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ABS如何计算大额风险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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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ABS的发行流程和六大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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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ABS的发行流程和六大账户法询金融精品课程【1.6-7|武汉】监管新政下政信融资创新方式点击蓝色标题可获取课程信息,详询颜颖136-****6814(同微信)声明丨本文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研究员刘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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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在各个业务领域,通常都会有相应账户设置,例如,债券投资需要设置债券账户、资金账户和托管账户,当然,资产证券化(ABS)业务也不例外。

ABS中主要有常见的6个账户,分别是募集账户、监管账户、托管账户、原始权益人收款账户、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收款账户和投资者收益分配账户。

那么,这几类账户的基本概念以及在ABS中发挥怎样的作用?不同账户之间资金的款项如何划转?笔者在查阅大量发行说明书的基础上,对ABS业务账户设置以及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路径做一个简单的梳理。

一、ABS业务的账户设置接下来,笔者将重点介绍ABS业务的六大常见账户。

1募集账户所谓的募集账户是指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开立的主要用于产品认购资金的接收、存放与划转的账户。

募集账户是ABS业务中的必备账户,即在每期产品发行前,必须设立募集账户,用来接收投资者认购产品缴纳的认购资金。

通常来说,一个产品只对应一个募集专用账户,一个募集专用账户一段时间内只能接受一个产品的认购资金。

2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并不是ABS业务的必备账户,不过大多数的ABS产品都会设置一个监管账户。

在证券化业务中设置监管账户主要是基于基础资产相当分散的情况下便于现金流归集的过度性账户。

那到底什么是监管账户?简单地说,监管账户指资产服务机构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收款的人民币资金账户。

具体来看,若原始权益人担任资产服务机构的,监管账户指在募集账户项下设置的专门用于接受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收款的会计核算科目,或者原始权益人根据《服务协议》另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资产产生回收款的人民币资金账户;若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被解任的,此时监管账户指代替资产服务机构(或后备资产服务机构)另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基础资产回收款的人民币资金账户。

保险风险暴露单位计算公式

保险风险暴露单位计算公式

保险风险暴露单位计算公式商业银行应按照以下要求计算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形成的特定风险暴露。

一、基础资产风险暴露(一)基础资产风险暴露交易对手的确定1.商业银行应使用穿透方法,将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的最终债务人作为交易对手,并将基础资产风险暴露计入该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

对于风险暴露小于一级资本净额0.15%的基础资产,如果商业银行能够证明不存在人为分割基础资产规避穿透要求等监管套利行为,可以不使用穿透方法,但应将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本身作为交易对手,并视同非同业单一客户,将基础资产风险暴露计入该客户的风险暴露。

2.商业银行能够证明确实无法识别基础资产并且不存在监管套利行为的,可以不使用穿透方法,但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对于所有投资金额不小于一级资本净额0.15%的产品,商业银行应设置唯一的匿名客户,并将其视同非同业单一客户,将所有产品的基础资产风险暴露计入匿名客户。

对于单个投资金额小于一级资本净额0.15%的产品,商业银行应将产品本身作为交易对手,并视同非同业单一客户,将基础资产风险暴露计入该客户的风险暴露。

(二)基础资产风险暴露的计算1.对于不使用穿透方法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风险暴露为投资该产品的名义金额。

2.对于使用穿透方法且所有投资者处于同一等级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

是商业银行在该产品中持有的份额比例。

是该产品中该项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

3.对于使用穿透方法且投资者之间优先级不同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对基础资产风险暴露的计算基于该产品中的每一个层级,且假设基础资产的全部损失由单一层级中的投资者按比例分担。

二、附加风险暴露对于商业银行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其发起人、管理人、流动性提供者、信用保护提供者等主体的违约行为可能对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风险暴露称为附加风险暴露。

商业银行应将上述主体分别作为交易对手,分别计算相应的附加风险暴露,并计入该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

资管干货:解密ABS估值与ABS答疑汇编

资管干货:解密ABS估值与ABS答疑汇编

资管干货:解密ABS估值与ABS答疑汇编法盛金融投资来源:中国资本联盟解密ABS估值与ABS答疑汇编解密ABS估值中金固收近期,部分投资者反映其投资的ABS产品在上市首日出现估值低于面值的现象,对投资组合的净值造成了短期负面的影响,也加大了摊余成本账户的偏离度。

我们认为,ABS作为一类现金流确定性不强、流动性相对较弱的品种,其估值的难度较纯债品种天然更大。

但上市首日估值低于面值的现象并非估值难度导致,主要还是发行到上市期间市场波动的影响。

但对于RMBS等特殊品种而言,由于早偿现象明显、期限长、信息获取不易,确实难以避免形成一定幅度的低估。

此外,部分定期开放产品的估值也值得注意。

本期,我们将介绍ABS估值的基本原理,并就特殊品种的估值问题进行介绍。

1、ABS产品估值的基本原理——以中债为例ABS产品拥有“预期到期日”与“法定到期日”两个到期日,中债也相应的计算了两个到期日的估值。

预期到期日的估值是记账和交易时更为合理的估值,Wind等软件披露的估值也主要为预期到期日的估值。

具体而言,中债利用中债银行间ABS系列曲线对应收益率作为折现因子进行现金流贴现估值。

在确定曲线收益率水平时,由于ABS的公开渠道信息披露不充分,二级交投也相对不活跃,中债综合一级发行利率和二级交易数据来确定收益率水平。

在确定现金流时,由于信息披露相对不足,中债通常采用公开发行材料披露的无早偿、逾期假设下的初始现金流进行估值。

个券的评级选取方面,中债取评级机构评级之孰低者作为估值参考。

对于无对应等级曲线的券,则在等级最接近的曲线上按预期到期日对应的待偿期进行相应信用级差的加减。

2、上市估值低于面值的主要原因对于大部分ABS产品而言,与纯债相同,上市估值与面值的不同主要是由于市场波动导致。

发行与上市的间隔天数越长,总体而言估值偏离面值的幅度越大。

我们统计了2017-2018年发行的信贷ABS及交易所企业ABS产品的发行与上市时间差:银行间ABS发行与上市之间间隔天数通常为1-4天,上市估值与面值存在小幅差异,通常在0.1%以内;交易所ABS由于需要先备案再挂牌,发行与上市的间隔天数普遍在20天以上,上市估值与面值的差异也更大。

外文文献风险评估计算公式

外文文献风险评估计算公式

1. Yongli Li , Jingling Liu , Zhiguo Cao, et al. Spatial distributionandhealth risk of heavy metals and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 ons (PAHs) in the water of the Lua nhe River Bas in, Chin a[J].E nvir on Monit Assess, 2010,163:163 - 169Yong Lili 等人对滦河流域地区重金属研究中提出,健康风险评估包括四个 阶段:危害鉴定,毒性(剂量-反应)评估,暴露评估,风险表征。

并指出人体 通过污染物接触对重金属的吸收量的估计依据长期每日摄入量 (CDI )进行评估。

CDI 表示人体每千克重量每天经由皮肤通过摄入、吸入或吸收的污染物的量。

C SA AF ABS ED EFBW 汉 ATC 为介质中污染物浓度(mg/L ),IR 为每天摄入水量(L/day),EF 为暴露频率 (days/years) ,ED 为暴露时间(years) ,BV 为人体平均体重(kg),AT 为平均时间(days ),SA 为人体表面接触面积(m 2),AF 为粘附因子(L/m 2 • day),ABS^吸收 率。

Table 1 In put parameters to characterize the CDI value Paramte r s Descripti on Unit Value C Contamination concentration in madia mg/LTR Ingestion rate per unit time water L/day 2 EF Exposure freque ncy days/years 300 ED Exposure durati on years 15 BW Body weight kg 60 AT Average time days 30/70 X 365SA Surface area 2 m 1.6 AF Adhere nee factorL/m 2 • day 37.5 ABSAbsorpti on factor0.001Table 2 Toxicity in dicesof metal eleme nts Eleme nt -1SF[(mg/kg/day)]RfD(mg/kg/day) Oral DermalOral Dermal As 1.5 1.53.00E-04 3.00E-04 HgNA NA 3.00E-04 3.00E-04 Cd NA NA 0.005 5.00E-04Pb NA NA - -Cu NA NA 0.037 0.037 Zn NA NA 3.00E-01 7.50E-02 FeNANA3.00E-013.00E-01非致癌物质的的潜在暴露风险通过吸收量 (CDI )与每日允许摄入量(RfD)之比来计算,公式如下:HQ 二泡。

生态风险评价方法简介

生态风险评价方法简介

生态风险评价方法简介生态风险评价是指识别环境中可能的风险源,确定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暴露途径,定量评价暴露结果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程度。

生态风险评价系统一般包括:风险识别、暴露评价、毒性评价和风险特征描述。

D.1 风险识别由于各种化学物质的浓度不同以及毒性不同,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不同,故需要选择对环境敏感的元素或化合物作为评价指标。

根据化学物质在环境介质中的浓度和相应的毒性值(表D.1),通过计算风险得分可以筛选指标,美国环保局推荐的计算公式为:ij ij ij T C R ⨯=.................................. (D.1)式中:R ij ——化学物质i 在介质j 中的风险得分;C ij ——化学物质i 在介质j 中的浓度(一般选择最大浓度值);T ij ——化学物质i 在介质j 中的毒性数据(斜率系数或者1/RfD )。

表D.1 化学物质的毒性数据值α-HCH β-HCH公式:ij j j j j R R R R R +++=321 ............................. (D.2)式中:R j ——介质j 的总风险得分;R ij ——化学物质i 在介质j 中的风险得分。

通过计算各化学物质得分占各介质总风险得分的比例(R ij /R j ),反映不同化学物质对各介质风险的贡献,为避免低估风险,一般要求选取的评价指标风险得分之和不低于总风险得分的99%。

D.2 暴露评价暴露反映了人体与污染物的接触。

暴露评价就是对暴露范围、频率、周期和途径的评估。

暴露评价包括识别潜在的暴露途径、评估暴露浓度、确定潜在暴露人口、评估化学物质吸入量。

化学物质吸入量一般用每日每公斤体重摄入的污染物的质量单位(mg·kg -1·d -1)表示,以此对污染物的影响进行评价。

一般从食物摄入、饮水、皮肤接触和呼吸摄入四种途径进行暴露评价(US EPA, 1989a )。

资产证券化(ABS)深度解析!!!

资产证券化(ABS)深度解析!!!

资产证券化(ABS)深度解析资产证券化最早起源于美国,在我国起源于2005年,历经10年经过了3次变更,逐步完成了从审核制到备案制过度,实现了规模快速增长、发行速度加快、业务主体逐渐扩展、融资成本越趋市场化。

本文从资产证券化概念开始深度剖析其流程、注意点等,并且以实例佐证进行多维度分析。

1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概括1、界定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简单的讲:资产证券化就是出售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进行融资。

2、基本结构3、结构解析(1)合格投资者通过与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管理人管理,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管理人在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时,可以聘请财务顾问,可以完善增信措施(主要包括内部增信和外部增信),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专项资管计划的运作提供服务。

(3)根据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出售协议》的约定,原始权益人同意出售,并由原始权益人(作为卖方)向计划管理人转售基础资产,且管理人(作为买方)同意代表专项计划的认购人按照《资产买卖/出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相应的基础资产,并向原始权益人直接支付转购买基础资产的全部价款。

基础资产即自初始日至截止日的特定期间,原始权益人根据特定合同的约定,对特定用户享有的债权及其从权利。

(4)原始权益人根据《资产买卖/出售协议》的约定,对基础资产中的特定用户仍然负有持续责任和义务。

同时,计划管理人委托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负责基础资产对应的收取和催收等事宜。

(5)管理人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管理,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4、主要业务参与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很多当事人,主要业务参与人如图:主要业务参与人解析:原始权益人(发起人):转移其合法基础资产用于融资的机构;管理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及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认可,期货公司、证券金融公司、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参照适用;托管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看,按照规定或约定对专项计划相关资产进行保管,并监督专项计划运作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资产服务机构:为基础资产管理服务,发起人一般会承担资产服务机构的角色;信用评级机构:通过收集资料、尽职调查、信用分析、信息披露及后续跟踪,对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产品的交易结构、现金流分析与压力测试进行把关,从而为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保护投资者权益,起到信用揭示功能;外部担保机构:为资产证券化按时足额偿付提供外部增信(例如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中证登:为资产证券化的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资产证券化的登记、托管、交易过户、收益支付等。

abs静态流入测算

abs静态流入测算

ABS静态流入测算1. 简介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是一种以资产为基础的证券化产品。

它通过将现金流从资产池中分离出来,并通过证券化的方式出售给投资者,从而提供了一种多元化的投资工具。

ABS静态流入测算是对ABS产品的现金流入情况进行测算和分析的过程。

2. 测算方法ABS静态流入测算通常采用现金流测算模型,该模型基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2.1 资产池资产池是ABS产品的核心组成部分,它由一系列资产组成,如抵押贷款、消费信贷、汽车贷款等。

资产池的质量和规模直接影响到ABS产品的现金流入情况。

2.2 还款规则针对不同类型的资产,还款规则也不同。

例如,对于抵押贷款资产,还款规则可能包括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等。

测算模型需要根据具体的还款规则来预测未来的现金流入情况。

2.3 利率利率是影响ABS产品现金流入的重要因素。

测算模型需要考虑利率的变动情况,并对未来的利率走势进行预测。

2.4 还款率还款率是指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的比例。

测算模型需要根据历史数据和风险评估模型来估计未来的还款率。

3. 测算过程ABS静态流入测算的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3.1 数据收集首先,需要收集与ABS产品相关的数据,包括资产池的信息、还款规则、利率数据等。

这些数据可以从借贷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金融市场等渠道获取。

3.2 数据预处理在进行测算之前,需要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预处理。

这包括数据清洗、数据转换、数据归一化等步骤,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3 模型建立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可以建立现金流测算模型。

这个模型可以基于统计学方法、数学模型或机器学习算法来构建。

模型的选择取决于具体的需求和数据特点。

3.4 测算结果分析通过模型,可以得到ABS产品的现金流入情况的预测结果。

这些结果可以用来评估ABS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并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

4. 应用场景ABS静态流入测算在金融行业中有广泛的应用。

上交所abs信息披露指南

上交所abs信息披露指南

上交所abs信息披露指南上交所ABS信息披露指南一、ABS概述1.1 ABS定义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即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以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的证券产品。

1.2 ABS分类ABS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企业资产支持证券(EABS)、个人消费贷款支持证券(PC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和汽车贷款支持证券(ALBS)。

1.3 ABS特点ABS具有风险分散、信用评级较高、投资门槛较低等特点。

1.4 ABS市场发展近年来,我国ABS市场发展迅速,已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信息披露原则2.1 真实性原则信息披露应真实反映ABS的实际情况,避免误导投资者。

2.2 完整性原则信息披露应全面、完整,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ABS的相关信息。

2.3 及时性原则信息披露应及时更新,保证投资者能够掌握最新的ABS信息。

2.4 公平性原则信息披露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避免利益冲突。

三、信息披露内容3.1 基础资产信息基础资产信息包括资产种类、规模、分布等。

3.2 发行人信息发行人信息包括发行人概况、财务状况、信用评级等。

3.3 计划管理人信息计划管理人信息包括管理人概况、管理经验、管理业绩等。

3.4 增信措施信息增信措施信息包括信用增级措施、担保安排等。

3.5 交易结构信息交易结构信息包括交易流程、产品设计、风险隔离等。

3.6 风险因素信息风险因素信息包括基础资产风险、发行人风险、市场风险等。

3.7 其他重要信息其他重要信息包括法律合规、税务政策等。

四、信息披露流程4.1 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信息披露文件由发行人、计划管理人等各方共同编制。

4.2 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信息披露文件需经过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相关机构的审核。

4.3 信息披露文件的发布信息披露文件在交易所网站等渠道发布。

4.4 信息披露文件的更新与持续披露信息披露文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并持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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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固收·资产证券化】一文读懂ABS如何计算大额风险暴露20180507专题讨论.一文读懂ABS如何计算大额风险暴露2018年5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正式稿(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

办法将于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商业银行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达到文件相关要求。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对于ABS的大额风险暴露计量要求有了明显的放松,核心是:(1)绝大部分ABS产品将不占用匿名账户额度;(2)高分散的ABS品种将免于穿透计算大额风险暴露。

但ABS品种(特别是企业ABS)中涉及各种各样的资产和复杂的交易结构,均可能对大额风险暴露计量产生影响。

本期周报中,我们将讨论各类型ABS产品的大额风险暴露计量方案,并分析正式稿对于ABS需求的影响,供投资者参考。

1、正式稿下ABS的大额风险暴露如何计量?相对于征求意见稿有哪些变化?银行投资单个ABS产品的大额风险暴露计算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部分:1)判断交易对手方;2)计算交易对手方对应的基础资产大额风险暴露金额;3)考虑是否存在附加风险暴露。

►判断交易对手方正式稿在判断ABS交易对手方时向巴塞尔协议靠拢,增加了规模相关的判断条件,同时增加了产品本身作为新的交易对手方。

具体而言,在征求意见稿中,投资ABS的特定风险暴露只有两个交易对手方:基础资产最终债务人和匿名客户。

判断方法为:如可以穿透,则将基础资产的最终债务人作为交易对手方;如不能穿透,则将匿名客户作为交易对手方。

在正式稿中,投资ABS的特定风险暴露有三个交易对手方:基础资产的最终债务人、产品本身、匿名客户。

判断方法为:如可以穿透且基础资产风险暴露小于投资银行一级资本净额的0.15%,采用产品本身作为交易对手方;如可以穿透且基础资产风险暴露大于投资银行一级资本净额的0.15%,采用基础资产的最终债务人作为交易对手方。

如不能穿透且投资金额小于一级资本净额的0.15%,采用产品本身作为交易对手方;如不能穿透且投资金额大于一级资本净额的0.15%,计入匿名客户。

下图展示了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的交易对手方判断对比。

其中“限额”是指银行一级资本净额*0.15%;“基础资产规模”是指银行投资的比例*该基础资产在产品中的规模。

为何做出这种修改?据银保监会介绍,对于基础资产较为分散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逐笔识别最终债务人并计算风险暴露存在一定困难。

允许符合条件的产品不使用穿透方法,避免上述产品因无法穿透被全部计入匿名客户,有助于提升监管规定的可操作性,并降低银行合规成本。

►计算交易对手方对应的基础资产大额风险暴露在计量方法上,正式稿并没有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我们简要概括其计量方案如下图所示。

►举例:如何识别交易对手方并计算对应的基础资产大额风险暴露?我们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ABS如何计量基础资产大额风险暴露。

假设A银行一级资本净额为1万亿,则其限额=10000*0.15%=15亿。

A银行投资了5个ABS产品:1)无法穿透的ABS产品,规模500亿,A银行投资20%。

因该产品无法穿透,且投资金额500*20%=100亿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0.15%(15亿),该产品交易对手方为匿名客户,占用匿名客户账户100亿的风险暴露额度。

(该银行匿名客户总额度=10000*15%=1500亿)2)无法穿透的ABS产品,规模50亿,A银行投资20%。

虽然产品无法穿透,但投资金额50*20%=10亿未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0.15%(15亿),产品本身为交易对手方,该产品对应的大额风险暴露为10亿,显然未超过“非同业客户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15%”的限制要求。

3)能够穿透的ABS产品,规模50亿,A银行投资20%,资产池单笔最大基础资产金额为1万元。

由于基础资产金额均远小于该银行一级资本净额*0.15%,无需穿透,以产品本身为交易对手方,该产品对应的大额风险暴露为50*20%=10亿,显然未超过“非同业客户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15%”的限制要求。

4)能够穿透的平层ABS产品,规模500亿,由5笔市场价值为100亿元的贷款组成,A银行投资20%。

对于单个贷款而言,A银行的大额风险暴露=100*20%=20亿,大于其一级资本净额*0.15%(15亿),因此需要穿透到最终债务人。

在这个案例中,每个最终债务人在ABS产品上的大额风险暴露均为20亿,这也意味着该五个债务人在A银行的其他风险暴露金额均不得超过10000*15%-20=1485亿。

5)能够穿透的分层ABS产品(优先:劣后=4:1),规模500亿,由5笔市场价值为100亿元的贷款组成,A银行投资优先级的20%。

对于单个贷款而言,A银行的大额风险暴露= min[100,20%*min(100,400)]=20亿元,大于其一级资本净额*0.15%(15亿),因此需要穿透到最终债务人。

在这个案例中,每个最终债务人在ABS产品上的大额风险暴露均为20亿。

对比(4)(5)可以发现,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A银行投资平层ABS产品时,投资额100亿,每个最终债务人大额风险暴露20亿;投资ABS优先级时,投资额为20%*500*4/5=80亿,其单个最终债务人大额风险暴露也为20亿。

投资优先级的大额风险暴露显然更高,与其风险实质不相匹配。

不过好在只要ABS产品可以穿透,其最终穿透结果对于银行大额风险指标的影响一般而言都是很小的,因此这个区别影响不大。

►考虑是否存在附加风险暴露附加风险暴露是指发起人、管理人、流动性提供者或信用保护提供者等主体的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产生的风险暴露。

商业银行应将上述主体分别作为交易对手,分别计算相应的附加风险暴露,并计入对该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

附加风险暴露按照投资金额计算。

正式稿补充提到“如果商业银行能够证明发起人或管理人与基础资产实现了破产隔离,可以不计算其附加风险暴露”,确保了附加风险暴露计算准确合理,不进行重复计算。

对于ABS产品而言,载体之一的信托具有明确的破产隔离功能;载体之二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虽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但我们认为在大额风险暴露计算方面也可以视作具有破产隔离功能。

因此,ABS产品理论上均可以不计算发起人和管理人的附加风险暴露。

对于流动性提供者、信用保护提供者,对应ABS产品中常见的有差额支付承诺、担保、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手段,我们认为应当按照投资金额来计算以增信提供者为交易对手方的大额风险暴露。

2、探讨:市场上常见的各类ABS产品如何计量大额风险暴露?我们讨论对于ABS大额风险暴露计量最重要的两个属性:1)基础资产是债权还是收益权?(影响基础资产风险暴露计算);2)有没有外部增信?(影响附加风险暴露计算)1)基础资产风险暴露计算►债权类ABS产品能否穿透?由于具有特定的基础资产,具备穿透条件。

即便是循环购买型产品,在特定时点上的基础资产也是固定的,也具备穿透条件。

如何计量?个人债权类资产单笔金额极小,仅须按产品计量大额风险暴露,超限概率几乎为零;部分单笔金额较大的企业债权类资产(特别是银行CLO),如由资产实力较弱的银行投资,则需要穿透到最终债务人计量。

但一方面由于资产池内笔数不多穿透也可以实现,另一方面计量后超限的概率也非常小。

►收益权类ABS产品由于很多收益权产品都没有明确的最终债务人(例如公交客票收费权,不可能预测未来谁会坐公交车),而大部分收益权项目都有外部增信方,考虑到外部增信方会面临全额计量,我们倾向于认为基础资产部分可能会免于计量。

当然如果从严考虑,也有可能将此类产品认定为无法穿透到最终债务人的品种,那么如果银行的投资规模超过了一级资本净额的0.15%,则将计入匿名账户。

讨论:合同债权怎么计算?假如收益权类ABS需要计入匿名账户(从严的情境),而合同债权签订了覆盖产品周期的长期合同,也可以考虑将底层合同看作债权来认定。

具体如何执行还需要看监管的态度。

2)附加风险暴露计算►有外部增信的ABS产品由于提供了外部增信,从文件表述来看需要按投资额计入对应交易对手的大额风险暴露。

例如常见的发行人提供差额支付承诺的情况,银行需要按其投资额计入对该发行人的大额风险暴露。

好在这一计量难度不高且超限概率很小。

如果是第三方提供担保,银行也需要按投资额来计入对三方担保的大额风险暴露。

讨论:如果提供了限额担保,如何计量?部分项目中出现了发行人提供一定限额内担保的情况,文件并未对这种情况进行明确。

我们倾向于认为可能依然需要比照全额担保,按照投资额计入对发行人的大额风险暴露。

不过好在即使全额计量超限的概率也很低。

►无外部增信的ABS产品不需要计算附加风险暴露。

按上述两个维度,我们将ABS产品分为4个种类,汇总其大额风险暴露计量的情况。

3、总的来说,对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大幅降低了ABS产品的大额风险计算要求,核心是(1)绝大部分ABS产品将不占用匿名账户额度;(2)高分散的ABS品种将免于穿透计算大额风险暴露。

对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稿版本大幅降低了ABS产品的大额风险计量要求:1)高分散的ABS品种将免于穿透计算大额风险暴露。

此类品种的主要特征是“可以穿透但穿透工作量非常大”,免于穿透计算极大的解放了银行的工作量,扫除了银行投资高分散ABS产品的一大障碍。

2)绝大部分ABS产品将不占用匿名账户额度。

根据我们上文的分析,存量占比80%左右的债权类ABS产品均属于具有特定基础资产的产品,具备了穿透的条件。

对于可以穿透的产品,其交易对手方是产品本身还是穿透到底层,取决于基础资产的规模大小,会对银行的工作量有一定影响,但基本不会触碰大额风险暴露的监管上限。

更重要的是,无论如何此类ABS产品都不会占用匿名账户的额度,而这个指标才是银行关心的重点。

对于存量占比20%左右的收益权类ABS产品而言,是否会占用匿名账户额度仍存在疑问,我们也倾向于认为可能不会占用该额度。

(关于匿名账户的详细分析请见报告:匿名客户压力减轻,同业乱象治理是重点_180505)正式稿的执行对于ABS产品的需求无疑有着较强的促进作用。

一方面是此前“征求意见稿”带来的投资担忧大部分解除,而单纯风险收益比的角度来看ABS产品仍然是银行较好的配置品种(当然银行还需要满足其他监管指标);另一方面匿名账户的限制使得银行需要逐步压缩部分投资(如公募基金、同业理财等),可能给ABS品种带来一部分增量资金。

上周发行银行间ABS回顾上周银行间共发行一单RMBS,总规模94.16亿元。

•18兴元2是兴业银行发行的RMBS产品,于2018年5月3日簿记建档。

产品分为A1/A2/C三档,总规模94.16亿。

优先档发行利率分别为4.68%和5.09%,较可比短融中票利率分别高24bps和29b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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