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混凝土临时搅拌站(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8〕23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8〕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现将《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规划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31日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保障民生改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全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情形(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行补办出让,或因转让、改制、改变用途、增加建筑面积、出租而补办出让,补交地价款(租金);(二)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增加建筑面积、改变用途、调整使用年限而补交地价款(租金);(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为国有土地后,需补办出让而补交地价款;(四)国有建设用地出租和临时租赁租金计收。
第二章土地市场价格的确定第三条土地市场价格的确定(一)土地市场价格是某用途土地在市场上一般、平均水平价格,是土地受让方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其他形式的现金和实物补偿折价、其它补偿等。
(二)计收地价款的地块属于公开交易的,以涉及土地的公开交易成交价、经容积率修正后的基准地价和土地中介机构评估价格比对,从中选取最高价作为土地市场价格;不涉及公开交易的,以经容积率修正后的基准地价和土地中介机构评估价格中的最高价作为土地市场价格。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安全管理利用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安全管理利用办法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安全管理利用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在全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照现实需求,结合区域位置和功能定位,坚持功能发挥与形象提升相结合,坚持特殊化和一般化相结合,坚持“管理和利用相结合、重在管理”,推进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桥梁桥下空间指公路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以及公路桥梁规划红线内的陆域用地(不含基本农田、河流)。
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公路(含高速公路)桥梁桥下空间。
第三条以“安全、有序、整洁、规范、美观”为目标,对公路桥梁桥下空间进行科学、合理利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公路桥梁完好、安全,有序利用桥下空间,使公路桥梁桥下空间成为美化城市、便民利民的新亮点。
第四条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的利用应当遵循安全第一、公益优先、属地管理、合理利用、兼顾现状、整体协调的原则。
(一)安全第一。
桥下空间依附于桥梁结构而产生,只有在确保公路桥梁安全和公路通行安全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公路桥梁桥下空间进行利用。
(二)公益优先。
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具有较强的公共属性,应当在优先满足公共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其更多的实用价值。
(三)属地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利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各区相关部门加强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的管理,保障公路桥梁设施安全。
(四)合理利用。
应当科学规划,集约利用公路桥梁桥下空间资源,改变现有粗放式管理方式,适当配套城市基础设施。
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各省、自治州、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商务厅(局)、公安厅(局)、建设厅(委)交通厅(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和《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1022号),现就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是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途径。
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将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搅拌混凝土纳入工作日程。
二、北京等124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各城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规划及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的发展,确保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的供应。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
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
?四、从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
?五、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六、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商品混凝土和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在市区通行的措施。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部门要尽快编制预拌混凝土预算定额。
预拌混凝土的价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定额标准核定的价格计算。
临时拌合站对养殖场的影响条例

临时拌合站对养殖场的影响条例一、修改的背景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规范混凝土临时搅拌站(拌合点)的管理,2014年我局依照法律法规,制定了《佛山市建设工程临时搅拌站(拌合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由于《佛山市建设工程混凝土临时搅拌站(拌合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时效性问题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局将该文件修改为《佛山市建设工程混凝土临时搅拌站(拌合点)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1.《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2.《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3.《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的通知》(粤建散〔2012〕59号)。
三、主要的条款解读(一)规定了临时搅拌站(拌合点)建立的基本条件《管理办法》规定了临时搅拌站(拌合点)建立的基本条件:同一建设工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砌筑、抹灰、装修装饰工程,或者混凝土使用总量1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受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30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3.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和规模大、时间长、专业性强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工程特殊需要的,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须按要求取得现场搅拌核准后方可在施工现场建立混凝土临时搅拌站(拌合点)。
申请单位需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后,方可按程序申请建立临时搅拌站(拌合点)。
(二)明确了临时搅拌站(拌合点)的建立程序《管理办法》指出了建立临时搅拌站(拌合点)的基本程序,首先申请单位必须先征求项目所属的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交通、能源、水利、港口、航道、海事等)意见,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区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核查取得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核准后,最后报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登记建立。
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商改发[2003]341号) fds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商务厅(局)、公安厅(局)、建设厅(委)、交通厅(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和《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1022号),现就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是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途径。
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将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纳入工作日程。
二、北京等124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各城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规划及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的发展,确保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的供应。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
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
四、从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
五、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六、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商品混凝土和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在市区通行的措施。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部门要尽快编制预拌混凝土预算定额。
预拌混凝土的价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定额标准核定的价格计算。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的通知-佛府〔2018〕38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的通知佛府〔2018〕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经研究论证,决定取消和调整218项权责事项。
请各区、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及衔接工作,更新权责清单,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目录佛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30日附件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目录序号实施机关职权类别事项名称调整方式说明1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取消2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固定资产投资境外借款初审转报取消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初审转报取消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初审转报取消5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初审转报取消6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企业债券发行初审转报取消7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收费许可证管理取消8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及相关费用取消9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车用燃气销售价格及相关费用取消10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民爆器材销售价格取消11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医院制剂价格取消12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市权限内项目)委托管理向区委托4项核准内容(涉及全市综合平衡,需要全市统一规划建设的项目除外):1.企业投资区域性危险废弃物处理项目;2.企业投资区域性医疗垃圾处理项目;3.企业投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城市供气管网项目核准。
2017年佛山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复习题库

2017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复习题库本题库涉及《宪法》及相关法律;党的十九大,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党内法律法规;公务人员应当掌握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及行政法知识;一、单选题1.党的十九大的主题是:( B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A.不忘初心,继续前进B.不忘初心,牢记使命C.不忘初心,方得始终D.不忘初心,砥砺前行2.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 A ),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A.新时代B.新纪元C.新阶段D.新时期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 B )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A.思想建设B.政治建设C.纪律建设D.作风建设4.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D )。
A.三年B.五年C.两年到三年D.三年至五年5.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成立( C ),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A.依法治国领导小组B.中央依法治国改革领导小组C.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D.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改革领导小组6.推进( C ),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
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A.监察领域国家立法B.预防腐败国家立法C.反腐败国家立法D.廉政国家立法7.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______全覆盖。
( A )A.巡视B.巡查C.监察D.纪律检察8.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党、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______明显增强。
( D )A.法治水平B.法治意识C.法治理念D.法治观念9.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______取代“两规”措施。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1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规划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6日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城市道路和绿地、城市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由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共同构建,低影响开发主要控制高频率的中、小降雨事件,以相对小型、分散的设施为主。
城市雨水管渠系统主要控制1—10年重现期的暴雨,主要包括传统排水系统的管渠、泵站等灰色雨水设施。
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主要控制10—100年重现期的暴雨,主要包括大型的自然或人工调蓄水系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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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混凝土临时搅拌站(拌合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佛府办[2014]46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05
【实施日期】2014.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混凝土临时搅拌站(拌合点)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2014]46号)
禅城、南海、高明和三水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建设工程混凝土临时搅拌站(拌合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管理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
佛山市建设工程混凝土临时
搅拌站(拌合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建设工程混凝土临时搅拌站(拌合点)管理,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及《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的通知》(粤建散〔2012〕5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顺德区除外)各类建设工程建立的混凝土临时搅拌站(拌合点)。
第三条混凝土临时搅拌站(拌合点)的建立,必须先征求项目所属的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交通、能源、水利、港口、航道、海事等)意见,按属地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