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调配管理规定审批稿
医院院内职工调配管理制度

医院院内职工调配管理制度为加强人事管理,理顺院内职工调配管理程序,保障医院各部门、各科室人员调整计划的落实,就院内职工(包括合同制)专业、岗位及科室调配有关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一、院内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专业、岗位及科室调配,由医院统一管理,人事科为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和科室没有直接的调配职能。
短期(六个月内)调配手续由需求科室申请,经分管职能科室主任、分管院长审核、审批,报人事科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人事科开具院内职工调配通知单,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持通知单到调入科室报到。
二、因工作需要对院内职工进行专业、岗位、科室调整或增设、补充工作岗位和人员,由科室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写出报告,或主管部门直接写出报告,说明调整原因或岗位补充人员的条件,将报告提交人事科。
人事科制定《岗位竞聘管理办法》,规定岗位名称及岗位要求,制定岗位竞聘步骤,在党建办派出的监审组的监督下由人事科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评,根据竞聘结果下发《岗位竞聘告知》。
调配人员按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准时到调入科室报到。
三、职工个人要求专业、岗位及科室调整者,必须个人书面申请、科室及主管部门同意并且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人事科。
人事科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根据科室用人计划及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调整意见,个别、一般岗位人员调整和补充由人事科报分管院长、书记批准后执行,多个、重点或特殊岗位人员调整和补充由人事科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四、紧急、临时抽调护理人员到其他科室、病房帮助工作,由护理部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协调安排。
五、被调配人员接到调配通知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办理交接手续,到新的科室、岗位报到,延期不报到者,按旷工论处,延期一周以上者将其列为待岗人员。
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其他行政处理。
六、被调配人员认为工作不适应者,可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由医院决定是否再另行调整。
在没有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原调配决定。
人事调配管理规定及调动表

医院人事调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人力资源配置调整工作,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所需人才的合理流动,更好地发现人才、选拔人才和使用人才,特制定以下人事调配管理制度:
一、人事调配工作应根据医院学科发展规划、人才建设规划、岗位设置及人员配比的需要,本着统筹规划、保障急需、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建设人才梯队,实施人事调配。
二、院内人员调整应严格按照岗位设置情况,根据岗位需要,人员配比,合理流动,调余补缺,坚持超编科室向缺编科室流动,一般岗位向急需岗位流动。
三、各科室人员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1、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需求,并注明岗位对所需人员的基本要求,报相关职能科室;个人申请调整岗位的须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注明调整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本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同意后,报相关职能科室。
2、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各科室编制、岗位设置、人员结构、专业特长等情况以及医院工作需要,提出人员调配方案,填写《xx医院人员调动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分管院长、院长审批。
3、经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院内调动手续并上报绩效办。
4、调动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新岗位报到。
四、未经同意科室之间不得自行调动。
五、凡已分配工作,未经批准,不到岗工作者由职能科室报人力资源部,按旷工处理。
六、未及时报写《xx医院人员调动申请表》备案者,调动人员不予申报绩效考核,且职能科室相关人员按《绩效考核细则》执行。
人力资源
2016年7月10日
医院科室人员调动申请表。
调配科室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科室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室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科室所有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科室人员调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工作需要为依据,以个人能力为基础,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
第二章调配原则第四条以工作任务为中心,根据科室工作计划和业务需求,合理调配人员。
第五条注重个人能力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充分发挥员工潜能。
第六条优先考虑员工的个人意愿和发展需求,兼顾科室整体利益。
第七条公平竞争,公平评价,确保人员调配的透明度。
第三章调配程序第八条人员调配需求提出:1. 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计划,提出人员调配需求,包括岗位需求、人员数量、专业要求等。
2. 提出调配需求的科室负责人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审核:1. 人力资源部对科室提出的调配需求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科室工作需要和公司人力资源规划。
2. 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将调配方案反馈给科室负责人。
第十条公示与反馈:1. 人力资源部将调配方案在科室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反馈。
2. 收集反馈意见后,人力资源部与科室负责人协商调整方案。
第十一条实施调配:1.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协商调整后的调配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正式下达调配通知。
2. 调配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变更等。
第四章调配监督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科室人员调配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科室负责人对人员调配结果负责,确保调配合理、公平。
第十四条员工对人员调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修改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医院人员调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员调出管理,保障医院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类人员的调出管理。
第三条人员调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调出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人员调出需提交以下材料:1. 调出申请表;2. 个人简历;3. 相关证书复印件;4. 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调出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1. 调出原因;2. 调出时间;3. 调入单位;4. 调入岗位;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人员调出申请由本人向所在科室提出,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对调出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以下意见:1.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2.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原因。
第八条经批准调出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出手续。
第三章调出手续办理第九条人员调出手续办理流程:1. 人力资源部门收到调出申请后,进行审核;2. 审核通过后,通知调出人员办理以下手续:(1)结清工资、奖金等;(2)退还相关物品;(3)办理离职手续;(4)提交离职证明。
第十条调出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调出资格。
第四章人员调出后的管理第十一条调出人员在办理完调出手续后,应按照调入单位的要求,尽快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二条调出人员在调出期间,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由调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调出人员在调出后,如有需要,可向原单位申请开具相关证明。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人事调动管理制度

医院人事调动管理制度
1、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
2、院内各科室间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⑴医师调动:由医务科提出,会同人事部门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分管院长或院部讨论批准。
⑵护理人员调动:如属轮转范围及临时调配的由护理部统一安排,报院办备查;其它情况下的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事部门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分管院长或院部讨论批准。
⑶后勤人员调动,由后勤有关科室提出,会同人事部门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行政后勤院长或院部讨论批准。
⑷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院部可以调动任何工作人员。
上述院内调动,都必须由院办签发调令,任何人接到调令后应及时上岗。
3、院外调入人员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⑴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专业岗位急需,能服从医院统一分配。
⑵先由本人提出申请,人事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对其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身体状况等进行考核并提交院党委讨论。
⑶决定调入前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院办办理调入手续。
⑷调入人员原则上自行解决住房。
⑸凡要求调入人员经主管局同意后一年未调入者,必须重新办理请调手续。
4、要求调出院外人员,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⑴在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上报人事部门,经院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院办办理调出手续。
⑵要求调出人员经医院同意后一年仍未调出者,停发本人奖金至调出为止。
如本人撤消请调申请,从撤消次月恢复奖金,但三年内不再受理请调申请。
5、调动人员必须遵守医院人事调动的有关规定。
医院人事调配管理规定

医院人事调配管理规定医院人事调配管理办法为规范医院内部用人制度,保证人员调配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事调配的含义本规定中的人事调配是指医院人员调入、内部流动及调出(辞职)等工作。
二、调配原则1、坚持有利于工作需要的原则,并保证临床一线人员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趋于合理的原则;2、坚持任人为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3、坚持医院急需的高层次拔尖人才,优先调配的原则;4、坚持量化考核,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人员调入(一)新进人员程序1、大中专毕业生招聘(1)年初各用人部门将人才需求计划报院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领导审定后,通过医院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医院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米取考试、面试的方式统一组织实施。
(4)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5)医院人力资源部对拟聘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审批通过后,由医院向各分支机构下发《医院职工内部调令》,院人事科办理录用手续。
(6)新进的医护人员及新定科医护人员,由人事科分别开《行政介绍信》给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科室;其他新进人员由人事科开《行政介绍信》给相关科室。
2、研究生招聘(1)年初各用人部门将人才需求计划报院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领导审定后,上报医院人力资源部,通过医院网及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由院人事科会同相关科室对拟聘人选应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人事科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县医院人事调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人事调动工作,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医院内部工作人员的调动,包括院内调动、外单位调入和外单位调出。
第三条医院人事调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工作需要、专业对口原则;(三)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需要相结合原则;(四)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原则。
第二章调动程序第四条院内调动:(一)科室提出调动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人事科;(二)人事科对调动申请进行审核,组织考察;(三)经院部研究批准后,由人事科发出调动通知。
第五条外单位调入:(一)相关科室提出调入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人事科;(二)人事科对调入申请进行审核,组织考察;(三)经院部研究批准后,由人事科与调入单位签订调入协议;(四)调入人员到岗后,由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外单位调出:(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科;(二)人事科对调出申请进行审核,组织考察;(三)经院部研究批准后,由人事科办理调出手续。
第三章调动条件第七条院内调动:(一)符合岗位需求,具备相应专业能力;(二)工作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三)本人自愿申请,所在科室同意。
第八条外单位调入:(一)具备相应专业能力,有丰富临床经验;(二)工作表现优秀,无违法违纪行为;(三)符合调入岗位要求。
第九条外单位调出:(一)本人自愿申请,所在科室同意;(二)符合调入单位要求。
第四章调动待遇第十条调动人员工资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调动人员在调动期间,其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按原单位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县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人员调配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分配管理制度(一)人员调入1.用人部门或科室拟自本医疗公司所属院外单位调入人员,均须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用人申请报告、人员调入建议及人员名单。
2.院外单位拟调入人员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其自己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证书(如执业证书、资格证书、技术工等级证书等)及学习工作简历等。
全部证件均供给原件审察(或还有规定),复印件存案。
3.人力资源部门依占有关条件要求,协调有关部门科室及专家组织初审,向调出单位磋商借阅档案。
4.如切合医院招聘计划及基本条件,组织笔试、面试合格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议论,呈报分管院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办理调下手续。
5.调入人员应按规准时限报到,逾期未报到不予接收。
特别状况须提早见告医院人力资源部门,磋商赞同方可缓期报到。
(二)人员借用1.部门或科室因工作需要借用本医疗公司所属单位院外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申报程序,进行资格审察。
如获审批赞同、切合条件的借用人员,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借用部门或科室试用,协调办理有关手续。
2.试用期往常为 15 天。
借用部门或科室在结束前提出综合评估建议,报人力资源及有关专职管理部门。
3.人力资源部门协调有关专职管理部门及专家对拟借用人员进行查核,提出能否借用建议,经分管院领导审察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4.对确立借用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与其所在单位签订协议。
借用时间往常为一年,借用期满依据工作需要,经查核合格,同时经与其所在单位磋商赞同,可续签协议延伸借用限期。
(三)人员调出1.自己拟往本医疗公司所属其余单位工作,须提出版面申请,经所在部门或科室负责人赞同,交人力资源部门,逐级上报分管院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丒2. 拟接收调入单位向医院发函调档,人力资源部门辅助办理调出手续。
3.调出人员办理正式调出手续前,应持续执行原岗位工作职责,不然视情予以必需经济处分。
(四)院内调换1.职工在部门或科室内部分配,由其负责人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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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事调配管理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医院调配管理办法
为规范医院内部用人制度,保证人员调配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事调配的含义
本规定中的人事调配是指医院人员调入、内部流动及调出(辞职)等工作。
二、调配原则
1、坚持有利于工作需要的原则,并保证临床一线人员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趋于合理的原则;
2、坚持任人为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3、坚持医院急需的高层次拔尖人才,优先调配的原则;
4、坚持量化考核,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人员调入
(一)新进人员程序
1、大中专毕业生招聘
(1)年初各用人部门将人才需求报院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领导审定后,通过医院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医院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统一组织实施。
(4)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5)医院人力资源部对拟聘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审批通过后,由医院向各分支机构下发《医院职工内部调令》,院人事科办理录用手续。
(6)新进的医护人员及新定科医护人员,由人事科分别开《介绍信》给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科室;其他新进人员由人事科开《行政介绍信》给相关科室。
2、研究生招聘
(1)年初各用人部门将人才需求计划报院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领导审定后,上报医院人力资源部,通过医院网及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由院人事科会同相关科室对拟聘人选应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人事科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4)院人事科对拟聘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办理录用手续。
3、确因工作需要急需调入的个别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补充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用人部门或要求调入人员向院人事科提出申请,院人事科报请院领导、医院领导同意后,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院人事科提出意见,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报医院同意,办理调入手续。
四、人员内部调动
(一)院内部人员调整
1、各有关部门、人员应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2、临床科室之间医护人员调动,不涉及干部任命及工资变动的,由医务科、护理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报院人事科备案,由院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3、其他人员调动,由院人事科协调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医院部门之间人员调动
确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需在医院部门之间调动的人员,有两种情况,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医院内部调动
个人提出申请;调出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调入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院人事科根据岗位实际需求提出意见,报请医院领导批准;医院人力资源部开具医院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单。
2、医院或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内部调动:
院人事科将用人计划报请医院人力资源部同意,医院人力资源部进行协调;调出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调入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个人同意;医院人力资源部开具医院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单。
3、部门之间调动人员工作交接时间以人事部门下达的调动通知单为准,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五、人员调出
(一)、人员调出(辞职)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调出人员必须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调动(辞职)申请,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院人事科审核,并报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2、对研究生以上学历、中层干部、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要求调出(辞职)的,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提交院人事科审核,最后由院领导签批。
其他人员要求调出或辞职,由院长审批。
(二)人员调出(辞职)相关规定
1、获准调出人员在收到调令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如需请假联系调动,一律按事假办理。
擅自离岗超过15个工作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获准调出人员在收到调令后,须在院人事科领取《调出人员办理手续通知单》,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院人事科凭《调出人员办理手续通知单》出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3、获准调出人员应在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办完一切调出手续。
逾期未调离的,停发所有工资。
六、本规定由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