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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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由于行政诉讼法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因此,以下是一些参考内容,其中包括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国家的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规定,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者修改行政行为,确认其行政权利和行政义务关系,以及赔偿或者补偿因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的特殊诉讼程序。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行政诉讼的实行,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透明、便民。

第二章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第五条行政诉讼的审理是对行政行为法律效力的审查,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法律,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诉讼审判机关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防止行政机关和其他权力机关对审判活动的干扰。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权依法进行复议或者起诉。

行政机关不得限制、妨碍申请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第八条行政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但是,行政诉讼案件中的民事诉讼必须先进行,不能事后追诉。

第三章行政诉讼的案件类型第九条行政诉讼案件,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修改、确认,以及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追责等。

第十条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置、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奖励和行政协议等。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包括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没有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作为义务等。

第四章行政诉讼的程序第十二条行政诉讼一般分为起诉、审理和执行三个阶段。

其中,审理分为一、二审。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认为有不当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时起六十日内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随时提起诉讼。

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

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

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法制订本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应当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一贯性和权威性,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加强行政服务。

第三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不作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条具有行政主管权限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为行政机关、被告人民法院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平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公正审判,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行进行诉讼。

不委托律师代理的,可以指定一名亲友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调解申请,对方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与行政机关建立联系机制,促进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决策科学、人民调解和其他行政争议解决方式的衔接。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通知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并可以要求该行政机关查清事实,说明理由。

第二章立案和受理第十一条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向受案法院提出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 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居住地;2. 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的事实和理由;3. 请求法院作出何种行政诉讼裁定的;4. 附有原告的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未提交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补正。

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后撤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状。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无误的,应当裁定准许。

第十四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损害可能连续发生的,可以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每年起诉一次。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一、行政诉讼法的概述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诉讼的性质、组成、受理、审理、判决等方面的规定。

二、行政诉讼的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法院。

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行政行为的实施者,通常是行政机关;法院是行政诉讼的审判机关,可以是行政法院或普通法院。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包括法定主体、法定行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要求。

法定主体是指具有诉讼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定行为是指具体的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权益是指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权益应当是合法的。

四、行政诉讼的起诉要求行政诉讼的起诉要求包括起诉状的形式、内容和送达等方面的要求。

起诉状应当采用特定的格式,包括格式、标题、起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陈述等内容;起诉状应当通过法定的送达方式送达给被告。

五、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包括受理条件、受理范围和受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法院应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受理,并将受理决定通知原告和被告;受理范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出合法行政诉讼的范围。

六、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包括开庭审理、调查取证、举证质证、辩论和判决等程序。

法院应当根据审理的需要,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和陈述意见;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判决,并通知当事人。

七、行政判决的执行行政判决的执行是指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应当履行判决的决定。

行政判决的执行可以采取罚款、强制执行、行政监督等方式,被告应当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

八、行政诉讼的上诉程序行政诉讼的上诉程序是指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上诉状的形式、上诉理由、上诉期限和受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是法律领域中的重要学科之一,主要涉及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监督和制约,以及公民权利的保护和救济。

行政法是指规定行政机关组织管理、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的法律法规。

其主要功能是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

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

行政诉讼法是指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法规。

其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权利和民主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诉讼法主要包括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证据等。

在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中,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为受到严格限制,必须依法行使,以确保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得到保护和维护。

同时,公民权利的保护和救济也是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重要主题之一。

《行政诉讼法》课件

《行政诉讼法》课件

共同诉讼人是指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被告
被告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由其作出 或者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 关。
行政诉讼的管辖
01
02
03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 级别划分受理第一审行政 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地域范 围划分受理第一审行政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诉讼的审理与裁判
审理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 准绳,遵循合法、公正、 公开、及时的原则。
证据规则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 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 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 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裁判种类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撤销或者变更具体 行政行为、判决被告履行 法定职责等。
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 政征收等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
03
不受案范围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形包括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人
事管理行为等。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原告
共同诉讼人
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案例三:行政强制案件
总结词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管理目标,而依法直接采取的强制手 段。
详细描述
某市城管局因某商家占道经营,对其采取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的行政强制措施。商家不 服,认为城管局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城管局的强制 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因此判决撤销该行为,并责令城管局重新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行政诉讼法全文1998年版

行政诉讼法全文1998年版

行政诉讼法全文1998年版(原创实用版)目录1.行政诉讼法的概述2.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3.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4.行政诉讼法的起诉和受理5.行政诉讼法的审判和执行6.行政诉讼法的历史修订正文一、行政诉讼法的概述行政诉讼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一部关于行政诉讼的基本法律。

该法旨在保障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行政诉讼法于 1989 年 4 月 4 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经过两次修正,现行的是 2017 年 6 月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的版本。

二、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诉讼的提起、受理、审判、执行等程序;行政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诉讼的管辖、起诉期限、证据、审理、判决等具体规定。

三、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诉讼法的起诉和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20 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5 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行政诉讼法的审判和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行政诉讼的审判程序包括:立案、庭审、判决、上诉等环节。

对于判决生效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判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行政诉讼法的历史修订行政诉讼法自 1989 年制定以来,经历了两次修正。

第一次修正于2014 年 11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讼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诉讼适用本法。

第三条行政诉讼包括对行政行为、行政协议、行政不作为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具体行为或者具体事项提起的诉讼。

第四条下列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不适用本法:(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通过行政程序确定的,由于当事人的自愿或者业已依法确定,不再需要行政诉讼程序的;(二)因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行政行为的,事后应当依法补办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行为。

第五条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合同或者其他协议。

对行政协议提起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六条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明知应当行使职权而不行使的行为。

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七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以及执行行政职能的机关。

第八条行政诉讼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但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第二章行政诉讼的主体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事项或者行政协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以及执行行政职能的机关应当依法接受行政诉讼,提供证据、说明情况,不得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受到威胁、打击、报复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行政诉讼,并按照本法的规定,予以公开审理。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应当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调查研究,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目录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受案范围 (3)第三章管辖 (4)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6)第五章证据 (8)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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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范围:通说基础热点
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概述
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的特征:
1 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围行政主体
2解决的是行政争议
3 行政诉讼是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活动
4目的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法律救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双重目的)
行政诉讼与其它相关制度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
1 主体和性质不同
2受案范围不同
3具体程序设计不同
4行政成本不同
第二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规定
标准:1具体行政行为2人身财产权标准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准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分析:确认行为、预备行为。

第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
法定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确定的原则: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第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特征:
1
2
3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
内容:
1原告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非自然人。

2起诉的理由是对行政行为不服。

3原告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

原告资格的确认:
目前我国的门坎太高
法律人格的审查
利害关系的审查:合法利益,必然的影响。

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原告资格的转移
1 原告死亡
2法人或其它组织终止
行政诉讼被告
被告的确定:1
2
3
4
5
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含义
必要的共同诉讼和非必要的共同诉讼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特征:1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第三人参诉以本诉讼为法院受理为前提。

3第三人既可能是行政行为相对方,也可能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它人。

4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5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形式多种多样
第五章行政诉讼的证据
概述
共同的特征:
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
独有特征:
证据种类多样性;来源特定性;证明对象单一性;证据内容的专业性
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行政诉讼独有的)
第二节行政诉讼证据的提供
举证责任:
初步证明责任说服责任
举证责任的分配:
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原因:1为了保护原告的诉权。

2有利于发挥举证的优势
3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责任心
被告的举证规则
举证期限:
原告的证明责任:
(1)原告承担有限的证明责任
证据的调取保全
大陆法系依职权可以调取证据进行事实审查
依申请调取证据
证据的质证和认证的问题
质证:当事人之间文明的吵架
质证的规则:公开原则、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不需质证,但依申请的需要质证,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针对证据的原状原物进行质证,视听数据当庭展示播放。

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
一般证人:以出庭作证为义务,以书面证言为例外
特殊证人(执法人员):以书面证言为原则,以出庭作证为例外。

但都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证据认证的问题:
证据的排除规则
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与不能作为法院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的区别:
第六章行政诉讼的程序制度
起诉条件:
一般条件1 正确的原告资格
2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时间条件(诉讼时效)一般期限与特殊条件3个月15天特殊情况下起诉期限的计算:
2年
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特殊规则
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审理方式:书面审为主事实审参考
审理对象:全面审的原则
行政诉讼不适用于调节
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罚款
司法拘留
撤诉与被告改变行政行为
撤诉:原告提出判决结论前法院准许
撤诉的种类:自动申请,视为申请
撤诉的条件: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自愿,合法,时间条件(结论作出之前),经法院批准。

撤诉的后果:一事不再理。

(与民诉不同)
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条件:主动,被动。

具体的内涵:1直接改变,2视为改变。

行政诉讼的种类:
行政诉讼的类型化。

从保护公民权力角度:形成诉讼,给付诉讼,确认诉讼,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角度:作为之诉,不作为之诉。

法院审查对象角度:完全管辖之诉,撤销之诉,解释之诉,处罚之诉。

社会利益的因素:主观诉讼,客观诉讼(公益诉讼)。

第七章行政诉讼的审理规则
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
行政纠纷的审理主体人民法院,审理对象只审被告,审理所针对的是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的审理标准
我国行政诉讼审理标准
1合法性标准2与违法性标准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1审理依据2参照适用
参照规章的含义
规章以上的作为依据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冲突的处理规则
第八章行政诉讼的裁判
行政诉讼的判决:
一审行政诉讼的判决,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
行政诉讼判决的效力:维持判决,撤销判决的效力(全部撤销,部分撤销),履行判决的效力,变更判决的效力。

一审判决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维持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没有超越职权;没有滥用职权。

确认合法或有效的判决:这种判决从来没有适用过(行政合同)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三种情形
1 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成立。

2 被诉行为合法但不合理性问题。

3被诉行为合法,但因为法律法规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撤销判决: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确认违法或无效的判决:
1不履行法定职责但继续履行已没有意义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履行判决:
变更判决:本质司法权代替行政权做出了一个行为。

只适用于行政处罚行为。

变更在逻辑上有两种可能:变轻、变重。

不利变更原则
第九章行政诉讼的执行
行政诉讼的执行的含义:
两种:生效的法律文书(诉讼执行)
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诉执行)
诉讼执行:概念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申请执行的管辖问题
申请执行的期限问题
非诉执行:针对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特点:执行机关为人民法院
依据为行政机关生效的行政行为
其执行程序所要实现的目的在于确保作为执行依据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非诉行政行为执行的程序
申请
审查卷面无错误标准形式审查
裁定
实施强制
第十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一章行政赔偿诉讼
和诉讼有关的内容
一并赔偿的内容:
复议程序
一并提出的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受案范围
管辖
诉讼当事人
起诉与受理
审理与判决
行政赔偿诉讼裁判的执行复习时以记忆为基础。

相似概念的比较做个归纳与总结的工作。

法大本科期末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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