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维护xx有限公司及委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业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档案是指各部门在对项目进行市场调查、数据分析等绩效评价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公司各类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归本公司所有。各类业务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对各类业务档案进行日常管理、分类、整理、编目、借阅、销毁等工作。

第四条本公司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山东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第五条档案收集。业务档案是本公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凭证底稿和文件资料,它是反映本公司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所需文件,权属证明、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应收集充分,以备核查和调阅。

第六条归档收集范围。各项绩效评价报告印稿,绩效评价工作底

稿及业务资料、报表等,包括综合类、业务类及备查类工作底稿。

第七条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按照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要求,对业务报告、工作底稿等业务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编目、立卷、归档、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

第八条各业务人员在业务工作结束后,必须将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和工作底稿按归档要求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后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或将信息私留。

第九条各业务项目小组,在每个业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按照业务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分别进行整理。业务类工作底稿按照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的顺序排列装订,永久性工作底稿(备查类)按永久性工作底稿目录的顺序整理装订。装订后的工作底稿要规范整洁。

第十条各类业务档案归档内容包括以下四类:

1、相应项目当期档案纸质版。

2、永久性档案纸质版(即备查工作底稿档案)。

3、留存正式的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已正式签字盖章生效。

4、底稿电子版。

第十一条业务档案的立卷程序包括以下工作:

1、组卷。按照委托单位项目号划分,原则上组成一个案卷。

2、公司承接绩效评价项目按照年度及项目号排序,卷内的材料按照工作底稿目录的内容排序。

3、业务档案复核。档案归类、整理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对工作

底稿全面审核确认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字;立卷人将项目复核后的档案交至档案复核人,在相应位置签字。

4、业务档案装订。业务档案复核完毕后,去除所有文件材料附带物。要求统一填写案卷封面,注明客户名称、业务类别、期间、册书、归档日期、归档人等相关信息。永久性档案需单独装订成册,并注明档案类别。

5、业务档案移交。业务档案立卷完毕后,应及时将业务档案交公司档案管理员保管,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档案管理员需验收确认无误后归档。

第十二条各业务类档案,由立卷人编制档案清单向档案室移交,档案室验收后,按照业务项目和业务报告文号顺序编制案卷目录。凡不符合立卷归档要求的则令其退回,重新按要求立卷归档。对验收合格的业务档案,移交人和接交人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第十三条移交后的各业务类档案,档案室人员根据移交清单,按照档案的类别编制《皓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档案目录》,编制好的档案目录,验收合格后正式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公司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安排有关人员监交。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均在移交表上签章。移交人必须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方可一离开。若有一方未按照规定移交档案,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业务人员调(离)职之前,须有档案管理员在问询业务人员所在部门经理意见后在《人员调离签单》中签署业务档案移交检

查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凡有未交业务档案的,应补交相应的业务档案;凡造成业务档案丢失且无法弥补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业务档案移交检查没有问题,或检查出的问题全部处理完毕后,档案管理员方可在《人员调离签单》中签署业务档案移交检查符合规定的意见;否则,签署不符合规定的意见,人力资源部不办理调动和解聘手续。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保存

第十六条为保证业务完整性、保密性和方便实用性,本公司业务档案统一存放于档案室。

第十七条正式归档后的各类业务档案,由档案室管理员进行分类整理,统一编写案卷目录。做到存放合理,排列有序,查找方便。

第十八条档案室要保持存放档案的清洁卫生,做到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磁等,确保各类业务档案完好无损。

第四章业务档案的利用

第十九条业务档案的利用是指对业务档案的借阅、复印和摘录等。

第二十条事公司内部人员借阅业务档案要严格执行借阅手续。档案的借阅需填制《业务档案借阅审批表》,经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阅。借阅责任人及部门经理应对所借阅档案负完全责任(包括安全性、完整性、保密性等)。

第二十一条对借阅的业务档案及本公司内有关文件,需做到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并造成有损客户利益和本公司信誉的,应追究当

事人的责任,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于继续为上年客户提供服务的项目,永久性档案可在借阅使用后在档案负责人监督下将内容进行更新,随本期项目重新立卷归档;同时注销以前年度永久性档案存档记录编号。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以外人员,如法院、检察院等因业务工作需要查阅公司档案时,须经该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其他咨询类公司人员等因业务工作需要查阅事务所档案时,须经该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有关部门代为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阅,但不得带出公司以外,不得复制相关档案。借阅的档案由代办人负责催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绩效评价等咨询类业务档案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xx年11月13日修订

根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和市司法局的要求,结合本所律师办案实际情况,制定本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本所档案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设兼职档案管理员一人,具体负责档案审查、归档、保管等工作。

第二条、律师业务档案分类和立卷范围。

1、诉讼类。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仲裁代理等。

2、非诉讼类。法律顾问、执行代理、合同审查、咨询代理及其它非诉讼业务等。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的内容和排列顺序。

1、刑事代理:

目录;收案审批表;收费凭证;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书或指定书;受理案件谈话笔录、阅卷笔录;会见笔录;证人笔录;调查材料;承办律师的辩护或代理意见;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起诉书、上诉书;辩护词或代理词;出庭通知书;裁定书、判决书;上诉书、抗诉书;超期未归档案件情况说明表;服务质量监督卡;结案报告。

2、民事代理。目录;收案申请表;收费凭证;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上诉状或答辩状;受理案件谈话笔录;阅卷笔录;调查材料;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集体讨论记录;代理词;出庭通知书;庭审笔录;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超期未归档案件情况说明表;上诉书;服务质量监督卡;办案小结。

3、法律顾问。目录;收案审批表;收费凭证;法律顾问合同;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法律顾问工作记录表、办理各项法律事务的记录和有关材料;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法律顾问工作小结;服务质量监督卡。

4、非诉讼案件代理。目录;收案审批表;委托代理合同;授权

委托书,受理案件谈话笔录;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调查材料;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服务质量监督卡;结案报告。

5、行政诉讼代理、仲裁代理参照民事代理卷。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涉外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

第四条、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即应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资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补足遗漏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及重复材料。

第五条、承办律师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卷底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卷,本所档案管理人员予以指导。装订案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案卷装订必须一案一卷,每件案件的案卷材料中,只能有一份判决书或调解书,案件的

一、二审、再审及由同一事实引发的多个诉讼案件,办案律师必须以法院立案情况为据,每一案件(审级)立一案卷,不得多案装订于一卷。

2、卷内目录必须采用本所局域网公布的目录格式,律师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3、卷内目录的时间采用六位数字,前两位为年度,之后为月份,最后两位为日期,个位数的月、日用0表示,中间不用标点分割。

4、卷内目录中的页号仅需填写文件首页的页号,不得填写为

xx--xx;卷内页号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页号标注于案卷内页右上角;双面均有内容的,双面均须标注。

5、卷内目录必须按照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特别是有下划线注明的文件,必须订入案卷,因故无法入卷,须书面说明不能入卷的理由,并将说明页订入案卷。

6、卷内收费发票、代理合同可使用复印件,但须写明使用复印件的原因,并由部门主任签字确认;

7、收案审批表、授权委托书等文书材料必须使用原件归档;

8、质量监督卡应使用原件订卷归档,当事人住所较远,提交原件不方便的,也可使用传真件归档,但不允许使用复印件归档。

9、结案时间超出判决、调解书制作日期3个月的,办案律师必须书面说明,否则,将按照逾期归档予以处理。

第六条、为督促办案人员及时制作业务档案,在立卷前财务部门暂扣应提酬金的10%不予发放,待档案管理人员审查合格签字后方可发给。

第七条、承办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结后二个月内整理案卷,装订成册,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合格后,与档案管理员办理案卷交接手续。

第八条、本所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案卷后,按规定办理归档手续,并在本所管理系统中予以登记。

第九条、本所档案管理人员对律师业务档案,应妥当保管,不得损坏、丢失。

第十条、为发挥律师业务档案的作用,建立档案借阅制度,除办案律师外,其他人借阅案卷,须持有案件代理律师的书面同意函。档案借阅须办理登记,借阅人须妥善保管案卷,不得遗失、损毁。除档案管理人员外,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或取用已归档案卷。

第十一条、一审由中级或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民、行政、执行及非诉讼案件,案卷最低保管期限为xx年;一审由高级或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民、行政、执行案件,案卷最低保管期限为30年;办案律师认为有必要,可予以延长。

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案卷最低保管年限为xx 年;一审由中级或以上级别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案卷最低保管年限为30年;被告被判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十二条、承办律师装订案卷时,须将案件类别、承办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委托人、对方当事人、对方委托代理人、案由、收结案日期、审理法院、审级、法院收案号、审理结果、归档日期、立卷人、保管年限、卷内页数、备考表及案卷封底需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毕。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幼儿园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幼儿园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精品源自中考试题幼儿园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档案工作有关文件和基本知识,努力提高档案人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认真接受上级领导检查,不断改进工

作。

二、做好文书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收文、发文登记工作。健全业务档案,教职工业务档案和幼儿档案,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和归类整理工作。

三、管理好档案,切实做好防潮、防湿、防蛀、安全工作。

四、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和档案保密制度,防止人为散失、泄密和缺损,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第四篇: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教师工作的考核、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岗位培训、奖励惩罚等都有着重要意义。建立完善的教师档案管理制度,搞好教师档案立档工作,是教务处的一项基本工作。它可以帮助学校全面地、动态地掌握教师教育教学的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教学质量。为了加强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使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业务档案由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业务情况登记表两大类、六个组成部分组成。

二、基本情况登记表由教师本人填写,学校审查。业务情况登记由教务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填写;其中学习培训情况、论文、科研教研成果、获奖情况等由本人及时准确填写,并附复印件。

三、业务情况登记中各项内容应于学期放假前填写完毕,由教务处和填档人员共同签字完成。

四、教师业务档案实行专柜存放,每人一袋,由教导处负责保管,教师确因实际需要查阅档案或修改相关内容时,应有教务处人员陪同,但考评部分不得修改。

五、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的一般要求

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对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和组织鉴定、填写。教师业务档案属于永久性保存的材料,应确定专人保管,档案的存放应设专柜。

2、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教师可到教务处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业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拆卸、污损或圈点、划线、加字涂改等。

3、整理业务档案要做到系统、完整、准确,要用书写笔填写,字迹清楚、整洁。

六、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1、由教务处制作统一的教师业务情况系列表格,负责教师业务档案收集、整理,确认无误签字后将电子与纸质版集中向教务处归档。

2、纸质归档材料要求用黑色笔填写,书写字迹工整,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

七、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与查阅

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集中统一管理。

2、教师业务档案收集存档后,不得擅自改写或变更。

3、新进教师,应于报到后一周内建立相应业务档案。调离教师,应按档案管理条例办理移交或处理业务档案。

可以在教务处查阅和利用个人的业务档案,教师业务纸质档案原

则上一律不借出,如需借出,需经所在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第五篇: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教师管理工作,全面系统地了解教师情况,及时记载教师教学工作、教学科研和教学成果等情况。

第一条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历年任课工作量、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学术研究成果等基本情况的重要历史记录,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和各项工作考核得分的重要资料。

第二条我院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均应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第三条教师业务档案具体入档材料:

(一)教师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教师业务工作登记表;

(三)教师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价材料及奖惩材料;

(四)教师进修和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材料(含外出进修和在职学习);

(五)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译文、教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

(六)教师学历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聘任等材料。

第四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要求:

(一)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师实事求是填写,系部审查,教务处审

核。每年9月份由系部负责组织教师认真填写。填写时必须实事求是。

(二)教师在填报自己相关成果时,必须交验原件并附复印件。

(三)凡经审核的教师业务档案中所载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

(四)教师业务档案由系部安排专人妥善保管。管理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泄漏档案。

(五)教师业务档案不得带出档案室。因工作需要,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方可查询。

(六)教师调离本院时,其业务档案按档案管理办法办理。

第五条本办法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教师业务档案表

教师业务档案表

年度:编号:姓名:

填表日期:年日

教师个人业务档案表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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