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03定额计价规则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03版)g

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云南科技出版社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签发:冯志成省直各委、办、厅,各地、州、市建设局,各有关设计、施工、金融、中介咨询、建设单位,驻滇各有关单位及部队:为适应云南省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3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工程造价工作市场化进程,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省建设厅组织编制的“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新版计价依据)及其电子版定额,经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
新版计价依据包括:《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云南省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等10部分的内容。
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新版计价依据发布施行后,除国家有关部、委、办、局发布的现行电力、水利、公路、人防、化工、铁路等专业工程定额,其他工程计价依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一律废止。
新版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拦标价的标准,也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造价纠纷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以及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依据和基础。
凡2003年1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新版计价依据的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新版计价依据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等工作由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外具体负责。
装饰定额说明(03)(云南)

装饰定额总说明一、《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根据《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总结了云南省历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定额的编制经验,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广泛应用进行编制,是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的消耗量定额。
本定额分为上、下两册。
二、消耗量定额指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因此,除定额中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因具体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材料消耗与定额不同而调整。
三、本定额是统一全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预、结(决)算的定额编号、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拦标价、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办理竣工结(决)算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五、本定额未包含《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列为措施项目的内容,相关的措施项目,如室内净高3.6m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其他装饰脚手架、垂直运输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相应规定计算。
室内净高3.6m以下的天棚、墙(柱)面装饰工程脚手架费用已计入定额之中,不得再另行计算。
六、超高增加费按本定额第七分部相应子目计算。
七、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省基价区的基期预算价格,简称“基价”。
在编制预算、拦标价、投标报价或办理竣工结(决)算时,材料单价可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调整组价。
八、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九、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1.材料(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列出,已计入了相应损耗,其损耗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云南03与13定额计价依据比较

39 33 27 18 30 25 20 12 27 30 26 45 26 25 25 25 32 32 32 26 24 23 30 25 20 12
安装工程-定额计价
建筑工程-清单计价
安装工程-清单计价
云南03版与13版计价依据比较分析
序号 2.5 2.5.1 2.5.2 2.5.3 2.5.4 三 3.1 3.1.1 3.1.2 3.1.3 3.1.4 3.2 3.2.1 3.2.2 3.2.3 3.2.4 费用项目名称 03版计价基数 费率(%) 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 程、房屋修缮工程-清单 按工程类别与直接工程费中的人机费之和 计价 一类工程 39 二类工程 33 三类工程 27 四类工程 18 利润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 按工程类别与直接工程费中的人机费之和 缮工程 一类工程 27 二类工程 21 三类工程 18 四类工程 9 安装工程 按工程类别与直接工程费中的人机费之和 一类工程 20 二类工程 16 三类工程 12 四类工程 8 序号 13版计价基数 费率(%)
5.95
4.16
8 15 20
房屋建筑工程、外装饰工程 、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 拆除工程 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 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装工程
18.75 5.1.1.1 15.38 5.1.1.2
12.65 2
5.2 独立土石方工程 5.3 桩基础工程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5.4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 交、场地清一 二 2.1 2.1.1 2.1.2 2.1.3 2.1.4 2.2 2.2.1 2.2.2 2.2.3 2.2.4 2.3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3.10 2.3.11 2.3.12 2.3.13 2.3.14 2.4 2.4.1 2.4.2 2.4.3 2.4.4 费用项目名称 定额人工费单价 管理费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03版计价基数 53.23 按工程类别与直接工程费中的人机费之和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四类工程 按工程类别与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四类工程 按分部分项工程人机费之和 土(石)方工程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砌筑工程 砼及钢筋砼工程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金属结构工程 屋面及防水工程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楼地面工程 墙、柱面工程 天棚工程 门窗工程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其他工程 按工程类别与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四类工程 费率(%) 序号 13版计价基数 费率(%) 一 63.88 二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8%) 2.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8%) 33 2.2 通用安装工程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8%) 30 2.3 市政工程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8%) 28 2.4 园林绿化工程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8%) 28 2.5 房屋修缮及仿古建筑工程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8%) 23 2.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8%) 28 2.7 独立土石方工程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8%) 25
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答

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答一、措施项目是否考虑计取管理费和利润?答:可以。
1.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的《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适用定额计价办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已规定措施项目以"项"为单位综合计价。
综合计价是指措施项目的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构成,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
3.措施项目的管理费、利润的费率按工程类别来计取,其中土建工程的计费基数为措施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的计费基数为措施项目的人工费。
4.《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给出了措施项目的三种计算方法:一是以消耗量定额计算的,一是以费率形式计算的,还有一种是通用措施项目的一般计算方法。
其中以消耗量形式出现的措施项目(不包括"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可按上述第三条的方法来计算其管理费和利润;以费率形式出现的措施项目,已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所有费用。
通用措施项目的一般计算方法是在定额编制时根据统计学的原理测算出的,以便于施工单位积累数据,通过自身数据的积累来投标报价。
5.上述计算方法是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措施费的标准,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执行。
二、超高增加费在清单编制及其清单计价中如何考虑?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超高增加费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
为方便计算,建筑工程的超高增加费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以无清单编码的形式单独列项,只有序号。
三、出现《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中没有的细目,如何处理?答:出现《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中没有的细目,编制人可对其作相应的补充,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四、在云建人[2004]381号、建标[2003]206号文件出台后劳动保险费如何计取?答:《关于全省停止建安企业劳动保险金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建人[2004]381号)规定自2004年6月30日前全省各级劳保金管理机构停止收缴建安工程劳保金,现将规费的费用组成调整如下:1.将社会保障及劳动保险费调整为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费用。
云南省03定额说明

说明一、人工土石方1.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
沟槽、基坑定额,其深度按6m编制。
2.本定额按天然密实干土编制,如挖湿土时,人工乘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3.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4.挖地槽、地坑已按比例进行综合,在施工中无论是挖地槽或地坑均执行本定额,不再作任何调整。
5.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间距不大于30cm,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间距不大于150cm。
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7.桩间挖土方时扣除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其余桩种不扣除)体积,亦不能因打桩挤密土壤而改变土壤的类别。
8.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9.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1.岩石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列Ⅴ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ⅩⅥ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2.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坡度大于5%时,先按坡度和坡长分别折算运距,然后按运距套用相应的定额,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5~10 │15以内│20以内│25以内┃┠───────┼─────┼──────┼─────┼──────┨┃系数│1.75 │2.0 │2.25 │2.50 ┃┗━━━━━━━┷━━━━━┷━━━━━━┷━━━━━┷━━━━━━┛3.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3

第一分部土石方工程说明一、人工土石方1.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
沟槽、基坑定额,其深度按6m 以内编制。
2.本分部定额按天然密实干土编制,如挖湿土时,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用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稀粘或易流者,为淤泥或流砂。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3.本分部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4.挖地槽、地坑已按比例进行综合,在施工中无论是挖地槽或地坑均执行本定额,不再作调整。
5.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间距不大于30cm,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间距不大于150cm。
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43。
7.桩间挖土方时扣除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体积(其余桩种不扣除)。
因打桩挤密土壤而不得改变土壤的类别。
8.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9.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松动爆破编制,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按实计算。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
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21m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1.岩石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列Ⅴ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ⅩⅥ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2.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土重车上坡时,坡度大于5%时,先坡度和坡长分别折算运距,然后按运距套用相应的定额,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3.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4.机械挖土工程量,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云南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03版)(doc 12页)

云南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03版)(doc 12页)第一章云南省2003版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概况“九五”以来,随着国家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云南省进一步加快了公路、水电、化工、烟草、医药、机械、冶金、生态食品、市政等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连年保持较快增长,为云南建设行业注入了新的发展生机。
有效控制投贤,遏制工程“三超”,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等一系列工作成为确保省委、省政府推进城镇化建设大战略目标和营造我省良性投资大环境的迫切需要,在市场化进程中,建设行业的变革,促使一切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
为改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云南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处按照国家建设部和厅党组安排部署,努力探索工程造价改革的新思路,于2000年10月开始组织省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家、学者编制新版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经过3年的努力工作,目前,云南省2003版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已编制完成并于2003年11月1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为便于我省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对新版计价依据有较全面的了解,现介绍具体编制情况。
第一节工程建设需要定额在社会化生产的组织过程中,必须制定一套合理的用工用料数量标准对生产消耗进行控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力,这就是定额产生的根本原因。
现代意义上的工程定额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延续至今。
当前,在国际上主要存在两种定额管理模式:在英美模式中,定额由政府委托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定发布,如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制定的《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在美国是由造价咨询公司发布《工程新闻纪录》;另外,美国的地方政府也自行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规则供政府投资工程使用,如华盛顿综合开发局制定的《小时人工单价》、《人工材料单价表》,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发行的《建设成本指南》。
在日本模式中,政府统一发布定额标准,如建设省制定发布《建筑工事积算基准》、《建筑工程标准定额》、《建筑工程量计算基准》等定额标准。
云南2003园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云南2003年云南园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一、《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分为四个分部,第一分部为园林植物栽植工程,第二分部为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工程,第三分部为园路及园桥工程,第四分部为园林小品工程。
二、本定额是编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预算、结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拦标价和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市园林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专用绿地、街道绿地及小品设施建设工程。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是:1.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标准通用图集、典型设计图;3.其他有关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及选用合格的建筑、园林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情况不同而调整定额。
六、本定额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次要工序虽未一一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八、本定额材料用量包括操作和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
次要和零星材料用量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中。
九、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按《云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执行。
十、本定额中除另有规定外,均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在施工现场堆放中心、仓库或加工地点至使用地点的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
预制构件(钢、混凝土)安装定额中不包括吊装机械回转半径以外的构件运输。
十一、定额中的制作项目,均以现场内制作为准,现场外制作应另行计算场外运输费用。
十二、定额中“()”内的数量,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应按“未计价材”计算。
十三、本定额内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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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目录总说明…………………………………………………………………………………………………………………………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第二章工程类别的划分及适用围……………………………………………………………………………………………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各类费用计算方法………………………………………………………………………………………第四章单位工程拦标价的确定…………………………………………………………………………………………………第五章定额计价规则……………………………………………………………………………………………………………第六章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第七章工程造价计价管理规定……………………………………………………………………………………………………总说明一、为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市场化进程,规造价市场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二、《本规则》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及适用围、建筑安装工程各类费用计算方法、工程拦标价的确定、定额计价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工程造价计价管理规定等七个部分。
三、《本规则》与《清单计价规》、《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以下简称《细目指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措施办法》)、《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建筑定额》)、《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装饰定额》)、《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安装定额》)、《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市政定额》)、《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园林定额》)、《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修缮定额》)、《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以下简称《台班费用》)配套使用,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拦标价(工程社会平均价格)和投标报价,确定工程合同价、拨付工程价款、办理工程竣工结(决)算的依据和基础。
四、《本规则》适用于现阶段并存的“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施工招投标采用何种计价模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确认。
五、为确保建设工程概预算控制目标的实现,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属于政府性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拦标价。
六、为普及和提高工程造价电算化水平,根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配套《本规则》和《消耗量定额》的电子版定额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通过,随同发行。
七、《消耗量定额》所选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及计量单位与“全国统一基础定额”保持一致;各部《消耗量定额》之间,同一种材料或机械的编码不同,名称表述不一致的,均以电子版本为准;由于对材料、机械市场价格采集的时间不同,同一种材料或机械的单价在各部《消耗量定额》中可能存在差距,仅供参考使用。
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管理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等七项费用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指施工过程中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一)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种费用。
容包括:1、基本工资:指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生产工人在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一般情况下的施工保健费用等。
(二)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性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容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2、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筑安装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检验试验费用。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要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用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输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它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能源费用。
7、其它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一般由通用项目措施费(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专业项目措施费构成。
其主要容详见下表,针对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可作调整补充。
措施项目一览表(一)通用项目措施费1.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安全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产和生活用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以及其它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性的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堆场、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围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4.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费用。
5.二次搬运费:指因场地狭小或材料、构件无法直接运进施工操作现场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指根据《台班费用》认定的大型或特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除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如:钢模板、木模板等)、支架等的支、拆、运输、施工维护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8.脚手架费: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施工维护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0.施工排水、降水费: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1.其它费用:①测量放线费:指工程开工前确定建筑物位置、标高、水准点所需的人工费及仪器仪表、工具用具的摊销费和维修费用。
②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保温、防雨措施,包括由于冬季施工混凝土和砂浆的强度等级按原设计标准提高一级,所增加的材料费、人工费和设施费用,不包括特殊工程搭设暖棚的设施费用。
③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④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二)专业措施费:指措施项目一览表列出的专业措施项目,以及施工中发生的相关专业措施费用。
三、管理费: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容包括:(一)管理人员工资: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二)办公费: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三)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四)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五)工具用具使用费: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六)住房公积金:指企业按标准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劳动保险费: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八)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规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计提的工会经费。
(九)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计提的费用。
(十)财产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务、车辆保险。
(十一)财务费: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十二)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十三)其它: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四、其他项目费:指除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管理费以外,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可能发生的费用。
一般包括:总包工程服务费、特种保健津贴、其它等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