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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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有效处理瓦斯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成立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

成员:通风副总工程师矿调度主任通风科科长安全科科长队长生产技术科科长

(二)通风科是瓦斯管理的业务科室,通风科、队组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科室,安全科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科室。

二、“瓦斯超限”范围界定

(一)矿井总回风巷CH4≥0.75%。

(二)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风流经过地点及密闭墙外CH4≥1.0%。

(三)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井下各煤仓上、下口及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CH4≥0.5%。

(三)排放瓦斯期间,第一交汇点往外风流CH4≥1.5%。

(四)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内CH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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