪佛龙很快与优尼科达成了约束性收购协议。

6月10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批准了这个协议。

6月23日中海油宣布以要约价185亿美元收购优尼科石油公司。

这是迄今为止,涉及金额最大的一笔中国企业海外并购。

中海油收购优尼科的理由是,优尼科所拥有的已探明石油天然气资源约70%在亚洲和里海地区。

“优尼科的资源与中海油占有的市场相结合,将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在完成正式交割前任何竞争方都可以再报价。

雪佛龙公司的收购在完成交割前,还需经过反垄断法的审查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审查。

只有在美国证交会批准之后,优尼科董事会才能向其股东正式发函,30天后再由全体股东表决。

在发函前如果收到新的条件更为优厚的收购方案,仍可重议。

7月2日,中海油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提交通知书,以便于其展开对中海油并购优尼科公司提议的审查。

7月20日,优尼科董事会决定接受雪佛龙公司加价之后的报价(以40%的现金、60%的股票的方式进行收购),并推荐给股东大会。

中海油对此深表遗憾。

据悉,由于雪佛龙提高了报价,优尼科决定维持原来推荐不变。

同日,中海油认为185亿美元的全现金报价仍然具有竞争力,优于雪佛龙现金加股票的出价,对优尼科股东而言,中海油的出价价值确定,溢价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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