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说明及计算规则
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

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说明一、土建分册分上、下两册,包括拆除工程,土石方、灰土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及模板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构架及屋面木基层工程,屋面、保温及防水工程,白铁及庭院工程,脚手架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门窗工程,顶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
二、本分册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修缮工程中的旧房拆除、修缮改建、抗震加固、二次装修工程。
传统古建筑修缮工程,如遇按现代作法施工的项目,可参照执行本分册相应定额。
三、本分册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搭拆操作高度在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的费用。
发生时按第九章脚手架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四、定额中板枋木材的形状名称系依据国家标准GB4822·1的规定:木材宽度尺寸是厚度尺寸的2倍以上者为板材,宽度尺寸小于厚度2倍者为枋材。
板材规格按国家标准GB153·1-84规定(毛料):厚度在12~21mm为薄板;厚度在25~30mm为中板;厚度在40~60mm为厚板。
五、定额中生石灰的块末比是以5:5考虑的,粉化灰每立方米按生石灰434kg计算。
在编制各地区单位估价表时,应按当地规定的生石灰质量调整定额的生石灰用量。
粉化灰与生石灰数量换算如下:项目单位生石灰成分(块末比) 8:2 7:3 6:4 5:5 4:6 3:7 2:8 1:9 0:10 每立方米粉化灰生石灰数量 kg 383 399 417 434 456 476 502 526 558 每1000千克生石灰粉化后体积 m3 2.61 2.51 2.40 2.30 2.20 2.10 1.99 1.90 1.79 不同块末比生石灰换算系数 0.88 0.92 0.96 1.00 1.05 1.10 1.16 1.21 1.29六、本定额(除注明者外)均以手工或配合中小型机械操作方式编制。
七、本定额中各项目工作内容均包括全部施工过程中的工序和工料消耗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但已包括在定额内。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册说明.土石方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屋面及防水、保温工程.装饰工程. 维修加固措施册说明一、编制依据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维修加固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和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的计价。
维修工程指房屋建筑局部的维修和改造,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执行范围的区别具体详见本册各章节的说明。
抗震加固工程指因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建筑结构损坏的修复,也可用于房屋建筑结构的改造、加固工程。
三、消耗量标准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考虑了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狭窄、零星分散、运输困难,需要保护原有建筑物等因素。
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四、项目的借用本定额未编制维修、抗震加固的拆除项目,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但部分维修项目将拆除工作已综合在了维修工作当中,具体详见各章节说明和定额工作内容。
已含拆除工作的维修项目包含废渣运至室外内地点堆放,有残值的材料其残值的回收由发承包人协商确定。
本册除拆除工作外,如遇定额缺项,可按《四川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材料乘以系数,机械乘以系数,综合费乘以系数。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

册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GYD-601-95、《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维修加固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和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的计价。
维修工程指房屋建筑局部的维修和改造,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执行范围的区别具体详见本册各章节的说明。
抗震加固工程指因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建筑结构损坏的修复,也可用于房屋建筑结构的改造、加固工程。
三、消耗量标准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考虑了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狭窄、零星分散、运输困难,需要保护原有建筑物等因素。
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四、项目的借用本定额未编制维修、抗震加固的拆除项目,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但部分维修项目将拆除工作已综合在了维修工作当中,具体详见各章节说明和定额工作内容。
已含拆除工作的维修项目包含废渣运至室外30m内地点堆放,有残值的材料其残值的回收由发承包人协商确定。
本册除拆除工作外,如遇定额缺项,可按《四川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执行,其中,人工乘以1.15系数,材料乘以1.05系数,机械乘以1.15系数,综合费乘以1.15系数。
天津市房屋修缮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房屋修缮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DBD29-701~707-2008(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要求,以GYD-601-95、GYD-603-95、GYD-604-95《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2004年)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翻建、房屋加固、改造、装饰装修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300m2以内)添建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说明和规定:1.本基价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59.20元;二类工每工日47.20元;三类工每工日37.70元。
4.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5.人工费中包含其他人工费。
2016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上篇:建筑工程篇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拆除、维修、抗震加固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300平方米以内)添建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
不适用于扩建、新建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操作等规范、规程及标准。
2、现行标准图集和典型设计图纸资料。
3、各个时期有关房屋建筑方面的文献资料。
4、有关的全国统一及地区统一定额。
四、本定额以建筑物高在20米以下为准。
依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
五、在确定本定额水平时,已考虑了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六、本定额除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以手工操作或配合中小型施工机械作业为准。
七、本定额各子目,均包括全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和工料消耗量,次要工序或工作内容虽未一一列出,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其中:1、所列的综合工日,已包括基本用工和人工幅度差、现场材料加工和材料运输等其它用工,人工单价为120元。
2、所列的材料用量,只列出主要材料消耗量,次要零星材料以"其它材料费"按主要材料费百分比计算,含在材料费内计入基价,材料价格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14年)及2015年部分材料市场价格确定。
3、机械台班单价按现行《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2014年)及2015年油燃料市场价格确定。
房修措施费工程计算规则

2005房屋修缮工程计算规则05房修总说明一、《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建结构分册,装饰装修分册,古建筑分册,暖卫分册,通风、空调分册,电气分册,电梯分册,措施费分册及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共9个分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工程,改建工程,重新装饰装修工程,系统更新改造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古建筑修缮、复建、保护性移地迁建工程,以及随同上述各类工程施工的零星(建筑面积在300m2以内)添建、扩建工程。
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在300m2以外的新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的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预算、结算、确定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亦是施工企业编制本企业定额的参考。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发的现行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2.现行标准图集、典型设计图纸资料及各个时期有关房屋建筑的文献资料。
3.《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4.其他有关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及使用标准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
已考虑了房屋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工程规模相对较小且分散,施工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室内不易全部腾空,要保护原有建筑及其周边景观环境等对施工作业不利因素的影响,除各分册另有规定外,不得因具体施工条件的差异而降低定额水平。
六、本定额是以建筑物檐高在25m以下为准编制的。
建筑物檐高超过25m时,可参考措施费分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定额是根据本市大多数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并结合房屋修缮施工特点,以手工操作为主且配合相应中小型机械作业为准编制的。
八、本定额中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等级,以综合工日的形式表现,其中包括基本工、其他工和人工幅度差,现场材料加工和材料运输等其他用工。
房屋修缮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 说 明2008 一

房屋修缮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 DBD29-701~707-2008(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规定要求,以 GYD-601-95、GYD-603-95、GYD-604-95《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2004 年)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翻建、房屋加固、改造、装饰装修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300m2 以内)添建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说明和规定: 1.本基价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 59.20 元;二类工每工日47.20 元;三类工每工日 37.70 元。
4.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2011太原市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太原市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分册)(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为依据,在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修缮工程的特点和太原市实际情况及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和控制房屋修缮工程投资,确定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招标文件,确定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编制依据:1.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
2. 1995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
4. 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5. 2005年《太原市修缮土建工程预算定额》。
6.其他有关资料。
四、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1.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的拆除、整修、改建等修缮工程。
2.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300m2以内)添建工程。
3.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
4.在原有旧建筑物顶部加层(仅限一层)的工程。
5.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厂区范围内的场地、道路及排水的拆除、整修、改建等修缮工程。
五、编制内容:本定额的编制内容分为三大部分:拆除部分:包括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
整修部分:包括各个分部工程的整修、补修、零修、拆换、添配、翻新、堵抹等内容。
新做部分:包括修缮定额适用范围以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
六、定额水平的确定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结合修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环境、施工条件、施工技术,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劳动组织条件和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情况下,根据社会平均水平确定的。
七、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以下影响修缮工程施工的降效因素:1.施工地点分散,点多工程量少,工作面小,工期短,施工地点转移频繁,连续作业性差。
2.房屋密集,场地狭窄,运料、堆料、污土倒运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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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册说明.土石方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屋面及防水、保温工程.装饰工程. 维修加固措施册说明一、编制依据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维修加固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和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的计价。
维修工程指房屋建筑局部的维修和改造,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执行范围的区别具体详见本册各章节的说明。
抗震加固工程指因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建筑结构损坏的修复,也可用于房屋建筑结构的改造、加固工程。
三、消耗量标准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考虑了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狭窄、零星分散、运输困难,需要保护原有建筑物等因素。
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四、项目的借用本定额未编制维修、抗震加固的拆除项目,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但部分维修项目将拆除工作已综合在了维修工作当中,具体详见各章节说明和定额工作内容。
已含拆除工作的维修项目包含废渣运至室外内地点堆放,有残值的材料其残值的回收由发承包人协商确定。
本册除拆除工作外,如遇定额缺项,可按《四川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材料乘以系数,机械乘以系数,综合费乘以系数。
五、维修及抗震加固措施项目费维修及抗震加固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支架费及卸载支撑: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加固前卸载支撑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摊销(或租赁)和卸载技术措施费。
.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垂直运输费:是指将施工需要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到施工地点和将维修加固拆除的废弃物及建筑垃圾运输到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的费用。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是指多层建筑维修加固高度>六层或单层建筑维修加固高度>的维修、加固施工需增加的费用。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措施项目规定执行。
.其他措施:是指本定额未述及到的,但实际施工中必须采取的措施,根据实际发生的项目及费用进行计价。
六、其他规定.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垂直运输。
定额已考虑了维修加固高度≤时的垂直运输费。
维修加固高度>时,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废弃物、建筑垃圾的垂直运输费按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因本册定额缺项套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的,按前述第四条规定确定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计算垂直运输费。
维修加固≤≤≤≤≤≤≤≤≤高度系数(). 超高施工。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按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因本定额缺项套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的,按前述第四条规定确定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
加固≤≤≤≤≤高度系数()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及基坑土方不分土壤类别,单项房屋建筑维修、加固工程挖方总量≤,均执行本定额;挖方总量>,执行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二、凿石方按岩石类别分类,具体按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的岩石分类表确定,单项房屋建筑维修、加固工程凿石方总量≤,均执行本定额;凿石方总量>,执行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三、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及基坑土方不包括排除地下障碍物及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排水的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四、人工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及基坑土方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五、机械破碎石方不再计算人工挖死角。
六、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底宽≤且底长>倍底宽为沟槽;底长≤倍底宽且底面积≤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七、人工挖一般土方深度>且≤时定额乘以系数,>且≤时定额乘以系数。
八、人工凿沟槽、基坑石方综合考虑,是按深度≤编制的,如深度>且≤时定额乘以系数。
九、在支撑下挖土方,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十、土石方回填适用于沟槽、基坑和室内回填。
十一、土石方回填定额均分别综合了人工夯填和机械碾压因素,不论使用何种操作方式均执行本定额。
十二、挖沟槽、基坑土石方如需支挡土板,按本册措施工程中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定额中土方、石方的挖、运体积均按天然的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方、石方按回填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二、挖土方和凿石方按实挖体积或批准的施工方案以体积计算。
三、人工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及基坑需放坡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放坡。
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且挖土深度超过或等于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土类别放坡起点() 人工挖土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注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四、基础施工时需增加的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如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基础材料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砖基础浆砌毛石、条石基础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混凝土基础支模板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防水层面)注本表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整理。
原槽做基础垫层时,基础的工作面应自垫层的上表面开始计算。
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五、土石方场外运输:按实际体积和运距计算。
六、回填土石方按下列方法以“”计算:.沟槽、基坑回填方体积挖方体积维修加固埋设构件体积。
.室内回填方体积回填面积×填土厚度。
砖石工程说 明一、本定额中标砖、条石的规格如下所示,如实际使用其他规格的砖、石,应进行换算:标砖:××; 条石:××或××。
二、砖墙不分墙体厚度,均执行砖墙定额项目。
三、砌砖墙定额中已包括钢筋砖过梁、平碹和立门窗框的校正用工,以及腰线、管道结构宽管沟材料≤≤≤>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其他材质管道注 本表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整理。
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
窗台线、挑檐线等一般出线和安放重量小于的预制钢筋混凝土门窗过梁、垫头等用工。
四、零星砖砌体适用于单体体积≤的砌筑。
五、本定额中除各项有规定及说明外,均包括场内材料转运、调制砂浆、淋洗砖石、递砖选石、砍砖和石料的简单剔打等全部操作过程。
六、砖砌体内钢筋加固执行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分部钢筋工程定额项目。
七、门改窗如需增加预制钢筋混凝土过梁者,预制钢筋混凝土过梁套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相应定额。
八、砂浆面层加固墙体,如采用纤维砂浆、树脂砂浆,可在相应定额项目材料中增加材料,消耗量根据设计要求掺入量确定,定额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九、钢筋(丝)网砂浆面层加固墙体定额项目未包含钻孔、堵孔、锚固钢筋、对拉钢筋、钢筋(丝)网制作、安装,发生时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十、砂浆面层加固墙体定额项目已含刷(喷)素水泥浆,如涂刷界面剂应将水泥浆换为界面结合剂,定额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十一、砌体裂缝压力灌浆如采用灌缝胶的,执行混凝土裂缝灌缝加固相应定额项目。
十二、掏门窗洞口定额子目中,均包括现场建筑废渣清运到指定地点堆放。
十三、砖墙剔槽、砖墙人工凿洞及混凝土剔槽套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相应定额。
十四、掏安门窗洞口中的钢筋混凝土过梁定额项目中不包括钢筋混凝土过梁,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增加套《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中相应定额十五、细石混凝土堵孔,执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分部零星混凝土相应定额项目。
十六、压浆干砸砂浆锚杆定额中均未包括锚杆钢筋的制作、安装,其制作、安装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分部钢筋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压浆干砸砂浆钢筋锚杆定额是以标准砖墙考虑的,如遇空心砖墙时人工乘以系数;钻孔深度≤(双孔)压浆干砸砂浆锚杆是按双孔“冂”形筋考虑的,如为单孔单筋时综合单(基)价乘以。
十七、膨胀螺栓安装定额中,未包括膨胀螺栓用量,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沟道翻修定额项目中均未考虑挖土方和添料,如需挖土方和添料者按相应项目计算。
十八、石作翻修定额项目中,不包括石料的用量,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十九、石砌明暗沟及散水、地坪,定额中板石是以××。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标准砖墙厚度按下表计算:墙厚计算厚度()二、砖、石基础与墙、柱的划分。
.有地下室的工程以地下室地面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
.无地下室的工程以首层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
三、砖石基础、砖墙、零星砖砌体按实砌体积计算。
应扣除嵌入的柱、梁、现浇带以及单个面积>的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伸入的梁头、板头所占的体积。
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计算。
四、砖垛、三匹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的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身体积计算。
五、砖柱按柱基、柱身分别以计算,应扣除混凝土及梁垫,但不扣除伸入柱内的梁头、板头所占的体积。
六、水泥砂浆加固墙面按加固墙面面积计算,不扣除面积≤孔洞所占面积,附墙柱侧面和洞口、空圈侧壁并入工程量内计算。
七、砌体压力灌缝按裂缝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八、机械钻孔以钻孔深度按“”计算。
九、板石明暗沟以延长米计算。
十、条石暗沟按实砌体积以³计算。
十一、明暗沟翻修添料按相应定额项目按实计算。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一、一般说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及支架未包括在混凝土加固项目内,另按维修加固措施相应定额项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