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耿靖)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文/陈良刚《行政诉讼法》实施20余年来,在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部分行政诉讼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也日渐突出。
在此背景之下,行政诉讼法适时全面修订,直击行政诉讼中长期存在的顽疾,开创了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且已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一年多来,人民法院严格落实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行政诉讼法》”),行政审判工作赢得了乘势而上的难得机遇和不竭动力,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新气象和新局面。
新《行政诉讼法》直击行政诉讼中长期存在的顽疾我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由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余年来,行政诉讼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诉讼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也日渐突出。
在此背景之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对行政诉讼法进行全面修订,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行政诉讼制度运行中长期存在的顽疾,从而更好地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要求。
一是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
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实施以来,每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总量不超过15万件,无论是相较于我国人口总量,还是相较于全国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总量,抑或是相较于因行政争议引发的信访案件总量,比例都很低。
这一状况既与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起诉条件的设置有关,更与行政案件立案门槛在一些地方被人为抬高的现实做法相关。
学习新的《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的《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行政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主要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实施要求,对于维护公民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期我对新的《行政诉讼法》进行了学习和研究,以下是我对该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的《行政诉讼法》明确了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救济权利。
根据新的《行政诉讼法》,公民和组织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其合法权益。
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意味着公民和组织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
其次,新的《行政诉讼法》在程序上进一步加强了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新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要求行政诉讼案件必须经过受理、立案、审查、开庭等程序,确保了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新的《行政诉讼法》还强调了公开审理的原则,要求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公开进行,这对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具有积极的意义。
再次,新的《行政诉讼法》在法官的独立性和司法监督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由独立的法官依法审理,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和阻碍法院的审判活动。
此外,新的《行政诉讼法》还明确规定了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司法监督,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服从法院的裁决和判决,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的监督作用。
这将有助于维护行政诉讼的独立性和司法公正性,增强了司法机关的制约和监督能力。
另外,新的《行政诉讼法》还完善了行政诉讼的补救措施和救济方式。
根据新的《行政诉讼法》,公民和组织可以要求行政机关采取具体的措施,在行政行为中补救、赔偿或者追究责任,进一步保护其合法权益。
新的《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计算方法和补偿标准,加强了对公民和组织的经济赔偿和救济措施。
这对于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最后,新的《行政诉讼法》鼓励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和自我监督。
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发现自己的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避免行政争议引发行政诉讼。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由于行政诉讼法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因此,以下是一些参考内容,其中包括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国家的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规定,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者修改行政行为,确认其行政权利和行政义务关系,以及赔偿或者补偿因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的特殊诉讼程序。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行政诉讼的实行,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透明、便民。
第二章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第五条行政诉讼的审理是对行政行为法律效力的审查,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法律,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诉讼审判机关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防止行政机关和其他权力机关对审判活动的干扰。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权依法进行复议或者起诉。
行政机关不得限制、妨碍申请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第八条行政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但是,行政诉讼案件中的民事诉讼必须先进行,不能事后追诉。
第三章行政诉讼的案件类型第九条行政诉讼案件,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修改、确认,以及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追责等。
第十条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置、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奖励和行政协议等。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包括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没有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作为义务等。
第四章行政诉讼的程序第十二条行政诉讼一般分为起诉、审理和执行三个阶段。
其中,审理分为一、二审。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认为有不当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时起六十日内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随时提起诉讼。
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

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法制订本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应当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一贯性和权威性,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加强行政服务。
第三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不作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条具有行政主管权限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为行政机关、被告人民法院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平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公正审判,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行进行诉讼。
不委托律师代理的,可以指定一名亲友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调解申请,对方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与行政机关建立联系机制,促进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决策科学、人民调解和其他行政争议解决方式的衔接。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通知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并可以要求该行政机关查清事实,说明理由。
第二章立案和受理第十一条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向受案法院提出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 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居住地;2. 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的事实和理由;3. 请求法院作出何种行政诉讼裁定的;4. 附有原告的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未提交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补正。
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后撤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状。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无误的,应当裁定准许。
第十四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损害可能连续发生的,可以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每年起诉一次。
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学习新《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这部法律在推进行政法治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规范行政行为方面的重要性。
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理解,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新《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和程序,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诉讼的时间限制、受理程序、举证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在过去,由于行政诉讼的一些程序不明确,使得行政诉讼过程复杂且耗时,给申请人和行政机关都带来了困扰。
而新《行政诉讼法》通过明确规定,限制诉讼请求的范围,明确行政诉讼的受理期限,强调事实举证的责任等,进一步提升了行政诉讼的速度和效率,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新《行政诉讼法》在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和范围方面进行了一些调整和补充。
在过去,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主要是撤销行政行为和赔偿损失,而新《行政诉讼法》则明确了其他救济方式的适用范围,如回复要求提供法定事实依据、取消非法罚款、恢复被拘留人身自由等。
这不仅有利于充分保护行政被诉行为对象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行政诉讼的综合效益。
再次,新《行政诉讼法》强调了公开审理的原则。
公开审理是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
通过公开审理,不仅可以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也能够增强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增加社会公众对司法的理解和信任。
新《行政诉讼法》提倡公开审理的原则,可以说是符合民意和社会需求的,对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最后,我认为新《行政诉讼法》在加强司法保护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需要法律的支持和司法的保障。
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裁量权的限制、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这对于增强公民对法治的信心和对行政管理的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学习新《行政诉讼法》让我深刻感受到了它在推进行政法治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规范行政行为方面的重要性。
新《行政诉讼法》“新”在何处?

新《行政诉讼法》“新”在何处?作者:陈战杰来源:《资源导刊》 2015年第6期陈战杰新《行政诉讼法》已于5月1日实施。
这次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是该法实施25年来作出的首次修改,修改幅度大、涉及面广、影响深远。
新法就扩大受案范围、行政机关不得干预、起诉期限延长至六个月、可跨区域管辖等作了新的规定。
一、扩大了受理范围原《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理情形只有8个,没有对土地权利进行列举。
新《行政诉讼法》将该规定的受理情形扩展到了12个,将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行政机关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征用财产、摊派费用,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情形进行了具体列举,纳入受案范围。
二、明确规定干预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为非法行为由于我国司法机关独立性较差,地方政府领导变相干预司法工作以及政府管理部门借口维护政府形象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行为十分普遍,导致公民法人告状无门。
原《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属于法院自律行为好像自言自语: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外界干涉是非法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有利于当事人对干涉者进行监督。
三、原告主体资格扩展为利害关系人和第三人原《行政诉讼法》使用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新《行政诉讼法》全部修改为“行政行为”,扩大了原告资格范围。
原《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将其他利害关系人排除在外。
新《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列举时没有“具体行政行为”表述,第二十五条将原告由“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扩展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九条又规定利害关系人不告诉的,与结果有关的第三人有权告诉。
新《行政诉讼法》对不动产登记的影响

一
标, 避免个别 首长当儿戏 。 除此之 外, 拒不履行 生效判决 的, 原先是 每 天罚单位 5 0 — 1 0 0 元, 现改 为罚
并不 少见 , 也就是说行 为 “ 略有瑕 疵” , 但“ 大差不差” 。 这种案件 以前
行政机关负责人 。
“ 新 法 ”实施 后 , 此《 联合 通 知 》
必成为法庭上的审查 目标。 让基层 为 司法 部 、 建设部 2 0 多年 前制 定 的文件辩 护 , 何其难也 。
转变 。 它将更认 真地审查 , 更公正
地裁断 。 如果它受行政机关 “ 拖累” 而败诉 , 可想它会怎么追责。
在笔 者 看来 , 这 将 大 大增 加 “ 确认违法 ” 的适用几率。 例如 “ 行 政行 为程序轻微违法 , 但对原告权
利 不产生 实际影 响的 ” , 这 类 案 件
利 的保 障 , 如 在裁 判 形式 和 标 准 上对 法院裁量 权加 以规范 , 等等。 直 白地说 , 法 院裁判 活动越独立 , 行政机关协调甚至干涉案件越难 。
未雨绸缪 , 只是被动应付 , 势必会 处于不利地位 。 《 决定 》 共 六 十一条 , 涉 及 的 增删 改动之处甚多 , 单是 条文数就 从“ 旧法 ”的七 十五条 扩充至 “ 新 法 ”的一百余条 。 本文重点谈一下
二 、“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变 “ 行 政 行为 ” , “ 红头 文 件 ” 不 再是不容商榷
员 会关 于修 改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行政诉 讼法 >的决定 》( 以下简称
、
政策取 向改变
“ 新法 ”第 一 条 为 立法 目的 。
原先有 “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
新行政诉讼法耿靖

新行政诉讼法耿靖新行政诉讼法耿靖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也在不断完善,近年来多次出台修订版。
2014年1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被称为“新行政诉讼法耿靖”。
这部新的行政诉讼法有很多亮点,这里就列举一些主要的:一、强化审判自治新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自治”原则,即审判机关应当根据本法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判,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
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审判机关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确保了行政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明确行政诉讼范畴新的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诉讼的范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民事行政管理行为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避免了行政诉讼意义的混淆。
三、开展网上诉讼新的行政诉讼法还开展了网上诉讼的尝试。
根据新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向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请执行,同时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案件进展、裁判文书及执行情况等。
这一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也为审判机关提供了更好的案件信息管理工具。
四、增强当事人权利保障新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增强了当事人的权利保障。
例如,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同时,新的行政诉讼法对违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尽可能使违法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影响减少或者消除。
这一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行政机关提供了更好的行政管理参考。
五、强化行政机关责任新的行政诉讼法还强化了行政机关的责任。
例如,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新的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情况。
这一规定进一步促进了行政机关的规范化运作,增强了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
总之,新的行政诉讼法耿靖的出台,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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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一、判断题(一)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3、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4、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5、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6、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7、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得进行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8、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9、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10、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
(√)1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
(×)1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3、行政诉讼案件一律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难题】14、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15、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6、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出庭应诉,也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难题】17、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对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8、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难题】19、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0、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被告可以免除相应的举证责任。
(×)2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再次自行移送。
(×)23、【难题】经复议的案件,行政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只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4、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2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只能由第三人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无权主动通知其参加诉讼。
(×)26、【难题】在行政诉讼中,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但无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27、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可改由原告进行举证。
(×)28、根据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即可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29、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院在公正审理的基础上可以向被告调取其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30、【难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除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是否准许应由人民法院决定。
(√)32、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33、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这是行政诉讼的法定原则,不存在任何例外规定。
(×)35、在涉及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36、【难题】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原则,裁定准许。
(×)3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38、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正确的处理方法为,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指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39、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予以公告,但法院无权向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处分的司法建议。
(×)40、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至日起七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二、单项选择41、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答案:C4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答案:D43、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是()答案:D4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其()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答案:C45、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是()答案:D46、《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 )可以提起诉讼。
答案:A4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为行政诉讼被告。
答案:B48、行政诉讼中,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
答案:A49、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当在()日内发送判决书。
答案:C50、在行政诉讼中,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的是()。
答案:B51、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
答案:C52、行政诉讼中,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答案:D53、行政案件原则上由()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5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D55、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
答案:C56、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 )。
答案:A57、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
答案:B58、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内向人民发言提交相关证据。
答案:D5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C 6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答案:C61、经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后,被处罚人仍不服,继续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对下列()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
答案:C62、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认为,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外方的合法权益,单独以外方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C6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作出终审判决。
答案:D64、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
答案:C65、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答案:B66、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
答案:A6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
答案:C68、行政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
答案:D69、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
答案:B70、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作出裁判。
答案:C71、在行政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审结。
答案:C7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
答案:C73、对于行政诉讼中上诉案件审理方式的规定,下列正确的是()。
答案:D74、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对被诉行政行为应如何处理()答案:A7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B76、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判可以向有权机关(),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答案:B7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为行政诉讼被告。
答案:C78、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甲某涂改了检疫证明的数量和日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被涂改的检疫证明在证据的分类上属于()。
答案:B7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不可以()。
答案:C80、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间是( )。
答案:B(二)【难题】【难题】81、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