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设计变更确认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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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勘察设计变更清单
对已经审查批难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下列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审。
(一)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2、修改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3、因原设计变更或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重新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
4、施工过程中发现或因施工造成不良地质现象影响场地稳定性进行的补勘;
5、桩基工程的试桩资料直接用于施工图设计的。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改变建筑规模(如:增加层数、建筑面积,改变层高、建筑高度等),改变建筑标准.(如:增设中央空调系统等)
(2)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
(3)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尺寸;
(4)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幕墙面积,使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发生变化的;
(5)改变外立面,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6)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的数量和形式;
(7)改变消防设施、消火分区等。
2、结构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
(2)改变结构体系;
(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砌体结构承重墙的位置;
(4)改变基础型式、基础埋置深度或±0.000标高;
(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
(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3、给排水
(1)改变给水、排水、热水等系统和设施;
(2)改变消防系统和设施。
4、暖通
(1)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2)改变集中供暖或空调系统。
5、电气
(1)改变变配电系统;
(2)改变供电系统;
(3)改变防雷接地设施及要求;
(4)改变消防控制和报警系统。
前款规定以外的勘察设计变更为一般性变更,应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重大设计变更确认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