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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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及证券化研究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及证券化研究
有下面几种形式 : 一是被迫违约 。 被迫违约 致银行 的抵押物变现困难。二是抵押 物价 企业存 款、 居民储蓄存款等短期资金 。 个人 是借款人 的被动行为 ,是指 贷款人在买房 格风险。抵押物价格风险包 括抵 押物市场 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 、 回收慢 , 资金 的来源 后 .因实际支付能力下降或灾害事件 的发 价 格风 险和 抵 押 物 人 为 价格 风 险 。前 者是 和运用 在时间上明显 不匹配 。 存在着 “ 短存 生 .无法继续正常向商业银 行按期还本付 抵押物因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和房 屋 自然磨 长贷” 的问题。 国个 人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经济处于发
展初期 , 法律制度欠缺 , 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不健全,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低 , 个人住 房抵押贷款存 在较 大风险 , 特定条件下( 如 贷款高速增 长) 于风险分析的不 良贷款 , 用 率指标滞后性 非常明显 ,掩盖 了实际风险
状况 。 房地 产市场具有周期性 , 个人住房抵 能带来更大收益而产生的违约行为 。当房 内对房屋 的损坏 造成抵押物价格 下降 、 或 押贷款期限长 , 每笔贷款数额小 、 一旦房地 价 迅 速 下 跌 或 利率 上 升 幅度 较 大 ,继 续 还 者由于估价人员因其过失或故意过高估价
性 ,这主要是 由个人住房抵 押贷 款 自身 的 的 第二 还 款 来 源 ,但 是 商业 银行 也 常 面 临 贷信用 风险 。
特性 和市场 环境 等诸多 内外 部 因素 决定 如下抵押风险 : 一是抵押处置风险 。 当抵押
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的。 具体而言 ,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主要 面临 物变现渠道窄 、成本高 ,商业银 行不i I 银行持有 的住房贷款债权不能及时足额变 f ̄ ,
产市场 出现调整或振荡 .贷 款违约等风险 款的成本大于放弃还款的收益 , 借款人会 抵押物 而产生的风险。 就会显现 。 目前 、 我国个人住房抵 押贷款业 理性违约 。 三是提前还款 。 提前还款是借款 3 利 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市场 .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和障碍分析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和障碍分析

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是⼀项结构精巧,环节复杂,参与⼈众多的⼀项⾦融创新,⼀旦某个环节发⽣问题,就有可能影响整个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开展。

⽽且在我国,由于抵押贷款⼀级市场的发育不完善、法律环境不健全、资产评级机构不规范以及⼈们的消费观念较保守等种种因素的存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存在着更⼤的风险,因此,在⼤规模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之前,有必要冷静讨论⼀下其风险,做到未⾬绸缪,防患于未然。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最主要的特点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可预见现⾦流的抵押贷款,转换为可以在市场上流通、容易被投资者接受的有价证券,从⽽增强了资⾦的流动性,优化了⾦融机构的资产结构,降低了商业银⾏的风险。

尽管存在诸多优越性,但由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涉及到发起机构、特定⽬的机构、受托机构、服务机构、评级机构、信⽤增级提供机构、投资者等众多交易主体,交易结构复杂,风险隐蔽性强,处理不当,也会对⾦融系统的稳定性造成潜在风险。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主要具有利率风险、违约风险、提前还款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交易结构风险等,这些风险中,在我国表现最突出的就是提前还款风险和违约风险。

1.提前还款风险。

提前还款是指借款⼈随时⽀付部分或全部抵押贷款的余额,这种⾏为会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的现⾦流产⽣重⼤影响,给贷款银⾏带来利息损失,甚⾄是改变证券的偿还期限,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众所周知,美国在⼤规模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之前,住房抵押贷款的提前偿付⾏为已取得丰富的经验数据,通过准确地预测,有效地规避与转移提前还款风险。

⽽我国在这⽅⾯的⼯作⼏乎为空⽩,提前偿付率根本⽆法预测。

据本⼈观察,我国居民的提前还款⾏为具有两⼤特点,⼀是对利率的变动极其敏感,主要原因是我国⽬前的住房抵押贷款绝⼤多数是浮动利率贷款,⽽且商业银⾏对提前还款⾏为仅收取象征性违约⾦或罚款,每当利率升⾼,提前还款⾏为即成倍增加;⼆是提前还款⾏为具有普遍性。

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案例

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案例

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案例国内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具有一定收益和流动性的资产进行打包,发行证券产品,通过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和流通的一种金融创新方式。

下面列举了10个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案例。

1.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住房抵押贷款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抵押贷款的利息和本金回收。

2. 汽车贷款证券化:将汽车贷款资产打包并发行证券产品,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取汽车贷款的利息和本金回收。

3. 信用卡账户证券化:将信用卡账户的应收账款打包成证券产品,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取信用卡账户的利息和本金回收。

4. 学生贷款证券化:将学生贷款资产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学生贷款的利息和本金回收。

5. 商业房地产租赁证券化:将商业房地产租赁权益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商业房地产租金收入。

6. 医疗账户证券化:将医疗账户的应收账款打包成证券产品,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取医疗账户的利息和本金回收。

7. 政府项目收益证券化:将政府项目的收益权益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政府项目的收益分红。

8. 公司债权证券化:将公司的债权资产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公司的债权利息和本金回收。

9. 软件版权证券化:将软件版权的收益权益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软件版权的使用费。

10. 能源资源证券化:将能源资源的开采权益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能源资源的开采收益。

以上是国内资产证券化的10个案例。

这些案例体现了资产证券化的多样性,不仅涵盖了金融领域的贷款和债权,还包括了商业房地产、政府项目、软件版权和能源资源等领域。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也为资产持有者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案例分析报告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案例分析报告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案例分析报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案例分析报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案例分析报告一、含义概述个人住房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住房的贷款。

商业银行为降低风险,个人住房贷款都要求用借款人购买的住房作抵押,所以个人住房贷款是一种典型的抵押贷款。

二、发展历程1、个人住房贷款的初步开展1985年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首笔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揭开了我国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序幕。

1990年,广东省江门市、佛山市等地借鉴香港的楼宇”按揭”方式,推出“供楼”贷款业务。

1992年建设银行率先开办职工购建房抵押贷款业务和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全面进入了消费信贷业务的阶段。

1995年中国建设银行下发了《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安居工程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

2、个人住房贷款的暂停与恢复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金融机构不得擅自开办抵押贷款。

在接到人民银行通知后,各金融机构在一段时间内停办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1996年9月以来暂停7个月后重新在全国全面推开,标志着个人住房贷款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3、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高速发展199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多次下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宽松使我国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贷款余额不断增长,规模不断扩大。

20xx年以来建设银行基本形成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基本框架和制度依据,并在全国开始实施个人住房贷款“乐得家”品牌战略。

三、规模发展1、20xx年建行个人贷款余额超万亿,新增住房贷款占个贷比例的98%。

建行个人贷款增长32.49%至10884.59亿元,占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为22.58%;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增长41.35%至8525.31亿元。

2、截止到20xx年,建行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超过2.6万亿元,累计服务1亿职工,向800多万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金额超过1万亿元,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和百姓安居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资产证券化经典案例

资产证券化经典案例

资产证券化经典案例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手段,通过将特定资产通过成立特殊目的载体而转化为可买卖的证券产品,并通过市场上的投资者进行购买和交易,从而实现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的目的。

在金融领域中,有许多经典的资产证券化案例,对于了解和学习资产证券化的机制和效果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几个经典的资产证券化案例。

一、美国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美国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最早也是最典型的资产证券化案例之一。

在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美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次大规模的繁荣期。

越来越多的人购买房地产,需要融资购买居住房产,而传统的银行贷款方式却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

于是,一些具有创新意识的金融机构开始将房屋贷款转化为证券产品进行交易。

通过将大量的房屋贷款进行汇集,成立特殊目的载体(SPV),将所持有的贷款拆分为不同等级的证券产品,并通过发行这些证券产品进行融资。

这样的资产证券化创新带来了多重好处。

首先,它提供了额外的流动性,使得投资者可以更容易地购买和出售房地产贷款相关的证券产品。

其次,通过将贷款进行拆分,不同风险等级的证券产品可以吸引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从而拓宽了投资者的来源。

最后,证券化使得原本分散在各个金融机构的贷款得以集中化,提高了债券的规模和效益。

然而,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2008年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在次贷危机中,由于信贷标准过于宽松和债务的高风险特点,一些证券化的抵押贷款出现违约,导致整个金融市场陷入危机。

二、汽车贷款证券化与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类似,汽车贷款证券化也是一种常见的资产证券化模式。

汽车贷款可以通过证券化方式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产品,从而实现资产流动性和融资的目的。

汽车贷款证券化的优势在于满足了消费者购车的融资需求,并提供了额外的投资机会。

通过将大量汽车贷款进行汇集,发行不同等级的证券产品,吸引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参与,进一步推动了汽车消费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如今,汽车贷款证券化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常见金融产品,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都将其作为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分析[摘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出现使得商业银行能够较快收回期限长、流动性差的贷款,在转嫁风险的同时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

但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带来好处之时,其本身复杂的证券化程序又使其具有风险。

文章主要论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面临的两种风险:提前偿付风险,违约风险。

并对我国中国建行发行的“建元2007-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进行这两种风险的分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提前偿付风险;违约风险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分析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特设金融机构(SPV)集中一系列性质相似的贷款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将购房者定期应偿还给贷款机构的本金和利息(也即现金流)进行组合包装,作为标的资产发行住房抵押证券进行融资的活动。

下面就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面临的主要两种风险,即提前偿付风险和违约风险进行分析。

(一)提前偿付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是由于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随时偿付全部或部分贷款而导致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现金流出现不稳定状况的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对住房抵押贷款池中的现金流量造成影响,表现为:使得前期本金偿还额增加,流入的利息额减少,缩短了偿付行为的加权平均周期。

1.影响抵押贷款提前偿还的因素(1)市场抵押利率首先,当现行市场抵押利率比原始合同利率低时,借款人可能会通过借新还旧来降低贷款的利息成本。

其次,市场抵押利率的波动路径也会影响提前偿付行为,如果利率曾经下降到一个很低的水平,大多数有偿还意愿与能力的借款人都已经实现了提前偿还,也就不会出现大规模的提前偿付现象。

最后,浮动利率住房抵押贷款(ARM)与固定利率抵押贷款(FRM)的提前偿还风险又不同。

FRM 比ARMD提前偿付风险更高。

因此,市场抵押利率是影响提前偿付的主要因素。

(2)抵押贷款的期限抵押贷款的年限与提前偿付有很大的关系,在贷款期限的初始阶段,提前偿还率逐渐上升,然后保持稳定,但贷款后期的提前偿还率又趋于下降,出现衰竭效应。

正面的资产证券化案例-建元2005-1

正面的资产证券化案例-建元2005-1

正面的资产证券化案例——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2005年12月15日,中国首个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 Mortgage-backed Security)产品“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正式发行,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一.发行背景中国建设银行于1954年10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从成立至今的五十多年间,它逐步从刚开始只是附属于财政部负责监督建设投资的一家专业银行,发展到现在自主企业化经营的一家功能完善的国家专业银行,并于2005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于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集团的总资产达到96233.55亿元,总负债为90643.35亿元,资本充足率11.7%,贷款总额48197.73亿元,其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8525.31亿元。

在2005年2月,中国建设银行的资产证券化方案获得批准,它也成为国内首家获准进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银行。

二.发行过程一般说来,一个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包括以下程序:确立基础资产并组建资产池、构建特殊目的的载体(SPV, 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以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资产支撑证券的偿付。

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 Mortgage-backed Security)是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的,中国建设银行此次发起的“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建元2005-1”)也不例外,并且为了确保成功,建设银行特地挑选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达、贷款管理较为规范的上海、江苏、福建三家分行作为试点行。

因此,最终进入资产池的住房抵押贷款由上海市、无锡市、福州市和泉州市的居民住房作为抵押担保(其中上海市的贷款余额占比大约为56%)。

通常在构造好资产池后,发起人通常要确定特殊目的的载体SPV 的形态,SPV通常有三种形态:信托形式(SPT)、公司形式(SPC)、有限合伙人形式。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案例分析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案例分析

从1999年起,中国建设银行已经向中央银行提交了六份房贷资产证券化的方案,前4套方案因方案没有体现MBS风险出售和破产隔离的原则以及有关法规没有完善被否决,第5套方案也因法律层面的问题最终被国务院否决。

直到2005年的12月1日《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执行,建行的房贷款资产证券化才开始提速。

2005年12月15日,“建元”正式发行。

建行从上海、江苏、福建三家分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挑选30亿元进入资产池,三档两级证券:其中A、B、C三个档次为优先级证券(A类约24亿元,信用为AAA级;B 类约3亿元,信用为A级;C类约2.1亿元,信用为BBB级)和次级证券(约0.9亿元,不参与评级,由建行自留)。

按照设置,优先级证券投资人先收到还款。

A和B类证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C类按照央行的相应规定进行转让,次级不进行转让交易。

“建元”发行过程分析(一)“建元”的发行动力任何一项创新性业务的成功运作和实施,和相关各方的积极推进是分不开的。

但是,推进的动力是什么呢?无论是监管当局还是方案中的实际运作方,都期望能够获得“利益”。

以下从银行、政府、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四方面作出具体分析。

1.银行。

一方面可以说建行做房贷证券化(下文简称MBS)的动力不足,具体可从三个方面来看:银监会发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使通过MBS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银行不易办到,并且建行上市后,资本充足率接近14%;其次是资产证券化的标的问题,资产证券化在国外往往是因为银行迫于资金的流动性压力或处理不良贷款的需要,而我国进行资产证券化的银行目前并不缺乏资金,而且拿出来的资产也是相对较好的优良资产;从根本上讲,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最主要的一个目的是将长期的资产转移出,通过资产的出让来获取流动资金。

但从目前来看,我国银行体系担心的是流动性严重过剩的问题,甚至担心的是回流后,这笔现金该如何使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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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案例分析
内容摘要:作为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卷化的第一单“建元2005个信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尝试对其作出分析,研究是什么促使其成功发行、克服了哪些困难、收益与风险如何、与国际主流的形式有什么区别与联系等问题。

关键词:案例分析抵押贷款证券化
从1999年起,中国建设银行已经向中央银行提交了六份房贷资产证券化的方案,前4套方案因方案没有体现MBS风险出售和破产隔离的原则以及有关法规没有完善被否决,第5套方案也因法律层面的问题最终被国务院否决。

直到2005年的12月1日《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执行,建行的房贷款资产证券化才开始提速。

2005年12月15日,“建元”正式发行。

建行从上海、江苏、福建三家分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挑选30亿元进入资产池,三档两级证券:其中A、B、C三个档次为优先级证券(A 类约24亿元,信用为AAA级;B类约3亿元,信用为A级;C类约2.1亿元,信用为BBB 级)和次级证券(约0.9亿元,不参与评级,由建行自留)。

按照设置,优先级证券投资人先收到还款。

A和B类证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C类按照央行的相应规定进行转让,次级不进行转让交易。

“建元”发行过程分析
(一)“建元”的发行动力
任何一项创新性业务的成功运作和实施,和相关各方的积极推进是分不开的。

但是,推进的动力是什么呢?无论是监管当局还是方案中的实际运作方,都期望能够获得“利益”。

以下从银行、政府、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四方面作出具体分析。

1.银行。

一方面可以说建行做房贷证券化(下文简称MBS)的动力不足,具体可从三个方面来看:银监会发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使通过MBS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银行不易办到,并且建行上市后,资本充足率接近14%;其次是资产证券化的标的问题,资产证券化在国外往往是因为银行迫于资金的流动性压力或处理不良贷款的需要,而我国进行资产证券化的银行目前并不缺乏资金,而且拿出来的资产也是相对较好的优良资产;从根本上讲,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最主要的一个目的是将长期的资产转移出,通过资产的出让来获取流动资金。

但从目前来看,我国银行体系担心的是流动性严重过剩的问题,甚至担心的是回流后,这笔现金该如何使用的问题。

那么建行的目的何在呢?第一,MBS为建行以后利用这一方法进行管理铺平了道路。

第二,信贷贷款证券化为银行提供了经营上的另外一种盈利模式,对银行来说是一个转型,即从原来的贷款收入转向服务收费。

从总体上讲,建行方案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这个方案的意义主要在于它的创新,我们不能把这种创新仅仅理解为一个金融产品创新,而是它引入了一个结构金融的理念和制度体系,而把本来只有银行一家承担的风险分散给了广大的投资者。

2.政府。

当前在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对改善银行经营管理和发展资本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资产证券化能改善银行信贷期限结构,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资产证券化能促进银行转变盈利模式,提高资本充足率;资产证券化能健全市场定价机制,合理分散信用风险;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增加投资者的选择;适应金融对外开放,预计资产证券化业务将是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市场的重要形式。

3.中介机构。

在试点方案中,建设银行采取了借助信托公司作发行人的方式,这给了信托公
司甚至信托业大力发展的良机。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信托方式是资产证券化的唯一可用方式,前期讨论的SPV(特殊目的机构)等实施条件尚不具备。

这都给信托公司和信托业以良好发展平台。

可以预期,后期推进的资产证券化方案,也会效法两家试点方案。

与信托公司的情形相仿,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也将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中获利。

4.投资者。

对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来说,作为一项新的投资工具,其将可享有原本由发起人享有的收益。

就试点收益和风险而论,应该说都属于风险相对较小、收益很稳定的投资品,尤其适合于追求长期、稳定收益的投资者。

(二)发行阻力及解决
MBS的成功推行离不开法律、税收、专业的投行和评级机构、活跃的二级市场以及专业投资者等要素。

如果以此来对照一下国内的市场环境,似乎大多数条件都还不够完备。

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需要特别关注:
1.法律。

各相关部门制定政策的过程本身构成了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从法律上减少了阻力:《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试行通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事项的公告》、《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2.税收。

按照正常程序,资产证券化试点产品落地还需要税收处理规则的完善出台,由于资产证券化交易环节多、参与方多,决定了其税务问题的复杂性,这也导致了税务总局负责制定的税务细则迟迟不能出台。

而时间紧迫,建行和国开行的试点产品将会先于税收处理规则推出。

在税收处理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已经基本同意建行和国开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按税收中性原则处理,这也就是说,既不会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也不会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

“建元”风险与收益分析
(一)风险
但作为中国第一单MBS,这一产品还是面临多种风险,主要包括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早偿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道德风险等。

法律风险。

从现在已经颁布的一系列的规章来看,还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目前为试点制定的规范层次较低,这些规章规定过于原则,信托财产登记问题还没有解决,试点规章之间还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对中介机构的行为规范还是比较缺位等等。

法律风险的真正解决有赖于资产证券化的专门立法,其与《合同法》、《民法通则》应是“特殊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如此不仅能防范潜在诉讼风险,还能明确监管部门的协调问题。

证券化的目的是让资产“动”起来,但流动性风险仍未得到彻底解决。

目前银行作为发起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放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券商的项目收益计划则是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但随着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扩大,相应市场的容量均显著不足。

在制度性欠缺之外,比较突出的风险是早偿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

早偿风险即贷款人提前还款的风险,这与中国人的消费习惯有关,在欧美国家并不突出。

目前建行方案的早偿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发起人自身承担了,但由于次级债券的金额较小,这一风险仍然存在。

另外,在境内未建立起成熟征信系统之前,信用风险不容低估。

目前,资产评估失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不统一和完备等,都决定了信用风险客观存在,同时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却存在缺位,信用记录缺失也影响了适当收益率的确定。

由于目前建设银行是以7天回购利率作为利率基准,由于这一利率波动较大,在设了上限而没设下限的情况下,投资者承受较大的利率风险。

最后是道德风险,由于MBS的组织系统涉及到多个主体及信息披露,在尚无先例及详细规范的情况下,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二)收益
建行此次选择的基准利率7天回购加权利率,同时规定上限,AAA级的利率最高只有4.12%,但没有设定一个利率下限,这显得不太公平。

而7天回购加权利率变动非常大,可以从1.8跌到1.1,非常不稳定。

相比之下,此次国开行的基准利率选择了一年定期存款利率。

建行的做法无论主观动机何在,客观上都对投资人不利。

韩海平根据《发行说明书》中描述的建行七个试点支行住房抵押贷款的本金偿付情况,推测“资产池”的提前还款率介于12%-25%,计算得出“建元2005-1”A、B和C级证券合理的基本利差分别约在70-100基点,130-150基点和180-200基点之间。

从这三个预测区间看,均优于发行人提供的投标区间,认为本次发行的建行MBS产品还是具备一定投资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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