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风险暴露的七个业务纠结点问答
业务风险点

操作风险提示过渡性科目管理一、过渡性科目使用风险点1、利用过渡性科目乱垫乱付,存在资金风险隐患;2、1391科目历年垫付款长期没有清收,导致资金损失;3、2621科目中长期无资金去向的应付款没有定期清理二、过渡性科目使用风险防范1、严格控制基层网点违规使用过渡性资产科目和相关账户,列账时必须网点负责人签字。
2、县级联社对网点营业费用统一实行计划控制,不再直接划拨费用周转金。
网点每月费用发票报账后,业务周转金科目必须结平。
3、严禁过渡性资金账户发生现金支付业务。
4、加大1391科目中长期垫付款的收回力度,减少资金损失。
5、定期清理2621应付款科目,对长期无资金去向的应付款按规定上报县联社审批纳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账户管理(一)账户管理业务风险点1、账户开立(1)为无证件的客户开立账(卡)户,利用虚假证件开立账(卡)户;(2)为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文的客户开立注册验资临时存款户;(3)同一营业机构为同一存款人开立多个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同一证明文件为存款人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
2、账户使用(1)恶意查询客户账户信息,擅自修改客户账户支控信息,伪造或变造支款凭证,盗用客户资金;(2)伪造记账凭证对已转入损益的长期不动户存款进行操作,盗取客户存款;(3)利用内部过渡账户、超过有效期的临时存款账户或利用他人账户办理资金收支进行诈骗、洗钱或盗用资金;(4)新开对公账户未执行“自正式开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的规定,注册验资账户在验资期间办理支付业务;(5)不按规定办理冻结、解冻、扣划业务,造成单位或个人账户资金被转移。
3、账户变更与撤销(1)无变更申请书和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存款人办理变更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2)利用开户单位注销账户时应收回作废的支票,加盖伪造印鉴,对外出具假支票;(3)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未按规定收回出售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且无存款人出具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的保证书;(4)单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或销户后,资金未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将资金转入他人账户,盗取客户资金;(5)注册验资账户撤销后,未将资金退回原存款人账户,而将其资金转入他人账户;(6)未将“睡眠户”资金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7)频繁开、销户,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洗钱活动。
大额风险暴露的七个业务纠结点问答

【金融监管】大额风险暴露的七个业务纠结点问答(1)大额风险暴露计量的范围是什么?(2)银行账箭和交易账箭的计量有何差异?(3)“穿透计量”是否等同于“穿透授信”?(4)如何理解“单笔基础资产风险暴露”?(5)如何证明“单笔基础资产风险暴露小于一级资本净额的0.15%”?(6)部分基础资产风险暴露超出“一级资本净额的0.15%”怎么办?(7)各家银行投资资管产品和ABS的额度有多少?5月4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我们此前已经就《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发布点评报告《小额分散,无需穿透一银保监会大额风险暴露正式发文简评》[1],本文主要就近期市场关于大额风险暴露计量的争议问题进行梳理和尝试解答。
一、大额风险暴露计量的范围是什么?是否“不超过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就不用计量?对于“风险暴露”,根据《管理办法》中的定义,“本办法所称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
”对于“大额风险暴露”,根据《管理办法》中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勺风险暴露。
”“商业银行应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表和未并表的风险暴露情况,具体包括:(一)所有大额风险暴露;(二)不考虑风险缓释作用的所有大额风险暴露;(三)前二十大客户风险暴露,已按第(一)款要求报送的不再重复报送。
并表情况每半年报送一次,未并表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
”可以看出,“风险暴露”的计量范围包括了银行交易账箭和银行账海内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业务。
对于某一个交易对手方,银行需要计量与这个交易对手之间的、所有承担信用风险业务的风险暴露(无论大额小额),加总计算之后,再进行判断,和这个交易对手方是否构成“大额风险暴露”(超过一级资本净额2.5%),只有“大额风险暴露”和前二十大客户风险暴露才需要定期上报。
综合业务技能测试812

综合业务技能测试8121. 根据《江苏银行授信担保管理办法》,本行不得接受以下公司及机构作为非金融机构保证人() [单选题] *A、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B、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正确答案)2.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决议,且该项表决由()通过。
[单选题] *A、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正确答案)B、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3. 根据我行对公授信业务抵押登记操作的要求,对于授信批复中要求本行抵押权顺位调整的,须由()及时在线或前往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核验。
[单选题] *A、登记专员(正确答案)B、放款审核人员4.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
[单选题] *A、购买股票或对外投资(正确答案)B、季节性物资储备5. 反映还款能力的最重要的财务因素是()。
[单选题] *A、流动比率B、客户现金流(正确答案)6. ()负责指导、监督全行合同使用情况。
[单选题] *A、总行授信审批部B、总行法律保全部(正确答案)7. 一般而言,流动比率应在()比较合适。
[单选题] *A、1以上B、2以上(正确答案)8. 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单选题] *A、5万(正确答案)B、10万9. 支票影像业务通过()进行发送和接收。
[单选题] *A、大额支付系统B、小额支付系统(正确答案)10.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全国集中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报送账户变更信息. [单选题] *A、2(正确答案)B、311. 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单选题] *A、最多5个B、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正确答案)12. 单位客户办理单笔人民币()以上的转账或现金支付业务,经营机构应联系至少一名单位查证联系人进行核实;对于单笔人民币()以上的转账或现金支付业务,经营机构应分别与单位两名查证联系人进行核实。
大额风险暴露指标

大额风险暴露指标大额风险暴露指标是指在不同银行间带来风险暴露的数量,即某一单一客户或该客户的相关方在同一时间内向多个银行申请的贷款金额超过了该客户在同一时期的总财富的一定比例。
大额风险暴露指标也是监管机构对银行业务监管的重要指标之一。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大额风险暴露指标的相关内容。
1、大额风险暴露的定义银行业务经营过程中,客户的风险暴露是极其关键的。
业务中,如果同一个客户他向多个银行申请的贷款金额超过该客户在同一时期的总财富的一定比例,那么这个客户就存在大额风险暴露。
这种情况下,银行业务就存在潜在的风险暴露。
2、大额风险暴露的原因大额风险暴露是由客户和银行之间的一些复杂因素造成的。
在某些情况下,客户可能会在多个银行申请贷款,目的是想获取更多的资金以支持自己的业务。
而多个银行也具有合理的贷款需求,而经过审核,这些申请都被银行通过,就会出现大额风险暴露指标的情况。
3、大额风险暴露指标的作用大额风险暴露指标是监管机构对银行业务监管的重要指标之一,它可以使用数学模型进行计算,也可以使用人工方式来进行计算。
监管机构对于大额风险暴露的监管主要是为了减少银行业务风险,保证银行业务运营的稳定性。
监管部门会定期发布大额风险暴露指标的公告,银行必须遵循监管机构的要求,限制业务中存在大额风险暴露的客户数量。
4、大额风险暴露的控制因此,银行在日常业务经营中应该非常谨慎地处理大额贷款申请。
银行可以通过客户征信、资产负债表等数据来判断客户的财务状况,防止出现大额风险暴露指标的情况。
此外,银行还应该建立完善的贷款审批制度,确保客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其真实资产的一定比例。
在客户资金流向的掌握上,也应该有一定的控制,防止资金的流失和流向不能明确的地方。
总之,大额风险暴露指标是银行业务监管的重要指标之一,银行应该密切关注大额贷款的申请,防止出现大额风险暴露的情况。
只有通过合理的贷款审批制度和客户财务状况的评估,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大额风险暴露的风险,从而保证银行业务的稳定性。
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指标

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指标简介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指标是金融监管部门用于评估金融机构在面临大额风险时的暴露程度的指标体系。
该指标旨在帮助监管机构及时发现并防范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全球化程度的提高,金融机构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大额风险。
这些风险可能来自于市场波动、资产负债不匹配、信用违约等各种因素。
如果金融机构对这些风险暴露过高,将可能导致其资本不足、流动性压力增大甚至破产。
因此,监管机构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指标体系,对金融机构的大额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管目标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指标旨在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及时发现潜在重大风险:通过监测和评估金融机构的大额风险暴露情况,监管机构能够及时发现可能对金融系统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从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干预和调整。
2.预防系统性风险: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指标的设立有助于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防止金融机构出现连锁反应,避免整个金融系统遭受严重冲击。
3.保护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通过监管指标的设立和监测,金融机构将更加注重自身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性,确保其能够在面临大额风险时保持稳健经营。
监管指标体系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指标体系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本充足率:资本是金融机构抵御各类风险的重要保障。
监管机构通常要求金融机构维持一定水平的资本充足率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指标可以通过监测金融机构的资本结构、利润情况等来评估其面临大额风险时的暴露程度。
2.资产负债匹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匹配程度直接关系到其面临大额风险时的暴露程度。
监管机构通常要求金融机构在进行资产配置时,充分考虑到其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匹配性,以减少可能的损失。
3.流动性管理:流动性是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监管机构通常要求金融机构具备一定水平的流动性储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大额赎回或其他流动性压力。
通过监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状况,可以评估其在面临大额风险时的暴露程度。
对农村商业银行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工作的思考

对农村商业银行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工作的思考作者:虞伟健来源:《中国内部审计》2019年第12期[摘要]大额集中度风险以及由此引发的信用风险对商业银行冲击巨大。
银保监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于2018年4月24日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为商业银行有效防范集中度风险及信用风险提供了制度依据。
农村商业银行在当前经济下行及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下,防范集中度风险和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农商行 ; ;大额风险 ; ;管理额集中度风险以及由此引发的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国际上,因商业银行过度授信而带来重大损失甚至倒闭的不乏其例。
为有效防范大额集中度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14年4月发布《计量和控制大额风险暴露的监管框架》,旨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准。
银保监会借鉴国际银行业对大额风险暴露的监管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于2018年4月24日发布了《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商业银行有效防范集中度风险及信用风险提供了制度依据。
总体来看,绝大部分农商行按监管部门要求制定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建立了管理架构,即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并明确了牵头管理部门。
但随着农商行授信品种的不断丰富以及授信额度的逐步增加,集中度压力和风险渐渐加大,集中度风险已成为农商行不容忽视的挑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一)主要问题1.牵头部门推进力度不够。
由于大额风险暴露牵涉风险管理、授信、金融市场、计划财务、合规等部门,一般情况下,农商行将风险管理部作为开展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
而在日常工作中,风险管理部门往往尚未建立有效运行机制,使得农商行在防范集中度风险及有效推进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等方面尚存欠缺。
2.对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指导、监督乏力。
总体而言,农商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集中度风险普遍较为严重。
大额风险暴露的通俗解释_概述及解释说明

大额风险暴露的通俗解释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大额风险暴露是指一个个体或者机构面临的可能造成巨大损失或财务困境的风险情况。
这种风险通常涉及巨额资金、投资项目或交易,可能导致整个组织的破产或巨大财务损失。
在当今快速变化和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了解和正确应对大额风险暴露显得尤为重要。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大额风险暴露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
首先,我们将介绍大额风险暴露的定义、背景和影响因素,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该概念。
接着,通过实例说明来展示大额风险暴露在实践中可能导致的后果。
最后,我们将深入解释风险的定义与分类,并分析大额风险暴露的原理。
同时,我们还将提供避免和管理大额风险暴露的方法和策略。
1.3 目的本文旨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和说明大额风险暴露的概念和影响因素,使读者能够深入理解该概念并意识到其重要性。
通过实例说明,读者可以直观地认识到大额风险暴露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通过对风险的定义与分类以及大额风险暴露原理的分析,读者可以进一步了解该风险类型及其产生机制。
最后,我们将提供一些实用方法和策略,帮助读者避免和管理大额风险暴露,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与挑战。
(注:以上为普通文本格式回答)2. 大额风险暴露的通俗解释:2.1 定义与背景:大额风险暴露是指个人或组织面临的具有巨大潜在损失的风险情况。
当个人或组织投资于某项业务或活动时,如果其所承担的风险超出了其可承受范围,将可能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破产。
因此,了解和管理大额风险暴露是至关重要的。
2.2 影响因素:大额风险暴露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
首先,市场波动性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当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投资者面临更高的风险,尤其是在高杠杆操作中。
其次,金融产品和衍生品的复杂性也可能增加大额风险暴露。
对于没有足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投资者来说,这些产品往往更加难以理解和控制风险。
此外,个人或组织自身的财务状况、管理能力以及行业竞争等因素也会对大额风险暴露产生影响。
大额风险暴露集中度具体要求

大额风险暴露集中度具体要求1. 大额风险暴露可不能太集中呀!就像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要是篮子出问题那可就全完了。
比如一家银行把大量资金借给了同一个大客户,一旦这个客户出现状况,银行不就麻烦大了嘛!2. 对于大额风险暴露的集中度,得严格把控呀!这就好比建房子,根基得扎实,不能一边倒呀。
要是都集中在某些方面,那不就像房子歪了一样危险嘛!就像某企业过度依赖少数几个供应商,要是他们出问题,企业生产不就受影响了嘛!3. 大额风险暴露集中度的具体要求很重要哇!这就像是开船,方向得把握好,不能跑偏了呀。
要是把风险都集中在一块儿,那不就跟船要翻了似的嘛!比如说某金融机构对某个行业投入过多,一旦行业不景气,那不就损失惨重了嘛!4. 你说大额风险暴露集中度能不重视吗?这就跟走钢丝一样,得保持平衡呀!要是一边重一边轻,那不是得掉下去嘛。
好比某投资组合过于集中在某类资产上,一旦这类资产波动大,整体不就不稳定了嘛!5. 大额风险暴露集中度具体要求可不能马虎呀!就像打仗,排兵布阵得合理呀。
要是兵力都集中在一处,其他地方不就空虚了嘛!假设某公司的市场都集中在一个地区,这个地区一旦有变化,公司业绩不就受大影响了嘛!6. 对大额风险暴露集中度得认真对待啊!这就好像吃饭,得营养均衡,不能光吃一样啊。
要是过度集中,不就像只吃一种食物会营养不良一样嘛!比如某基金大部分资产都在几只股票上,风险得多高呀!7. 大额风险暴露集中度的要求是很关键的哟!这跟拼图一样,每一块都得放对地方呀。
要是都挤在一起,那还能拼成完整的图吗?像某银行的贷款过于集中在几个地区,不就容易出问题嘛!8. 想想大额风险暴露集中度吧!这类似走路,得两条腿协调呀,不能一条腿使劲儿走呀。
要是集中度过高,不就像走路不稳容易摔跤嘛!比如某公司的业务拓展过于集中在少数项目上,风险不就很大嘛!9. 大额风险暴露集中度真的特别重要呀!这就是保障安全的关键呀。
如果不注意具体要求,就像开车不看路一样危险!总之,一定要重视大额风险暴露集中度呀,这样才能让我们的经济、金融更稳定、更安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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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大额风险暴露的七个业务纠结点问答(1)大额风险暴露计量的范围是什么?
(2)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的计量有何差异?
(3)“穿透计量”是否等同于“穿透授信”?
(4)如何理解“单笔基础资产风险暴露”?
(5)如何证明“单笔基础资产风险暴露小于一级资本净额的0.15%”?
(6)部分基础资产风险暴露超出“一级资本净额的0.15%”怎么办?
(7)各家银行投资资管产品和ABS的额度有多少?
5月4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我们此前已经就《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发布点评报告《小额分散,无需穿透—银保监会大额风险暴露正式发文简评》[1],本文主要就近期市场关于大额风险暴露计量的争议问题进行梳理和尝试解答。
一、大额风险暴露计量的范围是什么?是否“不超过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就不用计量?
对于“风险暴露”,根据《管理办法》中的定义,“本办法所称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
”
对于“大额风险暴露”,根据《管理办法》中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
”“商业银行应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表和未并表的风险暴露情况,具体包括:(一)所有大额风险暴露;(二)不考虑风险缓释作用的所有大额风险暴露;(三)前二十大客户风险暴露,已按第(一)款要求报送的不再重复报送。
并表情况每半年报送一次,未并表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
”
可以看出,“风险暴露”的计量范围包括了银行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内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业务。
对于某一个交易对手方,银行需要计量与这个交易对手之间的、所有承担信用风险业务的风险暴露(无论大额小额),加总计算之后,再进行判断,和这个交易对手方是否构成“大额风险暴露”(超过一级资本净额2.5%),只有“大额风险暴露”和前二十大客户风险暴露才需要定期上报。
二、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的计量有何差异?
“风险暴露值”(exposurevalue)概念不区分信用风险水平的高低,仅衡量风险暴露的会计价值(accounting value)。
在大额风险暴露监管中,针对不同交易对手的同类资产,账面价值相同,则风险暴露相同,例如发放给A企业的100万贷款和B企业的100万贷款,“风险暴露”同为100万,不体现二者的信用水平差异;与之相对,在资本监管中,风险加权资产
的计量中,针对不同信用风险水平的资产,有不同的信用风险
权重,尤其是内评法中,对于内部评级不同的企业贷款,也会
赋予不同的信用风险权重。
对于债券投资,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的风险暴露值,均定义为风险暴露的会计价值(accounting value),差异主要在于
会计计量方法。
对于银行账簿,《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
行应按照账面价值扣除减值准备计算一般风险暴露”;对于交易账簿,《管理办法》在交易账簿的风险暴露计量中规定,“债券和股票按照市场价值计算风险暴露”。
三、“穿透计量”是否等同于“穿透授信”?
《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使用穿透方法,将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的最终债务人作为交易对手,并将基础资产风险暴露计入该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
”但是,
计量基础资产最终债务人的风险暴露,是否等同于要对基础资产最终债务人进行“授信”呢?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额风险监测和防控的通知》(银监农金[2018]12号)的要求,“各银监局应督促指导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全口径授信管理制度,将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贷款承诺以及其他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全部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并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
要求重点加强对关联客户
的风险识别和控制,严控大额授信和多头授信,对已开展但未进行穿透授信的各类业务,应集中开展补充授信,不符合授信条件的应一律退出”。
可以看出,银监会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中提出了“穿透授信”的要求,并且存量资产要求补充授信,如果这一要求适用于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则意味着对于穿透计量大额风险暴露的资产,也要对基础资产的最终债务人进行授信。
但是,目前《管理办法》中并未对于“穿透”的具体操作进行明确规定,是否要对基础资产的最终债务人履行全套的“授信”审批程序?还是仅计量大额风险暴露的“规模”?这有待后续政策进一步明确。
四、如何理解“单笔基础资产风险暴露”?
《管理办法》要求,“对于风险暴露小于一级资本净额0.15%的基础资产,如果商业银行能够证明不存在人为分割基础资产规避穿透要求等监管套利行为,可以不使用穿透方法,但应将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本身作为交易对手,并视同非同业单一客户,将基础资产风险暴露计入该客户的风险暴露”。
这里的“单笔基础资产的风险暴露”等同于“资管产品投资的单笔基础资产规模”吗?
所谓单笔基础资产的“风险暴露”(exposure),仅仅计算商业银行自身持有的那一部分(而非资管产品的总规模)所对应的某项基础资产的相应比例。
“单笔基础资产风险暴露”事
实上反映了,假如资管产品持有的某一笔基础资产违约,银行作为份额持有人的可能损失规模。
例如,若资管产品A合计规模1000亿元,持有企业B发行的债券10亿元,而商业银行C购买了10亿元的资管产品A,则商业银行A对于企业B的风险暴露为0.1亿元。
这是因为,如果企业B发行的10亿元债券出现违约,商业银行作为份额持有人仅承担1%的损失,也就是10*1%=0.1亿元。
五、如何证明“单笔基础资产风险暴露小于一级资本净额的
0.15%”?
《管理办法》要求:“对于风险暴露小于一级资本净额0.15%的基础资产,如果商业银行能够证明不存在人为分割基础资产规避穿透要求等监管套利行为,可以不使用穿透方法,但应将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本身作为交易对手,并视同非同业单一客户,将基础资产风险暴露计入该客户的风险暴露。
”同时,《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指出:“对于基础资产较为分散的资产管理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逐笔识别最终债务人并计算风险暴露存在一定困难。
《办法》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允许符合条件的产品不使用穿透方法,避免上述产品因无法穿透被全部计入匿名客户,有助于提升监管规定的可操作性,并降低银行合规成本。
”
可以看出,对于基础资产较为分散的资管产品和ABS(单笔基础资产风险暴露小于一级资本净额的0.15%),只要商业银
行可以证明基础资产符合条件,则无需穿透、逐笔识别最终债务人,直接将产品作为一个非同业交易对手方,投资规模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0%或一级资本净额的15%。
上述判断的关键在于如何证明单笔基础资产的风险暴露小于一级资本净额的0.15%,各类产品存在差异:
(1)对于公募基金产品,由于无法提供全部基础资产清单,可以通过持仓集中度要求判断,基金净值*最大持仓比例*(银行购买的基金规模/基金净值)< 0.15%*一级资本净额,则可以满足基础资产分散、不穿透条件。
针对货币基金,单一基础资产的最大持仓比例为20%,倒推出:银行购买的基金规模<
0.75%*一级资本净额,可以满足无需穿透的条件;针对债券基金,单一基础资产的最大持仓比例为10%,倒推出:银行购买的基金规模< 1.5%*一级资本净额,可以满足无需穿透的条件。
(2)对于ABS,可以通过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基础资产规模区间判断,如果可以满足资产分散的要求,可以将产品作为交易对手方,投资规模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0%或一级资本净额的15%;如果单笔基础资产风险暴露不小于一级资本净额的0.15%,则需要穿透至基础资产的最终债务人。
(3)对于委托投资的资管产品,可以通过与管理人专门约定持仓集中度,或者获取持仓清单的方式,判断单笔基础资产风险暴露的详细情况。
六、部分基础资产风险暴露超出“一级资本净额的0.15%”怎么办?
在巴塞尔委员会《计量和控制大额风险暴露的监管框架》中,指出对于一部分基础资产风险暴露小于一级资本净额的0.15%,另一部分基础资产风险暴露不小于一级资本净额的0.15%的产品,可以采用部分穿透(partial look-through)方法,即针对基础资产风险暴露小于一级资本净额的0.15%的部分,将产品作为交易对手方;针对基础资产风险暴露不小于一级资本净额的0.15%的部分,将基础资产的最终债务人作为交易对手方。
我国银监会《管理办法》中未明确规定是否可以采用“部分穿透”的方法,有待后续文件进一步明确。
七、各家银行投资资管产品和ABS的额度有多少?
总结起来,《管理办法》将银行投资资管产品和ABS的交易对手方划分为三类:(1)直接将产品作为交易对手方;(2)穿透至基础资产的最终债务人作为交易对手方;(3)计入匿名账户。
判断的步骤大致划分为三步:
第一步,判断是否满足“基础资产分散”的条件,即是否符合“单笔基础资产风险暴露小于一级资本净额的0.15%”,符合条件的产品,直接将产品作为交易对手方,投资额不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或是资本净额的10%;
第二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应当进行穿透,将基础资产的最终债务人作为交易对手方,计入该债务人的风险暴露;
第三步,无法识别基础资产导致无法穿透的产品,分为两类:一是投资额小于一级资本净额的0.15%,自动满足“单笔基础资产风险暴露小于一级资本净额的0.15%”,直接将产品作为交易对手方;二是投资额不小于一级资本净额的0.15%的,全部计入唯一匿名账户,匿名账户规模不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或是资本净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