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注意事项
法律文书的撰写要点

法律文书的撰写要点法律文书是法律事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确保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和效力至关重要。
为了让法律文书更加准确、清晰、规范,以下是撰写法律文书的一些要点:一、文首信息:1. 标题:文书标题应简明扼要,准确概括文书性质和内容。
避免使用模糊或过长的标题。
2. 发文单位:在文首注明发文的具体单位和部门,以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 文号:每份法律文书都应具有唯一的文号,以方便日后查询和归档。
文号应包含发文年份和编号。
4. 发文日期:标明文书发出的日期,可用于确定文书的时效性。
5. 收件人信息:如有需要,应在文首注明收件人的姓名、职务和单位等信息。
二、文书结构:1. 引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的目的、背景和重要性等,可以概括性地说明起诉或申请的原因。
2. 正文部分:正文是法律文书的重点部分,要求语言准确、逻辑清晰。
可以根据具体文书的类型和需求,分段、分节进行论述。
3. 结尾部分:结尾一般要进行总结,强调关键点,提出具体的要求,并留下发文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等。
三、用语规范:1. 用词准确:在撰写法律文书时,应尽量使用准确、明确的词汇,避免使用模糊、歧义或引起误解的表达方式。
2. 语言简练:法律文书应采用简练的语言风格,避免冗长、啰嗦的句子。
经过精心编辑,使文书表达紧凑而富有力度。
3. 逻辑严密:在文书的逻辑结构上,要求严谨、连贯、通顺。
每一段的内容应围绕一个主题展开,段与段之间应有明确的逻辑关联。
四、格式规范:1. 字体和字号:一般而言,法律文书使用宋体或仿宋体字体,字号一般在小四号(14号)到小五号(12号)之间。
2. 行距和段间距:行距宜保持在1.5倍到2倍之间,段间距可以使用空行或段前空两个字的方式进行划分。
3. 段落标注:法律文书中的段落可以使用缩进或者空行进行标注和分隔,以便于读者清晰地辨认文书的结构。
五、技巧与注意事项:1. 数据和事实支持:文书中的陈述应尽量以数据和事实为基础,确保准确性和信服力。
法律文书写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doc

法律文书写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篇一:《法律文书写作需要注意的问题》法律文书写作需要注意的问题提高检察人员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最基本途径。
今年6月至7月,成都市检察院分别对近年来该市两级检察机关(共计21个检察院)公诉、民行检察部门撰写的法律文书开展评查活动。
从评查结果看,多数法律文书能够以静态的形式全面反映诉讼的动态过程,客观地表达出案件的焦点和证据的对抗,阐述了检察机关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合法性;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法律文书存在质量不高、制作粗糙、内容不全面、说理不充分等现象。
常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法律文书格式不够规范。
公诉、民行检察部门对外叙述性法律文书的首部对于人民检察院名称的表述应在本院名称前标注所在省的名称,而一些法律文书却忽视了这一要求;部分法律文书编号存在问题,如将“检刑诉 号”误为“检公诉 号”;一些法律文书字体、字号、间距与法律文书格式规范要求相异,使人阅读起来格外吃力,形式不够完美;有的法律文书在数字、符号等书写上不规范,本应用大写却为小写,或本应用小写却为大写;起诉书中只标明对被告人适用的强制措施,而未标注具体的地点;对涉案主体基本情况的叙写不够准确,有的缺少关键内容,有的则啰唆庞杂。
2.个别文书未反映案件基本概况。
法律文书是对整个案件诉讼的归纳和总结,不管是当事人或是案外人看了法律文书,应该对整个案件有一个清晰的思路。
然而,部分法律文书却没有对案件受理时间、案件来源、证据补查等问题进行详尽表述,而这些叙述涉及到对事实、证据的审核与认定,是法律文书反映程序公正的重要体现。
3.存在方言、土语、口语等非规范性语言。
一些承办人撰写法律文书时未对当事人的诉辩高度概括,而是直接引用当事人在讯(询)问过程中的一些方言、土语乃至黑话,使法律文书谐而不庄,失去了严肃性。
个别法律文书中存在非规范性语言,如直接书写当事人的绰号、把“连襟”表述为“老挑”、把“妻弟”表述为“舅子”等等。
法律文书撰写模板应注意哪些

法律文书撰写模板应注意哪些在法律领域,法律文书的撰写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准确、清晰、规范的法律文书不仅能够有效地传达法律观点和主张,还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而使用合适的撰写模板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文书的质量和规范性。
然而,在运用法律文书撰写模板时,有诸多要点需要我们加以注意。
首先,要确保所选用的模板与具体的法律事务和案件类型相匹配。
不同的法律事务,如民事纠纷、刑事诉讼、行政复议等,各自有着独特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因此,在选择模板时,必须对案件的性质有清晰的认识。
例如,一份民事起诉状的模板与一份刑事起诉书的模板在结构和内容上就存在显著差异。
如果错误地使用了不适用的模板,可能会导致文书内容的遗漏或错误,影响案件的处理进程。
其次,模板中的格式和排版要符合法律文书的规范要求。
这包括字体、字号、行距、页边距等方面的设置。
统一、规范的格式能够给人以专业、严谨的印象,同时也便于阅读和存档。
例如,一般来说,法律文书的标题应当使用较大的字体突出显示,正文部分的字体和字号要适中,段落之间要有适当的间距,以增强文书的可读性。
再者,对于模板中的固定表述和用语,要理解其含义和适用范围,不能盲目套用。
有些表述虽然常见,但在特定的案件中可能并不适用。
比如,在某些模板中可能会有“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表述,但如果在具体案件中证据还不充分,或者侵权的性质尚未明确,就不能过早地使用这样强烈的定性语言。
在使用模板时,还需特别注意对事实部分的陈述。
事实是法律文书的基础,必须准确、客观、完整。
不能因为模板的限制而遗漏关键的事实细节,也不能对事实进行夸大或歪曲。
对于复杂的案件事实,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因果关系或者重要程度进行有条理的叙述,使法官或相关人员能够清晰地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
同时,事实的陈述要有证据支持,每一个重要的事实主张都应当有相应的证据材料作为依据。
关于法律依据的引用,也是法律文书撰写中的关键环节。
法律文书书写规范与要点

法律文书书写规范与要点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文书是我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无论是合同、诉状、判决书还是其他法律文件,它们在保护我们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法律文书的书写规范和要点至关重要,它们不仅关系到文书的精度和准确性,也直接反映了我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那么,我们应该遵循哪些规范和要点呢?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详细说明。
1. 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在书写法律文书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格式要求。
一般来说,篇幅较长的文件需要具备以下内容:(1)首部:首部包括文种、文件名称、起草人、编制日期、机关名称、文件类别、文件字号、密级、紧急程度和页数等。
(2)正文:正文应该包括事实陈述、问题分析、法律条文引用、理由分析、裁量结果和结论等。
(3)结束语:结束语一般包括请求、陈述事实、证据、证人、鉴定人、代理人等人员的姓名、有关证件编号、要求等。
(4)落款:法律文书的落款包括出具单位、落款日期和盖章等。
以上是一般法律文件的格式基本要求,但不同的文书还有特定的格式要求,比如,合同需要注明签约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起诉状需要注明原告、被告、起诉事由、诉讼请求等。
2. 法律文书的语言要求法律文书书写的主要语言是汉语,因此在写作时,我们应该遵循以下语言要求:(1)文笔要求:法律文书书写应该严谨、精准、简练、通俗易懂。
(2)措辞精准:表述要精准,措辞应该恰当。
同时,在书写时应该注意用词恰当,避免使用生僻、罕见字或口头语言。
(3)语病错误:法律文书书写应尽量避免语法错误和书写错误等,这些错误会影响专业形象,影响文书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4)术语用法:术语在法律文书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我们应该熟悉法律术语的用法,并注意术语的精准性和权威性。
3. 法律文书的内容准确性要求准确性是法律文书的首要要求,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要求:(1)材料准备:法律文件的准确性与证据的准备相关。
因此,我们必须编写详实、严谨的证据材料,并注意技巧性的证据处理。
法律文书的撰写技巧与要求

法律文书的撰写技巧与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法律文书是法官和律师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正确、清晰、精准的法律文书不仅能够表达意图,准确传达信息,还能体现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本文将介绍一些撰写法律文书的技巧和要求,提高文书的质量和效果。
一、精准表达案情撰写法律文书首先要准确、全面地概括案件的事实和进行客观、中立的分析。
在案情描述中,要遵循时间、空间和逻辑的顺序,让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事件的经过。
同时,要注意使用精确的事实、数据和证据,杜绝主观臆断和模糊表达。
二、严谨运用法律条文法律文书的语言应该具备严谨性和权威性。
法律文书中必须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规定,以此作为逻辑推理和决策的依据。
在引用法律条文时,不仅要正确记载法条的名称和编号,还要准确解释其含义与适用范围。
避免随意引用和断章取义的现象。
三、注意文书的层次结构法律文书应该具备良好的逻辑结构和层次分明的章节。
首先,应该明确文书的类型和目的。
其次,要有引言,简单介绍案情和事实背景。
接着,详细描述争议焦点和争议双方的主张。
然后,逐条分析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对案件的评价和裁决。
最后,做出结论和建议。
通过这种合理的结构,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文书内容和推理过程。
四、简明扼要的表达在法律文书的撰写中,应该避免过多的废话和冗长的句子。
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尽量避免复杂的法律术语和生僻词汇。
以简洁的句子和清晰的语气直接表达,让读者更容易理解和掌握作者的意思。
五、注意语法和标点符号正确使用语法和标点符号是法律文书撰写的基本要求。
要避免语法错误、断句错误和错用标点符号的问题。
例如,应该注意主谓一致、时态的搭配,以及句子的平衡和整体的流畅。
正确的语法和标点符号可以确保文书的逻辑清晰和表达准确。
六、审慎使用示范文书示范文书是法律文书撰写中的参考和借鉴。
但是,示范文书并不代表标准答案,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和诉求。
因此,使用示范文书时要审慎思考和灵活运用,并避免机械照搬和敷衍了事的现象。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点与规范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点与规范法律文书的写作是律师、法官以及其他法律从业人员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准确、规范的文书能够确保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本文将介绍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点和规范。
一、文书格式1.页眉页脚:每一页的页眉部分标注案件的名称、卷号以及页码。
页脚部分通常标注日期。
2.标题:在文书的上方居中位置写明标题,使用粗体字。
3.编号:在标题下方空一行写明文书的编号,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
4.抬头:在编号下方空一行写明文书的抬头,包括法院名称、案件信息以及文书类型。
5.正文:正文内容需遵循逻辑结构,使用合适的段落和标点符号。
6.落款:法官或起草人需在文末署名,并写明日期。
二、语言要点1.准确性:法律文书要求精确、明了,表述的事实和观点应当准确而清晰。
2.简明扼要:文章应简明扼要,避免冗长的句子和无关的修辞。
3.正式用语:法律文书需使用正式、规范的语言,例如使用“我方”、“对方”等代替个人姓名。
4.逻辑性:文章结构应清晰并且符合逻辑,段落间的转折应该自然过渡。
三、文书撰写规范1.使用第三人称:法律文书一般使用第三人称来叙述案情和陈述观点。
2.明确事实与观点:在论述案情时,使用客观的语言叙述事实,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明确的观点。
3.引用法律条款:在表述观点和结果时,应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并加以解释说明。
4.段落划分:使用合适的段落划分文书内容,使得每个段落的表达主题明确。
5.适当使用图表:若案件需要通过图表或其他形式来展示数据或关系,可以适当使用。
四、常见法律文书范例1.起诉书:包括案件的背景信息、事实陈述、法律要点、证据和请求等内容。
2.判决书:包括案件的诉讼双方、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裁判结果等。
3.合同:包括各方的身份信息、合作内容、权益保障、争议解决等。
4.律师函:包括律师的身份信息、代理事项、法律支持依据和请求等。
5.调解书:包括调解双方、争议背景、调解结果等。
充分遵守上述规范和要点,可以确保法律文书的合规性和专业性。
法律文书的撰写要点与格式规范

法律文书的撰写要点与格式规范在法律领域,正确、清晰的文书撰写是保障法律效力和权威性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法律文书撰写的要点和格式规范,以帮助作者提高文书质量和专业性。
一、法律文书的要点1. 严谨准确:法律文书要求精确表达法律含义,避免模糊和歧义的表述。
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词汇和术语。
2. 客观公正:法律文书应该客观、公正地陈述事实和法律条款,避免主观偏见和情感色彩的表达。
采用客观、中立的措辞,确保文书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3. 结构完整:法律文书应具有明确的结构,包括引言、事实陈述、理由阐述、法律条款引述、决定或建议等部分。
每个部分应该有明显的标识和分段,确保读者容易理解和查找信息。
4. 条理清晰:法律文书的内容应按照逻辑顺序和重要性排序,将主要观点和结论放在前面,次要内容放在后面。
使用标题和小标题来分隔不同部分,帮助读者快速浏览和理解文书。
5. 表达简明:法律文书的语言应简练明了,避免冗长、繁琐的句子和修辞。
使用常见的法律术语和常用词汇,确保读者容易理解文书内容。
6. 合法合规:法律文书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遵守法律的格式、标准和程序。
遵循组织、编号、日期、签名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法律文书的格式规范1. 页边距和字体:根据具体要求,设置适当的页边距和行距,确保文书整齐、美观。
选择常用的字体,如宋体或微软雅黑,并使用12号字体,以保持清晰可读。
2. 标题和编号:在文书的开头,写明文书的标题,并按规定设定编号。
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描述文书内容,编号应准确无误地标识文书的类别和序号。
3. 文章结构:法律文书通常包含引言、正文和结尾部分。
引言包括起草人姓名、职务、单位和日期等信息;正文部分按照事实和理由阐述,分段并使用合适的标题和小标题进行分隔;结尾部分包括决定、建议或要求等内容,并加上签名和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文书结构可能有所不同,需根据具体要求进行调整。
法律文书写作的注意事项

法律文书写作的注意事项法律文书类型格式大全法律文书承载了法律人最为宝贵的思想和立场。
师父常把一句话挂在口头意图激励我们:"你可以花费六个月的时间熟练地掌握案件处理的方法和技巧,但在法律文书写作这件事情上,你需要不断花时间、下苦功夫。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法律文书写作,也非一日之功。
谨以此文分享一些我对法律文书写作的看法。
01梳理案情、研判信息梳理案情毫无疑问是法律文书写作的基础,是着手写作前必要的准备工作。
对案件事实、法律关系、争议焦点等有足够清晰的掌握,有助于对诉讼种类(判断是确认之诉、变更之诉或是给付之诉)、具体行为进行定性(例如确定街道发布公告属于具体或抽象行政行为),便于发现关键细节、深挖有利信息。
天同律所有个很著名的"五分钟规则",即团队在讨论评估案件时,辅庭律师往往需要在5分钟内就案件事实、法律关系、争议焦点等做出精准汇报,言简意赅地表达观点。
这一规则设立的目的也是为帮助辅庭律师掌握熟练案情方法,构建案件相关思维体系,打好办案基础。
梳理过程可采取制作案情大事记的方法,高度概括案情始末并凝练到一页A4纸以内,如此一来对案情的掌握更具体,逻辑层次更为清晰。
大事记以EXCEL 的形式实现,根据事实发生的时间顺序、事件概要、涉及主体、具体内容、关键词、备注等,录入最全面的案件内容,作为梳理案件的第一步工作。
02洞悉法理、权衡利弊在对案情事实、法律关系等有基本的掌握后,要犀利分析,明悉背后法理,确定表达目的,再精准制定战略,准确解释法律。
我们可以借助一些辅助性工具明晰法理,例如:1、制作法律法规摘录及案例检索报告;2、研究相关判例,指导性案例也具有鲜活的生命力,不要忽视这一点。
我们要确定文书欲表达的最终目的。
比如在撰写答辩状时,要想全盘否定对方诉讼理由,就必须揪出支撑对方理由核心点。
好比对方起诉状是一颗"树",核心点相当于"主干",一旦把主干砍了,树也就不成型了。
至于怎么砍,就涉及战略制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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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注意事项篇一:法律文书写作需要注意的问题法律文书写作需要注意的问题提高检察人员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最基本途径。
今年6月至7月,成都市检察院分别对近年来该市两级检察机关(共计21个检察院)公诉、民行检察部门撰写的法律文书开展评查活动。
从评查结果看,多数法律文书能够以静态的形式全面反映诉讼的动态过程,客观地表达出案件的焦点和证据的对抗,阐述了检察机关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合法性;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法律文书存在质量不高、制作粗糙、内容不全面、说理不充分等现象。
常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法律文书格式不够规范。
公诉、民行检察部门对外叙述性法律文书的首部对于人民检察院名称的表述应在本院名称前标注所在省的名称,而一些法律文书却忽视了这一要求;部分法律文书编号存在问题,如将“检刑诉号”误为“检公诉号”;一些法律文书字体、字号、间距与法律文书格式规范要求相异,使人阅读起来格外吃力,形式不够完美;有的法律文书在数字、符号等书写上不规范,本应用大写却为小写,或本应用小写却为大写;起诉书中只标明对被告人适用的强制措施,而未标注具体的地点;对涉案主体基本情况的叙写不够准确,有的缺少关键内容,有的则啰唆庞杂。
2.个别文书未反映案件基本概况。
法律文书是对整个案件诉讼的归纳和总结,不管是当事人或是案外人看了法律文书,应该对整个案件有一个清晰的思路。
然而,部分法律文书却没有对案件受理时间、案件来源、证据补查等问题进行详尽表述,而这些叙述涉及到对事实、证据的审核与认定,是法律文书反映程序公正的重要体现。
3.存在方言、土语、口语等非规范性语言。
一些承办人撰写法律文书时未对当事人的诉辩高度概括,而是直接引用当事人在讯(询)问过程中的一些方言、土语乃至黑话,使法律文书谐而不庄,失去了严肃性。
个别法律文书中存在非规范性语言,如直接书写当事人的绰号、把“连襟”表述为“老挑”、把“妻弟”表述为“舅子”等等。
4.叙事不够简练和清晰,缺乏内在逻辑性。
法律文书认定案件事实要按一定的逻辑进行,或者按照事情发展的经过认定,或者按时间顺序叙述。
如故意伤害案件,由于案件涉及到定罪量刑,应先把伤害的原因、经过、后果叙述清楚。
又如对嫌疑人所犯重罪的叙述要占主要篇幅,而轻罪应占次要篇幅,不能不分轻重,两者几乎同等叙述。
5.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未罗列完整。
案件认定的事实要有证据来证明,如没有证据证明,事实也就不存在,其正确性显然要受到质疑。
个别法律文书对证据的罗列不是很完整,主要表现为对不是很重要的次要证据没有完全罗列出来,客观上影响了证据之间的衔接和印证作用。
6.论理部分不够充分,个别文书存在“不讲理”的现象。
论理部分是法律文书的精髓,也是检察人员工作水平、技巧及职业素养高低的最集中体现。
一份好的法律文书不但能使当事人看到检察人员辨法析理的过程,而且能够使当事人达到胜败皆服的息诉效果。
但有相当部分法律文书在论理部分阐述理由时,要么寥寥几笔,草草收尾;要么虽有阐述,但很不充分,也不完整,难以达到以理服人的效果。
7.引用法律条款有不妥之处。
法律条款往往是法律文书中最具说服力的依据,在撰写过程中加以引用,可以增强法律文书的权威性。
评查中发现,部分检察人员在引用法律条款上存在不妥之处:一是引用法律条款发生错误;二是过多地反复引用同一条款,显得重复、啰唆;三是引用条款不具体,只引用条文而未具体到项或款。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要提高检察人员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必须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明确制作优秀法律文书的重要意义,强化检察人员责任。
二是要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撰写法律文书的各种基本能力。
如检察人员要熟悉法律文书格式,按格式规范制作,同时熟知法律条文、熟悉法理,才能在文书中针对诉讼理由、查明的案件事实及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把理说深说透,否则,就会使文书内容显得苍白和单薄。
另外,检察人员还要具备较高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篇二:法律文书写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二)【前言】今天我受院里的委托来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法律文书写作当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谚语说“兵行诡道是正道,文走曲径是坦途”。
那么对于我们的法律文书写作是不是也要走曲径呢?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我们法律文书的受众也就是读者想要看的重点在于结论以及结论所依据的理据,所以我们的法律文书要求的是严谨、平实和技术。
法院法律文书写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20XX年10日上午9点,大审判庭讲稿)(二)(四)法律文书的表达法律文书的表达主要有叙述、议论和说明,一般禁用描写或抒情的表达方式。
因为法律文书具有高度的严肃性,旨在以理服人,而非以情感人,这是法律文书表达的重要特点。
1.叙述叙述一般用于人物的经历、行为或事件的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的表述。
法律文书中关于案情事实的叙述,最基本的方法是顺叙,即按照案件性质的要求,客观地将案情事实叙述清楚。
对于案情复杂者也采用插叙或补叙;对于集团犯罪案件,也可根据不同案情,或以不同角度分叙,或以不同罪犯分叙,或以不同罪行分叙。
总之,由于案情事实的特点、性质不同,文书主旨不同,从而形成了下面几种常用的法律文书叙述方式。
(1)自然顺序法:常用于各类案件的案情叙述。
即以时间为线索,按照案件的发生、发展、结果来叙述事实。
(2)争议事实、判决认定事实分叙法:此方法适用于各类案件。
一般先写争议事实,并与争议理由结合起来写,内容概括,文字简练;后写法律判决认定的事实,内容详细,表述具体。
(3)结合归纳法:也叫概括叙述法,一般不宜单独使用,应配合各种具体叙述的方法使用。
如一人多次犯罪案件及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多用此法进行综合归纳、概括叙述。
(4)突出主犯法:这是叙述共同犯罪案件事实的方法。
适用于多人一次犯一罪、多人一次犯多罪、多人多次犯一罪及多人多次犯多罪的刑事案件。
(5)突出主罪法:此法适用于一人多次犯一罪、一人多次犯多罪及多人多次犯多罪的刑事案件。
叙述案情打破自然顺序,先详写主要犯罪事实,再略写次罪的事实。
(6)先总后分法:此法适用于案件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即先总括叙述多名犯罪嫌疑人所犯的一种或多种共同犯罪的罪行事实,然后再按主犯、从犯的顺序,逐次分别叙述每一被告人各自所犯罪行。
(7)纵横交错法:这种方法多适用于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案件事实的叙述。
即一方面从纵向叙述案情的发展变化及来龙去脉;另一方面交错叙述事物的横断面情况,如双方争执的意见和焦点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各种叙述方法并非孤立使用,而是根据案情灵活掌握,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往往是几种方法综合使用。
总之,案情事实是制作法律文书的基础。
只有事实叙述清楚准确,才能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说理,从而得出合理合法的处理结论。
法律文书中案情事实叙述的总要求是: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变化过程、因果联系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要叙述清楚。
还要做到:事实要素完备、关键情节具体、因果关系明确、脉络层次清楚。
2.说理(议论)说理,就是讲述道理,论说是非曲直,一般文章也叫议论。
它是作者通过事实材料和逻辑推理的方式来表明自己观点的一种表达方式。
法律文书中的“理由”即说理的过程。
理由是法律文书结构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上承事实,下启结论,是文书的灵魂。
它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认定事实的理由,证明司法机关认定的案情事实是确凿无疑的;二是适用法律的理由,证明对案件的处理决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总之,法律文书的说明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法律文书说明的方法灵活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事实论证法:这是法律文书说明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方法。
即作者将经过查证属实的事实列举出来,运用铁的事实说话,从而具有不可辩驳的说服力。
(2)法理论证法:这是运用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作为论据,以证实论点正确的一种立论方法。
这种方法在抗诉案件、上诉案件、申诉案件等案件中使用相当普遍。
(3)因果论证法:这是利用因果的辩证关系进行论证的方法。
这是法律文书常用的论证方法。
(4)反驳论点法:即针对对方错误的论点进行批驳,指出它是错误的、虚假的、不符合实际的,从而将它驳倒。
(5)反驳论据法:即利用驳倒论据来推倒对方论点的方法。
如各类判决书理由的批驳部分,抗诉书、上诉书、答辩状、申诉状、辩诉词等文书的理由,都常用反驳论据法,或反驳其论据虚假,或批驳其论据不足。
(6)反驳论证法:即分析对方论证方法中存在的逻辑错误,达到证实对方论点错误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各种说理方法并不是孤立使用的,往往是交错使用,相辅相成。
不破不立、立中有破、破中有立;反驳论点势必涉及反驳论据,反驳论点和论据又势必涉及到反驳论证,而反驳论据、反驳论证,其目的都是为了反驳论点。
法律文书的说理往往是多种说明方法的综合运用。
总之,法律文书的说理要求做到:事实证据确凿无疑;公平严肃、依法说理;就事论事,针锋相对;逻辑严密、无懈可击。
3.说明说明是对客观事物的性质、状态、特征、成因、关系、功用或发生发展的解释、介绍,使人们对事物有着明晰的、完整的了解和认识的一种表达方式。
说明的叙述方法在法律文书中的应用也非常广泛。
一是部分文书全篇以说明为主,如有些表格填写式的送达回证、传票、拘传票、执行通知书等的填写以及现场勘查笔录、科学技术鉴定结论等文书,几乎全用说明。
二是在叙述、议论之间,穿插使用说明的方法,如判决书中关于处理决定的说明等。
法律文书中说明的应用通常涉及对人、现场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首先对人的说明,绝大多数法律文书都有涉及。
如刑事判决书中,要介绍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自然情况,还要写明因本案所受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情况(如被拘留的日期、地点等)。
另外犯罪嫌疑人有绰号、化名的也要写上。
公司、团体涉嫌犯罪的,要写明公司、团体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其次,现场勘查笔录是典型的说明性文书,它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现场或物证进行勘验时所作的文字记录。
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记明物证的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外形、大小及现场其他有关情况。
如果勘察房屋坐落情况就要说清房屋四至等具体情况。
现场说明要做到真实、清楚、准确,说明要有一定顺序,详、略得当。
最后,在各类法律文书中,还有许多事项要使用说明的叙述方法。
如刑事判决书中正文部分判决结果的表述;尾部中的上诉权、上诉期限和方式等都使用说明性的文字。
总之,法律文书中的说明要做到把握特点、真实客观、言简意赅、言而有序。
(五)法律文书的语言(这部分应该是我们要着力提高的部分)语言是思想的外在表现,一切文字的材料都离不开语言,法律文书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