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经济法时间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核心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核心考点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核心考点汇总核心考点就是将教材内容进行提炼浓缩,分析最容易出考题的知识点,帮助考生有更大的提升!下面一起来看看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的核心考点!第一章总论【重点】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注:本章内容在考试中主要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的形式考核。
【不定项选择题】1.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2.行政复议范围3.诉讼管辖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重点】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五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七节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不定项选择题】1.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的计算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3.关于医疗期期间的规定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重点】第三节营业税征税范围第四节营业税税目与税率第五节营业税计税依据※※第六节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不定项选择题】1.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2.服务业※3.金融保险业※4.建筑业5.转让无形资产6.销售不动产7.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重点】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税率第五节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第六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不定项选择题】1.工资薪金所得(1)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2)关于“内部退养(内退)”的征免税问题。
(3)关于“退职费”的征免税问题。
(4)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或买断工龄)而取得的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2.劳务报酬所得(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3.稿酬所得(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时间、金额考点总结

第一章 总论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或票据丧失之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日★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电子承兑汇票的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国内信用证:信用证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记名预付卡可赎回,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海关的相关规定,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消费税,海关代征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与关税是同步的。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按月或按季定期申报土地增值税。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依法享有寒暑假且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的;(2)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 *年休假按规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个人,不包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户):(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税率25% 符合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20% 高新15% 非居民企业20%减按10%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2、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骗保行为: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金牌考点】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和法律

【金牌考点】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和法律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预计在明年五月份,离考试还有一段时间,考生要好好利用这段时间,掌握好初级会计考试的重要考点,为一次性通过考试做准备!小编整理了一些会计考试的相关资料,希望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祝愿所有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律的概念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加区分的必要,法指前面所讲的特殊的规范体系,而法律则指法的渊源之一或泛指法的表现形式。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解释: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
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规范基本特征的有( )。
A、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B、国家制定或认可C、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取得社会公众认可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例题2】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和特征。
以上的描述均正确。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

甲、乙、丙、丁四人就《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讨论, 则下列四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甲认为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益纠 纷,因此离婚析产纠纷也应适用仲裁法 B.乙认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因此当事人达成和 解协议并作出裁决书后反悔的,不可以再就同一事项申请 仲裁 C.丙认为若双方未单独签订仲裁协议而是只在合同中 约定仲裁条款,则若合同无效,仲裁条款也无效 D.丁认为仲裁是否公开进行是自愿的,当事人协议公 开的就可以公开进行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 历。
【提示】预期2018年报考条件将会取消“具备
客 体
法律 关系
内 容
义务
权利
消极
作出
不作出
积极
注意.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 注意 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主体
人造 物
内 容
客 体
法律 关系
【注意】物可以有形态也可以没有形态。
主体
名誉
内 容
客 体
法律 关系
肖像
智力成果
法律关系客体适用范围
真题示例
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提示】
(1)判断题评分标准苛刻:实行倒扣分制,判断结 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倒扣”0.5分, 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2)不定项选择题的评分标准: ①正确选项可以是1~4项; ②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会计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它主要涉及到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中,经济法的考点非常重要,以下是对这些考点的汇总:1. 公司法知识点:- 公司的概念和种类:私营公司、国有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申请设立公司的步骤和要求,公司登记的程序;- 公司的组织结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利;- 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 公司的改制和解散:收购、兼并、分立等操作的规定。
2. 劳动法知识点:-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素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途径;- 劳动保护:职工的权益保护和工作条件改善等。
3. 合同法知识点:-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定义、当事人、标的物、约束力等;-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要件和方式;- 合同的履行和中止:合同的履行义务和中止条件;- 合同的违约和救济措施: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等;- 合同的解除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4. 其他相关知识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维权途径;-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商标权等的保护和维权;- 反垄断法:禁止垄断行为和处罚措施。
这些知识点将涵盖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中的经济法部分。
学员们在备考过程中建议结合教材、模拟试题和往年真题进行复习,理解各个知识点的关联和实际应用。
除了理论知识,还需要了解实际案例和典型判例,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通过对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的汇总,希望能够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份有益的复习参考资料。
在备考过程中,建议同学们注重理解和记忆重点知识,再通过解题练习提高应对考试的能力。
祝愿每一位考生顺利通过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公布了吗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公布了吗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已经公布,请各位考生清楚了解考试时间,有规划进行备考,现在已经进入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基础阶段了,希望各位考生能够打好基础,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 根据人事考试网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通知的知,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确定为5月12-20日。
根据财政部官方文件下发,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终于确定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规定,《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考点解密5月12日——20日8:30-12:0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章节必考点14:30-18:0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章节必考点 推荐阅读: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如何分配时间 初级会计职称考务日程 (一)2017年10月15日前。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内蒙古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相关事宜。
(二)2017年12月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内蒙古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017年11月1日至3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系统中缴费系统延开至12月5日。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本内蒙古具体的报名时间及次数。
(三)2018年4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内蒙古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四)2018年5月12日开始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五)2018年6月10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
(最新整理)2018初级经济法时间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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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时间考点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整套时间考点汇总!1日/24小时吨税执照期满后24个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免征吨税.2日/48小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
3)备案类结算账户的变更和撤销应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4)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3日1)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2)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3)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单”付款为3天。
4)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5)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6)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 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出公告。
7)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8)拒绝付款时,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D(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5、不征收增值税情形有:(1)资产重组(2)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非在境内提供(“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应税服务(5)“无偿”向“公益事业”提供运输服务(6)存款利息(7)保险赔付(8)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即征即退的条件: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实际税负“>3%”的部分7、超豪华小汽车特殊规定: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9、高档化妆品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10、小汽车税目中不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箱式货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11、电池税目中不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12、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A.扣除条件:(1)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B.扣除范围:(1)不包括“酒类产品、表、烧油的、电池、涂料”;(2)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3)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注意】不定项选择题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结合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居民企业纳税规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3、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一般25% ,小微20%4、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15% ,小微20%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6、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7、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8、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罚款”(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9、企业所得税免征具体政策: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注意】“农”不包括“部分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10、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具体政策: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11、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具体政策:(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12、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具体政策:研发费用一般企业加计扣除50%;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75%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13、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4、个人所得税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1)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无限纳税义务(2)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注意1】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注意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15、个税(工资)的计算:月工薪收入-3500(4800)元,定额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6、个税(财产租赁)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1-20%)【注意】每月修缮费扣除以800元为限;判断是否超过4000的基数为净收入17、个税(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1-20%)18、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况有:(1)年所得“12万元”以上(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房产税的纳税人:【总原则】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注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2、房产税征税范围:(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确实是房屋3、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房产税税收优惠中免征的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6)公共租赁住房;(7)高校学生公寓;(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9)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5、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6、耕地占用税加征规定:(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加征“不超过50%”(2)占用“基本农田”的,加征“50%”7、印花税纳税人:书立、领受、使用人8、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扣除规定:(1)判定利息是否明确;(2)印花税不单独扣除;增值税不得扣除9、土地增值税免税规定:(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10、车船税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拥有并使用)【注意】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11、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12、车船税免税的有: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部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白牌)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黑牌)13、车辆购置税准予申请退税的情况:(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2)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注意】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税14、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15、关税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不包括代理人16、关税税率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17、关税计税依据:从价:一般货物;从量:啤酒、原油等;复合: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18、关税免税规定:(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19、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原矿;固、液体盐20、资源税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1、资源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2、资源税计算(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23、资源税计算(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24、烟叶税征税范围:晾晒烟叶(包括名录内和名录外)、烤烟叶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2、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税务行政复议管辖:(1)计划单列市地税局省税务局或本级政府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4)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5)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6)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A,对加处罚款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B,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3、税务检查权利有: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资料、询问、交通邮政检查、存款账户检查4、偷税行为特征有: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5、骗税法律责任:追缴税款,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建立劳动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工之日”2、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界定:(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4、带薪年休假的规定:(1)满1年不满10年 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2)满10年不满20年 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3)满20年 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5、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1)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 2.平时加班≥150%(2)周末加班≥200%(或调休)(3)法定休假日加班≥300%(4)罚则责令支付,逾期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5)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试用期的规定:(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2)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3)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4)3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注意3】违法约定试用期已履行,以“正式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7、服务期的规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注意】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效,若低于计算结果则以约定为准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8、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9、补偿金的规定:(1)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2)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3)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注意】“高薪职工”(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10、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11、视同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12、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备考必背考点】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审判制度
【备考必背考点】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审判制度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在5月开考,离考试还有一段时间,在最后这几个月里,考生要好好备考,争取一次性通过考试!小编整理了一些初级会计考试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备考生有所帮助!最后祝愿所有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审判制度(★★)
1.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
(1)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特殊情况: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记忆提示】对诉讼案件适用两审终审制度,而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制度。
非诉案件一般是指不需要经过法庭宣判,但需要依照专门法律程序来进行的案件。
2.合议制度——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
3.回避制度——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注意1】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适用回避制度,“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注意2】当事人请求上述人员回避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4.公开审判制度
(1)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公告;
(3)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注意】在考试中往往将诉讼和仲裁对比考核。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27652)
--WORD格式--专业资料--可编辑---第一章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WORD格式--专业资料--可编辑---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裁决1.仲裁管辖权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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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整套时间考点汇总!1日/24小时吨税执照期满后24个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免征吨税。
2日/48小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
3)备案类结算账户的变更和撤销应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4)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3日1)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2)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3)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单”付款为3天。
4)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5)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6)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出公告。
7)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8)拒绝付款时,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
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
5日1)备案类结算账户符合开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2)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是否受理。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8)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9)主管税务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7日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3)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10日1)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2)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货”付款为10天。
3)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4)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5)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6)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5日1)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当事人不服诉讼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6)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次日起15日内(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7)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8)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9)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0)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11)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
12)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13)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14)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中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15)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16)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7)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0日/一个月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对于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5)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6)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7)见票即付的票据,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8)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
9)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0)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11)根据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12)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是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13)烟叶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14)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
15)《外管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0日。
16)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0日/两个月1)汇兑、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2)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首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 10%。
3)贷记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4)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5)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
6)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7)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8)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9)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个月/90天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公示催告的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4)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同一管辖范围内,持证人原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不同管辖范围时间相同)。
6)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9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7)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
8)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个月/180天/半年1)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
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调整的情况下,不能按期缴纳关税的,经海关总署的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关税,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5)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7)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8)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9)外管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10)《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1年/12个月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起1 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4)工伤保险中所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坚定。
6)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